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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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赣价协〔2015〕9号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2.2‰
1.8‰
1.5‰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用
2‰
1.8‰
1.6‰
1.4‰
1.2‰
1‰
4
工程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1.8‰
1.6‰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钢筋计量按12元/吨计取,结算审查钢筋计量按18元/吨计取)。
建安工程费用
4‰
3.5‰
3‰
2.5‰
2‰
1.5‰
5
工程结算审查
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建安工程费用
8‰
7‰
6‰
5‰
4‰
3‰
6
全过程造价咨询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2.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12元/吨另行计算。
3.水电安装工程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4.当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5.本计费标准按单项工程计价。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费率:‰
序号
咨询项目
单项工程收费基数
划 分 标 准
200万元
以内(含)
200-1000
万元(含)
1000-3000
万元(含)
3000-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
─1亿(含)
1亿
以上
1
工程量
清 单
计价法
编制工程量
清单及预算
控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6
工程结算编制
单 项
工程造价
6
4.5
3
1.5
0.3
0.1
7
工程竣工
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
工程造价
6
4.5
3
1.5
0.3
0.1
8
追加收费
核减额
8%
9
施工阶段全过程
工程造价控制
单 项
工程造价
12.0
10.0
9.0
7.0
5.0
4.0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单 项
工程造价
7.2
5.3
3.8
2.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建安工程费用
8‰
7‰
6‰
5‰
4‰
3‰
6
全过程造价咨询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安工程费用
-
-
-
12‰
10‰
8‰
7
竣工决算编制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建安工程费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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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用
2‰




1‰
4
工程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1.8‰
1.6‰
建安工程费用
4‰
3.5‰
3‰
2.5‰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
5
工程结算审查
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建安工程费用
8‰
7‰
6‰
5‰
4‰
3‰
6
全过程造价咨询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安工程费用
-
-
-
12‰
10‰
8‰
7
竣工决算编制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工程量清单钢筋计量按12元/吨计取,结算审查钢筋计量按18元/吨计取)。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2.2‰
1.8‰
1.5‰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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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简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然而,不同的咨询机构和个人收费标准千差万别,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和不公。

因此,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出台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将以江西省为例,深入探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制定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制定背景江西省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建筑业规模比较大的省份,建筑工程咨询服务需求量也十分庞大。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收费基准价,给广大咨询机构和个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此外,江西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缺乏规范和监管,价格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无良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暴利,恶意压低服务价格,影响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从而严重损害了咨询机构和个人的利益,也不利于江西省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制定内容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费标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应该以实际成本为核心,以合理合法为前提,以公开透明为基础,综合考虑咨询对象、咨询内容、服务质量、交通条件等因素,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具体包括:•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对不同类型、规模、难度的咨询服务对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例如,基础咨询服务、初步设计咨询服务、施工图设计咨询服务、招投标管理咨询服务等,分别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协调、监督以及成本控制等服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诚信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对咨询服务机构的档案进行管理服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程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制订应该根据以下程序进行:•制定收费标准:由专家委员会编制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公示并听取社会意见,最后形成正式的收费标准。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_中价协(2013)35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
1.8‰
1.5‰
1.3‰
1.2‰
不含清单编制
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5‰
3‰
2.5‰
2‰
1.5‰
核减加核增金额超过5%时方计取效益收费
4
工程结算审查
(1)基本收费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
3.5‰
3‰
2.5‰
2‰
(2)效益收费
核减额+核增额
5-8%
5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12‰
8‰
8‰
6‰
5‰
6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鉴证标的额
10‰
6‰
6‰
5‰
4‰
7
竣工决算编制
建筑项目总投资
2‰
1.8‰
1.5‰
1.3‰
1.2‰
说明:1.工程结算审查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收费基数
≤500万元
500-5000万元
5000-10000万元
10000-50000万元
≥50000万元
备注
1
工程概算编制
建设项目.8‰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5‰
2.2‰
2‰
1.8‰
1.5‰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2013】-35号文件
1.5‰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建安工程费用
5‰
4‰
3‰
2.2‰
1.8‰
1.5‰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用
2‰
1.8‰
1.6‰
1.4‰
1.2‰
1‰
4
工程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安工程费用
2‰
1.5‰
1.2‰
1.0‰
0.8‰
0.6‰
8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鉴证标的额
12‰
10‰
8‰
6‰
5‰
4‰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0.9-1.1之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X)
划分标准(万元)
≤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10000<X≤50000
X>50000
1
工程概算编制
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安工程费用
3‰
2.5‰
2‰
1.8‰
1.6‰
建安工程费用
4‰
3.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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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费率:‰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2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编制或审核
3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4
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
5 清单计 价法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 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标控制
6
价或预算,但不含工程清单编制)
编制或审核
7
定额计 价法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 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7.40 万元=19.44 万元
2
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
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 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1573 号)精神, 全国各地将陆续放 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 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 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业的发展,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 《关于印发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计价格[ 1999]2255 号)、《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原国家建设部 149 号令 ) 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 2013]35 号)及《关 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 2015] 26 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 在收集、 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 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现将规范全省工 程造价服务收费标准的事宜通知如下:
说明 : 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 ,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 3000 元者 ,一律
按 3000 元 /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 ,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
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 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 减额6% 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 收费字[ 2006] 46 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 总投资 5000 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 200 万元× 4.5‰= 0.9 万元 (500 万元 -200 万元)× 4.3 ‰= 1.29 万元 (1000 万元- 500 万元)× 4.1 ‰= 2.05 万元 (3000 万元 -1000 万元)× 3.9 ‰= 7.80 万元 (5000 万元 -3000 万元)× 3.7 ‰= 7.40 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 0.9 万元+1.29 万元+2.05 万元+7.80 万元
一、基准价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省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的企业,以及按建设部令 149 号和我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办理了入赣备案手续的 外省、市在我省执业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从事建设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含招 标控制价或预算) 、定额计价法的招标控制价 (或预算) 、投标报价、 竣工结(决) 算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 鉴定,工程造价信息、 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并出 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14
200-500 1.4 1.6 2.2 3.1 2.7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
500-1000 1000-3000 3000-6000 6000-10000 10000 以上
1.3
1.1
0.9
0.7
0.5
1.5
1.3
1.1
0.9
0.7
2.1
1.9
1.7
1.5
1.3
3.0
2.8
2.6
2.4
2.2
2.6
2.4
2.2
2.0
1.8
4.3
4.1
3.9
3.7
3.5
3.3
6%
13
12
11
10
9
8
10 元/ 吨 2-4%(赣发改收费字[ 2006] 46 号文)
13
技术咨询(计时服务)
每工作日
1600-2000 元 /造价工程师 * 每工作日, 1200-1500 元 /造价员 *每工作日 (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
8
竣工结算编制
竣工结算
9
审核
基本收费 核减另收费
10Biblioteka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12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投资额 投资额 投资额 中标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送审工程造价
核减额 投资额 实际吨数 鉴定结论造价
200 以内 1.5 1.7 2.3 3.2 2.8
4.5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 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展服务业务
3
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并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 管理规范、 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实施造价咨询服务,强行收费,具体收费项目 和基准价详见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价实行指导价, 附件所列收费标 基准价按分档累进制计算,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10%。在具体进行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委托方和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难易程 度、工作深度、 质量要求、 服务工期等具体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 费费率。凡受理委托送审的工程造价精度低于国家规定 5%的,委托方应酌情上 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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