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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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监控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管理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监控录像、监控室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

3.2生产车间负责监控的正常开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保系统的风险评估,并形成记录。

3.3生产车间负责评估后提报新的安装布局点或旧布局点的更新。

3.4行政人事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安装或更新监控布局点以及监控设施异常时的故障排除与修复工作。

4.内容

4.1监控室的管理

4.1.1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质量部体系专员负责监控室卫生的清洁工作,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4.1.2监控室应上锁管理,钥匙由质量部体系专员保管,禁止将钥匙移交其他部门人员保管和配制。进入监控室人员需阐明事由,填写《监控室进入申请登记及巡查记录表》,经质量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禁止入内(原则上白天进入,夜班若有特殊情况需电话联系质量部经理)。

4.1.3所有进入人员(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除外)需如实登记姓名、事由、进

出时间等,填写至《监控室进入申请登记及巡查记录表》上。

4.1.4监控录像应至少保存7天,车间需保障各摄像头的正常开启及禁止随意移动摄像头位置,监控室由质量部体系专员每天进行巡查,对各监控录像头进行检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各监控点是否有黑屏现象、是否开启、显示范围是否正确、能否录像、是否保存等故障,做到及时发现,并在《监控室进入申请登记及巡查记录表》的备注中进行异常情况的填写,质量部对监控点每周调取1次(主要内容为是否存在蓄意污染或破坏企图的潜在产品风险,洗手消毒处调取2次),调取结果形成报告,邮件知会生产体系各部门主管;每月覆盖所有布局点,特别关注交接班、生产异常情况、员工异常情况。

4.1.5巡查人员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提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行政人事部进行故障排除,需要维修的,还应按相应报修流程进行维修。

4.1.6生产车间经评估后需增设监控布局点或更换布局点时,需邮件通知行政人事部并按相应流程提报,由行政人事部与供应商联系,进行增设或更新,行政人事部收到提报后,应第一时间安排工程改造。

4.2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图像信息,查看人员应予以保密。

4.2.1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监控图像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2.2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4.2.3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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