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职责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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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与任职资格

审判委员会制度与任职资格

审判委员会制度与法官任 职现状分析
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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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重大、疑 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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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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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一是审判委员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导 致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受到过多干预。
判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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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二是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运行不够透明,公众对审判委员会的决策 过程和结果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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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之三是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滞后,未能适应新时代司法改革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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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 权,提高审判委员会的运行透明度,推动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我国法官任职的现状及问题
国际上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与经验
国际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起 源与发展
国际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主 要特点
国际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成 功案例
国际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 的问题与挑战
国际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中 国的启示与借鉴
国际上法官任职的实践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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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选拔制度: 各国法官选拔制 度不同,如美国 采用联邦法官选 拔制度,英国采 用法官任命制度 等。
法官
培训与进修: 法官需要定期 参加培训和进 修,以提高业 务能力和职业
素养
选拔与任用: 法官的选拔和 任用需要经过 严格的选拔程 序,确保法官 具备良好的职 业素质和道德
品质
法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
法官的薪酬制 度:根据法官 的级别、工作 年限等因素确
定薪酬水平
福利保障:包 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住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评查案件是否错案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的案件;2、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3、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4、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5、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的案件;6、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7、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分、变更罪名的案件;8、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及适用缓刑的案件;9、拟作撤销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行政案件;10、需要执行回转的执行案件;11、其他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1.11•【文号】法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组织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2010年1月11日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和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对审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二、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应当坚持“三个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依法积极稳妥推进。

三、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在总结审判经验,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晋高法〔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晋高法〔2017〕74号机关各部门:经2017年8月8日第17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1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为规范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审判委员会是我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有全面总结审判经验,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讨论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由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是审判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落实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审判委员会的职能第五条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一)讨论、研究、总结以下审判工作经验:1.具有全局性、指导性的审判工作经验;2.本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审判工作经验;3.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知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是国家行使审判职权的最高法院。

本文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作用,以及其在维护法律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一、组织结构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和各个部门组成。

院长和副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审判委员会则由院长、副院长和其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由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二、职责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下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指导和审理。

它有权审理第一审判权由它决定的案件。

2. 解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填补法律空白和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它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3. 依法行使裁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它的裁判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4. 维护法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它通过审理各类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作用1. 保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它审理的案件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

2.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减少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3. 保持司法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指导,保持司法稳定和社会和谐。

它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司法滥用和违法行为。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法治形象和国际地位。

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开展交流合作,推动世界各国法治建设。

审判委员会规章制度

审判委员会规章制度

审判委员会规章制度一、引言审判委员会是司法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司法公正、规范司法程序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其工作的高效和公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依照法律法规,对涉及重要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职责如下:1.监督各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检查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2.指导法官进行公正、客观、独立审判;3.对司法活动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4.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促进司法公正、效率和透明度的提升。

三、组成与任职条件审判委员会由由一定数量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其中包括主审法官和副审法官。

任职条件如下:1.法官:具有合法资格,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2.人民陪审员: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经过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

四、职权与权限审判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与权限:1.决定是否接受重要案件的审理,并分配具体负责的法官;2.监督法院各环节的工作程序,确保审判公正和高效;3.审议并决定涉及案件的判决结果;4.对法官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5.协助处理司法活动中出现的争议或问题。

五、工作程序与会议安排审判委员会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1.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具体的工作计划;2.就争议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3.审查法院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决策;4.组织培训活动,提升成员的专业水平;5.成员之间可以通过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讨论案件和交流经验。

六、保密与廉洁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同时,要求成员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贿赂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于不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参与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委员会成员,将予以追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给予书面警告;2.暂停或取消职务;3.移交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委员会制度与任职资格

审判委员会制度与任职资格
重要性
审判委员会制度可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疑难 、复杂、重大案件得到公正、准确、及时的审理。同时,该 制度还可以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司法经验的共 享和传承。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组成和运作机制
组成
审判委员会一般由资深法官组成,不同级别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人数和组成略有不同。
运作机制
当需要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时,主审法官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和研究。审判委员会通过召开会 议,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和建议,供主审法官参考。同时,审判委员会还可以对法官的 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提高任职资格门槛
为了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判质量,可以逐步提高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的任职 资格门槛。例如,可以增加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提高法官的学历和职业背景 等。
加强职业培训和教育
职业培训和教育是提高法院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可以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和教 育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进修学习等,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 质。
专业能力要求
司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 、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思辨能 力。
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任职资格的整合应用
制度保障
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任职资格制度相互配合,为司法公正和权威提 供了制度保障。
人才培养
通过任职资格制度选拔优秀的司法人才,再通过审判委员会制度 进行培养和锻炼,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共同发展
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任职资格共 同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法官 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司法体制
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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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和任职资 格的实践应用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践应用
宏观决策作用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 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法 院的重大事项、疑难案件 等具有决策作用。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几个问题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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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ft’/"/ii/4j’(/i/i/iii/iti.iti,‘///jjI/ili/ii////:ih7/i1,刚//1/i11/.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几个问题I穆红玉难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中的重要方面,充分反映了我国宪政体制下加强对会议,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是检权力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

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察机关依法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监督的方式之体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项制度落实得不尽如一,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只是建议权,最后决定权仍人意,许多地方几近虚设,因此,2004年和2008年在法院,因此,不可能“引发权力冲突”,哒恰恰是我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都提国宪政体制下权力监督制约的具体体现。

出要健全和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作为司法改革任务之一,最会会议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上,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监督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还规定:“合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

对于疑难、已于2010年4月1日施行。

笔者就健全和完善此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阐述拙见。

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可见审判委员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合理性会实际上行使审判权,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一部分,(一)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因此,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会议制度,是我国宪政体制下权力监督制约的体现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在司法体系中对审判程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重要制度之一。

本文将从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成员构成、程序要求、优缺点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基本原则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也要遵守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中,要保证被告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尊重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程序上和实质上使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待遇。

此外,审判委员会还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保证权力的独立、公正、中立。

二、主要职责审判委员会是由法律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组织起来的,是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的审判机构。

它是对案件的集体审判机构,可以审理公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的重要力量。

审判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理案件,裁定案件,执行判决、裁定,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等。

此外,审判委员会在执行职务时还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严格保守审判机密,以保证相应的审判质量。

三、成员构成审判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由审判员、法官助理、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等人员组成。

视情况而定,还有可能包括调解员等人员。

首席审判员是审判委员会的主持人,其他成员则是以平等的态度参与会议。

在审判过程中,各参与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独立、公正,坚持公正裁决,确保公正判决得以落实。

四、程序要求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程序需要遵守特定的程序要求。

首先,应当确定案件属于何种类型的案件,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

其次,在开庭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证人的意见和陈述。

第三,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各审判成员要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的指控和辩护。

最后,在讨论案件问题的过程中,各成员需要全面地审理并及时给出自己的意见,确保集体裁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优缺点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优点在于:一方面,集体化审判能够避免单一法官的失误和歧视,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谐;另一方面,各成员之间自由讨论,集思广益,促进司法实践的更新和优化。

审判委员会制度审思:职能定位与运行机制变革

审判委员会制度审思:职能定位与运行机制变革

审判委员会制度审思:职能定位与运行机制变革作者:洪小东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05期Oct.2017Vol.33No.5DOI:10.13216/ki.upcjess.2017.05.0008摘要:审判委员会存续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一直备受争议,这种争议通常聚焦于职能定位与运行机制两个方面。

在职能定位方面,作为一种审判组织,司法职能是审判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能,其中,审判职能——无论是“法律审”还是“事实审”都应当得到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则应当被削弱或取消。

在运行机制方面,首先应当完善其组织结构,其次应当完善其运行程序——注重诉讼化改造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只有明晰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变革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其在特定案件审判、执行司法政策、保障司法独立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15.16;D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17)05004108伴随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性意见》的公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颁行,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已经拉开了序幕。

2014年12月,中央批准了湖北、贵州等7个省份作为司法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2015年1月,中央又批准了云南、山西等11个省份作为司法改革的第二批试点省份;2015年12月,北京、河北等14个地方的司法改革也相继展开。

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比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湖北省司法改革方案》)明确指出要“科学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并就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职能、讨论案件的范围以及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指导意见。

行政机关岗位职责

行政机关岗位职责

行政机关岗位职责行政机关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管理和执行国家政策、法律的重要职责。

不同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岗位职责,下面将针对常见的行政机关进行介绍。

一、国务院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的各项政务。

国务院下设多个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的不同领域,岗位职责如下: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各部门的发展工作。

2.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教育政策,组织和管理全国教育工作。

3.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科技政策和计划,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推动工业现代化和数字经济发展。

5.财政部:负责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制定和实施国家的财政政策,参与国家经济决策和管理。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

7.国家安全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履行反恐、维稳、侦查、治安、出入境等职责。

8.外交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外交政策,代表国家开展对外交往和外交活动。

9.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卫生健康政策,组织和管理国家医疗卫生工作。

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市场监管政策,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地方层面的代表,负责管理和执行地方的各项政务。

不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部门: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各部门的发展工作。

2.教育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的教育政策,组织和管理地方教育工作。

3.科技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的科技政策和计划,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地方的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推动工业现代化和数字经济发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高法发〔2019〕5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高法发〔2019〕5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高法发〔2019〕5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为构建职责清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9日讨论通过了《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0日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目录第一章立案与分案第一节立案第二节分案第二章审判组织的职责第一节审判团队的组建模式第二节审判团队的职权配置第三节审判团队应当报请院庭长审批的事项第三章院庭长审判、监督和管理职责第一节院庭长的审判职责第二节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责第三节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第四节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行使第四章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范第一节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与组成第二节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与程序第三节专业法官会议的相关管理第五章审判委员会运行规范第一节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与职责第二节审判委员会运行的程序与规则第三节审判委员会的档案与保密制度第六章审判事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案件评查第三节法官审判业绩评价第四节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保障机制第七章司法公开工作规范第一节裁判文书公开规范第二节庭审公开规范第三节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规范第四节执行信息公开规范第八章审判责任追究第一节违法审判责任范围第二节违法审判责任承担第三节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第四节监督管理责任的责任范围与追责程序第九章法官履职保障第一节法官依法办案保障第二节法官履职安全保障第三节法官人格尊严与职业尊荣保障第十章附则第一章立案与分案第一节立案第一条【登记立案程序】立案人员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应接收诉状材料,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五、六条的规定,对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法院各项管理制度(参考).

法院各项管理制度(参考).

桂阳县人民法院法定职权及司法人员职责分工桂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一、主要司法职权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受理对全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

4、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统一管理和协调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领导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8、承办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权力行使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三、案件审理执行流程总图四、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分工院长职责:领导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对全院工作负总责。

副院长职责:根据院长的委托和上级的要求,主管相应范围内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对分管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定、规范,认真发表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承担责任。

庭长职责:组织、指挥、调度本庭的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本庭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确保本庭审判、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处理恰当,社会效果好;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副庭长职责:担任审判长审理、执行案件,指挥和组织庭审活动,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归纳评议结果,审核法律文书,确保本合议庭审理、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处理恰当,社会效果好。

同意报请法院处理意见

同意报请法院处理意见

同意报请法院处理意见第一条为了明确我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审判管理职责,保障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与法官的权利和责任相适应的法官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诉讼法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是本院行使审判职能的审判组织,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院长、庭长依照法律规定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保障和支持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合议、讨论或者表决案件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但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除外。

二、合议庭职责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承担下列职责:(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措施和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裁定;(二)决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三)依法开庭(听证)审理一审、二审、申诉、申请再审、再审和其他案件;(四)评议案件并提出裁判意见;(五)制作裁判文书并宣判;(六)对符合条件、合议庭不能形成决定的案件,提请分管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七)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八)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三)主持庭审(听证)活动;(四)主持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提出裁判意见;(五)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或者法官会议讨论;(六)对符合条件、合议庭不能形成决定的案件,提请分管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七)制作裁判文书,审核、签发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并安排宣判;(八)对合议庭成员主办的案件审理流程进行管理;(九)对依法应提请院长、庭长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核;(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一、为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使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指导各项审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定审判组织,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及其他事项,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

三、审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四、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秘书若干名。

五、审判委员会秘书按照审委会办公室的安排,负责案件登记备案、转送分发材料、通知和记录审委会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审委会会务的工作。

六、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清正廉洁、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公正地研究决定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2、不断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加强理论研讨,提高自身法学理论水平和各项审判业务能力,并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积极撰写学术理论文章。

3、认真搞好新型案件的调查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把好案件质量关。

七、审判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职权:1、安排、调整本院各项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审判经验。

2、监督指导全院审判业务的岗位练兵和各种业务竞赛、集训等活动。

3、组织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级法院布置的有关审判工作的计划、规定、要求的贯彻实施与督促落实。

八、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召集,时间定于每周星期四,根据情况可适当变更或增加研究案件的时间。

九、审判委员会必须遵守如下纪律:1、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活动,不得迟到和无故中途退出,更不得无故缺勤,请假须经主持人批准。

2、会议期间,任何委员不得随意接待来人来访,必须接待的,须经主持人同意。

3、讨论案件和议事,每个委员都应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发表意见,不得讨论与议题无关的事情。

4、审判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将审判委员会议讨论情况向无关或无权得知内情的人泄露。

5、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决定案件由全体与会委员集体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记录在案,表决时,不得弃权,审判委员会一经形成决议,任何人包括缺席者或持不同意见者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有否定的言论和行为。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3篇)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3篇)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发布时间:____-03-3121:39:35一、为完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秩序,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1、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案件:(1)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法律政策依据不明确的案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众、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2)院长发现本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的案件;(3)对不合格案件、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

由审判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

案件的范围包括上级法院发改、再审的案件,本院院长提起再审改判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本院评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案件;(4)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案件。

2、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有关审判工作问题:(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全局工作;(2)研究本院审判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工作思路;(3)审议批准审判工作制度和规范;(4)对当事人申请本院院长回避作出决定;(5)对各庭局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进行研究;(6)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审判问题。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

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委托副院长主持。

四、经院长决定,有关审判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五、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审理报告中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因主审人应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案件事实、证据,或主审人不如实汇报案情,而导致案件裁判不公的,由主审人承担错案责任。

六、审判委员会成员对研究的案件,如有诉讼法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准许由院长决定。

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审判委员会机密。

八、承办人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至迟在2/3法定审限内将案件审理报告及卷宗交所在庭(局)长,庭(局)长在三日内阅卷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审查,分管院长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交案件审查组审查。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检视与进路选择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检视与进路选择

提高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司法公信力
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
02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提升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司法素养
03
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升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司法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04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践应用与展望
2023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检视与进路选择
目录
contents
审判委员会制度概述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分析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践应用与展望
01
审判委员会制度概述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一种法院内部的组织制度,由一定数量的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案件。该制度的特点是强调集体决策,通过多数表决的方式作出裁决。
完善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独任法官等审判组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确保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
与审判制度衔接
加强审判委员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与检察制度协调
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其他司法制度的协调发展
THANK YOU.
谢谢您的观看
运行方式
审判委员会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讨论和投票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审判方案。
决策机制
优势
审判委员会能够集中智慧和经验,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审判委员会能够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
不足
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一定的行政化倾向,可能导致法官的独立性和审判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此外,审判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较为繁琐和复杂,可能影响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审判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建设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简介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简介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简介一、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在司法审判和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核心组织作用。

二、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一)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三)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四)听取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汇报;(五)讨论决定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典型案例;(六)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一)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二)结合本地区和本院实际,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三)听取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四)讨论决定对本院或者本辖区的审判工作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五)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审判委员会制度根植于中华传统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沿革,最早可以追溯到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特有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模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司法实践看,审判委员会委员汇集了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各个领域的专家和业内公认的优秀人才,通过审委会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能够集思广益,用委员们的集体智慧弥补法官个人经验认识和业务能力的不足,也能够防范法官个人恣意、滥用权力,还能够有效抵御外部不当干扰和压力、排除外在因素对法官个人审理案件的不良影响,从而切实保障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缺乏审委会委员履职的监督和保障,议事和决议还没有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于司法公开的迫切要求等等。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前言审判委员会是指某些组织的成员,将被授权处理关于纠纷或争议的决定。

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可以帮助机构避免在特别敏感的问题上分歧,实现更加高效和稳定的决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审判委员会是用于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一种特殊机构。

它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或成员组成,旨在在提供有关问题的建议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在审判委员会内部,成员既可以是专家也可以是组织其他领导成员。

这意味着审判委员会会议可以被视为一种领导力战略,用于提供不同成员群体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进一步说,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应有所限制。

因此,即使使用它作为一个有效的应对策略,机构也应精心管理这种类型的结构,以避免碰撞和倾斜情况的出现。

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流程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中,涉及的议题可能是大或小,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或视频会议进行。

对于每个会议的流程和措施,应该按照机构的规定进行准确执行。

这类会议应该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开始会议前的准备:在会议开始前,应当确认每位成员的出席情况并确保会议的所需物料和文档已经准备完成。

2.议程确定:在确定了出席成员出席后,应该确定本次会议的议题和主要讨论内容。

3.开始会议:最终确认出席人员,并由主席开始会议。

4.讨论议题:在主席的主持下开始讨论议题,每一个议题都应该在时间允许范围内解决。

成员必须保持专业和尊重性质,尽最大努力的寻找和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5.讨论结论确认:在讨论和探讨议题后,成员应该共同最终确定议题的讨论结论。

6.会议纪要与记录:记录和纪要应高质量地编写和记录,以便后续参考和记录。

审判委员会的会议注意事项在会议过程中,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必须尊重和听取其他成员的声音和意见,并且不允许打断。

•每个成员的发言应该在时限允许内,在其中说清楚他们的观点,原因和建议。

•除非有重要问题,否则主席通常不被赋予发言权,而应该保持中立和客观性。

•如果某个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应该转为下一次会议过程中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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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审判委员会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指导、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二)对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进行讨论决定;
(三)总结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经验;
(四)研究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
(五)研究并发布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六)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
(八)研究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都有哪些?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三、可把哪些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它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审判工作当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审判委员会其实都是有责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而且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身对于审判工作就有着一定的经验,因此,对于各地合议庭提交上来的一些审判案件,审判委员会要共同进行讨论然
后做出最终的结论,涉及到审判方面的一些工作审判委员会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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