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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与安全性,加强财务管理的透亮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订立本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制度(一)会计账户:本行政事业单位设立总账、明细账、专户账三类账户。

总账记录本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和汇总的基础;明细账是记录本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业务的账户,实在记录各项项目的收支情况;专户账是为了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明确而设立的单独账户。

(二)会计核算方法:现金收支法和权责发生法并行。

本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权责发生法核算制度,按业务流程分别确定收入和支出时间,并严格执行会计账簿制度、凭证制度、报表制度。

三、预算管理制度(一)编制预算:本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以及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二)执行预算: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依照执行年度预算为基准,得到结余的,用于加添专项基金等资金性状;而预算支出一旦发生,就不可再调整。

四、劳务酬劳管理制度(一)应支出范围:指该单位聘请、雇用、委托等形式,用于该单位的业务的人员劳动所得。

(二)支出程序:经工作部门审核确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部门核对后支出。

五、资产管理制度(一)资产保护:本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资产保护管理工作。

(二)有用生命长的长期资产(如土地、房屋、大型机械、设备)入账:以原价入账,并依据固定资产损耗、减值和残值分别计提年度折旧和损耗准备金。

总之,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一些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加强对各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该单位财务的透亮度和合法性,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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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会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本身,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可以设立多个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应当独立设置账簿,进行独立核算,并应当互不干涉。

2. 会计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期间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后的会计期间应当固定,并且连续12个月。

3. 会计核算基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包括货币计量、成本计量和经济责任计量三种计量方法。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正确运用这些计量方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会计账簿和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会计制度流程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是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包括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预算编制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预算收支的合理安排和控制。

2. 日常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财务管理体系,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费用管理等。

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会计规范和会计政策,做到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财务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和经营绩效的主要信息来源,具有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

4. 财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合理,并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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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1.公益性: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的活动主要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目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等。

2.自主性: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进行管理,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要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3.政府性预算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因此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需要遵循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性:会计核算要求公平和公正,确保各类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

2.真实性:会计信息要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业绩和现金流量。

3.统一性:各项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和财务报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统一4.审计性: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具有审计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会计核算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确保核算方法的合规性。

2.会计制度框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目标、范围、程序等,规范会计制度框架的设计和实施。

3.会计政策: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包括核算方法、会计期间、会计估计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4.财务预算: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是实现财务目标和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

5.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如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提供财务信息给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

6.财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7.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发展总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

它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靠的基础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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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第六章收入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七章支出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第八章会计科目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二、负债类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第203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三、净资产类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结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四、收入类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单位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基础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1.3 定义•行政事业单位:指受国家、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从事行政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会计管理:指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活动进行记录、报告和监督的管理过程。

•财务信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报表。

•财务管理效率: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手段和措施,提高财务决策和资源配置效率。

二、会计管理2.1 会计机构和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或委托会计中心进行会计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负责以下职责:•记账:按照会计原则和政策,记录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账簿,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表编制: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表和其他相关报表;•财务审核:对各项财务业务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正规性;•资产管理:对单位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财产保管:负责单位财产的保管和保全工作,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稳妥;•财务咨询:为单位提供财务管理咨询和服务,提供财务决策支持。

2.2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做到分类、整理、保存、保密和合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档案分类:将会计档案按照业务性质和档案类型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管理有序性和便于查阅;•档案整理: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检索;•档案保存: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档案保密:会计档案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篡改、丢失或滥用;•档案合规: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接受内外部审计和监督。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1.1 适用范围本会计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2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

(2)规范性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3)一致性会计核算应当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1.3会计核算的主体行政事业单位是会计核算的主体,依法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步骤2.1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经济活动的登记、汇总、核算和报告。

2.2会计核算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经济活动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收入、支出、借贷等。

(2)经济活动的汇总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登记的经济活动进行汇总,以便进行后续的核算和报告。

(3)经济活动的核算会计人员根据汇总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记账、账务处理和账务调整等。

(4)经济活动的报告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核算结果,制作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向有关部门和管理层提供财务信息。

三、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3.1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程序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程序和工作流程。

(2)会计核算记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准确记录经济活动,确保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会计核算报告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

3.2 会计核算的具体实施(1)收入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应当按照来源分类和具体项目进行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支出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按照用途分类和具体项目进行核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资产的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分类进行核算,确保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普通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级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安全、有效、便捷。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各级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应遵守会计准则和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合规原则,做到依法会计、规范会计、真实会计。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行政单位的经济业务。

第八条各级行政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分类核算、账务核算、经济责任核算和事务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责任核算和事务核算。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折旧核算和月度盘点。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支出进行分类核算、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规定的要求编制预算和决算报表。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运用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资产盘点和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账务的准确、及时。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实现收入的合规征收和支出的合规支付。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设立,依法核算,依法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济状况。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应当前后一致,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六)效益性原则:会计工作应当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会计机构或者指定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工作。

第五条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二)负责单位财务状况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单位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五)负责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完整。

(二)手续完备、合规。

(三)字迹清晰、规范。

第十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

(二)账簿记录应当清晰、完整。

(三)账簿之间应当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会计制度日益成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数个方面来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主体的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一般为单位本身。

其会计主体所包括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和直接隶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单位。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务管理规定,二是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包括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会计制度则是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原则制定的具体的会计制度。

三、会计制度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遵循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2.能够准确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全面状况。

3.能够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比性。

4.能够确保财务报告所包含的各项数据能够供管理决策的需要。

5.能够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密性。

四、会计核算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收入和支出的核算2.资产管理的核算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核算4.款项的核算5.基建投资的核算五、财务报表的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包括:1.年度财务预算表2.年度财务决算表3.月度财务报表4.经费卡片六、会计核算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凭证的记帐2.会计分录的编制3.会计凭证的审核4.总账的建账和汇总5.科目余额表和明细账的编制6.财务报表的编制七、会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应当对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审计,以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度、准确性和全面性。

具体的审计程序可以参考当地财政局的有关规定。

八、会计人员的资格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高等院校会计专业的学历或者其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会计核算基本准则1. 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应符合实际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则。

收入应当在其所属期间确认,确认时应该明确收入的类型、金额和来源,并进行登记。

2. 费用确认:费用确认应优先于支出确认。

发生费用时应明确发生的原因,进行核算、预算控制,并在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确认登记。

3. 资产确认:购入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在实际交付或移交后确认登记,并根据资产衰退和损耗的情况进行折旧和摊销。

4. 负债和所有权权益确认:负债和所有权权益应在其形成时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

借款和应付账款等应按照日期进行登记核算,以加快资金的周转和提高单位的偿债能力。

二、会计核算要素1. 资产:指单位拥有的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待摊费用等。

2. 负债:指单位未来要履行的义务或对他人负有的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应付账款、借款、应交税金等。

3. 所有权益:指单位拥有的资产扣除负债后所剩余的值,其中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指单位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财政拨款、收费收入、赞助款等。

5. 费用:指单位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办公费用、行政开支等。

三、会计核算特点1. 会计核算过程的专业性:会计核算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对技术操作和针对具体情况的判断和处理都需要较高的专业性。

2. 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也是公众信任的基础。

3. 会计核算信息的时效性:会计核算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以便管理决策和公众监督。

4. 会计核算信息的保密性:会计核算信息的保密性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保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

四、会计报表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时间点上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状况的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期末资产余额、负债余额和所有权益余额。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由政府或其他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直接控制,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其特点的会计制度。

以下是一份精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遵循会计信息科学化的原则,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加工和传递会计信息。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履行财务报告、盘存、账目审查等审核、监督职责,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基本规则,对其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等方面的核算。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相关责任与权益的制度。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所属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和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审核、经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报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注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科学运作。

本制度依据《会计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账务核算、财务报表等内容。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执行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支出项目和金额,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资金。

对于预算外收入的使用,应征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资金管理一、资金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按照财务制度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款方式和时间。

二、资金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三、资金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支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账务核算一、会计凭证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凭证,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责任归属。

二、账簿记账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并按时进行记账和披露。

三、财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自有财产进行登记,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

第五章财务报表一、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二、报表披露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将财务报表报送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披露。

第六章财务监督与审计一、财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及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情况。

二、财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对财务状况和财务业务进行全面、独立的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doc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doc.doc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会计原则和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资金的安全。

二、会计核算1.资金预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支出的决策和控制。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年度执行资金决算。

2.会计账簿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日记账等。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登记和分析。

3.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会计凭证的编制和登记工作。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财务交易的各个要素,并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存档。

4.财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内外部的核对和披露。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管理1.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资金管理涉及到资金收入、资金支付、资金监督等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成本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的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各项活动的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成本控制包括经济活动的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3.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利用和保管。

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折旧等方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四、内部控制1.授权与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授权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授权和责任的明确。

2.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包括凭证的审核、会计核算的分工与协作等。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

3.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包括资金归集与支付的规范、资金监督与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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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

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1.事业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项目建设报建费和签约项目保证金的收取,分别由财务部、规建部和招商部测算;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三)支出预算编制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4.专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第四章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第十一条每年年底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委同意后,报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业务流程如下图:预算编制流程图第五章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第十二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第十四条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8]49号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

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1998年2月6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

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

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

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

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

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

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

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人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

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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