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
再审申请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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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法律规定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判决型文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审理、修改或撤销它的一种诉讼程序。
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本文将介绍再审申请的法律规定,并分析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再审制度。
一、再审适用条件再审适用条件是指再审申请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发生了重大新的证据,但在原审时无法提供;2. 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认定错误;3. 原判决对当事人的法定权益有重大错误处理的;4. 原判决确有事实错误,需要予以纠正;5. 原判决在追诉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发现被告不是犯罪分子。
二、再审申请程序再审申请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程序和程序规定相对较为严格。
具体程序如下:1. 提交再审申请书: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陈述理由;2. 受理再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3. 审查再审申请:法院依法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4. 再审庭审:上一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组织开展再审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5. 再审裁定:经过庭审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作出再审裁定,决定是否维持原判、修改或撤销原判;6. 执行再审裁定:当再审裁定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三、再审申请的意义和作用再审申请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具有以下几个意义:1. 修正错误:再审制度可以修正原判决中的错误,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2. 保障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申请,要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重新审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 创造司法公正:再审制度能够纠正原判的错误,提高司法公正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4. 促进法治建设:再审申请的存在和正常运行,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建设。
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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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二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后,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制度。
二审抗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审抗诉的概念、法律依据、抗诉程序、审查范围、抗诉结果等方面,对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二审抗诉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编“审判”第220条至227条对二审抗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具体适用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二审抗诉的程序、审查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二审抗诉的概念二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后,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行为。
四、二审抗诉的程序1.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
抗诉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提出,并制作抗诉书。
2.提交抗诉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将抗诉书副本同时送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人民法院受理抗诉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抗诉书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抗诉后,应当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三人加上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通知后的处理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五、二审抗诉的审查范围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原判决、裁定是否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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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再审的规定情况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再审制度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判决错误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再审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再审的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判决定谳后,经原审判决裁定负责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法第248条、第249条的规定,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的,也可以对已发生刑罚变更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结果的犯罪案件,适用再审。
2.再审的主体:再审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再审申请。
具体而言,再审程序涉及上诉、抗诉、检察建议或案件监督等情况时,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其他再审情况由原审法院审理。
3.再审的审理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再审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再审申请、审查和再审裁定、再审审理、再审裁判以及申诉等环节。
再审申请审查和再审裁定是再审的前置环节,主要的目的是对再审为何提出以及是否符合再审要求进行审查;再审审理是核心环节,需要重审已经作出的判决及其裁定;再审裁判则是最终的再审结果;申诉是对再审裁判不服的一种救济途径。
4.再审的审查标准: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据供述、证据不足或者不正确,二是查明一审判决以后,新的事实、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三是查明可能引起法院对案件处理不同意的其他情形。
5.再审的审理方式:再审的审理方式与一审判决的审理方式相同,是公开进行的。
对于一审判决中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可以重新进行审查,再审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提起相关的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对于再审制度的规定相对明确,主要包括了再审的适用范围、再审的主体、再审的审理程序、再审的审查标准以及再审的审理方式。
再审制度的确立,有助于纠正判决错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判决错误的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再审程序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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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案件再审程序是司法实践中对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程序。
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将对案件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再审程序的适用范围1.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再审:(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再审程序的提起1. 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提起(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检察机关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
2.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提起(1)当事人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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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定规定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和程序。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法定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的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犯罪事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符合法定的追诉时效要求。
同时,案件的立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的事实、收集证据,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
侦查阶段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人权,合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时,必须有律师的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对起诉案件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如果确凿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不起诉;对于足以支持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阶段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开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判必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法庭应当依法组成,审判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刑事审判应当以犯罪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根据,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辩论和申辩。
五、二审和再审阶段二审和再审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和再审阶段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审应当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应当由法院院长指定的合议庭进行审理;被告人可以继续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二审和再审时可以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六、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最高法关于审理检察院再审抗诉案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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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鹏解读新增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三)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四)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考点提示:考生牢记应当退回检察院的四种情形,且注意文书为决定,考试中有可能出现裁定作为干扰选项。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诉事实并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由于客观原因未予收集的证据;(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庭审中未予质证、认证的证据;(四)原生效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考点提示:对新证据的判断可能成为考点(尤其是第三项,已经收集,但为质证认证的,可以作为新证据)总结出来就是:没发现,发现了没收集,收集了没质证、认证,质证认证了但是被推翻四种情形。
第四条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二)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三)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再审申请
![刑事再审申请](https://img.taocdn.com/s3/m/a6aafdb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95.png)
刑事再审申请刑事再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救济措施。
刑事再审申请是被判决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刑事再审申请的适用范围相对比较狭窄,只能适用于特定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再审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被告人对判决认为有错误的;二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三是对于以其他犯罪事实定罪的,但原判决未作定罪的;四是判决认为有错误的,但不属于本罪的,或者是事实错误的。
在提出刑事再审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的具体理由和证据进行充分准备,并确保提出的申请合乎法律规定的要求。
刑事再审申请的提出必须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包括提出时间的限制、适用范围的限制、申请人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刑事再审申请的提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决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刑事再审申请。
超过这个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刑事再审申请的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刑事再审仅适用于刑事判决、裁定,而不适用于审判程序、诉前程序、审查起诉决定等其他决定或者程序。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明确提出对判决、裁定的具体意见和理由。
最后,刑事再审申请必须符合法律对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再审的申请人可以是被判决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或身份证明。
刑事再审申请的提出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一般情况下不是随意受理的。
法院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并依法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拒绝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
在刑事再审过程中,申请人有权提供新的证据、证人和辩护意见等。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予以充分考虑,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c00b12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46.png)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9.22•【文号】高检发办字〔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申诉,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0〕55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配套文书格式样本(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9月22日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复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与申诉办理相分离;(二)全案复查,公开公正;(三)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四)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由检察院以哪个部门派员出庭再审人民检察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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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由检察院以哪个部门派员出庭再审人民检察院出庭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再审由检察院以哪个部门派员出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对接到开庭通知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启动再审程序,抗诉书交给哪一级法院?有哪一级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如果是一审判决生效的,由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抗诉书交给一审的上一级法院,稜出庭支持抗诉时一般上级检察院委托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的,则由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抗诉书交给二审的上一级法院。
一审的检察官再审时还能出庭公诉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请问,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刑事案件的再审时,应当于几天之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二)将再审决定书 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中申诉人不到庭应如何处理所谓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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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怎么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申请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话,原则上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而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了两年时间才提起再审的,其实也会视情况受理。
▲一、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怎么规定的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再审新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原则上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
《若干规定》对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明确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相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该规定无疑有其积极作用。
但是,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涉及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
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不作为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法院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再审审查适用法律规定(3篇)
![再审审查适用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4fdc26a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39.png)
第1篇一、引言再审审查,作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审审查适用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方面,对再审审查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等条款,对再审审查的法律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等条款,对再审审查的法律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审查范围1. 民事诉讼再审审查范围(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7)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刑事诉讼再审审查范围(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7)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审查程序1. 民事诉讼再审审查程序(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再审法律适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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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刑事再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审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从刑事再审的概述、法律依据、程序适用以及法律适用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再审概述刑事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刑事再审具有以下特点:1. 重新审理:再审是对原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2. 纠正错误: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有限制:再审并非对一切案件都适用,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4. 严格程序:再审程序严格,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三、刑事再审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再审的法律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再审的条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再审的程序:再审程序包括再审申请、再审立案、再审审理、再审裁判等环节。
3. 再审的法律效力:再审裁判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自行失效。
四、刑事再审的程序适用1. 再审申请: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2. 再审立案: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 再审审理: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案件。
4. 再审裁判:再审裁判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五、刑事再审的法律适用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再审审理过程中,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依法认定事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法律适用原则:再审审理过程中,应当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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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向检察院诉讼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抗诉的情况,很多⼈不知道到底什么是抗诉,抗诉⼜有什么规定呢?是否按照级别来进⾏抗诉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了解才能进⾏诉讼的,下⾯就有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形:
1、第⼀种是⼆审抗诉,即地⽅各级⼈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民法院第⼀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级⼈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审尚未发⽣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审判决,裁定⽣效的⾏为。
2、第⼆种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民检察院或者最⾼⼈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作出的⽣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级⼈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经重新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时,如果是按照第⼀审程序审判的,同级⼈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第⼆审程序向上⼀级⼈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是按照第⼆审程序审判的,上级⼈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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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才能提出抗诉,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在⽹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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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8.06.16•【文号】高检发控字[1998]6号•【施行日期】1998.06.1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1998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16日)高检发控字〔1998〕6号第一章任务和原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六条审查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第七条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八条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规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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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案件申诉规定(201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很多人对于刑事案件申述并不太明白,所以想要了解刑事案件申诉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
2002年9月10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再审申诉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以下仅叙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②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诉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的受理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以下情形下亦不予受理:①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申诉,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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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式,刑事诉讼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两种,当事⼈对⼈民法院的⽣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法院进⾏再审,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如何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系⼈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三条对⼈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案之⽇起⼀个⽉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民检察院。
第四百七⼗⼀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申诉的,由申诉⼈或者其辩护⼈、诉讼代理⼈陈述申诉理由。
⼆、刑事再审的适⽤情形有哪些(1)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9)⽆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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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7.01.30•【文号】高检发释字[1997]1号•【施行日期】1997.01.3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发布日期:1999年1月18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释字〔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1月30日附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五章审查逮捕第一节审查批准逮捕第二节审查决定逮捕第六章立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初查第三节立案第七章侦查第一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第六节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八章审查起诉第一节受理第二节审查第三节起诉第四节不起诉第五节简易程序的提起第六节辩护与代理第九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三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第二节侦查监督第三节审判监督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五节执行监督第十一章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第四节期限和费用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刑诉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诉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3e4ed1f76c66137ee061922.png)
《刑诉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刑事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刑事申诉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再审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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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1号) 为了深化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效率,确保审判质量,规范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四)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第三条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未附有的,应当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第四条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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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案件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
再审是司法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展开论述。
二、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概述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再审提供了宪法保障。
2.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其中关于再审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决定再审。
”(2)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 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其中关于再审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决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案件再审的法律依据具体分析1. 宪法依据宪法为案件再审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保障。
首先,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了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其次,宪法禁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保障了再审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 刑事诉讼法依据(1)第二百四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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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
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也随着时间的变化和时代的变化,不断的在进行着更新。
现如今我国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再审程序,针对刑事案件当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再审,在一定程度上很大幅度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
但是刑事案件再审也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才可以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再审检察院的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
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如果启动再审程序的话,除非案件有了新的证据或者说有证据表明案件有着明显的过错,审判才会启动二审程序。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再审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所以国家在实施再审程序的操作上,也是十分小心谨慎的,会切实的维护好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