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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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40I科教园地《关#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3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今年年初正式公布(下简称《实施意见》)。

针对《实施意见》中出现的亮点,本刊记者特邀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解读。

实施对象: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有储存设施)企业。

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在本业生产的务人务为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实习生。

保障范围:应当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务等的用中人产人不低于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

造成伤残等其他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事故抢险救援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评估和善后处理等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应当赔偿的情形,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等相关费用。

投保企业责任:应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按期续保,不得无故延迟续保、退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企业缴纳,可以在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差别对待。

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取经济赔偿,不影响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

South Pesticide VOL.23.412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李豪文指出,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需要。

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个八个行业领域。

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目的在于调动社会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更重要的是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纽带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在八大行业领域当中首先推行安责险的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要集中社会力量,发挥社会专业机构作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32家危化品企业被责令停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信息,截至8月23日,在该省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行动中,全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21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78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5家,关闭取缔1家。

该行动将持续3个月,10月底结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深化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深化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深化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研究摘要: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保险具有天然的风险管理和防灾防损功能。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案例层出不穷并取得积极成效,保险服务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也持续得到拓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强化政府与保险业双向促进,改变以往政府包揽的应急管理模式,将保险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发挥保险参与灾前预防、资金筹集、灾后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城市和企业安全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管理;事故预防;安全治理;一、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在国家金融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构成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的创新实践不断深入且发展迅速,已渗透至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面。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延伸,服务深度持续拓展,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正不断得到彰显,在服务国计民生、服务政府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等因素,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存在短板和不足。

而保险的优势之一就表现在社会管理功能上,它不但能够克服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缺陷,而且还能够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在社会保险、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以及经济后备等领域的不足,从而推动经济良性运行。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保险保驾护航。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的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充分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不仅局限于通过事后经济损失补偿实现,保险机构日益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多样化的风控服务正在促使政府公共服务发生深刻变革,逐渐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深度参与社会管理,保障社会民生。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强制的吗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某化工厂车间发生毒气泄漏事故,造成多名员工受伤和死亡。

这次的灾难对该工厂造成巨大损失。

对受伤员工和死亡家属的巨大赔偿也使化工厂入不敷出。

该厂负责人刘某吸取此来次教训,在投保工伤保险的同时,也投保安全生产自责任保险。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如果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那么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百,会降低企业损失。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险度并不是企业必须投保的险种。

这也是安全生产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不同之处。

在本案中,负责人刘某使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企业日后发展大有益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问八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在用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化答解社会矛盾。

同时,对于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2、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什么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3、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避和分散生产安全风险而购买的一种特殊责任保险。

该制度是对传统的责任保险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延伸,以更好地保护企业和其员工的生产安全。

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在面临生产责任风险时的经济安全,更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责任保险是为了补偿保险人因损害赔偿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制度。

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则是在此基础上,针对企业生产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进行专门的保险设计。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在面对生产责任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减轻企业在此方面的经济压力。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需要对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以降低相关责任风险,从而获得更合理的保险费用。

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生产责任风险的发生,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避和分散生产责任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多的企业能够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并加强
相关的管理和实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更加规范和完善。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研究目的和意义
•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在高危行业有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率,同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02
高危行业概述
高危行业的定义和特点
高危行业是指那些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存在较 高风险,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涉及到危 险品、高温、高压、辐射、爆炸等高风险因素,对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市场主导模式
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针对 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 ,通过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购买。
合作共赢模式
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推广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政策优惠和 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购买。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的实施效果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不 规范,安全设施不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 任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解决,以保障高危 行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 点设计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它能 够为企业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 等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 保障,同时也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经 济负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针对高危行业特点开发的一种保险产品,旨 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生产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 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特点
安责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推动,旨在提高高危行 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降低社会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在中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

该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为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有效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类企事业单位必须对员工和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责任。

通过要求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强制性地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

一旦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责任纠纷,往往需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将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

这对于中小型企业尤为重要,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应对大额赔偿,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再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可以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为了获得保险赔偿,会更加重视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操作的规范性。

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也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是十分重要的,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可以为政府为监督企业提供了补充的手段。

对于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在总结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强制要求企业购买该保险,能够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推动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且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全区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最新)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XX〕32号)《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X办发〔XX〕4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区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一)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即日起至XX年12月底。

在前期完成调查并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区安监处牵头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年5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XX年6月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后逐步推开。

XX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

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

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

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及重要意义

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及重要意义

论建筑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意义一、法律背景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要求建筑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简称“国十条”)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通过立法和强制手段发展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内的责任保险业务。

2006年9月27日安监总局、保监会联合颁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利用责任保险的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形势。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简称“新国十条”)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利用经济杠杆和多元化的责任保险产品解决民事责任纠纷。

2014年8月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第48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应急管理部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 这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将强制实施安责险!8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在会上透露,应急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建议稿中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予以相应行政处罚,直至其投保安责险。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

申展利:▲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主持发布会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

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今天我们邀请到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先生、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先生、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先生、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先生介绍情况。

王士杰:▲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

下面,我就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制定实施《规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为此,国家三部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解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解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解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影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新型保险制度,它以强制性责任为基础,引导企业树立安全生产基本理念,激励它们采取一系列实质性的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一、概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指针对生产领域中各种不可避免的事故风险,由相关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障体系。

这种保险是建立在企业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基础之上的一种制度。

根据规定,该制度实施后,企业必须购买这种保险,从而确保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生产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二、背景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但在这一进程中也伴随着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特别是像矿难、火灾、炸药爆炸等突发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稳定。

对于这样的问题,国家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控制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以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理念和信念为目的,以激励和引导企业实施一系列实质性的措施保障生产安全为手段。

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及其相关措施。

它可以有效地强制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务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的有效、安全和高效。

同时,它还可以为企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提供必要的补偿,降低企业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一步保障了企业的生产。

四、实施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一种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为基础,向企业提供保险的一种制度。

在实施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立质量赔偿准备金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须设立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形成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企业在承保范围内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公司提建立质量赔偿准备金中进行赔付。

2. 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及其落实情况保险公司将会严格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确保企业落实标准和责任。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7〕18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X〕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逐步在全县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县安责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试点范围、时间和组织机构(一)试点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X年1月起至X年12月底。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局、县金融办、县经信局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县安责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工作。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

国企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及实施策略

国企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及实施策略

国企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及实施策略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还存在安全生产保险无法完全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

但是,许多高危行业和劳动者对于保险具有强烈和迫切的需求,因此,文章建议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国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督促监管,提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策略。

关键词:国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某些企业管理中会出现追求利润最大化与保护劳动者安全之间的矛盾,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降低对劳动者的安全损伤,不仅是国企单位长期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伤亡者履行赔偿责任,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1];应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更好地帮助劳动者加强劳动安全保障,增强职业安全感[2]。

1.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1.1加强国企以及政府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企业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建筑、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会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危险和损害,还会造成企业的较大经济损失,对劳动者、企业乃至社会均会造成不良后果。

在国企中实施安责险,从劳动者角度,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保障、医疗补助和经济赔偿,能够使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得到经济补偿;从企业角度,可以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责任,有效保护事故受害者权益;从社会角度,能够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激励和促进国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在国企中实施安责险,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改善和加强,有利于对安全事故风险管控进行强化。

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

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

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1.1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蓬勃兴起。

与此同时,各种施工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水利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认真总结分析以往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当前较为成熟的一项安全管控手段之一,对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拟就如何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落地生根进行探讨。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实行安责险等相关保险业务。

1.2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做法,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来说,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梳理总结目前水利行业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二是深入剖析水利工程建设各阶段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与原因;三是介绍国外先进国家或地区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成功案例及其启示;四是提出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建议措施。

通过以上研究内容,以期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也可为其他行业领域开展类似研究提供借鉴。

第2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2.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为赔偿对象,由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风险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其核心在于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

2.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投保的,不投保将受到相应处罚或制裁。

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试点多年,对于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随着立法进程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被作为强制保险在高危行业中推广。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已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

相比较其他风险管理方式,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管是从资金使用效率、覆盖范围还是保障程度层面,都比较符合高危行业风险管理的需求。

文章以云南省实际案例分析,提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策略,以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风险管理引言:我国对于矿难、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一般由政府主导,市场发挥作用不大,财政负担过重。

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保险并没有切实发挥应有的效能,事故造成损失使得企业无法承担,一些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经济损失减少,会将灾后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直接推给政府,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还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所以,如何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赔偿和救援已发展为政府部门与企业需要面临的核心问题。

所以,更好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我国从加强监管、政策支持以及企业引导等多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我国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分析基于政策角度而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家政策全力扶持的险种,是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鼓励、商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制度。

政府几次修订安全生产法,同时颁布了多项支持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持续扩大,促进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逐步朝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向转变,在高危行业逐步实行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尝试,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使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空间愈加广阔。

基于资金角度而言,以往企业为了应对即将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会留存以风险抵押金等形式的风险准备金,此部分风险准备金整体规模较大,逐步被安全责任险保费来取代,减少了企业资金压力,也为保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了有利条件。

天津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天津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教 学点 的 校 外培 训 机 构 要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据 介 绍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分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在
2()18年 6月 底 前 完 成 全 面部 署和 排 查摸 底 ,2018年
底 前 完 成 集 中整 改 ,2(}19年 6月底 前 完成 专 项 督 促
和 检 查 。
西 安 市 2018年 铁 腕 治 霾 交 叉督 察 行 动 由 25 个 交叉 督 察 组 共 15(1名督 察执 法 人 员组 成 督 察 方 式 为 交 叉检 查 ,一 个 月轮 换 一 次 。 (张 骏 贺 )
29
求 ,校舍或 其他教育教 学设 施 、设备 存在安全隐 患
的校 外培训 机 构 ,要 立即 整改 ,存在 重 大安 全 隐
患 ,未及 时采取措 施的 ,要 立 即停 办整改 ,情 节严
重 的 ,吊销 办学许可证 ;对 未按批 准的业务范 围开
展 学科 培 训 ,檀 自变 更许 可证 登 记 项 目,擅 自设 立
(新 华 )
西安将开始新 一轮铁腕 治霾交叉 督察
政府法制 2011' 1年
从 西 安 市政 府 获 悉 ,西 安 市 将 以“不打 招 呼 、 不 定 时 间 、不 定 路 线 ”的 方 式 ,于 5月 开 始 新 一 轮 铁 腕 治 霾 交 叉督 察
据 了解 ,此 次 交 叉督 察 将抽 调 2个 督 察 组 ,督 察 重 点 将 围绕 三 大 类 、六 小 项 开展 、三 大类 主 要 包括 扬 尘 污 染 、散 乱 污 、有 机 废 气治 理 ,六 小项 包 括 工地扬 尘、堆场扬 尘 、散 乱污企业 、工业有机废 气 、餐 饮 油 烟 、汽 修 加 油 站 。 同 时 ,将 加 大 后 督 察 在新 一 轮 交 叉 督 察 过 程 中 ,将 对 前 期 发 现 问 题 的 整改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后 督 察 “回 头 看 ”,督 促 区 县 政 府 、开 发 区加 强 整 改 ,力 求 问题 整 改 不 反 复 ,

100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0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0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最新版)目录1.引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背景和重要性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3.100 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5.结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引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形式,旨在保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愈发引人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100 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运而生,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本文将围绕 100 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展开讨论,分析其具体内容、实施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安责险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社会公益性:安责险旨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降低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3.保险责任广泛: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100 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100 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包括:1.保险金额:100 万元2.保险期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一般为一年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实施情况方面,我国政府已要求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强制购买 100 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1.转移企业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将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降低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

2.保障受害人权益:保险赔偿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充足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100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0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0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摘要:1.保险概述2.保险的必要性3.保险的实施情况4.保险的作用和意义5.结语正文:一、保险概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我国,安责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旨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保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每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惊人。

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运而生,成为企业分散风险、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工具。

三、保险的实施情况自2006 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投保。

目前,我国已经有100 万家企业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投保。

四、保险的作用和意义1.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降低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2.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企业购买安责险后,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从而促使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

3.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赔付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4.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结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于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推广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也成为了煤矿企业重要的一环。

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事故损失,并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并探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首先,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总之,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才能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煤矿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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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
作者:刘寅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年第12期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普及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由于高危行业对该保险的强烈需求,社会各方都希望能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山东省决定开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保障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发展
2006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安监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

2009年7月20日,国家安监局又出台文件《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中二选一进行缴纳,增强了灵活性。

201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并于当年的12月1日正式实施,在修正后的法律第四十八条(原第四十三条)之下,又增加了新的条目,即“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9日,国务院出台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

在此基础上,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监局、保监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山东省人大在2017年1月18日通过了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山东省政府在2017年11月18日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的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通过以上法律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定总体上还是比较谨慎的,在前期开展试点,摸索其发展道路;在中期进行鼓励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为企业的适应提供缓冲期;到目前则开始进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强制实施,说明企业生产的影响扩大,政府对生产
的安全非常重视,山东省由于生产结构有所偏重,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更为关注,因此才会迅速下发相关文件。

二、山东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论依据
1.企业的风险问题
正如大部分企业所认知的那样,虽然相对于庞大的生产基数,事故的发生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其风险依然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针对高危行业。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281576次,死亡人数为66182人,而较大事故发生了1016次,死亡人数为3820人。

以较大事故为例,各行业比重如图3所示。

可以看出道路交通事故占绝大多数,为
74.61%,工矿商贸次之,比例为19.78%,而工矿商贸包含大部分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的事故发生次数已经超过了煤矿生产行业,其事故发生率仅次于交通运输业。

2.企业的认知问题
这里企业不仅包括生产企业,也包括保险企业。

对生产企业而言,即使在高危行业中,发生重大事故依然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就使部分生产企业产生了侥幸心理,进而不会选择投保;有些生产单位在发生生产事故后也会选择进行瞒报,减少所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对责任相互推诿,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事故都有这样的经历。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属于民营企业,它们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进一步限制了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自愿性。

对于我国的保险企业而言,车险之外的责任保险在财险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例通常都不超过4%,而发达国家责任险的发展程度要远高于我国,一般超过30%。

而对于山东省来说,责任险的发展相较于财险整体,增长速度波动明显,其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20256万元,到2016年增长为214269万元,同时期的财产险从2006年的1100653万元,到2016年增长为8207750万元。

山东省的责任险比重与全国相比更低,这说明山东省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发展更不及全国的总体水平。

这也间接说明了山东省内的保险公司对责任险重视不足,虽然根据相关政策设立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但往往满足现状,进一步发展相关险种的意愿不高。

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增强保险企业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视程度,从而改变企业对相关责任险的认知。

3.企业的资金问题
山东是资源大省,如煤矿等资源,而在资源行业中大部分都是高危行业,在山东省内,除了几个典型的大型国有企业外,如山东能源集团等,相当多的从事高危行业的公司是中小型企业,它们本身资金有限,将有限的资金投入生产后,往往只能采取有限的安全措施,再进行投保往往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因此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愿更低。

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初期,政府主要实行的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可以视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初级形式,它在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中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却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第一是风险抵押金一次性缴纳的金额很高,提高了中小企业建立的门槛,同时风险抵押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导致资金的极大浪费;第二是风险抵押金不能统筹使用,因此不能进行风险转移,更无法实现风险扩散。

因此在这一段时期,虽然2006年财政部、安监局、人民银行三部门引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出台一系列关于风险抵押金的文件,由于风险抵押金的苛刻要求,但是企业对风险抵押金一直缺乏兴趣,各地的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比例一般都较低,常常无法足额缴纳,因此在中期开始要求企业必须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选择其中一个,但这依然无法遮掩风险抵押金的局限性,到2016年中央下发文件正式要求取消抵押金,2017年8月24日山东省财政厅、安监局、煤炭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这部分资金再次回流到企业的资金链中。

4.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几乎在每个保险产品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不例外。

在宏观的方向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这对企业的需求与供给都会产生影响。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状况都是不同的,要一一辨别制定费率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同的高危行业之间存在产业间的屏障,所以能够根据历史损失数据对其进行区分,而同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则没有明显的分歧,很难准确分析其详细信息。

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有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得知,而有的却很难获得,可以用一个数学概念形象地说明:不同高危行业之间的组间方差很大,但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组内方差却很小。

这导致很难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风险,因此也就很难根据每个企业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费率,只好根据一个统一的价格进行微调,这样一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将很容易转变成为“柠檬市场”:在统一费率水平下,风险相对较低的生产企业和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都缴纳差别较小的保费,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活动,风险较低的企业会发现自己缴纳的保费过高,在理性假设下会选择退出该保险市场,导致剩余投保企业的平均风险提高,保险公司会随之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一部分生产企业退出市场,经过循环,最终保险公司会在该责任险上制定很高的费率,而市场上就只剩下风险相对最高的生产企业,这就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劣币驱逐良币”,是生产企业逆向选择的必然后果。

这种情况下,使用政策要求强制承保与强制投保就成为非常有效的手段,在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无论生产企业风险如何,都必须投保,更不能退出责任保险市场;而即使不知道生产企业的具体风险,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不能将高风险的生产企业拒之门外。

如此使市场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降低企业的风险,减少逆向选择情况的发生。

四、山东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
山东省于2017年年底开始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之后,目前已经进入了组织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始逐步地全面展开。

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完善相关法律。

前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清楚表明“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的相关办法由国家安监局和保监机构、国务院等共同制定。

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说明只出现在“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中,还未出现在影响最大的法律文件中。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需要经过包括制定草案等漫长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各地方机构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发相关文件的同时,也要与其他地区加强交流试点经验。

前文已经提到,山东省是资源大省,一些地区的资源已经枯竭,这些生产企业为提高生产质量会选择到省外如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购买矿产资源,这样生产人员也可能随之进行转移,此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适用怎样的标准,在相关法律文件做出具体说明之前,需要各方面进行协调。

如果在外地的生产环境比较陌生,保险公司在制定具体费率时需要考虑的条件就会更加复杂,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继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刘华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以北京市为例.安全,2017,38(12).
2.向飞,洪文婷.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保险理论与实践,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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