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配货站)物流配货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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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作协议书

编号:2016_____

甲方:菏泽通联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公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菏泽通联物流有限公司棉花公路运输配送业务所涉棉花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考察和筛选及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棉花公路运输配送业务的合作单位。乙方同意成为甲方棉花公路运输配送业务所涉货物的承运人,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准时的运送至指定地点。

二、合作期限:自2016年____月____日至2017年____月____日,运输货物名称:棉花。

三、合作内容: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以签署《棉花公路运输配送业务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的方式建立每笔业务的合同关系,《确认单》载明每一次运输的棉花的仓单号、批号、件数、重量、质量、发运人和发运地点、收货人和收货地点、运输时间、运费、保险费、物流信息费等。

签署方式为:乙方通过菏泽市通联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双方签署《确认单》后,即视为双方达成协议,乙方

承担《确认单》所载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义务。

四、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不承担保险费用。保险所保项目必须包括:货物自燃、丢失、损毁、霉变、盗抢、虚假车辆诈骗等险种。保险期限为自发运人将货物交付乙方时开始至乙方将承运货物交付约定的收货人时为止。

五、结算方式:对于每一次运输任务后,乙方将《棉花公路运输配送业务交接单》(以下简称《业务交接单》)汇总后通过传真或扫描件的方式提供至甲方,甲方以此为乙方按约完成承运任务的依据,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运费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业务交接单》,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六、为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控风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额度不低于_____万元(如有特别约定,按约定内容执行),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可根据棉花运输数量,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度,乙方不得拒绝。

七、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在承运期间毁损、灭失,乙方应予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运费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承运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员、承运资质等内容,乙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合格、合法的运输条件。乙方保证参与本合同所涉货物运输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如运输途中发生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而导致罚款或事故损失,一律白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所属雇员的过错导

致运输过程中货物受损,其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发送主要运输线路的报价。甲方可根据运输季节适当调整报价周期。乙方保证给甲方的报价为同一时期的最低价,即同一时期与其它运输单位签订的相关运输费用不得低于甲方标准。一经发现,取消乙方合作信息部的资格。

十、对于本合同所涉货物,乙方只对甲方负责,除甲方书面同意之外,乙方不得接受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运输指令。否则乙方须承担经济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把标的货物安全运至指定地点。

2,甲方义务:向乙方支付运费。

3、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确认单》)签订生效后,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甲方应在货物发运前12小时内通知乙方。如上述情况发生在运输途中,则乙方不得拒绝承运,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变更的到达地或收货人继续承运交货,甲方取消托运的,乙方原地返回,或按甲方指令卸货,由此造成乙方额外增加的费用、以及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承担和赔偿。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协议,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前,乙方须确保已签订合同执行完毕;

甲方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退还乙方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并完成本协议下各项费用结算。

5、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出变更协议的内容或解除协议的要求。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及时、足额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到达地,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2)乙方对托运货物的安全全程负责,并承诺在运输途中做好货物遮盖、防水、防晒、防盗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不因雨淋、日晒或盗窃而发生灭失、短少、水渍、污染、霉烂等现象。如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为确保甲方财产权利得到保障,乙方应对参与运输的车辆、驾驶员足额投保,保险单复印件应交由甲方留存。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因甲方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导致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赔偿给乙方。

2、如因乙方违反《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运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署《确认单》后一周之内完成配车、

起运,一周内仍未完成配车、起运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100元/吨的标准赔付违约金。因乙方未完成配车、起运导致甲方损失,除按100元/吨的标准赔付违约金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达地或收货人。如果《确认单》剩余部份货物逾期起运,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按30元/吨的标准支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如因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乙方应认真评估其发运能力,签署《确认单》后,在运输过程中如认为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数量超过发运能力或其他原因,乙方要取消托运,应按100元/吨的标准偿付甲方违约金。

4、乙方应将《确认单》中每批次的当天装车情况、发运日期和卸车日欺及时报甲方。如乙方第一次未报,甲方给予警告,第二次未报将暂停业务,第三次未报将解除协议。

5、乙方在装车时,发现货物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出险,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三、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白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另协商续签事宜,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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