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个人所得税对比讲解(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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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逐条对比及简单注释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18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表对比

2018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表对比

2018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表对比个税税率表对比:修订前(左)和修订后(右)个税税率表新个税税率表: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旧个税税率表:1、工资、薪金所得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劳务报酬所得本表为务报酬所得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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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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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若素素材 要则》中, 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 当时定名为“ 若素素材 薪给报酬所得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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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 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 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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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 》,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 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 建立。
38% 减 至 24% 。 尤 其 对 于
二线城市以下的纳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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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将全部免除个税缴
纳。这对推进居民“消若素素材 费 若素素材
升级”,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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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3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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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税改的另一重点就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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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征收合计6万元),还首次增加若素素材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 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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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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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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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

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18年10月1日3%-45%目录.1税率表.▪个人税率表.▪企业税率表.2计算方法.3调整历史.4免税率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注:个人税率表和企业税率表的2018年8月调整版本还未更新)个人税率表企业税率表计算方法编辑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4]调整历史编辑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对比)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对比)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18年10月1日后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不超过291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超过5916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18年10月1前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8910元至42910元的部分

新旧个税对比

新旧个税对比

新旧个税对比第一篇:新旧个税对比(上)个税,全称为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根据个人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个税制度是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它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优化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个税制度的调整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进行了多次个税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了提高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是在2018年实施的新个税法。

新个税法在征收方式、税率结构、税收起征点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相较于旧个税制度,新个税法有许多显著的变化。

首先是新个税法明确了税收起征点的调整。

旧个税制度中的税收起征点长期未进行调整,导致许多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税款。

而新个税法将税收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群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了他们的实际收入。

其次,新个税法调整了税率结构。

旧个税制度中采用的是递增税率,即税率随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递增。

而新个税法则采用了综合税率,即采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对个人所得进行计税。

新个税法将税率分为七个档次,根据收入分别征收不同的税率,其中首档税率为3%,最高档税率为45%。

相较于旧个税制度,新个税法税率更为合理,符合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社会现象。

此外,新个税法进一步拓宽了扣除项目。

旧个税制度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相对较少,对于个人的实际支出和负担未能完全纳入考虑。

而新个税法将房贷利息、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扣除项目,提高了扣除额度,使得个人所得税负得以缓解。

综上所述,新个税法相较于旧个税制度在税收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调整和扣除项目拓宽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这些改革措施一方面能够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实际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够进一步优化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新个税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字数:402)。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2021/6/7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前言: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 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了专项附加 扣除的原则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的又一新政,将惠及更多民计民生。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2021/6/7
2
变化一:调整征税项目
• 此次个税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 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同时不再保留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 得”。
•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1项 内容。此次改革,应税个人所得项目已从 原来的11项减至9项。
2021/6/7
3
变化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 在改革之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 若不计其他扣除项目,假设一个员工应得 工资为5000元,原来的应征税工资就是 1500元。

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个税EXCEL计算公式

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个税EXCEL计算公式

2018年10月1日起新个税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个税EXCEL计算公式【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5000元”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2018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计算: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000*(10%-3%)+0=210.00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12000*(20%-10%)+210=1410.00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25000*(25%-20%)+1410=2660.00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35000*(30%-25%)+2660=4410.0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55000*(35%-30%)+4410=7160.00超过80000元的本级速算扣除额=80000*(45%-35%)+7160=15160.00三、2018年10月1日调整后的个税EXCEL公式:=ROUND(MAX((A1-B1-C1-5000)*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个税EXCEL公式分解说明:1、 1%*{3,10,20,25,30,35,45}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2、 {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3、取最大值函数(MAX):MAX((A1-B1-C1-5000)* 1%*{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减去“五险一金(B1)”、“专项附加扣除数(C1)”及“起征点”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新法(9项)
8 9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3、所得类型(旧法5类,新法3类)
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五项所得称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 率。
汇 报 人 : 罗 爱 东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解 读
目录
一、总体介绍
二、新旧法差异
三、计算实例
是第七次修正。7万多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
一、总体介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 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 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 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率表
速算扣除数 210 1,410 2,660 4,410 7,160 15,160
2018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5,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6,000元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பைடு நூலகம்部分 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0元的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30% 35% 45%

新个税政策解读

新个税政策解读
倍扣除),与兄弟姐妹人数及分摊扣除方式有关: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
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 (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
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平均分摊:如果有四个子女,则每人每年平均分摊扣除6000元(每
1.扣除条件:(1)本人或配偶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2)使用商 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期间:偿还贷款期间。 3.此项扣除是按标准定额扣除,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额没有关系,按每
年12000元 (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
5.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历教育入学的当 月;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此项扣除是按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学历教育,在接受学历教育期间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每年4800元/每月400 元)。 3.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每年 3600元定额扣除)。 4. 纳税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既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 除,也可以选择由 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5.起始时间: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入学时间的当 月;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个人所得税解读

个人所得税解读

税法第8条 反避税条款 税务局依法处理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 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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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
项目 1、 2、 3、 关联交易调整 受控外国企业 一般反避税调整 内容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额;无正当理由 推定分配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获取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多项措施降税负
•提高基本减免额由3500 元到5000元; •首次提出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税率结构,扩大低 税率级距
征管模式的变化
•预缴和年度汇算相结合; •赋予个人纳税识别号; •全员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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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 稿酬的规定
没有综合所得概念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所 得依然分类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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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目对照表
序号
1 2
现用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新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3
4 5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6
7 8 9 10 1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京洲联信税务师事务所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 日通过 1993年10月31 日第一次修正 1999年8月30 日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 日第三次修正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8年最新最全的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8年最新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双手奉上,附带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专为会计人收藏备用!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个人所得税_法规_变动(2篇)

个人所得税_法规_变动(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本文将对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变动进行分析,旨在帮助读者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最新政策,以便更好地进行个人财务规划。

一、背景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经历了多次重大调整,以下是对这些变动的详细分析。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变动概述1. 综合所得税制改革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这一改革旨在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减少税收对个人消费的影响,并简化税制。

2. 起征点调整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这一调整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

3. 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该政策允许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

4. 税率调整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三档,并适当降低部分税率的级距。

5. 税率级距调整2021年7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再次进行调整,降低了部分级距的税率,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6. 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丰富,如针对创新创业、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税收减免。

三、个人所得税法规变动分析1. 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意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个人的收入状况,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同时,分类扣除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进行差异化处理,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2. 起征点调整的影响起征点的提高,直接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

3. 专项附加扣除的优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够减轻纳税人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带来的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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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 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 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 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 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 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修改了对 劳务报酬所 得、稿酬所 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 费用扣除的 规定。
第六条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 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 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 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 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 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 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 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 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 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条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 1. 新增内容。将修 人所得税: 纳个人所得税: 订的本 条第一项至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四项劳动性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规 定 为 “ 综 合 所 (三)稿酬所得; 得; 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五)经营所得; 承租经营所得; 2. 将原第二项、第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三项合并 ,作为第 (七)财产租赁所得; 五、稿酬所得; 五 项 , 修 改 为 (八)财产转让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 (九)偶然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 九、财产转让所得; 3. 删除“其他所得” 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 十、偶然所得; 项目。 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 税的其他所得。 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变化点: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将按月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 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拉 长3%、10%、20%税率级距,相应 缩小25%税率级距,维持30%、
35%、45%税率级距不变。
变化点: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在维持5%-35%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拉长各级税率级距。 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 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取消了其他所得
按照《立法法》规定,不可以对财政部门进行简单授权。可别小瞧了这一处看似不 起眼的细微修改,它意味着具有38年历史的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项目,将在四 个月后2019年1月1日,正式退出个人所得税的舞台。那么,至今为止,现行《个人 所得税法》其他所得,究竟包括了哪些项目呢?一共有11个。 如: 一、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 税函〔1995〕351号文)
关。
2.将原来“严重自然 “自然灾害”。 3.根据《立法法》做 的统一调整。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 灾 害 ” 的 表 述 改 为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门批准减税的。
第五条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第五条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明确和调整了减税
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 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 项目的决定和备案机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得税:
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 案: 属的所得;
2.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新增“子女教育、继 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支 出”为专项附加扣除。 3.直接对公益慈善事 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 4.专项附加扣除的具 体范围、标准和实施 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取消了“专门的附 加减除费用”。
第六条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第六条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 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 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 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 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 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 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 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 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 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 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 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 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 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 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 务院规定。
第七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 抵 免 额 更 加 准 确 ,
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 而 且 与 企 业 所 得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法保存一致。
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 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 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四条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 1. 免 税 项 目 增 加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 得税: 退役金。 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 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 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 2. 新 增 和 修 改 对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基本养老金、离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退休费等的表述。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五、保险赔款;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五、保险赔款; 3. 修 改 了 对 其 他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免税所得范围的 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批准机关。 离休生活补助费;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 离休生活补助费; 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 的所得; 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 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 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对比
四川省税务局
杨柳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第一条内容对比
新版政策 旧版政策 修改情况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 1. 明确及修改居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 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民 个 人纳 税人 和 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 非 居 民个 人 纳 税 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 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 人 以 及判 定标 准 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得税。 (183天)。 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中 国 境 内无 住 所 又 不居 住 2. 税收居民以全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 球 所 得纳 税; 非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 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 税 收 居民 只就 中 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 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国境内所得纳税。 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 税。 3. 新增纳税年度 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 为公历年度。 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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