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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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和管理流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招投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于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与资质要求1.评标专家的选拔程序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募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募既能保证评标专家来源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又能提高评标专家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对申请人的资历、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评标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评标专家的资质要求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程序;(2)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从业年限不低于5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4)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

二、评标专家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内容评标专家应接受系统的培训,以提升其评标能力和素质。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法律法规、评标标准和技术要求、案例分析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实践操作、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综合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模拟评标、案例分析等方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考核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实操能力、逻辑思维等方面,以评价评标专家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三、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1.专家库的建立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应包含各相关领域的专家资源,以满足不同项目评标的需求。

专家库的建立应公开、透明,确保专家来源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2.专家库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具体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加入新的专家资源和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专家;(2)建立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对参与评标的专家进行绩效评估,以保持专家库的优质稳定;(3)建立专家数据库,统计和分析专家的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和评标成绩,为后续项目评标提供参考。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是评审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专业人员,对于公共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评标专家的选择和管理工作公正、透明、规范和有效,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评标专家的选拔和管理评标专家的选拔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评标专家的数量和专业领域。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熟悉评标相关法规和规程;3.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4.无利益冲突和不良记录。

评标专家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评标专家名单和专家库;2.定期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审查;3.制定专家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4.建立专家违规处理制度。

二、评标专家的职责和权利评标专家的职责是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评审,并给出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的评审结果。

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评标专家应享有以下权利:1.获取评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2.向评标组提出疑问和建议;3.独立行使评审权利,不受干扰和压力;4.要求评标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库是评标专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专家库可以更好地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和调配。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专家库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2.建立专家库的信息管理系统;3.定期对专家库的信息和名单进行更新和审核;4.建立专家分类和评价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库的管理应当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确保专家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四、评标工作的监督与公示评标工作的监督和公示是保证评标工作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

评标工作的监督与公示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评标工作的监督机制,设立相关的监督岗位和机构;2.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3.评标结果的公示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评标专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评标专家库及其评标专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对评标专家参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建、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监督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参与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涉及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按招标项目类别,分为施工监理货物服务评标专家库和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两个子库。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执行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五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依法、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3.从事铁路建设工程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熟悉主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了解兼评专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发展状况;5.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6.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异地评标工作;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适应电子评标需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3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1.国家铁路局根据评标专家库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实际需求,发布更新、增补评标专家通知。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为了提高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就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讨论。

评标专家是指具备一定领域专业知识和评标专业素质,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招标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的人员。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评标标准和操作流程。

专家库是指拥有一定数量评标专家、涵盖多个领域和专业的专家人员库。

专家库的建立应该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审核程序,确保专家的素质和能力,以满足评标工作的需要。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评标专家的管理:a. 评审专家的选拔和培训:通过公开招募、调查认定、评选等方式选拔评标专家,并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能力。

b. 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确保评审专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c. 评审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机制,包括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确保评审专家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专家库的管理:a. 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建立专家库的目录,包括评审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等,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b. 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监督:a. 评标专家的考核: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工作绩效和业务水平。

b. 专家库的审核:定期对专家库进行审核,以确保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质量和完整性。

以上是对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和专业性,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023修正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 引言评标专家是评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确定中标人。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确保评标专家具备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保守评标信息。

2. 评标专家的选拔与组成2.1 评标专家的资格要求-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无利益冲突的情况;-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2.2 评标专家的选拔程序1. 制定评标专家候选人名单;2.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 通过履历审查和面试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4. 综合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诚信度等因素,确定评标专家名单。

2.3 评标专家的组成原则- 评标专家组成应尽可能覆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评标专家组成应具有多样性,既包括技术专家,也需要有法律、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评标专家组成应确保评审小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3.1 评标专家的权利- 参与投标文件评审过程,对文件进行评价和打分;- 参与对投标人的询问和讨论,了解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方案等信息;- 讨论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3.2 评标专家的义务- 保守评标信息,尊重商业秘密,确保评标工作的机密性;-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回报,杜绝利益冲突;- 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准时出席评标会议,积极参与评审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4. 评标专家的管理与培训4.1 评标专家的管理- 设立评标专家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选拔、组建、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建立评标专家名册,对评标专家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定期组织评标专家会议,交流评标经验,提高评标水平。

4.2 评标专家的培训- 组织定期培训,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和培训,介绍最新的评标准则、法律法规等;-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指导和监督。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评标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结合现行法规和实践经验,论述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二、评标专家的选聘评标专家的选聘应符合以下原则:1.公正透明原则:评标专家的选聘需要建立健全的程序,确保公正透明,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2.专业能力原则: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商务能力。

3.多元化原则:评标专家选聘应具备多样性,包括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称、不同从业背景的专家,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三、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为保证评标专家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建立评标专家库是必要的。

1.专家库的组织:专家库的组织应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确保专家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监督。

2.专家库的建设:政府采购机构应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建立相应的评标专家库。

专家库的组成应具备多样性,以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专家库的管理: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专家库管理规定,明确专家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保证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

四、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为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应得到重视。

1.培训计划:政府采购机构应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考核制度: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评标专家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评标专家选聘和激励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为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加强他们在评标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应采取以下措施:1.权益保障:政府采购机构应确保评标专家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支付评审费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2.信息保密:评标专家应严守评标工作的保密义务,政府采购机构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不正当行为。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或采购过程中,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及决策的专业人员。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对评标专家的分类与管理十分重要。

一、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评标专家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领域:根据评标工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的不同,评标专家可以分为多个分类,例如建筑工程、信息技术、采购等。

2. 资质与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根据资质等级对专家进行分类,例如初级专家、高级专家等。

3. 职务与职称:评标专家还可以根据其职务和职称进行分类,以保证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为了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资源,可以建立评标专家库,该专家库应具备以下特点:1. 信息系统化:建立评标专家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资质、经历等,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以保证评标专家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公开透明: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评标专家的录入、退出和使用过程公正公平,防止有关利益的干扰。

3. 专家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评标专家管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权责和行为规范。

4. 专家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专家激励机制:建立评标专家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评标专家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职评标专家的选拔和任职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和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通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和经历证明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评标专家。

2. 考试和面试:根据评标工作的要求,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试或面试,测试其专业水平、沟通能力和思维逻辑等。

3. 任职和考核:经过考试或面试合格的评标专家,经评标专家管理机构确认后正式任职,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出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近年来,公共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项目需要专业的评标专家来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评标专家的评审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因此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一、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是指在公共建设工程招标、拍卖等过程中,从经过公开程序遴选的专业人士库中选聘出来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专业。

评标专家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结合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人。

评标专家应该严格执行评标工作的程序,不得干扰、擅自调整评审内容及结果。

评标专家的评审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公正性,因此评标专家的选拔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具体可分以下几个环节:1. 专家申请:评标专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以获得参与评标工作的资格。

2. 专家资格审查:评标专家应该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专家才会被纳入专家库,同时也应对专家的符合条件进行定期审核。

3. 专家培训:选拔的评标专家应该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同时也应定期进行知识再培训。

4. 评标专家库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信息管理、资格审核、评估考核、培训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也要建立专家档案,记录专家评审情况,为后续专家申请、工作调配等提供依据。

二、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库是确保评标专家工作的基础,专家库的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保障评标结果公正、客观、专业的重要保障。

1. 专家库的建立: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应该全面考虑到专业领域、人才流动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在专家库中尽量涵盖相关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并及时更新优秀人才的信息。

2. 专家库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专家信息管理、资格审核、考核评估、培训管理等方面,并建立专家档案进行记录、查询和更新。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一、概述评标专家是评审评标工作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评标专家的要求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资格证书;2.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3. 无过失犯罪记录;4. 具备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职业操守。

三、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命评标专家的选拔与任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根据评标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制评标专家职位说明书,明确招募的专业领域、岗位职责等;2. 通过公开招募、推荐或面试等方式来寻找潜在的评标专家;3. 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评标专家名单;4. 根据评标工作的需要,向评标专家发出邀请函,明确评标任务和时间。

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评标工作,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和分析;2. 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参与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和决策;3. 获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水平和能力;4. 获得按时支付的评标专家费用。

评标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保守评标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评标信息谋取私利;3. 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干扰和利益的影响;4. 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专家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档案,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资质、评标经历等;2. 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评价其参与评标工作的质量和表现;3. 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4. 设立激励机制,对优秀的评标专家进行表彰和奖励;5. 对违反评标规定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六、评标专家的退出机制评标专家应按照以下情况退出评标工作:1.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2. 申请退出并经审核批准;3.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4. 严重违反评标规定或职业道德,被纪律处分。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管理,提高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是参与评标工作的独立个体,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组建与管理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当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资格审核,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保护评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评标专家的名单应当在评标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当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真实的评价意见。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评标文件和评标规则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不得私自篡改评标结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当保持评标过程的机密性,不得将评标相关信息外泄。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二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对评标专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评标机构应当及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评标专家,评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针对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评标机构和评标专家能够严格遵守,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评标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评述。

一、评标专家选拔评标专家的选择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定招标文件。

选拔评标专家的程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家申请: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募或者推荐的方式,征集评标专家的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招标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资质等方面的认证。

3.专家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具备评标工作所需的能力。

4.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个人背景、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评分和排名,确定最终的评标专家名单。

二、专家库管理专家库是一个维护评标专家信息的数据库,招标单位可以从中选取适合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专家库的管理应该具备以下特点:1.信息录入:专家库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录入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信息更新:评标专家有可能在工作过程中有新的成果和成就,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动,专家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专家分类:根据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等因素,将评标专家进行分类,以方便招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选择合适的专家参与评标。

4.专家评价:招标单位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可以对参与评标的专家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便更好地改进评标专家的管理和选拔工作。

三、培训和监督为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招标单位应当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监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计划:制定评标专家培训计划,包括定期的培训课程和讲座,以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覆盖招标法律法规、评标准则和方法、专业知识更新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评标专家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评标要求。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评标专家是评审投标文件、评估投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对于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 评标专家选拔2.1 评标专家资格要求-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无违法违规记录;- 无利益冲突;- 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标态度;- 具备团队合作意识。

2.2 评标专家推荐与申请- 评标专家推荐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等方式进行;- 评标专家申请需填写个人信息、专业领域、相关经验等;- 评标专家推荐与申请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和筛选。

2.3 评标专家培训- 新任评标专家需经过培训才能参与评标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评标流程、评标标准、评标准则等;- 培训形式可为线下培训、在线培训或结合两种形式。

3. 评标专家管理3.1 评标专家名单- 成立评标专家数据库,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参与过的评标项目等;- 定期更新评标专家名单,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 评标专家分组- 根据评标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将评标专家分成不同的小组,确保评标工作的高效进行;- 分组原则可以根据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评标经验等因素考虑。

3.3 评标专家责任- 评标专家需要保证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评标专家应认真履行评标职责,按照评标标准和流程进行评审。

3.4 评标专家考核- 评标专家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等;- 根据考核结果,对评标专家进行奖惩措施,如给予表彰或取消评标资格等。

4. 评标专家行为规范4.1 公司机密保护- 评标专家必须确保评标文件和相关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评标专家不得利用评标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4.2 利益冲突避免- 评标专家不得参与与其个人或亲属有利益关系的评标项目;- 评标专家需要在评标前进行利益冲突的申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评标专家是评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确保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三、管理内容。

1. 评标专家选拔。

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库建设、专家资格审核、专家资格认定等程序,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评标专家培训。

评标专家培训应当针对评标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评标规则和评标流程,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提升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 评标专家考核。

评标专家考核应当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机制,通过评价专家的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对评标专家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评标专家激励。

评标专家激励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通过评定专家的工作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发评标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管理保障。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的管理保障包括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管理效果。

通过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六、结语。

评标专家管理实施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是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需要各级评标机构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为评标工作的规范、科学、公正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的选择标准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专业性,评标专家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1. 专业知识和经验: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面理解评标标准和要求,并准确评估投标人的能力。

2. 独立公正:评标专家应自主、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干扰,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可靠性和责任心:评标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对工作负责并能够按时完成评标任务。

4. 保密性:评标专家应严守评标工作的保密规定,不泄露与评标工作相关的信息,确保评标结果的保密性。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为了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专家库,采取以下管理办法:1. 专家库的建立:组织编制专家名录,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内容,以确保专家库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 专家库的更新和维护:根据专业需要和评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维护专家库,淘汰不合格或长期未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

3. 专家库的培训和交流:为专家提供相关领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专家库的评估和考核: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专家的质量和能力。

5. 专家库的使用:在评标工作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并确保评标小组的专业性和多样性。

总结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办法对于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专业性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遵守评标专家的选择标准,建立和管理稳定可靠的专家库,可以保证评标工作的高质量和有效性。

同时,评标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配合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评标专家库推荐专家。

(三)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修订)(2014年1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3年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以及其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管理、退库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全省统一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并协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参与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依法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国家有关评标专家库和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互联互通,推进专家资源共享。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应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电子评标基础能力;(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管理、抽取使用、培训考核以及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评标专家入库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评标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培训考试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程序和方法、职业道德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库。

(四)入库公示对拟入库的评标专家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四、评标专家抽取(一)抽取原则评标专家的抽取应遵循随机、保密的原则。

抽取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抽取过程不受人为干扰。

(二)抽取时间一般应在评标活动开始前的适当时间进行抽取,以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评标工作。

(三)抽取方式通过专门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进行抽取,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

(四)回避制度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专家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和举报。

3、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评标报酬。

(二)义务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独立性直接影响着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选拔、管理和评价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科学和高效,制定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评标专家选拔评标专家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针对不同的评标项目,有针对性地择优选用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参与评标工作。

选拔评标专家的主要程序包括专家申请、资格审查、专家抽签等。

在评标专家申请阶段,采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从业经验和业务能力,并且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

采购单位要对申请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资格符合评标工作的要求。

最后,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际参与评标的专家名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二、评标专家培训为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评标专家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培训内容应包括评标流程、评标标准、决策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评标专家培训应由专业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依据不同的评标项目制定培训方案。

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者分散培训的方式,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实际案例的演练。

培训结束后,评标专家要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专家库管理为了能够随时调用合适的评标专家,建立一个健全的专家库是非常重要的。

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专家信息的登记、更新和维护,以及专家评价和奖惩机制的建立。

专家信息登记应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专业领域、从业经验等核心内容,采购单位可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采购单位还可以通过定期的专家评价和考核,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估,将表现优秀的评标专家列入优秀专家库,供今后的评标工作调用。

四、评标过程监督评标过程监督是保证评标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环节。

评标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评标专家的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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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

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

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五)聘用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个人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六)参加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八条全省建立统一的“评委管理系统”。

评标专家的申报、资格审查与管理通过“评委管理系统”进行,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交换、更新和资源共享。

第九条省评标专家库专业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设置。

申请人申报的专业数量,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超过9个专业,高级职称的不超过7个专业,中级职称的不超过5个专业。

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或者执业范围等相符合,且应当提供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所申报的专业两次被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退回的,一年内不能重新申报。

审查通过的专业3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条申请人申报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人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评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二)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登录“评委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三)设区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对本地区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培训考核;(四)经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为评标专家,聘期为3年;(五)受聘的评标专家登录“评委管理系统”,自行打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作的评标专家聘书。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在聘期内应参加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不少于12个学时的培训和考核,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续聘。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分为普通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资格条件见附件2)。

第十三条已受聘的评标专家可以申请应急评标专家,并应当在规定时间(一般为半小时)内抵达评标现场。

第十四条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通过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天抽取通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前1天通过“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抽取、通知评标专家。

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和监管人员签字后归入评标资料档案(含电子档案)予以保存。

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开始时方可打印。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抽取和通知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

如果本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时,应当通过“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补充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通过“评委管理系统”申请暂停评标。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请假。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应急评标专家:(一)评标专家现场回避或者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导致原定评标专家人数不足的;(二)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资深评标专家:(一)大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工程的评标;(二)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争议等问题进行咨询;(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后评估;(四)其他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量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

资格预审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200—500元/人次;评标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600元/人次;远程评标项目评审费为4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设计专业和全部使用资深评标专家的评审费可以上浮50%—100%。

对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费。

除远程评标项目外,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评审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评审费标准。

国家、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考核实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在评标专家每次完成资格预审或者评标(以下简称“评标”)工作后由项目监管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计分。

如因投诉等情况经调查证实,由于评标专家自身原因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的,应当追加计分。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副场评标专家考核由主场的项目监管人员与副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考核计分。

第二十二条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3分。

(一)参加评标迟到的;(二)在电子评标过程中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而影响正常评标的;(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完整,未及时修改完善或者补充的。

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5分。

(一)未携带有效CA数字证书参加评标活动的;(二)评审前不能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三)在评审过程中做与评审无关事情的;(四)评审过程中催促其他评委评审的;(五)一年内累计2次发生评标专家的打分与其他评标专家的平均分正负偏离20%及以上,且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的;(六)一年内累计12次拒绝参加评标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的)。

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10分。

(一)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且未请假或者未在评标开始时间半小时前请假的;(二)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三)未经评标现场监管人员或者见证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离开评标区或者早退的;(四)一年内累计4次发生评标专家的打分与其他评标专家的平均分正负偏离20%及以上,且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的;(五)将有关评标材料携带出评标现场的;(六)未认真填写或者未完整提交评审报告,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签章)且无书面陈述理由的;(七)对按照规定发放的评审费不满,且有过激言行的;(八)在评标过程中因评标专家个人操作失误导致评标结果改变,或者因评标专家个人原因导致两次及以上评标复议的;(九)无故拒绝参加复议的;(十)其他不服从评标现场监督与工作人员管理的。

第二十五条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每次扣20分。

(一)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标专家给特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五)委托他人代替评标或者委托他人代替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的;(六)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影响公正评标的;(七)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评标专家发生以下情况的,予以加分奖励。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情况进行调查的,加3分;(二)向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分;(三)主动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反映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被查证属实的,加10分。

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5分的,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扣满20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累计暂停9个月及以上的,自暂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续聘评标专家资格;一次被扣20分的,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或者视情节依法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普通评标专家被暂停6个月及以上评标资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资深评标专家;资深评标专家被暂停6个月及以上评标资格的,应降为普通评标专家且三年内不得晋升。

第十二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计分项有效期为一年,自计分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该项计分归零。

计分后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被暂停的,暂停期满后各项计分(含加分项)归零。

计分周期内奖励加分可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扣分实时冲抵。

第三十条评标专家一次被扣10分、20分和奖励加分的,由项目监管人员和或者负责评标专家管理的工作人员计分后,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后计分生效。

第三十一条考核计分应实时同步至省“评委管理系统”,并实时通过短信告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对计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计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评委管理系统”向属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结果无异议的计分时间从被计分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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