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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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5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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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
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

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

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
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

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

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
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

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

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
3月10日前下发。

第十三条预试回路由调度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协调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试验单位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必须熟知电气规程、规范和标准,试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复杂的试验工作事先应制定施工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五条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履行签字验收手续,保证预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压试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

试验结束时,运行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并对高压试验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

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每个预试回路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试验报告交生产单位保存,试验单位同时保存一份试验报告。

每个月由承试单位上报电气管理处每月预试情况(包括进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在预试工作结束后11月20日前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按预试计划的要求安排现场试验,不得缺项漏项。

预试计划内容调整或消项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电气管理人员填写《文件资料更改单》,按计划上报程序办理变动和消项审批手续,最终由电气管理处审批后执行;临时调试工作由用户与承试单位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当高压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检修,检修后通知试验单位组织试验。

重大事故的试验工作应与公司电气管理处和安全部门商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对策。

第十九条对外转供用户超周期拒不安排预试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各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要求预试计划完成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确因生产原因不能停电的回路需经电气管理处运行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故不执行,将对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不按计划内容完成试验项目对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试验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

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试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
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试验单位应随时了解掌握当前国内、外有关电气设备试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动向,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试验能力。

第二十五条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1.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设备技术性能和条件,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2.新建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交接试验。

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试验报告。

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3.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试验项目及结果符合试验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4)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新安装的设备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六条试验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向公
司电气管理处上报一次单位、人员资质情况变更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电气试验中发现被试设备试验数据不合格,交电气管理处设备专业组织检修处理。

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高压试验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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