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1.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类管理。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分类管理有助于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标识与标志: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明确的标识与标志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存放等环节必须标明相应的标志和标签,以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能够识别和了解其危险性。

3.储存与仓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仓储要求严格。

首先,要选择合适的仓库,保证其结构安全、通风良好;其次,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相互混合引起事故;再次,要定期检查仓库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4.运输与装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要牢固可靠,防止泄漏和破损。

装卸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5.应急预案: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包括危险源辨识、报警与通讯、事故处置和救援、群众疏散等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原则1.确保人员安全: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

工作人员要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吸入有害气体或物质、接触腐蚀性物质等。

2.迅速控制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要尽快控制事故扩大范围,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以通过关闭阀门、切断电源、采取隔离措施等方式来限制事故的影响。

3.及时报警与通知: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员工生命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环节。

本制度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2015新版《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包括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公司涉及的危化品有过氧化氢溶液、磷酸、硝酸、硫酸、氢氧化钠、冰醋酸等。

三、职责3.1车间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和储存、厂内搬运的安全管理。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3采购部、销售部负责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与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3.4仓储保管负责危化品的出入库核准登记、安全管理等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出入库。

3.5技质部负责危化品出入库的分析化验,并出具合格化验单,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拒绝出具合格化验单。

四、控制程序4.1 采购管理4.1.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国家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手续的,不得从事任何产品及原料的购买、使用、储存等活动。

4.1.2 购买危险化学品时,要索取对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存档备查,不得从无以上资质的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

4.1.3 所购危险化学品包装内(上)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加贴、喷涂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企业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民爆品、精麻类等重点监管类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储存、销毁、丢失被盗报告规定,对此类化学品全要素、全过程、全环节封闭式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流向可控、责任可究。

以确保此类化学品全流程符合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使用、转让或销毁全流程。

三、职责3.1 EHS部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合法用途证明,验收,负责向县级公安机关报告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转让情况,为此类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部门;3.2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单位有效的证照和经办人信息,购买、验收;3.3 储运部仓管员负责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储存、出入库、使用登记台帐;3.4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丢失被盗发现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向公司EHS部报告,再由公司EHS 部向所在公安机关报告;3.5 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使用部门负责填报采购申请并提供合法用途证明,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3.6 技术部门为重点监管类化学品的销毁处置提供技术方案。

四、工作程序4.1采购过程4.1.1由使用部门填写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合法用途证明,证明中写明购买委托人、身份证号、购买化学品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该部门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到EHS部进行审核、备案;等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到采购中心办理重点监管类采购手续。

4.1.2.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填写重点监管类化学品合法用途证明,详细写明购买化学品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1.3.由采购部购买经办人负责提供单位有效的证照复印件、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由重点监管类化学品销售单位查验确认,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购买凭证。

由采购部购买经办人填写《购买重点监管类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若需要),如实填写化学品名称、购买数量,合法用途说明等信息。

4.2运输过程4.2.1重点监管类化学品从发货到公司确认收货的运输过程中安全根据合同要求由的供货商负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城市、政府牵头组织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包括工商、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颁发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标。

四、安全管理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五、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六、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企业必须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备案相关记录。

七、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预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备案,定期检查和修订。

八、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出口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企业必须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治理。

九、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法行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及时查处,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在企业内部和周边地区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定期组织演练等活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十一、监督检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1. 简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管理目标和原则2.1 管理目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 防火: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防止火灾的发生。

- 防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事故。

- 防中毒: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接触和暴露,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 防泄漏: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2.2 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原则包括: -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符合规定。

- 风险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 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教育。

- 储存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储存分类。

- 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储存管理3.1 使用管理•使用资质:确定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

•使用环境: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境要求,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使用记录: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记录,包括使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3.2 储存管理•储存条件: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等要求,并确保储存容器的完好无损。

•区域划分:按照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划分不同的储存区域,并进行标识。

•容器管理:对储存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密封性和安全性。

4. 防火防爆措施4.1 防火措施•火源隔离: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周围设置防火区域,禁止明火和易燃物品进入。

•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等防火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环保事故案例及分析
• 案例1.水俣病事件 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一生产氯乙烯的氮肥公司排放未处理的含 氯化汞/硫酸汞的废水至水俣湾,经海底生物细菌转化成氯甲基汞, 严重污染海湾中的鱼虾类,当地居民和猫食用后导致神经受损,直至 死亡。由于累计毒性,1972年报道283人中毒,60人死亡;1991年日 本环境厅公告2248位中毒者中1004人死亡。
3. 生产、储存企业根据工艺要求自动化控制系统,对装置重要参数(温 度、压力、液位等)要求实时监测;
4. 生产企业要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 力;
5. 省级安监部门可以补充和确定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名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例如:氯
1.特别警示: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 险。(人吸入LCLo:500ppm/5M,大鼠吸入LC50:293ppm/1H,小鼠吸入 LC50:137ppm/1H)
• 分级登记----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由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管理般登记证载明生产使用企业名称、 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生产使用设
施地址、 用途、使用方式等内容。
产使用
环境管理登记证
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 环境管理登记证载明重点环境管理危 险化学品相关污染物允许排放途径、 排放强度或者数量、工艺设备及污染 防治措施设施改进、废弃危险化学品 安全处置等管理要求。
• 全市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 营、运输和使用; 例如:硝基胍(含水〈20%)
• 中心城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外环线以内(国家和市级批准 的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除外)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批发经 营除外)、运输和使用; 例如:液氢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危险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禁止用绝缘软管进行导液工作,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等。

2.危险化学品存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专库双锁管理,并且有专
门的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
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使用前后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4.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
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

5.检查与清点: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

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本文将探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1.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国政府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得到规范。

企业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的工作,而政府也会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符合标准。

2. 安全生产演练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公众安全。

演练内容包括危险物品泄漏处理、紧急疏散等方面。

3. 安全防范设施企业应建设安全防范设施,如安全用电、防静电、防爆等设施,以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同时,对于危险品储存,应进行专门区域隔离,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和设施。

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1. 确认危险等级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确认危险等级,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应采取不同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2. 人员疏散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同时,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指导,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3. 危险物品处置在危险物品处置过程中,应先避免污染环境和影响公众健康。

对于有害物质,应及时清理和加倍注意防范。

同时,应加强相关监管,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故。

总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认真执行。

企业应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意识,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

除了上文提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件应急处置原则,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方面需要注意。

一、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包装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包装是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各国政府都对危险化学品标识和包装制定了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相应的标准。

标识和包装应该符合国际标准,以便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该清晰明了,标示出危险等级、危险性质、运输方式等信息。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浮现。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了监管力度。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识制度、包装标准和标签标牌、安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等。

为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更加精细化管理,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设立了P、F、T、CT、HT等各类危险化学品,其中P类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监管品种。

P类危险化学品指具有较高的毒性、易制造、易利用、具有传染性和爆炸性、可制造化学武器、化学毒剂等特点,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1. 合理规划和布局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合理规划和布局入手,建立科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基地,将高危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域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隔离开来,避免危险品泄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 强化生产和储存环节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环节是事故发生的高风险环节,必须严格管控。

要我们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环节的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过程安全可控,如实填报、按规定使用标识、包装和贮藏容器等。

3. 完善风险评估和审查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赖于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审查机制。

针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难点和重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评估手段和体系,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立一套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应急响应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4. 强化安全宣传和培训安全宣传和培训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重要的一环。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众多, 监管难度大
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信息化 程度低,难以实现全面监控
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必 要的设备和设施
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不足,缺乏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导致事故处理不当或延误。
监管制度不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缺乏统 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监管不力、漏洞百出。
突发情况
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证
运输路线规划与安全评估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
危险化学品装卸规范与监管
废弃物处理环节的安全监管
废弃物分类:根据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废弃物存放:建立专门的存放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发生泄漏和扩散 废弃物处置:采用合法、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废弃物运输: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扩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 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 享和协同监管。
推广智能化监控和预警系统, 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效 率和准确性。
加强信息化安全监管人才培 养和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安
全监管的科技水平。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难点与挑 战
全挑战。
引进国外先进 的安全监管技 术和管理模式, 提高国内企业 的安全水平和
竞争力。
积极参与国际 安全监管标准 的制定和修订, 推动全球化工 行业的安全与 可持续发展。
加强与国际组 织、研究机构 的合作与交流, 共同开展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 管领域的研究
与开发。
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与水平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应对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1. 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准入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环境保护要求等。

确保企业在准入、准运、准生产、准销的整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责任明确,监管有效。

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采取工艺改良、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等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自动化水平和自动控制能力。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达标,包括场所布局、建筑结构、防火设施、通风设备、泄漏监测设备等。

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4. 员工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时效性。

5. 安全防护设备供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面具、呼吸器等。

确保员工在危险环境中工作时的身体安全。

6. 安全消防设备:依法配备消防器材,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检查、维护和更新制度。

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检查,提高消防应对能力和火灾处理的效率。

7.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和有效性。

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1. 迅速报警和隔离: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隔离事故现场,确保事故不蔓延和扩大。

2. 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危化品泄漏控制:采取措施阻止危化品的进一步泄漏和扩散,如封堵泄漏装置、防止泄漏物进入排水系统等。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危险化学品是指一些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和致突变性等性质的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储存和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环节是重点监管的领域。

必须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设施,包括化学品仓库、油罐区等,并采取防爆、防火、防毒和防腐蚀等措施;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采用专用运输车辆和容器,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2.使用安全: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如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防护措施;对于特定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配备紧急排毒设备和抢救工具,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处理。

3.安全评估:在危险化学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评估。

包括对危险性的评估,确定物质的危险性等级和分类,对于高度危险的化学品,要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快速反应: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相关人员必须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2.分类处置:根据不同类型的化学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控制火源、隔离现场、灭火等措施;对于有毒物质,要进行紧急排毒和抢救;对于腐蚀性物质,要采取隔离现场、防护措施等。

3.防范扩散:在事故现场,要采取措施防止化学物质的扩散,通过封堵、抑制等方式控制事故的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4.人员防护: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同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适当的隔离和限制,避免其他人员接触到危险物质。

5.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告知事故的情况和应对措施,避免恐慌和误导,确保公众安全。

综上所述,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严格监管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存储、使用、生产、销售或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确保在尽可能减少危化品对人身、财产及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对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与其他相关制度有机结合,相互配套,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护等措施,确保发生危化品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危化品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员工在危化品操作中能够做到安全操作。

第二章危化品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化品台账,对存储、使用和生产的危化品进行录入管理,包括危化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存储位置、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危化品进行检查,确保危化品的存储环境和容器完整性,避免因容器破损、泄漏等情况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本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危化品的采购适当把关,确保所采购的危化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有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领用、使用登记制度,对领用的危化品进行登记管理,包括领用人、用量、用途等信息。

第十二条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对危化品的存储场所进行专门规划、设置相应标志、保证存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危化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从业人员在操作危化品时能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该制度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管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中,重点监管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监管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设施等方面。

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时,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
调机制。

3.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

5.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
问题。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中,还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风险可控。

此外,还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防止对环境和公众
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概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公司安全部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识别本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并建立“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本公司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3)针对公司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事故应急处置原则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然而,这些化学品常常伴随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控制,相关部门开始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重点监管。

本文将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角度出发,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环境或人体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例如气体、液体、固体、蒸汽、尘埃以及混合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5月1日起,共有24类危险化学品被列为重点监管品种。

这些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才能够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也要经过严格的登记和备案,防止化学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措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来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

在储存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选择储存地点:储存地点应离居民区和交通干线远一些,同时要保证通风良好、避开火源、防止漏水等。

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储存量,选取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

•定期检查设施:储存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安全。

检查的内容包括设施的完整性、密闭等级等。

•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化学品要分别存放。

必须防止不同化学品之间发生反应,导致意外事故。

•标识和区分:储存设施要有明显的标记,方便区分和管理。

标识内容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质、贮存时间等,还要有那些禁止的操作和行为。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属于高风险行业,任何一点差错都会产生难以预见的后果。

在寻找合适的运输方式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有陆路、水路、空运和管道运输等,不同的运输方式根据其特性有不同的运输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权《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即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也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审批权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三、工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查处权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考核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班;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2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8、变更管理制度;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10、应急管理制度;11、开停车管理制度;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15、承包商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3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必须每年至少报告一次;第十八条安全警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的要求,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显着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九条个体防护企业必须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和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等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二十条应急装备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光气、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配备两套以上空气呼吸器,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并配备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及防护器材;第二十一条事故管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企业应当对未遂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第二十二条租赁要求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出租生产经营项目、作业场所、装置设备的,必须满足外部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并不得降低其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废弃处置关闭、搬迁企业按规定要求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拆除装置、设备,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处理不得出租、转让其厂房、装置设施等;第二十四条生产条件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五条新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禁止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第二十六条新改扩建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或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和试生产;第二十七条设计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 3033及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设备设施,配备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第二十八条“两重点一重大”管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三章过程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纳入档案管理,同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第三十条风险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生产过程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所有生产工艺装置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方法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和危害分析,每三年进行一次;企业发生事故或涉及重大变更管理内容时,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第三十一条装置运行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本岗位工作任务与目的、工艺指标、工艺操作方法、正常开停车程序、异常工况及其处置、紧急停车程序和处理方法、可能发生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法、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巡回检查的规定、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职业防护、消防器具的使用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应有岗位操作人员参与编制,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发放到相关岗位;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编制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使用、培训和考核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第三十二条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作业人员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的跟班实习操作经历,有独立操作能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应与岗位设置相匹配;第三十三条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管理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设备台账管理、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电气安全管理和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动设备管理,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企业应定期开展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第三十五条作业管理企业要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明确监护人;第三十六条承包商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并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第三十七条变更管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变更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变更管理,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载入变更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第三十八条应急管理企业要建立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在内的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预案要定期演练和完善;第三十九条事故和事件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执法计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确定具体企业的检查频次;每次检查前,还应根据被检查企业的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管辖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可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结合进行;第四十一条配备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第四十二条园区监管新建化工企业、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进入园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对于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3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应设置或指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人员处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企业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者未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二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相应职责的;三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两重点一重大”岗位操作人员未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的;五企业未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的,或者带班值班负责人未履行现场带班值班职责的;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第四十四条规章制度处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一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修订的;二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劳务派遣及签订协议有关规定的;三企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的,或者应报告的事项,出现不报、谎报、迟报的;四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配备的。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限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概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

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二、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识别公司安全部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识别本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并建立“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本公司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3)针对公司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概述: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识别
公司安全部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要求,识别本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并建立“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本公司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3)针对公司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特性,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
〔2011〕142号)的要求落实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公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表格中填写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填写内容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