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最新版】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2024年的情况提出一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报告制度1. 事故报告的主体和责任: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事故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事故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损失情况、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3. 报告时限:生产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地的上级部门。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组成和组织:事故调查应由专业的调查组负责,调查组成员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和企业的安全专家。
2. 调查流程:事故调查应按照科学、客观、全面的原则进行。
具体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a. 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的、任务和计划,并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b. 事故现场勘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记录相关信息和现场照片。
c. 调查取证:采集幸存者和目击者的口述和证词,并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
d. 原因分析:基于搜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e. 审查与批准:将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与批准。
3. 整改和追责: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改进措施1. 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宣传:通过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生产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提高事故报告与调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事故调查,提高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3. 加强事故定期报告和数据统计:建立健全事故统计和报告机制,定期发布安全事故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总结通过建立2024年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一、引言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和统计安全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范围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任何一起事故,不论大小,都应该及时报告。
2.报告程序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同时,在事故现场应该尽可能采取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伤害和财产损失。
3.报告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例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
(3)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处理的紧急措施和处理结果。
4.报告的时限安全事故应该在发生后尽快报告,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范围安全事故统计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该进行统计。
2.统计方式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频率、损失程度等。
3.统计分析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可以找出事故的规律性和共性,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处理目的安全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降低事故对员工和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促进事故的及时解决。
2.处理程序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事故现场安全: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在保护现场和处理人员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事故处理结果: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以备日后参考。
五、总结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通过及时报告、准确统计和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可以提高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企业为了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内容: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因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件。
-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在发现事故后都应立即报告给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 初步评估: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应采取的措施。
- 事故报告: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将事故报告上报到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形成正式的事故报告。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紧急措施: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如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确保事故不进一步扩大。
-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 整改措施:通过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事故责任人,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 事故报告和通报:将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对内部员工进行事故通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责任界定:对于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追责处理。
- 处罚措施: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相关法规,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罚款、停产整顿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分析- 事故记录: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责任人等。
- 事故分析:通过对事故记录的分析,总结事故的共性和规律,并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培训- 安全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审查: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流程和环境进行安全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为事故的产生和再次发生寻找解决办法,以达到事故预警、事故预防、事故控制和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二、统计要求1. 统计范围:所有生产安全事故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无论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
2. 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环境影响等。
3. 统计方式:统计分为日统计、周统计、月统计和年统计四个层次。
日统计主要针对当天发生的事故进行即时统计,周统计主要针对当周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月统计主要针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年统计主要针对全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
三、报告要求1. 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报告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
2. 报告方式:报告主要通过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
口头报告主要适用于事故发生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或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书面报告主要适用于对事故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原因分析、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四、调查处理要求1. 调查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采用现场调查、调查问卷、事故模拟和事故重现等多种方法进行调查。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机制、事故发生时的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事故的原因、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3. 处理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五、制度评估和改进1. 评估方式: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观察、员工反馈和管理层评估等方式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有效的减少损失和消除不
良影响,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者装卸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有人员伤亡的就近报告或送往医院抢救。
同时报告公司值班电话.
2、驾驶员或装卸员在发生事故后,不得擅自撤离现场或者伪造
现场,尽可能的抢救人员和财产,避免损失扩大。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程序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的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向安监、公安、交通
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救指挥部。
在第一时间内,驾驶员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
4、发生事故后,必须如实地汇报,不得隐瞒险情,交通事故报
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人
员伤亡情况和车辆及三者损失情况;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简要事故经过。
5、安全办及时填写《交通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相
关部门,将安全事故进行统计。
6、对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除配合相关行业的调查处理外,还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
的经过、原因、性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
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及时
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调查处理过程中,不以身作则、且弄虚作假的调查人,每次处5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二)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统计工作,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处理,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经验教训。
以下为该制度的详细内容:一、报告原则1. 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2. 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上报到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损失。
3. 事故报告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夸大或掩盖事故的真实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合理。
二、统计要求1. 统计范围包括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计周期为每年一次。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
本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安全科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报告程序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公司安全科应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向从业人员下发。
同时,他们还应该监督各车队执行这些措施,必要时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措施的执行情况。
这些措施旨在预防4.11事故的发生。
为了制定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公司需要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制定相应的原则和措施,并建立预警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村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省、市所属单位在本村政区域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村委要积极配合。
7、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档案,年终归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和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预防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篇)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____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____日的失能伤害,或造成损失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事故;3、死亡事故:死亡一人或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应在报告时限内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同时,现场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3、事故报告的程序(1)、发生轻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工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2)、发生重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工程总监。
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同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3)、当重大、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防治事故损失的扩大。
(4)、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外部消防、公安部门报警。
(5)、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总监和上级单位,同时将中毒员工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三篇)
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____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3.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B1表、《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综合B2表,工矿商贸C1-C6表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表,不上报。
(2)《火灾事故情况》行业表D1-1、《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1-2、《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1-3、《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1-4,由公安消防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2-1、《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2-2、《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2-3、《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2-4,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3-1、《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3-2、《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3-3、《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3-4,由交通海事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D4-1、《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4-2、《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4-3、《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4-4,由铁道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行业表D5-1、《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5-2、《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5-3、《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5-4,由民航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行业表D6-1、《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6-2、《农业机械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6-3、《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6-4,由农业部农机监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船舶事故情况》行业表D7-1、《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7-2、《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7-3、《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7-4,由农业部渔业局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行业表D8-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8-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8-3、《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8-4,由建设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行业表D9-1、《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D9-2、《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D9-3、《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D9-4,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
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2)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事故报告进行统计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报告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并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统计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四、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十四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大量建设项目的兴起,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全面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旨在促进安全事故管理和预防工作,减少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处理。
2.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1 统计范围和内容首先,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包括安全事故的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故等级、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等核心信息。
此外,还应统计事故的原因、责任方和处理情况,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2.2 报告流程每次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并填写统计报告。
然后,报告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批准。
最后,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加强事故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2.3 报告形式和数据库为了方便管理和查询,统计报告应以电子形式编制,并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
数据库应具有统一的标准和格式,以便于事故数据的导入、存储和分析。
3.安全事故处理制度3.1 现场处置和救援发生安全事故后,首要任务是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派遣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装备,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救助被困人员,与此同时,还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现场勘查,以查明事故原因。
3.2 形成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处理的重要文件,应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调查报告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3.3 定责和追责在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应追究事故责任。
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还应对责任方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分、降级、撤职或停职等处罚,并在严重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整改和预防措施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原因,应及时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和工作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定或处置不当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确事故性质和责任。
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
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 领导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处罚措施
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措施与预防建议
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 题得到彻底解决。
PART 03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REPORTING
处理原则与程序
及时处理原则
0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专业人员
进行现场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
报告制度
0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调查分析
03
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明
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 等,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事故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 人员、事故类型等。
应急响应和处置情况
说明应急响应和处置的过程和结 果,包括应急救援、现场处置、 善后处理等情况。
2023
PART 02
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REPORTING
事故原因剖析
01
02
03
设备故障
分析设备故障对事故的影 响,如设备老化、维护不 足等。
操作失误
探讨操作失误在事故中的 作用,如违章操作、操作 不当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和调查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和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具体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伤亡情况、原因分析等。
2. 接到报告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进行全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事故情况。
4. 公司领导层根据事故情况,决策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四、统计要求:1.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事故发生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等。
2. 统计数据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以供安全管理决策参考。
五、调查处理程序:1. 安全管理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展开工作,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4. 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向公司领导层提交调查报告。
5. 公司领导层根据调查报告,决策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七、文件保存:所有相关的报告、记录和调查报告等文件,应保存并备案,以备查阅和复查。
八、监督检查:公司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二)是企业用于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简介生产安全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不仅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也会对企业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级别、报告程序和时限等。
具体步骤如下:1.安全事故分级:企业应根据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威胁程度,将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应采取不同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2.报告程序: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报告。
安全工作部门应核实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将情况向上汇报,同时协调各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需要进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不会扩大。
3.报告时限:对于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企业应规定不同的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特别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统计生产安全事故是分析安全事故发生原因、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
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步骤如下:1.统计内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统计的内容,如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损失、预防措施及成效等。
2.统计方法:企业可以采用手工或自动化方式统计生产安全事故数据。
手工方式需要制定相应的表单和程序,并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和分析。
自动化方式可以采用信息化系统,对安全事故进行实时记录、统计和分析。
3.统计周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统计周期。
一般建议以月份为周期进行统计,同时,要及时将统计结果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有效防备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管理标准1.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1.1 每个部门负责统计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以及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1.2 统计信息应每月汇总,并定期上报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1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刻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包含事故的性质、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可能的原因和应对措施等。
2.2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夸大事故情况。
2.3 在事故报告中,应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所属部门,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刻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 调查组应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包含安全管理、技术、法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3.3 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全部相关信息和证据,并进行认真分析。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现场勘察、访谈、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取得必需的信息。
3.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得袒护或打压任何相关人员。
3.5 调查组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提失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看法。
3.6 依据调查结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7 调查结果应向企业全体员工公开,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考核标准1.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考核1.1 统计准确性: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或窜改事故数据。
准确度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评价的内容。
1.2 及时上报:统计信息应定时上报至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不得耽搁。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考核2.1 及时性:责任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向上级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转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的及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4)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报告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2)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四、统计制度1.事故统计的周期事故统计以月为单位进行,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数据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统计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统计;(5)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的统计;(6)事故发生单位的统计。
3.事故统计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2)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5)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将事故统计数据报公司领导,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调查的程序(1)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2)调查组应由安全生产、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的人员组成;(3)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影响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4)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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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包括营运车辆,公务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统计类第四条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
第六条行车事故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第三章行车事故报告第七条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第八条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是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
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全保卫部。
上报事故统计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1-2人;2、一次重伤3-9人;3、遇险人数1-4人;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第九条一般事故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紧急报告范围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紧急报告程序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5小时内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要在8小时内续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紧急事故程序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见附表)格式,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报,报告的具体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2、车辆牌号、车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3、事故发生的地点、道路类别(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运行线路、线路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4、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企业资质等级;5、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6、人员伤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事故概况;8、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9、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日期;10、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章统计报表第十三条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表》(见附表),由各单位向公司安保部逐级统计填报,填报说明如下:1、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其以上事故。
2、当月未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在统计时,对已掌握的事故次数、伤亡人数情况,应列入当月统计报表范围,并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
事故责任认定后,再计入次月责任折合,按责任折合数据作相应调整及说明。
3、报告期内无上报事故的,也应填报统计报表,累计计算相关数据,并注明本月或季、半年、全年无上报事故。
第十四条填报统计报表时应注意:1、填表人的签名;2、安全部门负责人在“统计负责人”上签名;3、单位领导的签名;4、填报日期;5、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统计计算第十五条行车事故责任折合系数为:1.00/全部责任、0.75/主要责任、0.5/同等责任、0.25/次要责任。
第十六条上报事故是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是指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系第十七条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实际死亡的人数;旅客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中营运客车内死亡的乘客人数。
第十八条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中乘客、行人(骑车人)和运输企业的职工或个体业户及聘用人员等全部重伤和轻伤人数之总和。
第十九条重伤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定。
第二十条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是指事故死亡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死亡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一条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是指事故受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事故受伤人数×责任系数)。
责任折合重伤人数是指事故重伤人数乘以相应的责任系数之积的叠加(责任折合重伤人数=∑事故重伤人数×责任系数)。
第二十二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轻微及以上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第二十三条责任率是指统计期内实际事故次数与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100%实际事故次数第二十四条事故率是指责任折合事故次数、责任折合事故死亡人数、责任折合事故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1、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简称责任事故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事故次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事故率= 责任折合事故次数总行程2、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简称责任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死亡率= 责任折合死亡人数总行程3、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简称责任受伤率)是指统计期内责任折合受伤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责任受伤率= 责任折合死亡次数总行程4、百万车公里直接经济损失率(简称直接经损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与总行程之比率。
计算公式:直接经损率= 统计期直接经济损失总行程5、百万车公里旅客死亡率(简称旅客死亡率)是指统计期内行车事故造成旅客死亡人数与总行程之比率。
旅客死亡率= 统计期旅客死亡人数总行程第六章事故处理流程第二十五条本流程适用于有人员伤亡(包括轻微、一般、重、特大)的事故处理。
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若可能,须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事故发生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
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各级主管领导也须根据事故类型(附后)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和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事故处理赶赴医院分级制度,轻微事故:部门安全主管;一般事故:主管安全经理;重大事故:分管副总经理;特大事故:总经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第二十七条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成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相关术语含义:翻车是指车辆(以下简称:能量体)因各种因素偏离正常运行线路(以下简称;能量线)并改变了原来的姿态,其倾钭度或不离开地面的翻转度在90-720度以上致使车辆最终一侧或一端着地或翻转后复又轮胎着地并失去能量的现象。
可分为侧翻、滚翻、扎头翻和仰翻四种主要形态。
坠车是指能量体因故偏离能量线从2m以上的高度落下,或翻转过程中有过一次或多次2m 以上高度的损落过程,最终失去能量的现象。
可分为翻坠、冲坠和仰坠三种主要形态。
碰撞是指能量体在能量线上正面与其它能量体或物体相触而失去能量或相互失去能量并造成本体或它体点、面状的损伤或伤害,或使它体被触后获能移动的现象。
车辆之间可分为对撞、迎头撞、侧面受撞、追尾相撞、连续追尾相撞、左转达弯相撞、右转达弯相撞七种主要形态。
运行伤害是指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因刮、擦、扎、搓、摔、挤以及车轮飞出或车轮压飞路中物体而伤害人、物的现象。
刮擦是指能量体与能量体、能量体与非能量体发生过程接触后部分失能,造成被接触物体片、线状损失或变态,有时本体也有部分损伤或变态的过程。
车辆间的刮擦可分为会车刮擦(相向刮擦)、超车刮擦(同向刮擦)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