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
惠州区工业控制线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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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发展目标定位,按照惠州市委市政府实施“海绵行动”,打造“产业强市”和“自主创新城市”相关工作部署,为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引导城市更新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工业控制线空间管理。
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控制线是指为保障惠州市区工业用地总规模,依照规定程序划定的一定时期内需要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
本规定适用区域为惠城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工业控制线的划定、调整以及涉及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与信息化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工业控制线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是在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细化管理文件。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工业控制线按照“总量控制、分区优化、组团集聚、分类定策”的原则进行划定。
第七条规划范围内工业控制线总面积为216.65平方公里,分为两级控制:(一)一级工业控制线,是保障惠州市实体产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主要为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面积为211.87平方公里。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的以下工业用地区域:区级或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规划成片的工业用地;规划成片且具备发展为工业用地条件的发展备用地;(二)二级工业控制线:是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主要为法定规划为其他用地,但现状为工业的用地,面积为4.78平方公里。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零散布局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用地:经营状况良好、建筑质量较好、对周边用地无污染的都市工业;经相关部门或相关权利人认定,在近期(3年内)确需保留的现状企业;第八条工业控制线划定程序工业控制线按以下程序划定:(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工业控制线划定方案;(二)划定方案应征求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意见;(三)征求意见后修改方案应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四)公示意见处理完成后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五)工业控制线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及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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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惠府[2008]115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惠府〔2008〕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惠有关单位: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新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汪洋书记到惠州调研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全力推进“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月,全市完成生产总值812.6亿元,增长1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亿元,增长4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6.8亿元,增长19.1%;税收总收入208亿元,增长40.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1.6亿元,增长30.4%;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09元,增长10.6%;外贸出口总额111.2亿美元,增长24.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9.2亿美元,增长25.8%。
投资、外贸出口、财政收入、金融存贷款等多项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
当前,我市已进入科学发展的黄金期,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关键期。
省委、省政府最近推出的“双转移”、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等一系列决策措施,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我市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取得明显成效,1至8月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包括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在内的一大批大项目将于今年建成投产,为我们完成全年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同时,通过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年、效能建设年等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全市上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氛围空前浓厚,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有了新提高,干事创业、赶超先进的热情空前高涨,为推动发展积蓄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惠府〔2017〕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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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惠府〔2017〕191号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粤环〔2017〕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即:(一)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二)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具体类型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园林机械、其他机械等。
工程机械: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机械。
农业机械:指在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等机械。
林业机械:指用于营林(包括造林、育林和护林)、木材切削和林业起重输送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伐木机、植树机、挖坑机、林业起重输送机械等机械。
渔业机械:指专门用于渔业生产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机械。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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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惠府[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惠府〔2012〕128号)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明确的燃料,主要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 m3、灰份含量大于20mg/ m3的人工煤气。
本通告所称清洁能源是指: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清洁燃料。
二、本市以下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惠城区:江南、江北、桥东、桥西、龙丰、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全域、水口街道办事处三环路以西区域。
惠阳区:淡水中心城区(北至环城北路,东至淡澳河,南至西区分界线,西至坪山河)。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和陈江街道办事处的城镇中心区(具体划定范围为:仲恺大道惠环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前至梧村桥段沿途两侧2公里范围内),仲恺高新区原规划建设区域(12.9平方公里),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区域。
大亚湾开发区:澳头(沿海高速以东和疏港大道以西)、霞涌(东环路以东和石化大道东以南)、西区(龙山一路以西、龙山三路以东和石化大道西以北)。
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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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31•【字号】惠府〔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十一届1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园林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1日惠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12号)和《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绿线保护和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土地、建设、水务、城管、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线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已建成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二)山体、江河、湖泊、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四)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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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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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 (13)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 (14) 《惠城区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规划》 (15) 《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20)》
稿
(16) 《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
示 (17) 《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
稿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示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公 表 1。规划控制总人口规模约为 3.6 万人。 规划远景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356 公顷左右,远景总人口控制在 5 万人左右。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七条 地块编码方式 依据规划结构、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等要素进行
地块划分,并采用“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进行三级编码。规划 区所有地块编码加上前缀“SX”,代表上霞地区;依据规划结构、城市道路干道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稿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4
道路交通规划 ............................................... 5 专项规划 ................................................... 6
《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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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草案)相关说明一、工业控制线划定的必要性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依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州市迫切需要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正确引导城市更新方向。
为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空间,把工业基础好、集中连片、重点企业集聚、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划入控制线内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开着《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编制工作,划定管控范围,严控工业用地的规划与建设。
二、工业控制线的划定原则按照“总量保底、分区优化、组团集聚、分类定策”的原则进行划定。
1.工业控制线划定原则上以地块边界、道路中心线和自然地理实体边界为界;2.划定对象包括工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周边因园区或控制线完整性需要所划入的道路、相关配套设施、少量绿地及水域等其他功能用地;3.本次划定的工业控制线中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占控制线比例原则上应大于60%;4. 根据“分类定策”的划定原则,采取分级管控的方法,分为两级控制,具体分级标准如下:一级工业控制线是保障惠州市实体产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主要为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的以下工业用地区域:(1)区级或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2)规划成片的工业用地;(3)规划成片、具备发展为工业用地条件的发展备用地。
二级工业控制线是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主要为法定规划为其他用地,但现状为工业的用地。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零散布局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用地:(1)经营状况良好、建筑质量较好、对周边用地无污染的都市工业;(2)经相关部门或相关权利人认定,在近期(3年内)确需保留的现状企业。
三、规模控制在总体层面,至规划期限末(2035年),四区工业控制线总量为216.6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33.31%。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3d60c44fbb4cf7ec4afed0da.png)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2017年9月成果文件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三部分文件组成。
为便于对规划的理解,提高成果使用效率,对成果文件内容和使用方式作如下说明:文件1:技术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资料汇编,是对规划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第二部分说明书,是对规划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第三部分公众参与报告,是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
第四部分技术图纸,包括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文件2:法定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法定文件是规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
内容包括文本和图则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第二部分图则,是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和相关表格,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并以插图方式标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标示主要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文件3:管理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既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求。
内容包括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管理文本,是指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并明确其管理规则的规划条文,其中:规定性要求是对法定文件的细化,而管理规则是实施规划的管理原则及相关管制规定,双管齐下,达到辅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规划管理的目的;第二部分管理图则,是指反映管理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根据地块分区将内容集中标示在各编制区规划图纸上。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1]8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bf31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3.png)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市100强项目”)名单业经十届143次市政府常会议原则通过。
市100强项目总投资1304.53亿元,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个,先进制造业项目3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20个,优势传统产业项目10个和现代农业项目20个。
今后,我市将以市100强项目的培育工作为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请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市100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项目领导分工负责制,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培育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踪项目的建设进展,确保市100强项目顺利推进。
在项目推进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培育项目表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惠州市现代产业100强重点培育项目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额(万元)建设起止年限责任单位备注合计20项1624493高端新型电子信息1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8条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生产线。
建设模组研发中心,新增SMT、FA总装生产线、PCBA插件焊接线等工艺设备仪器,实现年生产主要尺寸为22至57英寸高清晰液晶电视模组800万台的能力。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二篇)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7c88f88d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57.png)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针对惠州市的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规划编制:要求编制符合国家、省、市规划要求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2. 规划审核:对各类规划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3. 规划方案评审:对城市总体规划和重要分区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并听取公众意见。
4. 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各类土地的功能和利用方式,并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和调控。
5. 建筑规划:强调建筑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制定建筑控制规划,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布局等。
6. 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促进城市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7. 道路交通规划:制定道路交通网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促进交通系统的优化和发展。
8. 城市景观规划:制定城市景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保护和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9. 城市保护规划:制定对历史文化遗产和特殊保护区域的城市保护规划,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保护区域的完整性和特色。
10. 规划实施与管理:明确规划的实施职责和管理机构,建立规划管理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惠州市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城市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a3d9b3caf7ec4afe04a1dfa6.png)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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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第八章城市设计 (10)图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24.17 平方公里。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报批稿)。
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 / 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 / 文化、商务 / 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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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十二届16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6日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
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
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
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
对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属国企购买砂、石、砼等材料给予价格优惠,均比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优惠5%。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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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惠府办函〔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5日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市2023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部分地区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车辆隐患存量较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省道秩序管理不到位、摩电治理不到位、重点违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全力守护交通生命线、群众平安路,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如期顺利摘牌,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惠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4〕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任务目标通过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补齐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短板,努力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好转、管控效能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一)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其中博罗县、惠城区、惠阳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以上,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全市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完成“2.8”“12.1”等较大事故发生路段,404处无中心隔离、无机非隔离的“双无”路段和73处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多发路口路段隐患治理,近3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较多的路侧险要路段和中央隔离设施缺失路段要全部落实防护隔离设施,夜间事故多发路段主动发光设施应上尽上,路灯应亮尽亮,长下坡路段限速标志和减速带应设尽设,正面相撞交通事故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中央隔离应隔尽隔、掉头口能封尽封,流量较大、碰撞事故高发的路段特别是国省道中心镇街路段机非隔离设施应设尽设。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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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第十三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进行调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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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进行调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惠府办[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进行调控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07〕2号)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科学规划和管理城市建设,妥善处理规划控制与建设发展的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土地及建设调控的通告》(惠府〔2006〕9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调控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8条市区道路分别是:惠州大道(江北三环路立交桥至汤泉博罗交界处)、惠南大道(惠州学院至淡水深汕高速公路立交)、惠澳大道(金山湖三环路立交桥至大亚湾澳霞大道立交)、先科大道(江北云山东路口至广惠高速公路汝湖出口)、惠博路(三环路立交桥至博罗交界处)、金龙大道(江北三环路至小金口广惠高速路)、三环路(南出口惠州实验中学经河南岸、金山湖、大湖溪、水口镇、中信大桥、江北望江、江北三新至惠博沿江路)、四环路(小金、汝湖段、水口、马安段、河南岸段)。
二、上述道路中,已编制并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区域,各路段、地块按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上述8条大道两侧土地及建设调控,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已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可给予完善用地手续。
(二)沿路第一排已建设工业项目的后排用地,如符合原镇(街道办事处)总体规划功能,可安排作工业项目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三)沿路第一排尚未建设的用地,应先由市规划建设局审查,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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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草案)相关说明
一、工业控制线划定的必要性
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依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州市迫切需要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增强工业发展后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正确引导城市更新方向。
为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空间,把工业基础好、集中连片、重点企业集聚、符合城市规划的工业用地划入控制线内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开着《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编制工作,划定管控范围,严控工业用地的规划与建设。
二、工业控制线的划定原则
按照“总量保底、分区优化、组团集聚、分类定策”的原则进行划定。
1.工业控制线划定原则上以地块边界、道路中心线和自然地理实体边界为界;
2.划定对象包括工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周边因园区或控制线完整性需要所划入的道路、相关配套设施、少量绿地及水域等其他功能用地;
3.本次划定的工业控制线中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占控制线比例原则上应大于60%;
4. 根据“分类定策”的划定原则,采取分级管控的方法,分为两级控制,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级工业控制线是保障惠州市实体产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主要为法定规划的工业用地。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的以下工业用地区域:
(1)区级或区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
(2)规划成片的工业用地;
(3)规划成片、具备发展为工业用地条件的发展备用地。
二级工业控制线是稳定城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主要为法定规划为其他用地,但现状为工业的用地。
划定对象为符合评价体系划入标准、零散布局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用地:
(1)经营状况良好、建筑质量较好、对周边用地无污染的都市工业;
(2)经相关部门或相关权利人认定,在近期(3年内)确需保留的现状企业。
三、规模控制
在总体层面,至规划期限末(2035年),四区工业控制线总量为216.6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约33.31%。
其中惠城区工业控制线总量为48.44平方公里,惠阳区为84.83平方公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39.45平方公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3.93平方公里,详细指标数据详见下表。
总体层面及各分区层面确定的工业控制线规模(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规模总量),遵循“占补平衡”的原则,允许对局部区域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应符合《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管理规定》要求。
表:惠州市工业控制线数据统计表
四、管控要求
一级工业控制线为严格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严格限制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化为非工业用途。
管控要求如下:
1.控制线内的规划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禁止房地产及公寓式商品住宅项目开发。
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必要的办公、商业用地建设,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2.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需要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及发展备用地总面积的10%。
二级工业控制线在近期(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管控要求如下:
1.线内的工业用地在3年内予以保护。
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设施、绿地、广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2.如确需开展以居住、商业为主导功能的三旧改造或相关用地性质变更工作,应符合《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管理规定》,按调整程序调出工业控制线,并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予以实施。
3.鼓励将控规规划功能为非工业用地性质的转化为工业用地。
一级、二级工业控制线的法定管控要求以《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