生育津贴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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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

生育津贴不再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通知规定,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无特殊需求生孩子可不花钱《通知》同时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近3000万元。

此次调整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

《通知》指出,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记者冯强)明年起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定额支付标准提高两成。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的处理方法如下:1、了解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怀孕和分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重新就业,需要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3、申请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期被辞退生育津贴还发吗不发,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在职。

但是用人单位辞退之后要赔偿。

国家对于对弱势怀孕女职工有法律保护,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生活****难以有保障。

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就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生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辞退孕妇需要赔偿生育津贴吗辞退孕妇需要赔偿生育津贴。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单位在产上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

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

问: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答:员工领了生育津贴后,企业不用另外再发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企业不得克扣。

参考法规: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2.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3.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10条;4.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第2款;5.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3条;6.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第2条。

例:2008年5月,小李从北京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跳槽到某证券公司任高级职员,合同约定小李的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按月、季、年度发放,收入比在原公司高了很多,并且该证券公司很规范地为包括小李在内的所有职工都按时足额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

2009年12月底,因为生子,小李开始休产假。

小李生产住院期间的大部分费用都由生育保险承担,初次尝到了生育保险的甜头,而小李休产假期间,公司每月都把基本工资3000元打到小李的银行卡上,虽然比平时有奖金时的月收入低很多,但是想到之后还能拿到一笔生育津贴,小李还是感到很欣慰。

2010年4月,小李上班后,听说生育保险基金已把自己的生育津贴打给了公司,小李到人事部门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而且小李的产假工资还高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公司也已按北京市相关规定补足差额,提前发放给了小李。

生育津贴工资支付凭证(4篇)

生育津贴工资支付凭证(4篇)

生育津贴工资支付凭证(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生育津贴工资支付凭证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生育津贴工资支付凭证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真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关于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关系之争,竞然有许多HR都不甚熟悉,外行话频出,实在令人忍禁不住,本人理一下思路,分享如下:第一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由来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工资的概念:是指给普通劳力的报酬,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

换取员工依据合约或其他协议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津贴的概念: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根据工资、津贴相应的概念,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货币形式称为生育津贴更为妥贴。

第三部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组成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四部分: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了解了生育津贴的概念后,相信没有人再问:员工享受了生育津贴后是否还要支付产假工资?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

Word 文档1 /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临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宠爱。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不冲突。

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

但是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

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

单位必需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确定年限,比方满一年。

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到达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爱惜特别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据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依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准备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产假结束前提前上班,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拥有

产假结束前提前上班,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拥有

产假结束前提前上班,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拥有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安排提前上班的,可以生育津贴和上班工资兼得。

女职工产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休假权利。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并且,在女职工应得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另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报酬。

对于女职工主动要求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是在生育津贴的基础上补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对于劳动者而言,不仅要求能够获得稳定的工作收入,还希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其中之一就是生育津贴。

目前,对于许多用人单位而言,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种现状无疑是不完善的,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

为什么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呢?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生育津贴,此项法律规定旨在强化对女职工生育权的保护,以确保她们在生育之后能够得到必要的关心和照顾。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或者只支付一部分,就等于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做不仅会影响用人单位的形象,而且还会导致员工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次,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应当提倡家庭观念,并配合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生育津贴。

实际上,通过为职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增强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从而增加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优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生育津贴的支付上存在问题,即使能够在短期内节约一些成本,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会远远超过这些节省。

另外,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应当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

其实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公平问题,用人单位应该以平等和公正的态度看待员工的生育权益,任何一个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因此而对员工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对于职工而言,懂得尊重和关心员工的生育权益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本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那么,企业应如何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呢?首先,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的员工群体建立起符合其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制度,确保每一位生育员工都能够获得公正、透明的待遇。

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对各种生育福利政策的宣传,让员工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以便他们在有需要的时候及时申请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以下是关于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放工资吗?近日,有读者提出疑问,希望了解相关问题。

5月21日,相关记者来到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了解了相关问题。

据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正常产、剖宫产待遇申领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针对有并发症者)、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要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交相应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将提交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剖宫产的另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是指23周岁以后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

正常产生育医疗费定额1500元,剖宫产定额3500元;正常产且有并发症的在1500-6500元之间据实报销;剖宫产且有并发症的在3500-8500元之间据实报销。

对于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发放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生育津贴是女性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工资”,因此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本人的工资,单位应当为其补齐生育津贴和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而产假工资则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所享受的工资待遇,是按照女职工本人上月发放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简单的二选一,而是两者互不干扰,可以同时领取。

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所在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女职工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仍可以享受产假工资。

另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也不同。

生育津贴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个人的,而产假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的。

因此,女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总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但需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和申请条件。

同时,女职工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咨询申请相关待遇。

事业单位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即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工资。

同时,事业单位还会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相应的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的产假工资通常是由单位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而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因此,女职工需要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咨询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另外,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保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具体标准和申请方式需要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总之,事业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同时还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需要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咨询相关待遇的申请和发放方式。

产假发工资就不发生育津贴吗?不是。

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两者的计算方式和发放主体不同。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还发吗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还发吗

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还发吗孕期被辞退生育津贴还发吗孕期被辞退后生育津贴就不发了。

生育津贴的发放需要职工是在职的状态。

若职工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若不需要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

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怎么办怀孕期间被辞退生育津贴的处理方法如下:1、了解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怀孕和分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申请失业保险金: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重新就业,需要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3、申请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如下:1、出生证明:证明新生儿已经出生,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3、婚姻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书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4、工作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工作证明,证明夫妻双方都是在职员工;5、社保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社保证明,证明夫妻双方都是参加社会保险的;6、银行卡或者户口本: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银行卡或者户口本,证明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号等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需要申请生育津贴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办理手续。

员工怀孕公司辞退合法吗员工怀孕公司辞退是不合法的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孕妇经济补偿金给多少要看具体的情况。

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湖南2023年产假规定

湖南2023年产假规定

湖南2023年产假规定湖南2023年产假最新规定湖南2023年产假规定?产假,就是职工生孩子的时候,不能够继续在单位上班,所以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批准生产孩子的假期,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湖南2023年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湖南2023年产假规定晚育假取消,产假增加60天新的国家人口与_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对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产假规定,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

“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

”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此解释道。

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_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男的产假多少天目前我国政策条例并未对男子休产假天数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

例如2023年颁布实施的贵州省_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在享受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男子休产假流程比较简单,男子在配偶快生育之前,填写陪产假申请单即可。

只要单位允许即可。

部分单位要求男子提供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

为什么男子要休产假男子休产假好处多多,第一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第二有利于新生儿发育;第三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第四有利于就业平等。

所以我国企业应该鼓励男子休产假,不应该人为设置障碍。

目前全世界共有70个国家为父亲提供带薪陪产假期,其中,德国比较慷慨,给初为父母的员工放14个月的带薪产假,休假工资最高可达日均工资的65%。

挪威爸爸可以休带薪产假14周,期间平均工资为原来的90.8%。

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

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

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员工领了生育津贴,企业还发工资吗?这是一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涉及到员工的权益和企业义务。

生育津贴是政府对女性员工生育期间的补偿,而工资则是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案例一:李某是某公司的女员工,怀孕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并在产假结束后回到公司继续工作。

公司未支付李某产假期间的工资,理由是生育津贴已经发放。

李某认为自己应该同时获得工资和生育津贴,遂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公司需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案例二:张某是某公司的男性员工,因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

张某领取了工伤津贴,但公司未支付张某工伤期间的工资。

张某认为公司应当支付工资,遂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公司需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生育津贴是政府对女性员工生育期间的补偿,而工资则是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后,仍应获得产假期间的工资。

2.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如果员工因工受伤或怀孕、生育期间不能工作,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相应的津贴。

如果企业未支付员工的工资和津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1. 企业在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时,应当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津贴,同时应当明确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后仍应获得产假期间的工资。

2. 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

如果企业未支付员工的工资和津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义务,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3.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法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法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产假生育津贴领了还能不能领工资

产假生育津贴领了还能不能领工资

产假生育津贴领了还能不能领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假待遇,并且还有生育津贴领取,那生育津贴是工资吗?两者可以一起领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同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同领“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例如一个女职工每月4000元,但只领取了12000元,因此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4000元,如果该女职工领取了生育津贴2万元,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准妈妈受到生育保险的保护,但是生育保险的津贴与孕期工资并不是都能得到的,如果准妈妈已经享受了生育保险,则工资就会没有,如果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的话,就有公司补足。

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的增加3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35天。

例:具体计算方法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以上费用是根据2268的最低购买基数算出作为参考,实际费用以个人社保帐户(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网中查询)的实际数目为准。

生育津贴包括工资吗

生育津贴包括工资吗

⽣育津贴包括⼯资吗
问:在⽹上看到有个⼈⼒资源公司说⽣育津贴跟产假⼯资是⼀回事,我觉得应该是两码事吧?!⽣育津贴应该是国家给孕妇的⼀种福利,但是产假⼯资应该是社保局拨款给公司(前提是⽣育报销买满⼀年),由公司给⼥职⼯的;如果⽣育保险不满⼀年的情况,那么⼥职⼯的产假⼯资是由公司承担的!
我的⽣育保险直到⽣的时候都还没满⼀年的,
请问:
1、⽣育津贴的前提条件是不是⼀定要买满⽣育保险⼀年才有的?
2、产假⼯资是不是在休产假期间像正常⼯资那样,每个⽉正常发放的?像我⼯资是2000底薪+800考核,那么到时候是不是只发2000底薪的?
3、如果产假⼯资是产后发放,请问需要有什么要求,例如有规定在产后⼏个⼯作⽇内办理、需要带什么证明回公司办理领取?
答:1、⽣育险要累计满⼀年后才可以享受⽣育时的费⽤豁免和津贴
2.⽣育津贴已经包括你的⼯资,计法:基本⼯资/30⽇*产假天数=⽣育津贴+营养津贴(1800-1900左右)
3.在你⽣完宝宝的三个⽉带齐公司要求的证件拿回公司,然后公司会到社保局为你办理⽣育津贴和营养津贴的费⽤的申请,⼤概三个⽉内,申请会下发给你。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

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劳动法生育津贴的规定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

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

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流程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工工资吗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工工资吗

领取⽣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资吗
许多⼈对⽣育津贴和产假⼯资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常常给⾃⼰带来⼀些不必要的⿇烦,其实我国法律⾮常明确的规定了⽣育津贴和产假⼯资的领取条件,领取⽣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资吗?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领取⽣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发职⼯⼯资吗
⽣育津贴是⼥性职⼯因⽣育暂时丧失劳动能⼒时,由社会保险给与的补偿,就是俗称的“产假⼯资”,因此领取⽣育津贴期间,单位不再发放⼯资。

《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第五⼗六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育津贴:
(⼀)⼥职⼯⽣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育⼿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育津贴按照职⼯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计发。

⽤⼈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伤和⽣育保险⼈员增减表;
3、企业职⼯基本养⽼、⼯伤和⽣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育⼥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育部门签发的计划⽣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职⼯、计划⽣育⼿术职⼯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计划⽣育⼿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育医疗费⽤票据、费⽤清单、门诊病历、出院⼩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职工生育津贴须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

职工生育津贴须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

职工生育津贴须由用人单位逐月垫付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有哪些亮点?与旧规相比有何不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规增加17条条款,包括新增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等。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有哪些亮点?与旧规相比有何不同?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规增加17条条款,包括新增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等。

同时,对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进行细化。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结合广东实际,强化生育保险在保障职工生育期获得的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

新规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细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增加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理顺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并明确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月份数计算。

新规还增加对生育津贴申领的具体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在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新规比旧规更详细。

生育津贴做账法会计准则

生育津贴做账法会计准则

生育津贴做账法会计准则一、生育津贴的基本概念生育津贴呢,就是国家给生育期间的女职工的一种福利补贴。

这对于女同胞来说,可是相当重要的一笔钱哦。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怎么把这生育津贴合理地做账,是个很有趣又很实际的问题。

二、生育津贴的账务处理方式1. 收到生育津贴时如果公司收到了生育津贴,这个时候可不能乱记账哦。

如果公司在女职工生育期间正常发放了工资,那生育津贴可以冲减公司的成本费用。

比如说,公司把生育津贴记到了应付职工薪酬里,然后再从这个科目里冲减之前发放工资所计入的成本费用科目。

就像本来工资是从管理费用 - 工资里出的,那生育津贴来了就可以把管理费用 - 工资减少一些,这样账目就清晰啦。

2. 未发放工资的情况要是公司在女职工生育期间没有发放工资,那生育津贴就可以直接作为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来处理啦。

这时候就可以把生育津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然后再根据工资发放的流程,把这笔钱发给女职工。

这就好比是公司代领了女职工的工资,然后再发给她。

三、相关会计准则依据在会计准则里,对于职工薪酬这一块是有明确规定的。

生育津贴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

比如说,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里的可靠性原则,我们记账的时候就得如实反映生育津贴的收支情况,不能瞎编乱造。

还有配比原则,在冲减成本费用的时候,要和之前工资计入的成本费用相匹配,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四、注意事项1. 凭证的保存在处理生育津贴账务的时候,相关的凭证一定要保存好。

像收到生育津贴的通知单啊,女职工的生育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些都是记账的依据。

要是没有这些凭证,以后查账或者审计的时候可就麻烦了。

2. 与税务的协调生育津贴在税务上也有一些规定。

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是否纳税的问题。

我们在做账的时候,要考虑到税务方面的要求,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也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不能因为免税就不申报了。

反正就是说,生育津贴的做账虽然看似复杂,但只要我们遵循会计准则,考虑到相关的注意事项,就能够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啦。

流产产假工资如何规定(最新)

流产产假工资如何规定(最新)

1.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怎么支付?期间的工资是由公司先支付还是等生育津贴?2.公司现在不愿意支付我的基本工资,假期按病假来算(没有工资),让我等生育津贴下来再发给我,这样合法吗?3.如果我基本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又怎么算?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不能因为未领取生育津贴而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新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30天。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0xx生育津贴差额怎么算?职工产假多少天?1、生育津贴是不是用来发放产假工资?2、如果公司已给员工发放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申领下来之后是否归公司?(前提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3、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广州的职工,,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假是98天吗?还是128天?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保支付产假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另外发工资了,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参保人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假期或晚婚、晚育奖励假期以及看护假期,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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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享受生育津贴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新闻中心-中国网 时间: 2011-03-20 责任编辑: 法律人
问:我朋友几个月前生了个小孩,社保上向她支付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她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但现在其公司要求我朋友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不能双重享受生育津贴及工资。

请问,其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

当然,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你朋友可以要求享受生育津贴而退回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异: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产假期间工资应当扣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规定:正常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

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

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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