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饶悦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上饶悦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上饶悦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21年11月04日作出准予上饶悦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饶悦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36110020。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余建松。
五、各合伙人/股东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余建松:361100030023,余福枝:360400020013。
六、注册资本:30万元。
七、经营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凤凰东大道16号饶商总部基地8幢12层12-4号。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04日。
华帝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公告编号:2020-012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中审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中审华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出色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历史沿革: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
2000年7月,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4、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5、业务资质: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豫园股份:关于支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19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朱清滨、杨滢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为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2人(全部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总数为1130人。
3.业务规模(1)2018年度业务收入:3.62亿元(2)2018年末净资产:0.30亿元(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4亿元(4)2018年度上市公司家数:39家(5)收费总额:0.40亿元,(6)主要行业:制造业(22)、批发和零售业(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房地产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7)资产均值:115.92亿元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19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30,076.64万元。
吉林森工: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公告编号:临2020—022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2 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2019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选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 4 日3.法定代表人:李尊农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5.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7.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安华胜、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华胜、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7【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159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瑞晖刘庆国徐艳【审理法官】陈瑞晖刘庆国徐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华胜;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安华胜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安华胜【当事人-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肖婷、孙世华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肖婷、孙世华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肖婷、孙世华【代理律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安华胜【被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显失公平代理合同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言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据此,本院二审将围绕安华胜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理。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安华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04:29:52【一审法院查明】三、原审判决认定欧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适用法律错误。
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王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王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8【案件字号】(2020)鲁06民终43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衣振国【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衣振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王进【当事人】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王进【当事人-个人】王进【当事人-公司】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吉利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庄凯杰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吉利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庄凯杰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吉利庄凯杰【代理律所】山东大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被告】王进【本院观点】关于国华重工公司应否支付王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上诉人企业名称在2017年12月22日变更为烟台国华重工有限公司。
国华重工公司已经为王进重新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协助办理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国华重工公司应否支付王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国华重工公司主张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与王进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国华重工公司主张其于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4月1日召开的职工大会能证明其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与王进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但国华重工公司自认其所主张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于2017年6月22日发生。
国华重工公司以召开职工大会证明其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与王进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索菲亚: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公告编号:2020-011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比较了解。
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根据市场价格及2019年度审计的业务量,2019年度公司给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共146.5万元;2020年审计费用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8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海龙【审理法官】秦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金晶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金晶【当事人-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金晶【被告】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根据金晶的上诉请求,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海康威视科技公司解除其与金晶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金晶签署的《员工廉洁承诺》系员工作出的廉洁承诺。
因此,该《员工廉洁承诺》对金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在案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相关陈述可以查明,金晶确实存在收取客户、供应商现金及礼品的行为。
显然,金晶的该行为违反了《员工廉洁承诺》,海康威视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其与金晶的劳动合同,亦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征求了工会意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原审法院认定海康威视科技公司解除其与金晶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在此情形下,金晶要求海康威视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无法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妥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会敏、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会敏、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8【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47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亮【审理法官】王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会敏;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杨会敏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会敏【当事人-公司】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会敏【被告】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杨会敏以吉利易云公司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未与其协商调动工作地点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及降薪仅发基本工资等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前者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后者系吉利易云公司根据已公示和经杨会敏签阅的公司制度进行工作考核并通知杨会敏参加培训属于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且培训的时间、地点、待、地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非对劳动条件的改变,故杨会敏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杨会敏以吉利易云公司未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未与其协商调动工作地点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及降薪仅发基本工资等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前者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后者系吉利易云公司根据已公示和经杨会敏签阅的公司制度进行工作考核并通知杨会敏参加培训属于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且培训的时间、地点、待、地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非对劳动条件的改变,故杨会敏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关于对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公告编号:2008-017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现就2007年度报告补充说明如下: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本次年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按照年报规则的要求,公司股东没有披露到实际控制人。
现补充说明如下:公司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个主要持股人为德国欧司朗公司,占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60.14%的股份,德国欧司朗公司为德国上市公众公司西门子独资持有。
即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德国西门子公司(附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框图)。
2、关于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问题。
对照年报披露规则,现将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情况补充如下: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所占权益比例资产规模(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生产溴钨灯、特种光源产品及配套的照明器件,产品内外销售USD1,800,000.0040% 2,057.00 150.00 464.00佛山市禅盛电子镇流器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电子镇流器、电子变压器、电子触发器RMB1,000,000.0075% 548.00 1,037.00 285.00佛山照明现代灯具有限公司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灯具、家用电器及其配件、其他光源产品RMB 5,000,000.0090% 1,611.00 3,604.00 3.00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 筹办生产经营灯具、电光源产品及其配件,相关工程的安装和咨询业务RMB60,000,000.0070%15,220.0011,582.00 -16.00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灯具、家用电器及其配件、其他光源产品RMB500,000.0070% 3,046.00 4,458.00 574.00佛山高明富湾山水休闲度假邨有限公司 筹办(旅业,饮食服务业,桑拿,沐足,游戏项目,零售酒水,水上竞技活动,棋牌)RMB4,800,000.00100% 561.00 1,560.00 -221.00 以上主要控股公司净利润未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经营业绩及资产方面或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同比未出现大幅波动。
江山欧派木门2020年生产基地、智能制造、重要事件及荣誉介绍
江山欧派木门2020年生产基地、智能制造、重要事件及荣誉介绍智能制造欧派联合设备及原材料厂家,从材料、加工及品质管控等多个角度调控产品质量,导入新型全自动化生产流水线,并结合木门行业独具特色的智能化管理和智能化生产系统,ERP系统、条码管理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成,通过信息化手段,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强化终端掌控能力,最终使生产转向部件化、模块化、标准化、智能化,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规模化、信息化,同时也促使产品设计由单一转向多样化、个性化,以此来满足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实现木门产品的大规模制造、标准化、智能化制造。
重要事件及荣誉1.2020年3月18日,江山欧派凭借过硬的综合实力以及良好的业界口碑荣获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供应商品牌,木门类中排名第一,公司已连续三年荣获此荣誉。
2.江山欧派荣登2020浙江省成长性最快百强企业榜单,位列16。
自2017年起,江山欧派已连续4年被评为浙江省成长性最快百强企业。
AS实验室:欧派自2018年正式启动了CNAS检测中心认证工作,历经3年不断完善体系文件和参数方法验证,最终在2020年8月19日正式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6年,共认可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的检验参数9个,其中包括甲醛含量、甲醛释放量、握螺钉力等检测参数。
这意味着江山欧派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标志着江山欧派的检测水平再上新台阶。
4.近两年公司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技项目5个,完成国家高企项目19个,通过省级部门鉴定工业新产品15个,已取得过200多项专利。
5.2020年10月23日,江山欧派参编T/CPQS XF001—2020《防火防烟安全户门》团体标准。
6.截止2019年末,在职员工总数量为3532人,其中硕士及以上人员33人、大学(含大专)人员1094人,合计占比总人数约31.91%。
焦点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审计费用暂定为4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历史沿革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美国PCAOB注册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及使用情况: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二)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孙勇合伙人数量41人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数量334人从业人员数量104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698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姓名戎凯宇从业经历1988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姓名梁裕佳从业经历2015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三)业务规模最近一年业务情况(2018年)总收入 4.5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2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3,20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9家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四)执业信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付成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付成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20)粤07民终1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翔甄锦源陈雪娟【审理法官】李翔甄锦源陈雪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成【当事人】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付成【当事人-个人】付成【当事人-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唐艳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高雪绒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赵青云广东森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艳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高雪绒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赵青云广东森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艳高雪绒赵青云【代理律所】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广东森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付成【本院观点】上述证据只能证明鹤山得润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股东组成,与本案的事实认定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系劳动争议。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追认合同合同约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院仅针对鹤山得润公司的上诉请求范围进行审查,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鹤山得润公司解除与付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600776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东信B股
编号:临2020-02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财务审计费用为79.0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99.03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1。
江山欧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公告编号:2020-050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涉及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以往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同时,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同时,要求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准则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重庆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坤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坤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7【案件字号】(2020)渝01民终54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怡邓山朱华惠【审理法官】万怡邓山朱华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坤斌【当事人】重庆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坤斌【当事人-个人】曾坤斌【当事人-公司】重庆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裴仕伟重庆金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裴仕伟重庆金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裴仕伟【代理律所】重庆金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重庆嘉合美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坤斌【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上诉意见,二审争议焦点为,嘉合美润公司与曾坤斌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嘉合美润公司是否应向向曾坤斌支付工资14870元。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回避第三人反证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上诉意见,二审争议焦点为,嘉合美润公司与曾坤斌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嘉合美润公司是否应向向曾坤斌支付工资14870元。
关于嘉合美润公司与曾坤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曾坤斌从事家装行业木工工作,曾在嘉合美润公司承接的多个家装工地做工,但曾坤斌接受工程分包人的直接聘用与工程量考核,曾坤斌自主决定与哪个包工人合作,接受哪个工地的业务,既不直接受聘于嘉合美润公司或受其指派工作,其业务范围也不限于嘉合美润公司工地,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曾坤斌主张二倍工资,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嘉合美润公司是否应向曾坤斌支付工资14870元。
江山欧派: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公告编号:2020-011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方玉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玉意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本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方玉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方玉意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期间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水燕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水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吴水燕女士简历
吴水燕,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00 年至 2001 年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助理,2002年至 2006 年先后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京津大区财务专员、华北大区财务专员、温州分公司财务总监。
2006 年 7 月与吴水根、王忠等人一起创办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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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公告编号:2020-025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具体明细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1.人员信息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
(四)审计内容
2020年度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