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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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使用、废弃过程中由于防护不当或违规而导致的各类事故,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一切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及作业。

3.责任

3.1

安环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

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部门配合履行本制度。

4.内容

4.1

定义

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国标( GB13690-92)分类标准中的8类危险物质:第 1类,

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5.内容

5.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5.1.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MSDS安全数据需包括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

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5.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5.2.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5.2.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5.2.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5.3.1

仓库保管的易燃易爆品,必须在专库储存。

5.3.2

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5.3.3

危险化学品按性质及不兼容性分隔离、隔开、分离在种形式储存(见附件1),同库房要满足“5距”要求。

5.3.3.1

顶距:须为50cm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5.3.3.2

灯距:货物距离灯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cm;

5.3.3.3

墙距:外墙距在30cm以上,内墙距在30cm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5.3.3.4

柱距:为20cm以上。

6.3.3.5

堆距: 50cm以上。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2m。

5.3.4

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3.5

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3.6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

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5.3.7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5.3.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5.3.9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5.3.10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5.3.11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

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环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5.3.12

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3.13

仓库易燃易爆品专库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少进货、少储

存,保持合理库存;坚持生产使用部门存放易燃易爆品不超过一日用量的原则,按一日用量或最少包装发放易燃易爆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品专库;库区绝对禁止烟火;

5.3.14

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严格参照公安部门规定的“5双”(双人保管、双锁、双台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制度执行。

5.3.14.1

剧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储存,不得与其它物质混放,库房要求干燥通风、

无积水、堆垛严格执行5距规定。

5.3.14.2

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剧毒化学品进出(库)流量登记簿》、

《剧毒化学品剧毒品进出库物料卡》、《剧毒化学品使用领料签发备查单》,并由出入库各个环节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5.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4.1

生产部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需专门设区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一个班次用量,并做好各项防火防泄漏措施,悬挂安全技术说明书,设置警示标志,通风良

好。5.4.2生产现场使用的易燃品用小包装,包装上需贴上安全标签,接触员工需正确佩戴相应个人防护用品;

5.4.3危险化学品包装盛装容器需有盖,在使用储存过程需注意加盖以防止易燃或有毒有害物质挥发,危险化学品除用作生产工艺中,严禁挪作它用; 5.4.4操作使用中如不小心被危险化学品溅到,应立即到就近紧急淋浴或洗眼器处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然后就医;

5.4.5

使用易燃品区域须做好防静电措施,并定期检查、检测。

5.4.6

各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日期、数量要登记签字,完善手续

5.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5.5.1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厂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区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5.2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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