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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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评审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方法
(一九九九年四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推动建筑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质保体系,争创名牌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一流水平。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其工程必须经市、区(县)政府质监部门核定的优良工程,同时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在举荐和评审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举荐,由企业所属系统的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属地区的有关部门组成为赛区来进行。
第五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由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检查评审和颁发。
第二章评选范畴
第六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范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它工程,其工程的评选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许多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街坊。
五、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六、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工业生产流水线,且工作量许多于2500万元。
七、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全面完成对工程的整体装饰,且工作量许多于3000万元。对新建工程的装饰由主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申报。
八、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工作量许多于5000万元。
九、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
十一、个别工程规模略小,达不到评选规模要求,但建筑造型专门,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阻碍,也能够参赛评选,但必须严格操纵。
十二、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应在2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畴
一、在市外、国外施工的工程。
二、凡属于保密的工程、地下隐藏的工程,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参加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
三、经各赛区举荐的质量最佳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等),经政府质监部门竣工核验达到优良,为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留有质量隐患。
五、初装饰竣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完全达到初装饰竣工标准,并能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六、上半年度申报的工程必须在4月底往常竣工。下半年度申报的工程必须在10月底往常竣工,其中住宅工程必须在8月底往常竣工。
七、对申报工程的质量,建设单位必须表示赞同,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
八、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治理体制:
1.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初具规模,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
2.住宅街坊实际上是指群体住宅工程,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的许多于2幢,多层建筑的许多于5幢,同时要保持群体工程基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一体性。
3.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100%,面积和幢数优良率不低于70%。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
第九条申报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参赛的对象:
一、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二、在本市施工、注册的建筑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四、负责组织指挥施工的单位。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向自己所属的赛区申报,申报时应交填写好的《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二、各赛区依照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选择,同时应征求工程用户意见,然后在《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对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市质监总站盖章认可。
四、最后向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质量部进行申报。申报截至日期:上半年为五月底,下半年为十一月底。
第十一条申报参加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的材料包括:
一、《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三、申报理由。
四、有关住宅小区、住宅街坊各单位工程质量情形。
五、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六、工程彩照一套(4~5张),并附文字说明。
七、工程简易地盘图。
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列入评选范畴。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评委二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依照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年终总评,统一公布。
第六章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于白玉兰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每年汇编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画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承建单位和施工质量缘故。显现较大的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说明。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往常所发有关评选方法和补充意见一律停止执行。
《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审方法》说明
一、“白玉兰”奖的评审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各赛区要求严格把关,从完全达到竣工条件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通过工程报监的质监部门认定,向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举荐,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