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第一讲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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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章法律逻辑学讲义

1-3章法律逻辑学讲义

1-3章法律逻辑学讲义法律逻辑学教材:《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第一章引论第一节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的含义1、指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性。

2、指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3、指某种理论、观点和见解。

4、指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论辩技巧的科学,即关于思维的科学——逻辑科学(逻辑学)逻辑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反对逻辑也必须使用逻辑。

讲逻辑也必须符合逻辑。

二、逻辑科学的产生三、逻辑科学的发展与走向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一、什么是逻辑学(一)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二、思维同语言的关系三、逻辑学的功能(一)它从理论上揭示了正确思维的特性,有助于我们由自发的逻辑思维提高到自觉的逻辑思维。

(二)逻辑学不仅具有理论指导的功能,而且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三)逻辑学还有助于人们准确表达思想,提高论辩能力。

第三节司法工作者学习和掌握逻辑知识的必要性一、司法工作者必须懂得逻辑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一节概念的特征一、概念及其表达式——语词与词项二、概念同语词的关系以及把握这种关系的实践意义三、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一)理解或陈述法律文件中语词表达的概念,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凭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二)运用语词表达法律概念时,也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确立方式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概念所反映的那些特有属性或根本特征,亦称为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

根据概念内涵确立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

(一)认识性内涵认识性内涵,其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它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认识性内涵构成性质的确立,只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认识成果,是同人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水平相关的,并且也是随着人的认识的深化而深化,随着人认识的发展而发展。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学(讲义)

法律逻辑学(讲义)
——《牛津法律指南》
二、法律:逻辑的应用场域
至于神,我没有把握说他们存 在或者他们不存在,也不敢说 他们是什么样子;因为有许多 事物妨碍了我们获得确切的知 识,例如问题的晦涩与人生的 短促。
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 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
Protagoras悖論:半费之讼
著名智者普洛塔哥拉(Protagoras), 收了一個徒弟叫愛那梯勒 (Enathias),教他法院辯論取勝的 祕訣。事先簽了合約:入學前先繳一 半學費,另一半學費等畢業後第一次 出庭辯論獲勝才繳。徒弟畢業後,一 直未參與訴訟,因而一直沒繳另一半 的學費。智者為了得到這筆學費,就 到法院控告徒弟。
智者的如意想法是:「如果勝訴,則 根據法院的判決,徒弟必須繳交另一 半學費;如果敗訴,則根據合約內容, 徒弟也必須繳交另一半學費」。沒想 到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徒弟將兩個根 據互換,也就是:「如果智者勝訴徒 弟敗訴,則根據合約徒弟不必繳交另 一半學費;如果智者敗訴,則根據法 院判決,智者無理,徒弟也不必繳交 另一半學費。」結果呢?【法院對此 無能為力嗎?】
如果不是特别喜爱城邦,你决不会比 所有的雅典人都甘愿留在雅典……如 果有人留在这里不走,看清了我们如 何执行法律、管理城邦,仍然无意离 开,那我就要说,事实上他已经跟我 取得协议,我可以向他发号施令,他 愿意执行。
如果他不服从,我说他就是在三方 面犯了法:首先是他不服从那让他出 世的法律,其次是他不服从那使他成 长的法律,第三是他在同意服从法律 之后既不服从又不对我进行说服…… 在受审的时候,本来可以提出流放来 作为刑罚,可以在城邦允许下做到你 现在打算偷偷进行的事。但是当时你 装模作样,说如果判死刑你并不在意, 说你宁愿处死不要放逐。
• 逻辑学家的任务是相同的:提出大量 的有效和谬误的推论,从而允许人们 区别出好论证和坏论证。

法律逻辑学第一讲

法律逻辑学第一讲

2、法律论证(Legal argument) 从广义上说,法律论证包括了诸如立法论证、司法论证等。狭义 上的法律论证一般是指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律师或当事人等就 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辩论,追求合理裁判结论的思维过程。
第二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律逻辑的意义
(一)有助于学习法学理论; (二)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



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 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 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 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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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保法律规范的一致性 ——要求按照逻辑规则对整个法律体 系进行建构,消除其中的矛盾和冲突。



三、逻辑与正当性(Legitimacy)的证成
(一)何谓正当性
主要用来对法律秩序 (广义包括一切社会规范系统) 以及政府统治 的合法来源进行讨论,尤其是人们对秩序和政府统治权威为人们 所认可程度的讨论。学者认为形式意义上的正当性可被称为 “合 法性”(Legality),这并不能解决来自传统、价值信仰和情感上对 于秩序正当与否的质疑。


(二)正当性何以证成

1、放弃终极真理的哲学追求;
2、引入非形式的逻辑方法,通过法律论证实现程序正义;


3 、通过目的解释、价值衡量、社会学解释等对法律规范进行解 释。
第四节 法律逻辑与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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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命题与乙命题为反对关系,乙命题与丙命题为差 等关系,当丙为真时,甲命题的真假情况怎样?
•23
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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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32
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18
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19
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法律逻辑学》课件(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对象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英语logic一词源 于古希腊语“逻各斯”,在古希腊哲学文献中, 经常可以见到关于“逻各斯”的描述,如: “逻各斯永恒存在,万物根据逻各斯而生”; “逻各斯人人共有,应当遵循逻各斯”等等。 其原义指言辞、思想、理性、规律性、比例、 份额等。在汉语中,“逻辑”有如下含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为包 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一切科学理论提供逻辑 工具。列宁:“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逻辑学是人们有效推理和论证的工具,从 而也是人们正确思维、正确表述思想和建 立理论以及分析和批判错误思想的工具。
二、逻辑学的作用 1、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探寻新 结果,获得新知识。 逻辑学为人们认识事物提供有效的推理工具,运 用有效的推理形式,遵循正确推理的规则,可以 从前提合乎逻辑地得出结论,从已知推出未知。 如,牛顿运用万有引力定律解释了物体坠地,说 明了行星的运行轨迹。我们还可以以观察、实验 的结果以及少数科学原理或假说为前提进行推理, 探寻新结果,获得新知识。如,居里夫妇发现钋 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 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 的。
如居里夫妇发现钋和镭就使用了假说还运用了探寻因果关系方法中的剩余法进行推理然后继续实验所发现不同的机构都有各自的特点把各种机构按结构加以分类其目的是按其分类建立运动分析和动力分析的一般方法
法律逻辑学
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龙小平
第一章 绪论 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 1、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2、逻辑的类型 3、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自然语言的不足与科学思维、逻辑思维的严 密性、准确性、细致性是不相容的。为了适 科技发展的需要,产生了人工语言。所谓人 工语言就是由人制造出来的用以表示某种意 义的符号。人工语言具有意义的专一性和高 度的抽象性,因此,使用人工语言来表达思 想,描述推理具有更大的优越性。由于符号 语言的高度抽象性,这使思维简化、形式化; 由于人工语言的专一性,使思维精确化,不 会出现含混不清的情形;由于符号语言摆脱 了来自具体内容方面的困惑,使思维更加敏 捷、方便。

法律逻辑学教案

法律逻辑学教案

第一讲逻辑学概论一、什么是逻辑学(一)逻辑学的定义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学是指研究人的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思维科学,也称为形式逻辑。

逻辑学是logic的音译,也有人翻译为论理学、名理论、理则学。

(二)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的形式结构:是思维内容的存在方式、联系方式,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组成。

逻辑常项是思维形式结构中不变的部分,它决定思维的逻辑内容。

逻辑变项是思维形式结构中可变的部分,它容纳思维的具体内容。

如:所有S是P,“所有……是……”是逻辑常项,“S”、“P”是逻辑变项,在这里是词项变项。

又如:如果p,那么q,“如果……那么……”是逻辑常项,“p”、“q”是逻辑变项,在这里是命题变项。

(三)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性思维的形式结构是撇开思维具体内容的一种抽象。

这种抽象的意义在于:思维形式结构自身具有特殊的规律性,人要通过思维获得正确认识,必须遵循这方面的规律,否则将导致思维的混乱。

一般来讲,思维的形式结构自身不表达具体的思维内容,因而没有真假,但是,对思维形式结构中的逻辑变项进行代入后,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成了具有内容的具体思想,就有了真假。

同一思维结构在代入不同的内容的情况下,就成为了有不同内容的具体思想,可以有不同的真假情况。

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性在于: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如“所有S是P”。

另一类思维的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虚假的思想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矛盾;如“有S不是S”,“P并且非P”。

(四)逻辑学的研究任务或者核心课题逻辑学研究的核心课题是推理及其有效性的判定。

形式逻辑是有效无效逻辑,只能回答逻辑推理是否有效,不能回答真假。

通过有效的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不一定是真的。

如:所有的人都是不死的,亚里士多德是人,所有亚里士多德是不死的。

由于前提是错误的,所以即使在逻辑上是有效的推理,结论也是假的。

二、逻辑与语言的关系思维是人脑的机能,分为具象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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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的分类 (一)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二)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三)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概念的特征 一、法律概念的规范性 从发生学的角度,法律概念大体通过继承、移植、
革新和创造等四种方式而成形。一旦概念被立法 者所采用,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他的最主要任 务就是确保立法者赋予概念的意义通过司法实践 得到实现。 二、法律概念的开放性 按照通常的理解,概念的意义是封闭的。这就意味 着,法律概念在被解释的过程中,不仅要向事实 和解释者开放,还要向解释的价值倾向开放。
法律逻辑学
目录
第一章 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 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 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 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 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 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 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 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 道义逻辑
和人工语言。 (2)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口头语言
和书面语言。 (3)根据解释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对象语言
和元语言。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二、法律语言的性质和特点 (一)法律语言的性质 首先,法律语言是以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人工
语言。 其次,法律语言是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元语言的对象
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的批判性研究。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哪些特征? 2.简述法律思维的类型。 3.法律思维与法律语言是什么关系? 4.法律思维与逻辑是什么关系? 二、案例说明与分析 法律思维中的逻辑规则运用。

法律逻辑学第一讲概念

法律逻辑学第一讲概念

所有的S都是P 如果p,那么q
第二节 逻辑学的发展简史
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 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
一、古希腊逻辑学
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 322)在历史上建立了第 一个初级的演绎推理系统 。
亚里士多德主要研究的内容: 1、研究了关于概念和判断的理论以及直言判断和模态命
象不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本质属性”。它对一事物之 所以成为该事物起决定性作用。 非特有属性:就是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 以犯罪为例: (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何时、何地、何种方法、出于何种动机
概念是人们在尽可能认识事物的全部属性的基础上, 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等逻辑方法,逐步舍弃事物 的非特有属性,只从全部属性中抽出事物的特有属性进行 反映,经过抽象概括而形成的。
逻辑学三项划时代的重大成果
1931年德国数学家哥德尔提出了不完全性定理,它证明 了包括数论在内的一致的形式系统都是不完全的,提出了 形式系统的局限性。 1933年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建立了逻辑语义学,在其 理论中,区分了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确立了真谓词的逻辑 原则。 1937年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图灵建立了“图灵机理 论”,第一次为人类提出了计算机应用的理想模型,标志 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1、对象与属性 对象(object ):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即各种物质现
象和意识现象。 属性(attribute):对象所具有的各种性质和关系。
2、特有属性 特有属性(distinctive attribute):一对象独有而他对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例如:“侵略者奉行的是强盗逻辑” 3、指思维的规律、规则。 例如: “写文章要讲逻辑” , “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

法律逻辑学(正式)完整版

法律逻辑学(正式)完整版

❖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以及 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学说。
❖ 三、逻辑学的性质 ❖ 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
❖ 四、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以名举实”,“以 辞抒意”,“以说出故”,《墨经》
❖ 古印度:因明,在唐代传入中国,中国因明 学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
❖ 但现代逻辑学认为,命题与判断有明显的区 别
❖ 第一,有的命题的内容能被人们所断定,而 有的命题的内容则不一定能被人们所断定;
❖ 第二,命题与判断同认识主体的关系不同。
❖ 命题不涉及认识主体,而判断直接与认识主 题相关联
❖ 三、命题的种类
❖ 命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 (一)按照命题中是否包含模态词(必然、可能 、必须、禁止、允许等)分为模态命题和非模 态命题。
❖ [例7] 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 ,某甲是案犯;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 [例8] 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p,那么q
❖P ❖ 所以,q
❖ 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不同的思维内容中 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它由逻辑常项和变 项组成的。
,直接或间接表达了人们的思想。 ❖ 命题与语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联系:命题要通过语句来表达
❖ 区别: ❖ 第一,命题与语句分属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 第二,并非任何语句都直接表达命题 ❖ 一般而言,只有陈述句才能直接表达命题 ❖ [例1] 他是警察。 ❖ [例2] 你是三峡大学的学生吗? ❖ [例3] 难道狼不吃人吗? ❖ [例4] 请保持法庭肃静!
和复合命题重言式
❖第一节 命题(判断)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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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逻辑学的发展: • 逻辑学的第一次里程碑式大发展:近代西方归纳
逻辑的产生(弗兰西斯·培根) • 逻辑学的第二次里程碑式大发展:现代数理逻辑
的产生(莱布尼茨—怀特海、罗素) • 逻辑学的第三次里程碑式大发展:辩证逻辑的产
生(黑格尔、马克思)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正在研究和探索的新学科,还没有形成
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首先,法律逻辑是推进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逻辑学与法律公平、公正相依伴,法律推理是法 学研与运作的重要方法,司法程序是否公平、公 正的晴雨表。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
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 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与依法办案
的能力。逻辑论证与表达,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 识别、驳斥逻辑谬与诡辩,提高论辩能力,都是 法学研究与依法办案的能力,这些能力与法律工 作者的逻辑学素食密切相关。
第二章 命题逻辑(上)
• 第一节 命题概述 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1、什么是命题
• 命题:命题是借助语句陈述思维对象情况 并有真假之分的思想。例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思维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思维内容是思维对象及其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思维有概念、判断、推理三
种基本形态,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 判断是对思维对象及其属性作出断定的思维形态;推理是从已知知识得出 未知知识的思维形态。
思维形式就是同一类型的思维的共同结构。 • 何谓“同一类型”?(待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教程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语言与逻辑 “逻辑”是英文Logic的音译,它导源于希 腊文(逻各斯),原意是指言辞、思想、 理性、规律等。古代西方学者用“逻辑” 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我国近代学者 将“逻辑”意译为“论理学”、“理则 学”、“名学”、“辩学”等。到20世纪 初,我国逐渐通用“逻辑”的译名。

法律逻辑学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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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研究。
提出理 想语言
《新工具》 针对亚氏 的演绎逻 辑而提出 归纳和诉 诸自然和 经验。三 表法。
和推理
是计算
的思想
批判了形式
而成为 现代逻 辑的先 驱。
揭示了思维的辩
逻辑,研究 了辩证思维, 构造了辩证 逻辑的体系。
证矛盾。
法律逻辑学课件(1)
现代归纳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 : “经典”数理统计方向和 由J.M.凯因斯和F.P.拉姆齐开创,流行于50~80年代初期的 贝叶斯运动。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的P.J.科恩用模态逻辑 作为处理归纳推理的工具。 科恩指出,支持度可列为不同 的等级,不同等级的支持度, 就是证据给予假设不同等级 的必然性, 一个被证明了的理论就是由较低级的必然性达 到较高级的必然性。
自然语言: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日常使用的语言,如汉语、英语等。
特点:语义的丰富性和模糊性。
人工语言:人为构造的表意符号系统,即符号语言。
特点:语义的单一性和精确性。
所有S是P
传统逻辑用自然语言,现代逻辑用人工语言,如
x(SxPx)
对象语言与元语言
对象语言:作为讨论对象的那种语言。对象语言一般指称客观事物。 元语言:用来讨论对象语言的那种语言。常指称语言本身。
1ab量物物子理理论应或逻用因辑果模态理论def逻(构本辑唯造体名性学论逻与辑唯(实逻论辑之还争原意主义义下等的))本体论
2生物应用
3认识论应用
a伍杰方式的发展 a问(答)逻辑
b控制论逻辑
b认识论逻辑(相信、知道、相干)
4逻辑语言学
3社会科学应用
c假设逻辑(反事实的假设推理)
a结构理论(形态学) a规范逻辑
10两章。
常项

法律逻辑学教案PPT模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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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涵是概念的质的方面的规定性,通常被称 为概念的“含义”。它表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 “是什么”;
• 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数量范围。外延则 是概念的量的方面的规定性,通常被称为概念的“适用 范围”。它表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哪些”。
• 例如:“人”的外延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张三、李 四、王五等。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人”的外延是男人 和女人这两类人。
• 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一个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有几个
人高声说话,旁边的一位观众劝他们说:“请 你们不要讲话,好吗?”其中一个小伙子倒打 一耙说:“嘿嘿,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
• 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 影,是一种违反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 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位青年同志 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指责批评者“也在讲 话”,这就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 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 讲话”混为一谈,是纯属故意混淆概念的诡辩。
• 一、什么是概念 • 概念是通过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来反映事物
的思维形式。 • 明确几点: • 1.这里所说的“事物”,指人们的思维对象。
这个“对象”,可以是自然的、社会的以及认 识领域中的一切东西。 • 2.这里所说的“本质属性”,指此事物具有 而彼事物不具有的那种性质。人们通过事物的 本属性,可以把此事物与彼事物区分开来。 • 例如“鱼”的本质属性(也称特有属性), 就是“有脊椎、生活在水中并用鳃呼吸”。任 何非“鱼”类动物,都不具备这种属性。蟹、 虾、龟等水族,虽然也生活在水中,但没有脊 椎,不是用鳃呼吸,因此不是鱼类。
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同一个普通名词有时表达单 独概念,有时却表达普遍概念。
• 例如:a. 人是动物。(普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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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法律工作的意义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衡量概念是否明确的尺度。 2、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明确,是对法律和其他法律文 书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逻辑要求。 3、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我们有效地展开论辩。
案例:被告人在18岁生日那天在一家饭馆宴请几位同学、 朋友。席间他们因与邻桌争两把椅子而与对方吃饭的三人 大打出手,被告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当场将一名青年刺 死。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这名被告人已满18周岁,应依法 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对被告人是 否已满18周岁,能否适用死刑产生争议。

“法院”的内涵,就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法院”的外延,在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和各专门人民法院。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质的方面,它表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 什么样的;
概念的外延是概念量的方面,它表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 哪些。
97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的外延
79刑法: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和 故意毁坏财物罪
97刑法:增设了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 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取消了惯窃罪与惯骗罪
三、掌握学习逻辑技巧和方法
四、多做练习、多实践
第二章 概 念
第一节 概念概述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第三节 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第五节 法律概念
第一节 概念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1、对象与属性 对象(object ):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即各种物质现
所有的S都是P
如果p,那么q
第二节 逻辑学的发展简史
逻辑学的发源地有三个: 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
一、古希腊逻辑学
古希腊哲学家、逻辑学家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 322)在历史上建立了第 一个初级的演绎推理系统。
亚里士多德主要研究的内容: 1、研究了关于概念和判断的理论以及直言判断和模态命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逻辑学发展简史 第三节 逻辑学与司法工作 第四节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逻辑”是一个外来词汇,它是英文Logic的音译,而英
文Logic又源于希腊文λ σ γ ο s(逻各斯),其原意是指
“所有„„都是„„”是不变的部分,是这类命题所共同 具有的,是“S”和“P”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 容间共同的联系方式。
(4)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某甲是案犯; 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5)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如果p,那么q P 所以,q
重研究的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和一般规律。
法律逻辑(legal logic):适用法律的逻辑,即法官将
一般法律规定适用于个案,以论证裁决结论之所以合法、
正当、合理的方法论和智力手段。法律逻辑关注的核心是 法律推理问题。
第四节 学习法律逻辑的方法
一、重点掌握推理和论证知识
二、要培养用符号思维的习惯和能力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建立了谓词演算系统。
罗素和怀特海在《数学原理》中总结了前人的成果,使数 理逻辑成为一个新学科。
逻辑学三项划时代的重大成果
1931年德国数学家哥德尔提出了不完全性定理,它证明 了包括数论在内的一致的形式系统都是不完全的,提出了
形式系统的局限性。
1933年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建立了逻辑语义学,在其 理论中,区分了元语言和对象语言,确立了真谓词的逻辑 原则。 1937年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图灵建立了“图灵机理 论”,第一次为人类提出了计算机应用的理想模型,标志 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1、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概念的内涵就是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通称
概念的含义。
概念的外延就是概念所指的事物对象的总和。

“法律”的内涵:就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一特有属性 是“法律”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 “法律”的外延,就是指宪法、刑法、民法、经济 法„„古今中外一切法律。

“抢夺罪”的内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灵活性——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 们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灵活性——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人们 认识的深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受贿罪”的内涵 79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名”——概念
“辞”——判断
“故”——推理
在人们的思维和论证过程中,概念是用来反映事物的,
命题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推理是用来推导事物的。
第三节 法律逻辑学与司法工作
一、逻辑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逻辑学对于法学,特别是对于定罪的意义是不容置疑
的。大概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都不会像在法定领域那样,
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逻辑” 常见的四种含义:
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例如:“捣蛋,失败,再捣蛋,再失败,直至灭亡——这 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例如:“侵略者奉行的是强盗逻辑”
3、指思维的规律、规则。
例如: “写文章要讲逻辑” , “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
当,推理要合乎逻辑。”
4、指逻辑学这门科学。 例如:“大学生要学点逻辑”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1、思维
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思维内容是思维对象及其属性建立了比较系统的逻辑科 学。
逻辑学在印度成为“因明”
“因”——推理的依据
“明”——通常所说的学说
主要代表著作: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商羯罗主的 《因明如正理论》
三、古中国逻辑学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也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逻辑学说。 《墨经》是中国逻辑理论的代表著作

以犯罪为例:
(1)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何时、何地、何种方法、出于何种动机

概念是人们在尽可能认识事物的全部属性的基础上, 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等逻辑方法,逐步舍弃事物 的非特有属性,只从全部属性中抽出事物的特有属性进行 反映,经过抽象概括而形成的。
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传统逻辑的发展——西方逻辑学早期状况
英国哲学家培根系统地总结和研究了实验科学方法,奠定 了归纳逻辑的基础并使之蓬勃发展。其著作《新工具》主 要内容: 1、提出了整理、分析、比较等科学归纳的“三表法” : “本质和具有表” 、“差异表” 、“程度表”或“比较 表”。 2、提出了确定现象因果联系的方法,初步建立了归纳推 理的理论体系。
由于违背逻辑规律,造成不正确的推理,导致虚假的结论 而引起如此重大的危害。推理的逻辑性,在侦查和审理案 件时严格遵守正确的思维规律——对于每一个法律工作者 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求。
——德里亚夫采夫(苏)
二、普通逻辑与法律逻辑
普通逻辑(common logic):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降直 至19世纪的西方传统逻辑,包括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侧
逻辑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即在逻辑形式
中可以表示任一具体内容的部分,变项不论代入何种具体内 容,都不会改变其逻辑形式。
(1)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这三个命题有共同的逻辑形式:所有S都是P
其中“S”和“P”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 去代换它们;
象和意识现象。
属性(attribute):对象所具有的各种性质和关系。
2、特有属性 特有属性(distinctive attribute):一对象独有而他对 象不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本质属性”。它对一事物之 所以成为该事物起决定性作用。 非特有属性:就是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
由此可见: 思维形式的结构是撇开思维具体内容的一种抽象,
本身无所谓真假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 内容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的。思维的形式结构本身无所 谓真假,但同一思维的形式结构在不同的具体思想内容的 代入下,就会形成有真有假的具体思想。至于这些具体思
想,事实上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情况,逻辑学并不能解决,
还要借助于其他学科。
3、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性
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想 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规律 所有的S都是S P或者非P 另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任意代入下都表达虚假的思想 内容,这类思维形式结构,称为逻辑矛盾
有的S不是S

P并且非P
还有一类思维形式结构在有的代入下都表达真实的思 想内容,在有的代入下都表达虚假的思想内容
思维形态是表现或反映思维内容的结构方式,有概念、判
断和推理三种基本类型。
思维总是借助语言来实现的
自然语言“如果天气好,那么我们就去爬山。”
人工语言“p→q”表示。
2、思维的形式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不同的思维内容中所共同具
有的结构方式。它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 逻辑常项是指思维形式中不变的部分,也就是说,在 同一种逻辑形式中都存在的部分,它是区分不同种类的思维 形式结构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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