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应急抢修单、试运联系单安全考核试行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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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应急抢修单、试运联系单安全考核试行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一、总则
1、工作票、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应急抢修单、试运联络单在以下条款中统称为“票单” 。
2、本办法适用于日常维护和外出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监察与考核。
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考核细则
1、已终结和已作废的票单在右上角未盖红色“已执行” 和“作废” 章 -50元。
2、不合格的票单,每份 -50元。
3、已执行完的票单保存不满一年的,每份 -100元。
4、票单合格率统计计算未按规范做或数值不准,每处 -30元。
5、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每处 -100元。
6、工作任务(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每处 -100元。
7、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不齐全、不准确、不完善, 每项 -100元。
8、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每项 -100元。
9、票单的安全措施不执行或漏执行,每处 -200元。
10、同一工作时间内,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工作, 否则 -100元。
11、票单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每人 -100
元。
12、票单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每处 -30元。
13、已终结的票单中,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每项 -200元。
14、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每个 -200元。
15、安全措施栏中有“同左” 、“同上”和“上述”等违规字样,每处 -50元。
16、使用票单种类不当,每张 -100元。
17、不按规定使用附页,每张 -50元。
18、无编号或编号错误,每处 -50元。
19、未按规定对应填写序号或未打“∨” 、未写“运行自理” 、“检修自理” ,每项 -100元。
20、应填写的项目(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等未填或错填,每处 -100元。
21、字迹不清和不按规定任意涂改,每处 -50元。
22、票单损坏每张 -100元;票面乱写乱画每处 -50元。
23、已执行的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每处 -200元。
24、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空白,每处 -50元。
25、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票单 -100元。
26、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未持票到现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并双方确
认签字 -100元。
27、未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和未通知许可人而变更工作负责人 -300元。
28、动火工作负责人擅离职守或任意更换 -200元。
29、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变更工作班成员而未对新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00元。
30、动火现场首次或在次日动火前未按规定的时间或时间间隔检测可燃气体、粉尘浓度和未在监护下做必要的明火试验则随意开工 -100元。
31、动火工作票上未注明相关票单的编号 -100元。
32、无票单或先票单工作 -400元。
33、工作中发现异常或产生疑问,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未立即汇报并临时停止工作或紧急安排人员撤离现场, 每项 -1000元。
34、工作负责人未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00元。
35、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未向代替人交代工作现场安全状况、未告知工作班成员,每项 -100元。
36、特别重要或危险的工作和重要时段中未安排进行特别监护 -500元。
37、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 -300元。
38、所有参加的工作班人员未全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交待特别注意事项 -200元。
39、工作负责人未征得票单签发人与许可人同意,擅自更改票单中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500元。
40、在一项工作中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而未重新办票单 -200元。
41、工作负责人对其工作班人数和技术力量安排不当,未能安全地进行工作 -100元。
42、根据工作内容,工作前未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和制定必要的预控措施 -500元。
43、工作班人员不清楚和未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卡中的预控措施 (包括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00元。
44、开工前按工作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未再次检查安全措施的正确、完备以及与现场实际相符 -300元。
45、在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成员私自进入工作现场干活,每人 -200元。
46、工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00元。
47、工作间断,再次进入工地前未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票单原要求 -100元。
48、工作终结后,未将检修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原状 -300元。
49、票单超过批准的时间未及时终结或办理有效的延期 -200元。
50、工作班成员未按规定在票单上签字或姓名与人员不符,每人次 -100元。
51、现场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围栏以及预防坠落、触电、机械
伤害、物体打击、窒息、腐蚀、烧烫、中毒、爆炸、环境不良、照明不足等危险点预控措施不规范、不齐全、不完备、不起作用,每处-300 元。
52、试运联系单不经相关工作负责人签字或漏签就进行试运-500 元。
53、试运前未将工作班无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200 元。
54、试运后仍需继续施工,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或许要改变原票单安全措施而不重新办票单-200 元。
55、工作终结未全面检查和组织清理现场、未与许可人一道验收合格并填写检修交待-100 元。
56、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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