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
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9月发布)相关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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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相关文件汇总文件目录文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1)文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28)文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5)文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育部2012年9月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
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
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
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
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2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实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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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学科门类:哲学0101哲学类010101哲学010102逻辑学010103宗教学02学科门类:经济学0201经济学类020101经济学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3财政学020104金融学03学科门类:法学0301法学类030101法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2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2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3社会学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301社会学030302社会工作0304政治学类0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2国际政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3外交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4思想政治教育(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0305公安学类030501治安学030502侦查学030503边防管理04学科门类:教育学0401教育学类040101教育学040102学前教育040103特殊教育040104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402体育学类040201体育教育040202运动训练040203社会体育040204运动人体科学040205民族传统体育05学科门类:文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01汉语言文学050102汉语言050103对外汉语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050105古典文献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1英语050202俄语050203德语050204法语050205西班牙语050206阿拉伯语050207日语050208△波斯语050209朝鲜语050210△菲律宾语050211△梵语巴利语050212△印度尼西亚语050213△印地语050214△柬埔寨语050215△老挝语050216△缅甸语050217△马来语050218△蒙古语050219△僧加罗语050220泰语050221△乌尔都语050222△希伯莱语050223越南语050224△豪萨语050225△斯瓦希里语050226△阿尔巴尼亚语050227△保加利亚语050228△波兰语050229△捷克语050230△罗马尼亚语050231葡萄牙语050232△瑞典语050233△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50234△土耳其语050235△希腊语050236△匈牙利语050237意大利语0503新闻传播学类050301新闻学050302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3广告学050304编辑出版学0504艺术类050401音乐学050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3音乐表演050404绘画050405雕塑050406美术学050407艺术设计学050408艺术设计050409舞蹈学050410舞蹈编导050411戏剧学050412表演050413导演050414戏剧影视文学0504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6摄影050417录音艺术050418动画0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20广播电视编导06学科门类:历史学0601历史学类060101历史学060102世界历史060103考古学060104博物馆学060105民族学07学科门类:理学0701数学类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0702物理学类070201物理学070202应用物理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化学类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生物科学类070401生物科学070402生物技术0705文学类070501天文学0706地质学类070601地质学070602地球化学0707地理科学类070701地理科学0707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3地理信息系统0708地球物理学类070801地球物理学0709大气科学类070901大气科学070902应用气象学0710海洋科学类071001海洋科学071002海洋技术0711力学类071101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电子信息科学类0712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02微电子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03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3材料科学类(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301材料物理071302材料化学0714环境科学类071401环境科学071402生态学0715心理学类071501心理学071502应用心理学0716统计学类(注:可授理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071601统计学08学科门类:工学0801地矿类080101采矿工程080102石油工程080103矿物加工工程080104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5资源勘查工程0802材料类080201冶金工程080202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3机械类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3工业设计(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08030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6W车辆工程0804仪器仪表类0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0805能源动力类080501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2核工程与核技术0806电气信息类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2自动化080603电子信息工程080604通信工程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6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7生物医学工程0807土建类080701建筑学080702城市规划080703土木工程08070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5给水排水工程0808水利类080801水利水电工程08080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9测绘类080901测绘工程0810环境与安全类081001环境工程081002安全工程0811化工与制药类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2制药工程0812交通运输类081201交通运输081202交通工程081203油气储运工程081204飞行技术081205航海技术081206轮机工程0813海洋工程类081301船舶与海洋工程0814轻工纺织食品类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081402轻化工程081403包装工程081404印刷工程081405纺织工程081406服装设计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0815航空航天类081501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81502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3飞行器制造工程081504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0816武器类081601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081602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3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081604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081605地面武器机动工程081606信息对抗技术0817工程力学类081701工程力学0818生物工程类081801生物工程0819农业工程类081901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3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1904农业水利工程0820林业工程类082001森林工程082002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3林产化工0821公安技术类082101刑事科学技术082102消防工程09学科门类:农学0901植物生产类090101农学090102园艺090103植物保护090104△茶学0902草业科学类090201草业科学0903森林资源类090301林学090302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3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0904环境生态类090401园林090402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3农业资源与环境0905动物生产类090501动物科学090502△蚕学0906动物医学类090601动物医学0907水产类090701水产养殖学090702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学科门类:医学1001基础医学类100101基础医学1002预防医学类100201预防医学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学100303医学影像学100304医学检验(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4口腔医学类100401口腔医学1005中医学类100501中医学100502针灸推拿学100503蒙医学100504藏医学1006法医学类100601法医学1007护理学类100701护理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药学类100801药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注:可授医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学科门类:管理学11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管理科学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3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0104工程管理1102工商管理类110201工商管理110202市场营销110203会计学110204财务管理110205人力资源管理110206旅游管理1103公共管理类110301行政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110302公共事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或医学学士学位)110303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4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04农业经济管理类(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110401农林经济管理110402农村区域发展1105图书档案学类110501图书馆学110502档案学[3]。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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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1999年9月14日教高[1999]7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尽快形成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并有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做了必要的修订。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部委属学校)。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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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置条件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知识]专业设置标准
![[知识]专业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78513d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19.png)
00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发布0000002012年10月12日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0)000000000000中新网10月12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对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高校设置的专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高校主管部门须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
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00000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00000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000000第一章总则00000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000000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00000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000000第二章专业目录0000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00000《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000000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000000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升本基本知识
![升本基本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4fde61ebfd0a79563c1e726b.png)
专家访谈相关知识二〇一二年十二月1.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规范高等学校设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颁布);(3)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5)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6)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哪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教育法》中关于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原则是什么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6.设置高等学校除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高等教育法》针对大学或独立学院的设置还规定有哪些条件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7.《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设置高等学校的名称有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8.《高等教育法》规定,申报设置高等学校应提交哪些材料(1)申办报告;(2)可行性论证材料;(3)章程;(4)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686fd70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4.png)
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5.25•【文号】教高[1999]4号•【施行日期】1999.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高〔19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现将《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就实施《高等教育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依法治教(一)《高等教育法》是继我国教育根本大法《教育法》之后颁行的又一部重要的教育法律,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促进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要加强领导,做出部署,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高等教育法》已纳入“三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入学习《高等教育法》,加强社会宣传,不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战略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局面。
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d64c99b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77.png)
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施行日期】199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1999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1999年1月7日)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促进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教育部决定,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函授部、夜大学、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如下:教育部负责审核、确定各地区、各部门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的生源计划,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根据上线考生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在教育部下达的国务院部门所属成人高教年度招生总规模内进行必要的调剂。
专科层次的招生计划不得调为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审核、汇总并下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包括地方属院校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生源计划。
由省级招生机构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
报名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除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普通班外,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经教育部批准,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800c837f1922791688e8f3.png)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本规定为《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的附件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
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
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
《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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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1998]8号【修改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2012修订)【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部分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失效]【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1998.07.06【实施日期】1998.07.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1998年7月6日教高[1998]8号)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改变高等学校存在的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自1997年4月开始,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全面组织进行了对199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在立项研究、分科类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专业目录,并业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家审定会审议通过。
现颁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为便于实施新目录,我部同时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现一并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执行新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1999年起执行新目录,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原则上仍按原专业执行。
高校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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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
(二)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避免短期效应。
(三)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
(四)学校、各系专业结构应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二条新专业设置的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本科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并按学院或系属性给所报学科归类。
申报教育部颁布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以及其它说明材料等。
专科专业设置要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规定》有关要求。
(二)制定有新专业建设规划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
(三)具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师资队伍。
(四)具备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践教学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五)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
第三条新专业申报程序(一)各系进行调研,完成新专业的可行性论证。
(二)可行性论证完成后,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设置新专业的论证报告(2)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3)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师资队伍状况(4)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及科研成果(5)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践教学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情况(6)各系简介(7)专业的建设规划(8)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三)申报增设或调整本、专科专业每年进行一次,需申报的各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新专业申报情况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申报计划,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审批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第四条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一)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1998年颁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1998年颁布)](https://img.taocdn.com/s3/m/196666b7dd88d0d233d46ab5.png)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01学科门类:哲学0101哲学类010101哲学010102*逻辑学010103*宗教学02学科门类:经济学0201经济学类020101经济学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3财政学020104金融学03学科门类:法学0301法学类030101法学0302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201*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2*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3社会学类030301*社会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302社会工作(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政治学类0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2国际政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3*外交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4思想政治教育(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0305公安学类030501治安学030502侦查学030503边防管理04学科门类:教育学0401教育学类040101教育学040102学前教育040103*初等教育040104特殊教育040105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402体育学类040201体育教育040202*运动训练040203社会体育040204*运动人体科学040205*民族传统体育05学科门类:文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01汉语言文学050102汉语言050103*对外汉语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050105*古典文献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1英语050202俄语050203*德语050204*法语050205*西班牙语050206*阿拉伯语050207日语050208△波斯语050209*朝鲜语050210△菲律宾语050211△梵语巴利语050212△印度尼西亚语050213△印地语050214△柬埔寨语050215△老挝语050216△缅甸语050217△马来语050218△蒙古语050219△僧加罗语050220*泰语050221△乌尔都语050222△希伯莱语050223*越南语050224△豪萨语050225△斯瓦希里语050226△阿尔巴尼亚语050227△保加利亚语050228△波兰语050229△捷克语050230△罗马尼亚语050231*葡萄牙语050232△瑞典语050233△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50234△土耳其语050235△希腊语050236△匈牙利语050237*意大利语0503新闻传播学类050301*新闻学050302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3广告学050304编辑出版学0504艺术类050401音乐学050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3音乐表演050404绘画050405雕塑050406美术学050407艺术设计学050408艺术设计050409舞蹈学050410舞蹈编导050411戏剧学050412表演050413导演050414戏剧影视文学0504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6摄影050417录音艺术050418动画0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20广播电视编导06学科门类:历史学0601历史学类060101历史学060102*世界历史060103考古学060104博物馆学060105*民族学07学科门类:理学0701数学类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0702物理学类070201物理学070202应用物理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化学类070301化学070302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生物科学类070401生物科学070402生物技术0705天文学类070501天文学0706地质学类070601地质学070602地球化学0707地理科学类070701地理科学07070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3地理信息系统0708地球物理学类070801地球物理学0709大气科学类070901大气科学070902应用气象学0710海洋科学类071001海洋科学071002海洋技术0711力学类071101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电子信息科学类0712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02微电子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03*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3材料科学类071301材料物理(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302材料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4环境科学类071401环境科学071402生态学0715心理学类071501心理学071502应用心理学0716统计学类071601统计学(注:可授理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08学科门类:工学0801地矿类080101采矿工程080102石油工程080103矿物加工工程080104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5资源勘查与开发0802材料类080201冶金工程080202金属材料工程08020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3机械类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3工业设计(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08030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4仪器仪表类080401测控技术与仪器0805能源动力类080501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2核工程与核技术0806电气信息类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2自动化080603电子信息工程080604通信工程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6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7生物医学工程0807土建类080701建筑学080702城市规划080703土木工程08070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5给水排水工程0808水利类080801水利水电工程080802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9测绘类080901测绘工程0810环境与安全类081001环境工程081002安全工程0811化工与制药类0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2制药工程0812交通运输类081201交通运输081202交通工程081203油气储运工程081204飞行技术081205航海技术081206轮机工程0813海洋工程类081301船舶与海洋工程0814轻工纺织食品类081401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081402轻化工程081403包装工程081404印刷工程081405纺织工程081406服装设计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0815航空航天类081501飞行器设计工程081502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3飞行器制造工程081504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0816武器类081601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081602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3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081604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081605地面武器机动工程081606*信息对抗技术0817工程力学类081701工程力学0818生物工程类081801生物工程0819农业工程类081901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2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3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1904农业水利工程0820林业工程类082001森林工程082002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3林产化工0821公安技术类082101刑事科学技术082102消防工程09学科门类:农学0901植物生产类090101农学090102园艺090103植物保护090104△茶学0902草业科学类090201草业科学0903森林资源类090301林学090302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3*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0904环境生态类090401园林090402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3农业资源与环境0905动物生产类090501动物科学090502△蚕学0906动物医学类090601动物医学0907水产类090701水产养殖学090702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学科门类:医学1001基础医学类100101*基础医学1002预防医学类100201预防医学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301临床医学100302*麻醉医学100303*医学影像学100304*医学检验(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4口腔医学类100401口腔医学1005中医学类100501中医学100502针灸推拿学100503蒙医学100504藏医学1006法医学类100601*法医学1007护理学类100701护理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药学类100801药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02中药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注:可授医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学科门类:管理学11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管理科学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3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0104工程管理1102工商管理类110201工商管理110202市场营销110203会计学110204财务管理110205人力资源管理110206旅游管理1103公共管理类110301行政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110302公共事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或医学学士学位)110303*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4*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04农业经济管理类110401农林经济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110402农村区域发展(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1105图书档案学类110501图书馆学110502档案学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80106Y地质工程080107Y矿物资源工程080205Y材料科学与工程080305Y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608Y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9Y信息工程080701Y建筑学080703Y土木工程081607Y武器系统与工程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10104W伦理学020105W国民经济管理020106W贸易经济020107W保险020109W金融工程020110W税务020111W信用管理020112W网络经济学020113W体育经济020114W投资学020115W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020116S海洋经济学020117S国际文化贸易020120S经济与金融030103S知识产权030120W监狱学030303W家政学030304W人类学030305S女性学030405W国际文化交流030406W国际政治经济学030407S国际事务030504W火灾勘查030505W禁毒学030506W警犬技术030507W经济犯罪侦查030508W边防指挥030509W消防指挥030510W警卫学030511S公安情报学030512S犯罪学030513S公安管理学030514S涉外警务040105W小学教育040106W艺术教育040107W人文教育040108W科学教育040109S言语听觉科学040110S华文教育040206S运动康复与健康040207S休闲体育040301W农艺教育040302W园艺教育040303W特用作物教育040306W畜禽生产教育040307W水产养殖教育040308W应用生物教育040311W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教育040312W农业经营管理教育040313W机械制造工艺教育040314W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040315W机电技术教育040316W电气技术教育040317W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40318W应用电子技术教育040322W食品工艺教育040328W建筑工程教育040329W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0W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040331W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040333W烹饪与营养教育040334W财务会计教育040335W文秘教育040336W市场营销教育040337W职业技术教育管理050106W中国语言文化050107W应用语言学050238W捷克语—斯洛伐克语050239W泰米尔语050240W普什图语050241W世界语050242W孟加拉语050243W尼泊尔语050245W荷兰语050246W芬兰语050247W乌克兰语050248W韩国语050249S商务英语050250W塞尔维亚语050251W克罗地亚语050252W挪威语050253W丹麦语050254W冰岛语050255S翻译050305W传播学050306W媒体创意050422W艺术学050423W影视学050424S广播影视编导050425S书法学050426S照明艺术050427S会展艺术与技术050428S音乐科技与艺术050429S中国画050430S公共艺术060106W文物保护技术070103S数理基础科学070203W声学070204S核物理070303W化学生物学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070403W生物信息学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070406W动植物检疫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0408W医学信息学070409W植物生物技术070410W动物生物技术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070412S生物安全070704W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802S地球与空间科学070803S空间科学与技术071003W海洋管理071004W军事海洋学071005S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071204W科技防卫071205W信息安全071206W信息科学技术071207W光电子技术科学071403W资源环境科学071701W系统理论071702W系统科学与工程080108S煤及煤层气工程080109S地下水科学与工程080206W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7W焊接技术与工程080208W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80209W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10W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080211W稀土工程080212S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080213S生物功能材料080214S电子封装技术080306W车辆工程080307W机械电子工程080308W汽车服务工程080309S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080310S微机电系统工程080311S制造工程080312S体育装备工程080402S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080503W工程物理080504W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080505S能源工程及自动化080506S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080507S风能与动力工程080508S核技术080509S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080510S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080511S核反应堆工程080611W软件工程080612W影视艺术技术080613W网络工程080614W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080615W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080616W光电信息工程080617W广播电视工程080618W电气信息工程080619W计算机软件080620W电力工程与管理080621W微电子制造工程080622W假肢矫形工程080623W数字媒体艺术080624S医学信息工程080625S信息物理工程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080627S智能科学与技术080628S数字媒体技术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080630S真空电子技术080631S电磁场与无线技术080634S信息与通信工程080706W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80707W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0708W景观建筑设计080709W水务工程080710S建筑设施智能技术080711W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0712S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0713S景观学080714S风景园林080724W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0804W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080805W水资源与海洋工程080902W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3W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81003W水质科学与技术081004W灾害防治工程081005S环境科学与工程081006S环境监察081007S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081103W化工与制药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5S资源科学与工程081207W物流工程081208W海事管理081209W交通设备信息工程081210S交通建设与装备081407W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8W酿酒工程081409W葡萄与葡萄酒工程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081411S农产品质量与安全081412S非织造材料与工程081413S数字印刷081414S植物资源工程081415S粮食工程081416S乳品工程081505S航空航天工程081506S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081507S航天运输与控制081508S质量与可靠性工程081702W工程结构分析081905W农业工程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082103W安全防范工程082104W交通管理工程082105W核生化消防082106S公安视听技术090105W烟草090106W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7W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8W应用生物科学090109W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090503W蜂学090602S动物药学090703S水族科学与技术100202S卫生检验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100204S营养学100305W放射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100307W康复治疗学100308W精神医学100309W医学技术100310W听力学100311W医学实验学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6W维医学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5W藏药学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7W应用药学100808S临床药学100809S海洋药学100810S药事管理100811W蒙药学110105W工程造价110106W房地产经营管理110107S产品质量工程110108S项目管理110109S管理科学与工程110207W商品学110208W审计学110209W电子商务110210W物流管理110211W国际商务110212S物业管理110213S特许经营管理110214S连锁经营管理110215S资产评估110217S商务策划管理110218S酒店管理110305W公共关系学110307W公共政策学110308W城市管理110309W公共管理110310S文化产业管理110311S会展经济与管理110312S国防教育与管理110313S航运管理110314S劳动关系110315S公共安全管理110316S体育产业管理110317S食品经济管理110503W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代码说明:一、专业代码后带“*”的表示目录内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
07沈阳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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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主动适应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 年颁布)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教高[2001]5 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第二条我校专业建设规划本着发展和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专业发展既要考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需求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式下的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自身学科的发展。
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点发展建设专业,在保持我校工学优势的同时,加大理学专业及文学专业的建设,巩固发展我校武器类专业的办学特色。
第三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进步。
专业申报应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校实际,考虑到当前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的长远发展。
既要适应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三章新专业设置与评估第四条新增专业的设置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与学校定位相一致,要突出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满足社会需求,保证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要充分考虑到申报新专业的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率。
第五条学校优先发展已列入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专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优先发展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有相关专业为依托、能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包括目录外专业);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新专业的设置向重点发展的学科倾斜。
第六条拟申报的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及专业发展规划,对人才需求做出科学的预测,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含部分经教育部同意的目录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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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01 学科门类:哲学0101 哲学类010101 哲学010102* 逻辑学010103* 宗教学02 学科门类:经济学0201 经济学类020101 经济学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3 财政学020104 金融学03 学科门类:法学0301 法学类030101 法学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0303 社会学类030301* 社会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302 社会工作(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 政治学类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2 国际政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3* 外交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0305 公安学类030501 治安学030502 侦查学030503 边防管理04 学科门类:教育学0401 教育学类040101 教育学040102 学前教育040103* 初等教育040104 特殊教育040105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402 体育学类040201 体育教育040202* 运动训练040203 社会体育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05 学科门类:文学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01 汉语言文学050102 汉语言050103* 对外汉语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050105* 古典文献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01 英语050202 俄语050203* 德语050204* 法语050205* 西班牙语050206* 阿拉伯语050207 日语050208△波斯语050209* 朝鲜语050210△菲律宾语050211△梵语巴利语050212△印度尼西亚语050213△印地语050214△柬埔寨语050215△老挝语050216△缅甸语050217△马来语050218△蒙古语050219△僧加罗语050220* 泰语050221△乌尔都语050222△希伯莱语050223* 越南语050224△豪萨语050225△斯瓦希里语050226△阿尔巴尼亚语050227△保加利亚语050228△波兰语050229△捷克语050230△罗马尼亚语050231* 葡萄牙语050232△瑞典语050233△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50234△土耳其语050235△希腊语050236△匈牙利语050237* 意大利语0503 新闻传播学类050301* 新闻学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3 广告学050304 编辑出版学0504 艺术类050401 音乐学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3 音乐表演050404 绘画050405 雕塑050406 美术学050407 艺术设计学050408 艺术设计050409 舞蹈学050410 舞蹈编导050411 戏剧学050412 表演050413 导演050414 戏剧影视文学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6 摄影050417 录音艺术050418 动画0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20 广播电视编导06 学科门类:历史学0601 历史学类060101 历史学060102* 世界历史060103 考古学060104 博物馆学07 学科门类:理学0701 数学类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2 物理学类070201 物理学070202 应用物理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3 化学类070301 化学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04 生物科学类070401 生物科学070402 生物技术0705 天文学类070501 天文学0706 地质学类070601 地质学070602 地球化学0707 地理科学类070701 地理科学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3 地理信息系统0708 地球物理学类070801 地球物理学0709 大气科学类070901 大气科学070902 应用气象学0710 海洋科学类071001 海洋科学071002 海洋技术0711 力学类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 电子信息科学类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02 微电子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3 材料科学类071301 材料物理(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302 材料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714 环境科学类071401 环境科学071402 生态学071501 心理学071502 应用心理学0716 统计学类071601 统计学(注:可授理学或经济学学士学位)08 学科门类:工学0801 地矿类080101 采矿工程080102 石油工程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080104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5 资源勘查与开发0802 材料类080201 冶金工程080202 金属材料工程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3 机械类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3 工业设计(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4 仪器仪表类080401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5 能源动力类080501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2 核工程与核技术0806 电气信息类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2 自动化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080604 通信工程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080606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0807 土建类080701 建筑学080702 城市规划080703 土木工程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0808 水利类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809 测绘类080901 测绘工程0810 环境与安全类081001 环境工程081002 安全工程0811 化工与制药类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2 制药工程0812 交通运输类081201 交通运输081202 交通工程081203 油气储运工程081204 飞行技术081205 航海技术081206 轮机工程0813 海洋工程类081301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4 轻工纺织食品类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081402 轻化工程081403 包装工程081404 印刷工程081405 纺织工程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0815 航空航天类081501 飞行器设计工程081502 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3 飞行器制造工程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0816 武器类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081605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081606* 信息对抗技术0817 工程力学类081701 工程力学0818 生物工程类081801 生物工程0819 农业工程类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1904 农业水利工程0820 林业工程类082001 森林工程082002 木材科学与工程082003 林产化工0821 公安技术类082101 刑事科学技术082102 消防工程09 学科门类:农学0901 植物生产类090101 农学090102 园艺090103 植物保护090104△茶学0902 草业科学类090201 草业科学0903 森林资源类090301 林学09030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3*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0904 环境生态类090401 园林090402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5 动物生产类090501 动物科学090502△蚕学0906 动物医学类090601 动物医学0907 水产类090701 水产养殖学0907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0 学科门类:医学1001 基础医学类100101* 基础医学1002 预防医学类100201 预防医学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100301 临床医学100302* 麻醉医学100303* 医学影像学100304* 医学检验(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4 口腔医学类100401 口腔医学1005 中医学类100501 中医学100502 针灸推拿学100503 蒙医学100504 藏医学1006 法医学类100601* 法医学1007 护理学类100701 护理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 药学类100801 药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02 中药学(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100803 药物制剂(注:可授医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 学科门类:管理学11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10101* 管理科学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3 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0104 工程管理1102 工商管理类110201 工商管理110202 市场营销110203 会计学110204 财务管理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110206 旅游管理1103 公共管理类110301 行政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位)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或医学学士学位)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104 农业经济管理类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110402 农村区域发展(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1105 图书档案学类110501 图书馆学110502 档案学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专业名称080106Y 地质工程080107Y 矿物资源工程080205Y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305Y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608Y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9Y 信息工程080701Y 建筑学080703Y 土木工程081607Y 武器系统与工程以下部分目录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1997年后下发的有关文件整理,作为上部分目录的补充,如有遗漏,以国家的有关文件为准。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2]1号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8f30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2.png)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函[2002]1号2002年1月7日)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力度,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教育部聘任,任期四年。
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委员:李延保(中山大学)副主任委员:郭孔辉(吉林大学)杨家庆(清华大学)李文鑫(武汉大学)李晓明(北京大学)委员:吕兆丰(北京大学)吴志攀(北京大学)林岗(中国人民大学)周海梦(清华大学)杨肇厦(北方交通大学)郑守曾(北京中医药大学)史培军(北京师范大学)钟美荪(北京外国语大学)胡正荣(北京广播学院)齐二石(天津大学)刘积仁(东北大学)张文显(吉林大学)孙莱祥(复旦大学)叶取源(上海交通大学)李国强(同济大学)陈田初(东华大学)马钦荣(华东师范大学)金德环(上海财经大学)闵乃本(南京大学)陈德人(浙江大学)潘世墨(厦门大学)叶永刚(武汉大学)刘献君(华中科技大学)严新平(武汉理工大学)李忠云(华中农业大学)陈启元(中南大学)林亚平(湖南大学)李元元(华南理工大学)孙卫国(四川大学)聂在平(电子科技大学)刘灿(西南财经大学)席酉民(西安交通大学)XXX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季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陈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季克异(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二、专家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另发)开展工作。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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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正文:---------------------------------------------------------------------------------------------------------------------------------------------------- 一九九三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1992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为加强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以下简称专升本科班)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新生入学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教师类和非教师类专升本科班均须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并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后方可招生。
二、专升本科班招生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
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经国家教委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须工作两年以上方能报考。
教师类专升本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它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他专业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
报考脱产学习的教师还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校长及其他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学校,其考生按学校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在考生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所在地省招办同意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借考。
报考国家教直属高校的考生在何地参加考试由学校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部门确定。
四、考试科目及命题1、普通中学教师和各类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共四科,公共课一科,专业课三科(音乐、美术专业除外)。
公共课: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侧重教育学的部分)。
专业课:各专业课分别规定如下:政治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革命史。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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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7.16•【文号】教高[1993]13号•【施行日期】1993.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7月6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6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3]13号1993年7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地方、中央部委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增强普通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和活力,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当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同时又要遵循教育自身的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考虑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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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年颁布)》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19990914
【实施日期】19990914
【章名】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尽快形成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并有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做了必要的修订。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部委属学校)。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年颁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章名】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
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章名】第三章设置权限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核所属学校专业,应征求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由教育部确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数和自主审定专业的学科门类,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在向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专业时,须将备案或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章名】第四章设置程序
第十七条专业审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申请设置、调整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学校发展规划;
(二)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
(三)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第十九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申报目录外专业,还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教育部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章名】第五章目录外专业的论证
第二十一条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
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
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条对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章名】第六章设置评议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原则上应作为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校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等情况,对本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评议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
第二十七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请设置、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章名】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
学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或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教育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顿、调整,情节严重的,可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同时中止其审定、审批专业的权限。
【章名】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调整本科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科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
学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科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