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如何确定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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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成本
某企业自行研发了一项无形资产。2009年,研究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按照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但在2010年企业开发成功,形成了无形资产,在计算自制无形资产的成本时,是否将企业在2009年已在当期扣除的研发成本重新冲回,补计到无形资产的总成本中进行摊销?
人员的回答是:已经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不再进行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费用的确定按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来划分。
一是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研究,包括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以及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
期损益。
二是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阶段是以研究阶段为基础,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并且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且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从事多项开发的所发生的支出按一定的标准在各个开发项目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
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不得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所以,再次提醒纳税人,在研发无形资产时,是否存在把已经费用化的研究支出,又计入资本化费用中重复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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