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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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6•【字号】郑政办[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4]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郑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经济委员会。

郑州市经济委员会是承担工业行业规划、工业企业改革、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宏观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出的职能(一)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能划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将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四)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审批、备案和申报工作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工业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形势,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负责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的调节,拟定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拟定工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和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负责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减负治乱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为方向,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不断提升郑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2.到2015年,力争大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100%,重点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90%,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70%;大企业网上采购比率和网上销售比率分别达到60%和55%,中小企业网上采购比率和网上销售比率分别达到20%和25%;企业网上支付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建设一批特色明显、知名度高、内容丰富的行业网站,培育2-3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12000人左右,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30000人左右,基本形成电子商务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的格局,电子商务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我市成为全国电子商务应用的先进城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32号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神,为有效遏制我市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郑政明电〔2010〕23号成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工作目标和打击重点(一)工作目标1.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2.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排查处置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3.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4.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郑州市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郑州市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1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郑州市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郑州市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2005年全市商务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各项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商务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全市商务工作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深入贯彻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全市商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二、此次下达的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包括外资、外贸、外经、域外境内资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5项内容。

其中,全市各责任单位实际使用外资目标,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在2004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30%的要求,并参考各责任单位2001年?2004年平均完成数、2004年度合同外资存量及2005年预计引进外资项目等因素予以下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利用外资责任目标由省直接下达。

全市各责任单位出口目标,一是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2004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25%;二是根据各县(市)、区出口增长潜力,按照稳步增长、鞭策后进的原则,全市总体上按比上年度增长25%分解目标;省重点对外开放县(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按同比增长28%下达目标;上年度出口不足500万美元的按同比增长100%下达目标;上年度出口500万-1000万美元的(含重点对外开放县)按同比增长50%下达目标;上年度无出口实绩的按绝对值下达目标;三是为体现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原则,各责任单位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目标,以在2004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28%予以下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郑政办[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8〕41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市直机构调整的批复》(豫编办〔2008〕161号),决定将郑州市外事办公室和郑州市侨务办公室合并,设置郑州市外事侨务局。

郑州市外事侨务局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开展外事和国内外侨情调研,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外事、侨务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项;协助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我市配合的外事侨务工作。

(三)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国外友好人士、外交人员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负责接待来我市进行采访活动的国(境)外记者和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指导有关部门安排采访活动;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指导全市涉外礼宾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我市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批工作;审批全市正县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1日郑州市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3年,郑州市企业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超越”发展目标,以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为核心,以服务省市“双百”企业、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企业反映问题限时办结率达95%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贯彻落实省2013年企业服务方案1.全面贯彻落实豫政办〔2013〕13号文件精神,深入研究省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对接服务工作,积极落实省企业服务各项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2.积极承接省企业服务专项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省建立的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机制,鼓励扩大我市企业产品在省内的销售合作;二是积极参加“豫企名品全国行”活动,推动我市优势产品“走出去”开拓全国市场;三是按照《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的要求,建立《郑州市重点工业产品目录》,优先支持省市重点工业产品的要素保障;四是完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8•【字号】郑政办[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体育局。

郑州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及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县(市)、区体育工作和市属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的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规章制度;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负责指导业余训练和优秀运动队建设,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直属体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郑州体育史志的编纂工作;组织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拟定体育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郑政办[2002]3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1.22【实施日期】2002.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编辑、出版《郑州政报》。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0]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0]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0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0〕3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0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行动计划布署,以招商引资活动为平台,以客商邀请和项目对接为重点,以稳定国际贸易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依托,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招商意识,细化责任,周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2010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和境外投资力度,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做大做强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现就我市2010年境内外招商和经贸活动计划做出如下安排:一、招商引资活动1.参加商务部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十二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活动。

2.参加省政府举办的“世界华商高峰论坛”、河南-上海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北京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河南-东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境内活动和赴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活动、2010东南亚-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三届韩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赴北美、欧盟、澳洲招商引资活动等境外活动。

3.举办巩固南下北上成果专题招商活动。

为进一步对接我市2009年南下北上活动招商线索,推动项目落实,主要安排我市赴北京举行央企及500强总部经济走访活动,赴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举行2009年南下招商回访活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郑州市人民政府外来投资办公室牌子)。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选择、申报及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工作交市财政局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逐步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3.取消协调外贸商品收购及外销的职能。

4.取消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及许可证申领和管理的职能。

(三)划入的职能1.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郑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原郑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对外开放工作有关重要事务的职能,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

3.增加审批及管理全市加工贸易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发文字号】郑政办[2011]14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1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11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行动计划部署,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招商意识,细化责任,周密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郑州市2011年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全市大招商活动,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世界经济复苏和国内外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的有利时机,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目标,以组织开展大招商活动为突破口,以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与国内外500强及央企战略合作为重点,以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为保证,促进招商引资上规模、上水平,推动对外贸易稳步回升,对外经济合作有新进展。

二、工作重点(一)实施开放带动和大招商战略,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1.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和大型央企,引进战略投资者。

紧盯国内外500强,选择产业关联度强、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其投资取向研究,完善客商资源库,建立重点客商跟踪制度,密切高层往来,加强联络,推进合作。

重点推进与美国惠普、新加坡普洛斯、日本住友株式会社、雨润集团、海尔集团等国内外500强企业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大型央企的战略合作。

2.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开展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招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商业局。

郑州市商业局是主管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业流通和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起草地方性流通服务业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发布第三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负责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监测;承担郑州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三)拟订郑州商贸城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加快商贸城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四)拟订全市商业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流通服务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协调国有商业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纠纷;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

(五)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审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负责流通服务业产权制度改革及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流通服务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流通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指导,对流通服务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郑政办[2002]65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负责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郑政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5〕1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2月25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

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郑政办[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五日郑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投资促进局承担的投资促进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及措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推动全市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负责限额以下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和限额以上、限制投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众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五)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及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布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处理流程,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文发布各处室、各单位拟发公文时,由起草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方式,即在发文稿笺的公开属性栏,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随公文一同审批。

一般规范性文件应选择“主动公开”;选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文件解读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政策文件与解读文本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

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将经领导审定的解读文本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解读文本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

(三)回应关切各处室、各单位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

要做好本单位本户网站、市长电话等各类舆情的回应工作,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后,按照文共办理程序运转至相关处室。

相关处室要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手续,认真填写《郑州市商务局信息发文稿签》(见附件),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政务活动公开(一)公开的内容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类政务活动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1.文件类。

包括各处室、各单位办理发布的郑商、郑商党、郑商联等文件及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

2.公众参与类。

包括各处室、各单位邀请各利益相关方列席相关会议情况;重大决策前公开征集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情况;开展民意征集等各类政民互动情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郑政办[2002]35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1.28【实施日期】2002.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参与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二)划入的职能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机械冶金电子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市化工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企业审批、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证券监督管理职能。

4.原市电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5.郑州市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6.全市拍卖、典当行业管理职能。

7.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6年郑州市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6年郑州市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6年郑州市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3•【字号】郑政办文[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2006年郑州市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0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商务局《2006年郑州市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2006年郑州市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意见(市商务局)根据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和省商务厅关于全年招商引资活动安排的意见,围绕河南省重点招商活动和我市招商工作重点,本着招商活动要突出重点、搞好亮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方针,现就我市2006年境内外重点招商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境外招商活动(5个)1.6月,在美国旧金山,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的“豫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团规模20人。

2.7月下旬,在韩国首尔,参加由省政府主办的“韩国‘河南周’”活动,组团规模80人。

3.10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参加由省商务厅主办的招商活动,组团规模20人。

4.11月,在法国、德国,参加由省商务厅主办的招商活动,组团规模20人。

5.12月,在巴西、智利,参加由省商务厅主办的项目合作考察活动,组团规模20人。

二、境内招商活动(11个)1.3月31日―4月2日,在郑州参加“丙戌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预计参会境内外客商2000人。

2.4月12日-14日,在郑州参加由省政府、国家贸促会主办,省商务厅承办的“第四届中国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预计参会境内外客商约3000人。

3.5月,在山东青岛、烟台、威海等地举办“日韩投资说明会”,组团规模60人。

4.5月18日,参加由福建省政府和国家贸促会主办、福州市政府承办的“第八届中国(福州)海峡经贸交易会”,组团规模60人。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5.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有关处室:现将《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4日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按照全省“三查三保”活动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工作实际,围绕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和“三查三保”动员会精神,统筹推动,相互促进,将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作为“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任务,排查风险、发现问题、纠正到位,着力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着力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以航空港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十不十欠”问题、对照“不严不实”在郑州的六个方面表象,按照“三查三保”活动安排,围绕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从具体问题着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把问题找准查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

(二)坚持工作联动。

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由审批办牵头,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具体负责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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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4]5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06
【实施日期】2004.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郑州市商务局是统一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原市商业局承担的职能。

3.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外贸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郑州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拟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乱建滥建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重要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郑州市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和内外贸企业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四)研究拟定流通领域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组
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商业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实施东引西进战略,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审报、管理国(境)外经济组织驻郑代表和办事机构,审核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综合协调和指导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成品油、润滑油的管理工作;负责拍卖、典当、生猪屠宰、旧货流通、实物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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