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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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篇一:法律对规定如何处理?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88年4月2日通知试行的《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以下规定计息: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最高院意见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合同法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篇二: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活着的法律《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只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但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有时候我们发现,当事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的,其中没有具体约定借款的利息,其实不是他们不想约定,而是不知道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需要注意,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清楚的,那么视为无偿借贷。

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才好。

▲一、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可否要求还利息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据此,民间借贷关系,事实存在,受法律保护。

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由借据等在卷为凭,足以认定。

被告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返还借款。

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该约定。

故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关于利息请求不宜支持。

综上,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在正常期限还款的,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参照合同法第211条);逾期还款的,在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无需计算,但需要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

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强行要求进行民间借贷的就必须要约定利息,要是当事人之前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约定的不清楚的话,那么此时视为双方之间属于无偿借贷。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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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导读: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故为方便且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无约定情形下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兼谈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的理解适用

无约定情形下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兼谈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的理解适用

观点导读对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要结合之前相关规定的演变轨迹,从文本整体和历史沿革出发探求其原意。

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不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性质既可以是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也可以是“违约金”;“逾期利息”不能涵盖逾期还款导致的所有违约责任形式。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逾期付款责任”与“逾期还款责任”的不同,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利息的确定,应首先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解释和规定。

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借款逾期时的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规定》),除普遍令人关注的用一年期LPR的4倍取代原先以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修改,即当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时,用“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取代原“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规定。

在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情形下,[1]相较之前的“年利率6%”,新规中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在计算标准上有所模糊,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混乱,亟需予以厘清。

一、如何理解新《民间借贷规定》对此问题的修改变化新《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其《征求意见稿》拟将原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修改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逾期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当时司法解释制定者的初衷是沿用原规定的模式,只是计算标准由原来的年利率6%变为逾期当月的一年期LPR,后来正式公布的条文变为现在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要正确理解此修改变化,应从借款合同“逾期利息”的性质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分析。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具体分为了有偿与无偿两种,其中判定民间借贷是否有偿,就是看当事人是否就借贷约定了利息。

那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可能很多人对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精】民间借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精】民间借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民间借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案情】2009年,卓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未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卓某未归还借款,但于2010年3月31日与李某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月利率1.5%。

卓某在2010年12月还款1.5万元,但双方没有说明上述给付款项是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

后因卓某拖欠借款本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卓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2010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卓某已支付1.5万元为利息在应支付的利息中扣除。

在案件审理中,卓某、李某对已给付的1.5万元款项是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问题存在争议, 李某辩称,自己还的1.5万元是本金,应扣除本金后再计算利息。

【分歧】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管析】笔者比较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因此而引发的纠纷数量激增。

借条,大概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防止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却很少有人研究。

近日,小编对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展了总结:借贷8个典型问题+8大陷阱!(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民间借贷的八个典型问题1、仅凭借条难以完全证明大额现金的借贷[案例]许某持借条要求黄某返还100万元借款,但黄某称,许某实际上并未交付这100万元。

庭审时,许某对这笔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的来源,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实的陈述均存在明显疑点,最后,鄞州法院以证据缺乏,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数额较小的现金出借和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都被认定借贷事实存在。

但如果出借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又提出异议,且有一定依据,仅凭借条缺乏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大额现金。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在交付现金后,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转账方式出借的,应保存银行的转账凭证。

2、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案例]柳某向X某借款500万元,在X某交付了这笔钱的当天,柳某就向其预先支付利息28万元。

此后,双方因利息如何支付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X某在交付借款当天即收到利息28万元,只能认定其向对方实际交付借款472万元,利息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

[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回复“民间借贷〞自动推送?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必须具备文中的7大要素!?】3、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案例]祝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但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因祝某逾期未还款,江某起诉,要求祝某返还本金并按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未支持江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规范,时常出现利息过高、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诸多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规定。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定义民间借贷利息是指借款人因使用借款而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指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

利息可以采取货币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形式。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息的支付原则,即约定优先、法定补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关于利息的确定,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最高利率的确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执行。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

具体如下:(1)短期贷款利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6个月至1年(含1年)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

(2)中长期贷款利率:1年至3年(含3年)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3年以上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支付、逾期利息、复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年利率计算方式是什么 年利率怎么算

年利率计算方式是什么 年利率怎么算

年利率计算方式是什么年利率怎么算年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年利率计算公式是什么?银行存款的方式有多种利率,如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

存入银行的钱叫做本金;取款时银行多支付的钱叫做利息;利息与本钱的比值叫做利率。

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

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利息量÷本金÷时间×100%。

当前我国银行定期存款一个周期内到期利息是单利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二、办理银行存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检查存单金额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几乎所有的银行都采用电脑记账、打单。

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因为电脑故障等多种原因而造成差错。

所以,当我们拿到银行开出的存单后,须仔细核对存单上的金额大小写是否与自己所存款项一致。

直到确认没有任何错误以后,才可以放心地离开。

千万不能等到回家以后,才发现问题,这时候就不容易说清楚了,很容易与银行发生纠纷。

2、选择密码有讲究之所以选择密码,就是为了防止他人盗取我们的财产。

但是,选择密码却大有学问。

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喜欢采用自己的生日、身世分量证号码、工作证号码等数字作为密码,因为这些数字比较容易记住。

其实,这样的选择不是较高明的。

为什么呢?如果你的银行账户和身世分量证、工作证等一起丢失了,你的存款就很可能被冒领。

3、存款类型选择要恰当因为银行的利率会经常发生变动,各种各样的存款档次、品种、利率五花八门。

为了使我们的储蓄投资能够获得较大的回报,所以,我们在进行储蓄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存款的类型,较好采取组合方式存款,以较大限度地获得利润。

另外,我们在存定期的时候,一定要做好预算。

千万不要事先没有计划好,结果还没有到期又需要用钱。

存款还未到期取钱会损失很大一笔利息,因为没有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取钱的时候就不能按照原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而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

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

一、民间借贷利息税前怎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 号) 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该公司在支付民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时,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

最高法院:逾期借款利息裁判规则10条【规则详解】﹝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典型裁判案例﹞1.民间借贷纠纷中,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应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合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应予支持。

标签:借款合同⊙利息⊙民间借贷⊙逾期利率案情简介:2011年,陈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向陈某借款2000万元,借期90天,借款月利率为40‰。

2012年,开发公司通过以房抵息方式偿还陈某526万余元利息。

2013年,就拖欠借款本息,陈某起诉,并主张开发公司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迟延还款利息。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偿还利息后,超出部分冲抵本金。

①对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系其合同义务。

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迟延偿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给出借人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应为出借人可继续出借该款项而获得的利息。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如出借人将所出借款项收回后进一步对外出借,则其可以获得该部分款项基于合同所约定借期内利率而计算的利息;而承担基于合同约定借期内利率所计算的迟延利息,对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来说,亦能预见到。

故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迟延清偿欠款,判决其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期内的利率支付迟延利息,符合《合同法》第113条所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

②《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该条规定的理论基础亦系基于借款人迟延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而加以设定的,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最高院法官: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利息”问题的八个裁判规则

最高院法官: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利息”问题的八个裁判规则

最高院法官: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利息”问题的八个裁判规则《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32条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

审判实践中适用上述规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第25条规定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问题1、利息有无约定及明确与否属于事实认定问题。

首先,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其二,借贷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约定不明状态时,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其次,借贷双方在书面证据中可能并没有利息、利率的明确约定,但当事人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后,往往出借人会有口头约定利率、利息的主张。

即借贷双方对利息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或者约定不明确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有利息约定,借款人抗辩没有利息约定,应根据《合同法》的实体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对利息约定事实进行查明。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原则上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作为借款合同重要内容的利息应该有书面记载,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私人借款,不少是数额较少、时间较短的临时性借用,并且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比较熟悉的关系,不一定都采取书面的形式,可以由出借人与借款人以其他形式加以约定。

对于口头利息的约定,其效力如何看待?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另一方面,《合同法》第197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视作带有指引性质的管理性规定,即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有口头约定的,法律也认可其合法性。

口头约定利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对于口头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于口头约定的利率无争议。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一、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约定为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表述为利息1分或者1分利,此种表述属于约定明确,按照交易习惯作有利解释)。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一般实务中会按照1倍的lpr进行计算。

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本金+使用期限------方能产生利息一些民间借贷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有条件的认可复利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作为计入后期本金,但是利息上限仍以最初本金和合同成立时4倍LPR为计算依据。

金融借贷可以计算复利;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借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借贷关系,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与借款打交道。

有时,当借款者迟迟不还借款时,借款人就会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利率来收取逾期利息。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这是就需要考虑是否能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一、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1.依照《合同法》规定可以主张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合同不能禁止根据迟延履行方的违约情况,取得违约金、加倍违约金或者利息等补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人在逾期还款后,借款人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相应的逾期利息。

2.依据常识主张按照合同效力理论,当各方当事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达成一项协议后,合同即生效,并相互拥有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时,还是可以根据各种典型案例和经验判断进行合理的说明。

因此,家庭借贷或者个人借贷中,常常采用定期或定息等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表明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合法的理由,即是由于借款行为本身带有一定的经济成本与风险,借款人需要根据市场利率来评估贷款风险和相应的借款费用,因此,能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二、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不能过高在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时,借款人不应该将借款人利益压缩,利率过高会加重借款人的负担,也会导致负面情绪和争议的产生。

当然,在信用档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等方面都是导致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合理地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定价。

三、如何计算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是一种复杂的问题,当利率不稳定或者当期计息的时候,根据不同的计算标准和具体的利率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一般来说,逾期利率的计算应该按照市场利率高于合同约定利率来计算,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率,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来进行计算。

如果合同未对期限进行约定,逾期利息计算也需要注意。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在现实⽣活中是⾮常的常见的,⼤家多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也是有⼀定了解的,但是⼤家可能对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并不是特别了解,接下来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地位,如果当事⼈⾃愿⽀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持,反之,如果出借⼈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律不予⽀持。

参考法条: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六条“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条“借贷双⽅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后期借款本⾦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后期借款本⾦。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后期借款本⾦的,⼈民法院应予⽀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与以最初借款本⾦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请求借款⼈⽀付超过部分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三⼗⼆条“借款⼈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2、双⽅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持。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法规与案例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法规与案例解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简介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到期后返还货币的协议。

交付货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贷款人或出借人,接受货币并于一定期限内返还货币给贷款人的一方为债务人、借款人或借用人。

在中国内地,根据出借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将借款合同分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和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货币);第二,借贷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第三,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使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第四,民间借贷合同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其他借贷合同为诺诚合同;第五,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其他民间借贷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民事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司法解释。

(六)《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利率成为争议点时,以下问题仍属常见:(一)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一般而言,按照《借贷意见》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利率,又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超详细: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最新)

超详细: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最新)

超详细: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最新)原文按: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律师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民间借贷与银行借款不同,银行借款属于有息借款,而民间借贷则不一定。

民间借贷是否有利息,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法律适用。

比较而言,合同法是新颁布的法律,而且属于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再适用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

具体来说: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适用《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即这种情况下为无息借款。

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2、民间借贷案件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

但是,借款人不按照还款期限还款的,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予准许。

3、民间借贷案件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也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债权人催告借款人还款前或者虽然进行了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借款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借款利息。

但是,债权人进行了催告,并且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逾期还款利息的,对逾期还款利息应予支持。

4、有息借款的利息也并非毫无限制,利息有合法与非法之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是不予保护的。

《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该条规定是对合法借款利率的保护,也是对过高利率的限制。

5、适当保护复利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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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3.21•【分类】问答正文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批)开栏的话: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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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答疑意见:对出借人的主张区分层次审查处理,详情如下:第一个层次: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出借人请求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应当以借贷合同约定为依据,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此不区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还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或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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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一般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以及生意合作伙伴之间,因为是熟人,所以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

尽管合同法中已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还是不免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华律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几种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仅供参考。

1.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诉请付还款期限内利息不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2.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因此,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3.逾期还款借贷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和依据可以参照《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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