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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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探索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招才引智工作协同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

现将《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有建站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合力推进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

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0日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联系电话**************)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站设立第三章工作站职责第四章工作站管理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招才引智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估,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高校相关下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外协作站等设立的为贵州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工作机构。

第三条工作站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作站评审、管理及考核工作。

贵州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贵州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贵州省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复审申请操作手册

贵州省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复审申请操作手册

贵州省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复
审申请操作手册
一、复审位置
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择“已上报”菜单,在已上报项目中选择需要复审的项目,点击“复审申请”按钮,如下图:
点击“复审申请”按钮后弹出表单窗口,根据项目受理审核意见,删除不符合的附件,并上传新的附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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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操作步骤先“保存”,在“提交”,上传附件位置特别注意,选择好附件后,务必点击后面的“上传”按钮,然后再点
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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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复审申请补正只有一次机会,请认真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操作。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黔人领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5号)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省管国有企业、中央在黔单位党委(党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3月14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为推动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对象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黔人通〔2008〕16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14•【字号】黔府办发[2000]171号•【施行日期】200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7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充分发挥我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

为加强对人才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才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

二、人才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助的方式对资助对象给予支持,增强优秀科技教育人才进行科研、教学及技术开发能力。

三、人才资金面向在我省工作的优秀科技教育人才。

资助对象主要是:(一)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省管专家;(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五)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六)从省外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七)其他急需的专业人才。

四、人才资金重点使用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紧密联系、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科技创新,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具有一定超前性,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主要用于:(一)对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给予补助;(二)对项目研究与开发必须的专用设备购置给予补助;(三)为资助对象参加与项目研究与开发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以及参加国内重大科学技术活动给予补助;(四)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需从人才基金中列支的经费。

科技人才条件

科技人才条件

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实施“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

“十二五”期间,每年遴选20名左右学术功底扎实、专业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优秀人才开展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第二章遴选对象第三条遴选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中,全职在贵阳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

第四条遴选对象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较强的竞争意识、团队意识和大局意识。

年龄在35岁左右,身体健康,并且近五年内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所从事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一定技术突破,自主创新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2、掌握本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够对研究方向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调整改造提出建设性意见,技术成果推广成绩明显。

3、在所在单位主持主要科研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对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和全市财政税收贡献明显。

4、有较强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作为领衔人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三)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考虑:(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EI、ISTP等收录论文2篇以上;(2)具有国家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取得副高级(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排名前五);(4)个人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类表彰奖励。

贵州省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拟入选对象公示

贵州省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拟入选对象公示

贵州省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拟入选对象公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贵州省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拟入选对象公示根据《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初评和总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将贵州省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拟入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反映。

(联系人:熊娅,电话:*************);如有投诉,请向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反映(联系人:孙筑,电话:*************)。

附件:贵州省第十三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拟入选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7日附件。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

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提高创新能力,为科技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科技团队形成的特点和规律,把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队伍结构作为团队选拔和建设的主要标准,依托项目凝聚人才,为实现贵州后发赶超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研发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在相关行业(领域)已取得一定创新成果的群体。

第四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团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团队依托的主体是本省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团队.第六条团队应围绕全省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并能引领支撑产业加快发展。

第七条团队的科研水平需在全省同行业(领域)处于领先,研发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其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团队领衔人原则为“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贵州省特聘专家”等。

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第九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一、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一)培养方式及周期采取“3+2+X”培养模式,即3年建设性培养期、2年持续培养期和5年左右人才所在单位后续培养期。

对“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二)评审方式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十”“百”层次人才评审按基础业绩评审、发展能力与潜力评审两轮进行;“千”层次人才采取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和省科技厅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目标根据申报人才层次的定位,结合申报人自身条件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提升、科研成果产出、业绩贡献、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程度等。

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1.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含>前),年度考核合格,且将持续在黔工作不少于5年。

其余条件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各层次人才申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3.“千”层次人才须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推荐人选;省属高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推荐。

二、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一)培养方式及周期培养期为3年,给予2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

(二)评审方式采取分类评价、同行评价、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按初评和总评两轮进行。

(三)考核目标主要根据人才层次的定位进行针对性培养,主要考核职业道德、个人综合能力提升、创新业绩贡献及影响力、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个人在团队建设中的领衔作用等。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

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办法(暂行)黔人领发〔2008〕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激励各类青年优秀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建功立业,决定设立“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青创奖”)。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创奖”的评选对象是,紧紧围绕创新型社会建设,在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创新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青创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第四条“青创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左右;向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一线人员倾斜且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3。

第五条“青创奖”评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我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黔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农村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均可申报。

第七条“青创奖”的评选条件为:(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和普及、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教育教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或发明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学术价值,在国内同行专家中有一定影响。

2、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通过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在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6•【字号】筑党办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党办发〔2005〕23号)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16日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高地,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4〕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促进人才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的原则是,坚持党管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总量、人才结构和人才素质的需要,在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实施“五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是,立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各类人才的职业特点、社会责任及发展需要,分类建设、整体推进,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方法,着重加强高层次党政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1日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国家特支计划”,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筑党发〔2012〕17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贵阳市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从2013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遴选支持、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科文艺领域有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造就一支能够紧跟国内外行业发展前沿,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发挥领军和骨干作用的青年人才队伍。

第三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通过“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创新型青年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1.13•【文号】人职发[1995]2号•【施行日期】1995.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职发[1995]2号)现将《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告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1月13日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快青年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事业和企业单位大胆选拔、聘任优秀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办法,向担负基础性、高新技术、重大科研和生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主要对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中30-45岁之间的人员聘任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实行专项管理。

要制定重点学科、专业的人才评价、选拔、聘任规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调整和优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梯次结构。

二、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大胆选拔聘任胜任工作的优秀青年。

选拔专项管理范围内的青年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业绩突出的,任职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继续执行国办发[1991]14号和人职发[199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健全备案制度。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贵阳市首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贵阳市首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贵阳市首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筑科通[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定贵阳市首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筑科通〔2012〕36号)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科技局,高新开发区、金阳新区组织人事部、科技主管部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市管国有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贵阳市首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遴选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通过本人申请、各地各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XXX剑等50名同志入选贵阳市首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项目资金扶持。

入选首批培养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奋发进取,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拘一格发现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青年拔尖人才,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切实做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开创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首批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名单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科学技术局2012年11月13日附件:首批贵阳市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共50名)XXX剑贵州广思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软件工程师王瑞贵阳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王金华(女)贵阳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讲师,硕士王晓燕(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硕士王海滨贵阳市农业经营管理站畜牧师,硕士韦良强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博士、副研究员卢涵宇贵州华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博士田蒙奎贵州天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士后龙健(女)贵阳喀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硕士伍林涛贵州禾睦福种子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博士刘庚冉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博士、副研究员刘顺勇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何文涛(女)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副研究员,博士何国菊(女)贵阳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吴欣(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急救中心)副主任医师,硕士张纯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博士、副研究员张海新贵阳永青仪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高级工程师李冰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工作人员,博士李利霞(女)贵阳药用植物园工作人员,硕士李登赴贵阳市畜牧站高级畜牧师,硕士杨发顺贵州索立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士杨先权贵阳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硕士、国家注册执业药师沈奇(女)贵州禾睦福种子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博士陈伟贵州天泉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硕士、工程师陈林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红阳密封件公司技术经理,硕士、工程师陈勇贵阳药用资源博物馆助理研究员,硕士陈筑(女)贵阳市口腔医院主治医师,博士陈宗勇贵州大自然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经济师周黎辉贵阳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助理、贵阳宏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工程师罗军贵阳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讲师,博士罗宪礼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集采中心主任施晓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博士赵厚涛贵阳药用资源博物馆助理研究员,硕士钟梅(女)贵州向黔冲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国敏(女)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副研究员,硕士袁飞(女)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袁琳琳贵州众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系统架构师,硕士郭云(女)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监测站质控室主任,硕士、助理研究员陶光灿贵州勤邦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士高峰贵州博讯网络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梁昱贵阳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梁松苗贵阳时代沃顿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博士、高级工程师章根国贵州中电振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程中心主任,工程师黄伟贵阳学院网络中心副教授,硕士黄莉(女)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硕士、副主任医师黄瑞章(女)贵阳高新新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博士彭晓珊贵阳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舒骁骥贵阳精一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漆贵海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节能所技术负责人,硕士、工程师魏茂陈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博士。

贵阳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贵阳市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提高项目组织实施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是贵阳市科技计划的一个类别(以下简称“科技人才项目”),以重点人才队伍五年倍增为目标,鼓励、引导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吸引科技人才在筑创新创业,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做好人才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科技人才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该项目以“人才+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首先对人才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为引进、培养、激励对象的,通过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的承担单位为人才所依托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科技人才项目分为科技人才引进项目、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三个类别。

科技人才引进项目旨在以项目为载体,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

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旨在通过项目培养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我市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本地科技人才,通过培养,使人才成长为省级人才计划的后备力量。

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旨在激发高校毕业生智力科技创业活力,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用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

第六条科技人才项目以竞争性支持和限额支持方式立项实施。

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实行精准支持,项目支持期为3年,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和实施项目水平综合评定后给予经费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金额由市级和项目所在区(市、县)、开发区按照8:2比例承担,其中市级支持资金由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和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按照6:4比例共同支持;人才依托单位项目自筹金额与财政支持金额比例不少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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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办法(暂行)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科委贵州省经贸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
(2001年11月2日)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等七部、委、厅联合发出的《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黔科通字(2001)138号文,以下简称“科技人才计划”)精神,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准确地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科技人才计划”规定上的推荐条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培养的对象名单,并填写《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按隶属关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对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同意的人选填入《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汇总表》,并通知填写《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连同《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对象申请表》各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

第三条省科技厅将各主管部门提供的推荐名单按专业(学科)进行分类汇总,并根据“科技人才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所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第四条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业(学科)专家组对经审核入围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专家组根据科技人才选拔评分标准(略)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专家的评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
和一个最低分后,统计出各答辩人员获得的平均分。

专家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答辩人员中确定若干名候选人,进行专家组集体评议。

然后按照同一学科每批次遴选一名培养对象的原则提出选拔意见。

第五条省科技厅会同七部(委、厅)对专家建议名单进行终审,确定培养对象。

第六条省科技厅根据确定的“科技人才培养名单”和各培养对象的专长和特点制定出各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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