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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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引发意外事故时,确定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

根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将责任归于以下几个主体:
1. 生产者:生产者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无论是制造商、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只要参与了产品的制造或者流通环节,在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中,都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 产品设计者:产品设计者负责产品的设计和开发,他们应该对产品的设计安全性负责。

如果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安全风险,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事故发生,产品设计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销售者:销售者是产品流通环节中的一员,对于他们销售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有一定责任。

如果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 使用者:产品的使用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应当按照产品的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如果因为使用不当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事故发生,使用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将责任分配给参与产品制造、设计、销售和使用的各个主体,确保在产品质量问题和事故发生时,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出现缺陷或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明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相关的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引进责任原则:根据引进责任原则,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引进产品时应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此负有责任。

2. 制造责任原则:根据制造责任原则,生产者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缺陷,生产者应对此负有责任。

3. 警示责任原则:根据警示责任原则,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产品的潜在危险提供警示信息,并告知用户如何正确使用产品以避免潜在危险。

如果产品缺乏必要的警示信息或提供的警示信息不准确,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此负有责任。

4. 信息责任原则:根据信息责任原则,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安全注意事项等。

如果产品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此负有责任。

二、责任承担1. 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责任法,生产者是指制造商、组装商、加工商或其他生产者,他们将产品提供给市场。

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是指将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商家或个人。

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提供必要的警示信息和产品信息。

如果销售者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产品缺陷或造成损害,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进口商责任:进口商是指将产品从其他国家引进并销售的商家或个人。

进口商在引进产品时应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进口商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产品缺陷或造成损害,进口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用户责任:用户在使用产品时应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害。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产品责任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是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伤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使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没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导致了伤害,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原则。

2. 缺陷责任原则缺陷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

产品缺陷可以分为三类:设计缺陷、创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导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浮现危(wei)险;创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创造过程中浮现问题,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警示或者说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使用产品或者无法正确判断产品的风险。

3. 追溯责任原则追溯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者召回,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责任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承担因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伤害的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方式可以包括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于消费者因使用产品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修理费用、误工费用等;非经济赔偿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于消费者因使用产品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身体痛苦等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产品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根据产品引起的损害程度和发生原因,对相关责任的归属进行划分和追究的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涉及到多个层面,包括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责任、使用者责任等,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律原则。

首先,生产者责任是产品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者在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品质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由产品质量引起的各类风险和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应遵循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得到适当的解决和补救。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生产者应承担修复、退货或赔偿的责任。

其次,销售者责任也是产品责任的一部分。

销售者在产品销售环节中,应确保产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销售者应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以便消费者做出知情的选择。

销售者应严格遵守销售合同,如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追溯、召回、退货或赔偿的责任。

最后,使用者责任也是产品责任的一环。

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应遵守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产品,并按照产品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使用者应注意产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以避免因使用不当或滥用而导致的损害。

对于使用者自身不当行为或违反使用规范导致的损害,使用者需自行承担责任。

在归责原则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无论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其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原则主要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根据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一旦产品存在问题,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体系,涉及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等多个方面的责任。

这样的归责原则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提升,推动市场秩序的正常发展。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角色,对责任的分配和承担进行规定和界定。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无论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于由此引发的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

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如药品、食品等。

在此原则下,消费者无需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证明因此导致了损害。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消费者需要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过错行为,并证明该过错行为导致了产品缺陷和损害。

这是一种相对严格的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性产品。

3.混合责任原则:混合责任原则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角色,对责任的分配和承担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

二、责任承担的主体1.生产者责任:生产者是指制造、加工、组装产品,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业务活动进行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者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销售者责任:销售者是指将产品作为自己的业务活动进行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合理的检验和把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如果销售者未尽到合理的检验义务,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应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不得超出产品的使用范围或使用目的。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一、引言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本文将探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相关问题。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就应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当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注重的是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失行为,要求消费者证明其损害是由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所致。

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国家的法律中仍然存在,但在产品责任领域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制。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无论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就应承担责任。

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似,但严格责任原则对产品缺陷的定义更为宽泛,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等。

严格责任原则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责任承担的主体1.生产者生产者是指制造、加工、组装或包装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生产者可以是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制造商、组装商或产品品牌所有者等。

生产者应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销售者销售者是指销售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者在产品流通环节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其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产品警示和说明。

销售者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存在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消费者消费者是指购买和使用产品的个人或单位。

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产品质量安全和信息透明等。

当消费者受到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时,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责任承担的范围1.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制造、组装或警示方面存在的问题,使产品无法达到正常使用的预期目的,或者存在危害用户安全的风险。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销售商或者提供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而对消费者或者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1 制造商责任制造商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

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1.2 销售商责任销售商作为产品的中间环节,也应对产品质量承担一定责任。

销售商应确保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1.3 提供者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产品的提供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产品的进口商、代理商等,虽然并非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但在产品责任的范围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2.1 制造商责任承担制造商在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产品缺陷进行修复或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销售商责任承担销售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时,也应主动承担责任。

销售商应积极配合制造商对产品进行召回或修复,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2.3 提供者责任承担产品的提供者在产品责任范围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产品缺陷进行修复或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监管机制3.1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产品责任的重要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3.2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查、处罚和追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3 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在产品责任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维权活动、投诉举报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产品责任的风险防范4.1 质量管理制造商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产品存在缺陷的可能性。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指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的法律责任。

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原则,对于推动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产品创新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1.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应当确保其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对于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索赔和损失,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产品安全责任:生产者应当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避免因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而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因产品安全隐患引起的事故和损害,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责任: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明确、准确和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等。

对于因产品信息不完整或误导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追溯责任: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留产品追溯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在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追踪和解决问题,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

对于无法追溯或拒绝追溯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社会责任:生产者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社会问题。

对于因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实施主体是国家、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相关方。

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生产者产品责任的监管和执行。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产品责任原则的生产者进行处罚和惩处。

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不符合产品责任原则的产品进行投诉和维权。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和产品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

它对于构建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消费者信心和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对消费者或者第三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面,有一些重要的规定和原则需要遵守。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1 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严格责任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生产者无需证明其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伤害,即需承担责任。

1.2 过错责任原则除了严格责任原则外,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产品责任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生产者惟独在其存在过错或者疏忽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责任。

1.3 倒转举证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倒转举证责任原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

根据这一原则,一旦消费者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伤害,生产者需承担责任,除非生产者能证明其并未存在过错。

二、责任承担方面2.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是产品责任法中最主要的责任承担方。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伤害赔偿责任。

2.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作为产品的中间环节,在产品责任中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销售者应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在销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说明。

2.3 进口商责任对于进口商来说,其在产品责任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和说明。

三、责任承担的范围3.1 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应对产品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

产品缺陷可能包括设计缺陷、创造缺陷或者警示缺陷等,生产者需对这些缺陷导致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3.2 产品使用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定正确使用产品,如因消费者不当使用导致伤害的,消费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3 第三方责任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外,第三方如维修商、租赁商等在产品责任中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引言概述: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1 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就应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主要适合于危(wei)险性较高的产品,如药品、食品等。

严格责任原则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迫使生产者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1.2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惟独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主要适合于普通消费品的质量问题。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需要证明其在产品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将被认定存在过错。

1.3 共同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原则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多个责任方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共同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分销商等相关方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能够确保责任的全面承担,避免责任方逃避责任。

二、生产者的责任承担2.1 生产过程责任生产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确保生产设备安全可靠、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等。

生产者应竭力避免产品缺陷的产生,若产品存在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者修复。

2.2 质量保证责任生产者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或者合格证明,并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信息披露责任生产者应对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包括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生产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因信息不足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三、销售者的责任承担3.1 销售合格产品责任销售者应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有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为了明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生产者责任原则生产者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负有责任。

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因素,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者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和加工业等生产者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行业。

2. 销售者责任原则销售者责任原则是指销售者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负有责任。

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因素,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者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零售业和批发业等销售者直接参与产品销售的行业。

3. 进口者责任原则进口者责任原则是指进口者对其所进口的产品负有责任。

进口者在进口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进口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因素,进口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口者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跨国贸易和国际进口业务等进口者直接参与产品进口的行业。

4. 供应链责任原则供应链责任原则是指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共同负责。

供应链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生产者、加工商、分销商等各个环节。

如果产品在供应链中的任何环节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因素,相关环节的责任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链责任原则强调了供应链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和共同责任。

二、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1.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或不安全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而承担的经济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因产品缺陷或不安全性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失。

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将根据损失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判定。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经销商或销售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产品责任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严格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生产者或销售者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产品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意味着消费者无需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损害即可。

2. 过失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需要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过错才能追究其责任。

根据过失责任原则,消费者需要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设计、制造、警示或说明等方面存在过失,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3. 合同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产品责任可能会通过合同来规定。

根据合同责任原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中可能包含了产品责任的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承担方1. 生产者:生产者是指制造产品或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提供给市场的实体。

根据产品责任法,生产者对其制造的产品负有主要责任。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必要的警示和说明,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2. 经销商:经销商是指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进行销售、分销或提供售后服务的实体。

经销商在产品责任中承担次要责任,其责任主要是在产品流通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检查、保管和销售,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3. 销售者:销售者是指将产品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实体,可以是生产者或经销商。

销售者在产品责任中承担次要责任,其责任主要是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警示和说明,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损害。

三、责任承担的范围1. 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对于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品缺陷可以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警示和说明不当等。

2. 产品安全责任:生产者应确保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1.生产者主体归责原则生产者是指制造、加工或者装配产品并将其商标、产地等标识置于产品上,以申明该产品为自己的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生产者的主体归责原则,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出售者主体归责原则出售者是指生产者生产产品后,将产品从生产者那里购得,并再次将产品交付给购买者的经营者。

根据出售者的主体归责原则,出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3.引进者主体归责原则引进者是指导入国内外市场销售的产品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引进者的主体归责原则,引进者对其引进的产品质量负责。

4.进口者主体归责原则进口者是指购买海外生产者的产品并引入国内市场,再将产品交付给购买者使用或销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进口者的主体归责原则,进口者对其进口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时间归责原则1.制造商时间归责原则制造商时间归责原则是指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负责,即质量问题在产品出厂前形成的,由生产者承担法律责任。

2.销售商时间归责原则销售商时间归责原则是指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在销售过程中负责,即质量问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由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行为归责原则1.生产者行为归责原则生产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生产者对其制造、加工或者装配产品的行为负责,即生产者应当对其自身的制造、加工或者装配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2.出售者行为归责原则出售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出售者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即出售者应当对其自身的销售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3.引进者行为归责原则引进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引进者对其引进行为负责,即引进者应当对其自身的引进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4.进口者行为归责原则进口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进口者对其进口行为负责,即进口者应当对其自身的进口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引言概述: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提供者应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负有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生产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1.1 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召回产品、修理或者替换产品,以及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1.2 安全责任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负责,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警示消费者、召回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 信息披露责任生产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如果生产者故意隐瞒或者虚假宣传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销售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2.1 产品合格责任销售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合格性负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货、退款或者替换产品,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2.2 警示责任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警示信息,包括产品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限制等。

如果销售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警示信息,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售后服务责任销售者应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保养、更换等。

如果销售者未能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提供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3.1 产品信息责任提供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来源、性能、质量等。

如果提供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失,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生产者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生产者对于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

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合格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责任。

2. 销售者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销售者对于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也负有责任。

销售者应当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合格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责任。

3. 进口者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进口者对于其进口的产品质量也负有责任。

进口者应当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合格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责任。

4. 服务者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服务者对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也负有责任。

服务者应当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合格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由于服务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责任。

二、责任承担的范围和方式1. 产品缺陷责任:当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者警示缺陷,导致使用者或者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产品的情况下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产品使用说明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应当提供明确、准确的产品使用说明,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因误用而导致的损害。

如果产品使用说明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产品的情况下遭受损害,相应的责任应当由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承担。

3. 产品召回责任:当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发现其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产品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产品召回的方式可以包括公告、通知、退货等。

4. 侵权责任:当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相应的责任应当由侵权方承担。

5. 消费者救济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应当提供消费者救济的渠道和方式,如受理消费者投诉、协商解决纠纷等。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其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的情况下,应对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产品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以及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承担责任。

根据该原则,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对其产品的任何缺陷或不安全性质负责,无需证明其过错。

2.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的情况下,只有在其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对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承担责任。

根据该原则,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需要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3.合同责任原则合同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根据该原则,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的承担主体1.生产者责任生产者是指制造、加工、组装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产品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产品责任法,生产者应对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标识和警示等方面。

2.销售者责任销售者是指将产品交付给消费者或者其他使用者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产品责任法,销售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包括产品的真实性、合格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3.进口者责任进口者是指将产品引入国内市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产品责任法,进口者应对其引入的产品质量负责,包括产品的真实性、合格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4.供应商责任供应商是指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产品责任法,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三、责任的承担范围1.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制造、包装、标识或警示等方面存在缺陷,使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造成危害。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是指生产企业将其产品交付给消费者使用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产品责任方的原则及其归属。

具体来说,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造厂商原则:制造厂商是最主要的产品责任方,因为他们直接制造产品并将其销售给消费者。

在制造过程中,如有产品缺陷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一般而言,生产企业应为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但制造厂商必须证明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义务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否则将会被认为存在过失。

2. 设计厂商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缺陷不是由制造过程引起的,而是由于设计不良,因此设计厂商也应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实上,如果一个产品有一个本质的设计缺陷,那么在制造过程中就会一直存在该缺陷,从而使得整个产品都有问题。

因此,在发现设计缺陷时,设计厂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为由于缺陷而引起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3. 销售商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产品责任可以归属于销售商。

例如,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向消费者隐瞒关于产品的某些信息,或销售产品时与消费者签订了限制或排除某种类型的责任条款的协议。

这些行为都可能使消费者遭受到损害。

因此,在销售产品时,销售商也应该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原料和零部件制造商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缺陷可能来自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商。

这些缺陷可能已经存在于原材料和零部件中,使得完整的产品也存在缺陷。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商也应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方面。

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从而降低由产品缺陷引发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提供者对其所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产品负有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产品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责任承担则是指当产品存在缺陷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时,相关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生产者责任原则生产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设计、制造、加工、装配等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生产者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负有主要责任。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设计、制造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销售者责任原则销售者是指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包括零售商、批发商、经销商等。

根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销售者对其所销售的产品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销售者应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产品的来源、质量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不得销售具有缺陷或危险的产品。

3. 提供者责任原则提供者是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服务提供者、租赁公司等。

根据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提供者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中使用的产品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提供者应对所使用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责任承担1. 生产者责任承担当产品存在缺陷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或提供缺陷产品,并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召回或修复。

同时,生产者还应向受害消费者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销售者责任承担当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导致产品存在缺陷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时,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缺陷产品,并协助生产者进行召回或修复。

同时,销售者还应向受害消费者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责任制度。

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1. 生产者责任原则:根据生产者责任原则,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无论是生产过程中的缺陷还是产品本身存在的缺陷,生产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销售者责任原则:根据销售者责任原则,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也应负责。

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进口商责任原则:根据进口商责任原则,进口商对其进口的产品质量也应负责。

进口商在进口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如果产品存在缺陷,进口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监管部门责任原则:根据监管部门责任原则,监管部门应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安全标准。

如果监管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产品缺陷或不安全,监管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可以包括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等。

2. 召回责任:当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或不安全时,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商应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回收存在问题的产品,并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修理、更换或退款等解决方案。

3. 惩罚责任:当生产者、销售者或进口商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时,相关责任方可能会面临法律的惩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4. 公开道歉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相关责任方应主动向受害消费者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承担的标准1. 产品缺陷标准:产品缺陷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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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摘要: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现法律的价值取向,适当的归责原则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因而开展对中外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

关键词: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On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of Product Liability Abstract:Principle of imputation of product liability embodies the value option of law. Proper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can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ictims mainly customers and promote the manufacturer to improve the product quality so as to create more social wealth. It will help the perf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product liability to study and compare the imputation principles of product liability.Key word:Product liability;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strict liability一、产品责任的概念“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①。

”明确的法律概念是进行任何一项法律理论研究所必需的前提,而对产品责任概念的界定,则是进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研究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由于产品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或缺陷致人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而研究产品责任就不得不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缺陷产品蜘也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用以确定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

它同样须体现法律的某种价值判断,即法律应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在产品责任制度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解决产品责任案件的关键问题。

它决定着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方法等。

因此,确定一个合理的归责原则,对于提高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心,减少缺陷产品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英美法系国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一)英国契约自由是19世纪西方法律精神之一。

早期英国的产品责任同样是严格遵循契约理论,所确立的规则为无契约无责任。

当卖方与买方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效力必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

这种效力几乎是绝对的,但是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缔约的当事人之间,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根据合同取得利益或负有义务②。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带来的局限在于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既无合同责任也无侵权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合同责任明显存在缺陷,对消费者保护出现空白时,英国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作了重大修改,即使用侵权法的过失责任。

1932年的“多诺荷诉史迪文森案”对英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这一判例的重要性在于原告和被告之间虽无直接的契约关系,但是被告应对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售出的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会因其缺陷而产生危险,造成一切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

但是过失责任要求原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被告违反合理注意义务,但往往过失的标准如何规定?法官艾伦阿尔德指出:“过失是没有做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根据人类一般行为准则一个理智之人应当做的或做了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根据人类一般行为准则一个理智的人不应该做的③。

”但是一般行为准则如何界①(美)《B.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②何美欢:《香港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456页。

③科林史密斯:《责任保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4定?这只能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往往会因人而异,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由于过失责任本身并不意味着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很关键的在于原告负担举证责任,他必须证明1、被告负有注意义务;2、被告违反了该注意义务;3、原告因此遭受了损害;4、损害结果与注意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原告承担这种证明责任往往困难重重,法官波劳克使用“事实自我证明”的归责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针对“事实自我证明”规则,原告往往会提出由于被告使用不当等各种抗辩理由来证明自己无过失规避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严格责任的提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两份报告中。

第一份是英国法律委员会发表的《关于对缺陷产品责任的报告》,该报告于1977年提交给国会,详细讨论了调整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和其他任何损害赔偿的修改方案④。

第二份是皮尔逊皇家委员会的《对个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及其赔偿的报告》,它是在上议院议员皮尔逊任皇家委员会主席时由皇家委员会实施的⑤。

尽管两份报告内容互不相同,但都承认英国现行法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建议采纳严格责任制⑥。

但严格责任的真正确立则是1987年的《消费者保护法》,其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存在只需满足以下两个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并引起了损害;2、该缺陷与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或商标个人拥有者那里获得赔偿。

英国在1987年以前,同时适用合同责任与过失责任,那么在1987年以后严格责任将彻底取代前两种责任制度的这种说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严格责任只是消费者增加了一种获取补偿的可选择渠道,过失侵权责任制度和合同制度仍然存在并有效。

(二)美国美国早期的法律制度和原则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在产品责任领域也不例外。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产品责任亦受英国所创始的“契约当事人原则”的影响,形成了契约责任原则⑦。

由于这种归责原则违背法律的公平原则,损害了除合同买方的利益并同时使生产者、制造商合理地规避了法律责任,合同关系日益成为消费者对产品缺陷所致损害进行有效索赔的桎梏。

1916年“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中确立了产品制造者的疏忽责任,即过失责任,突破了传统的合同关系产生的产品责任,运用了新的侵权责任理论处理产品侵权案件。

归责原则通过在原有的合同法理论框架下解决问题逐步扩大到侵权法领域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被告之间并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纽约最高法院法官卡多佐提出“任何商品依其本质足以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时,均属于危险物品,制造人可以知道购买人或者第三人将会不经过检验而使用商品,则不论当事人之间有无契约关系,制造商对商品的制造者负有注意义务。

”美国的担保责任是与英国产品责任发展不尽相同,指制造商或销售商违反其对产品质量、规格或性能的陈述或说明,而使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制造商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美国的担保责任包括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两种,典型案例分别为“巴克斯诉福特汽车公司案”和“海宁森诉布鲁尔德汽车公司案”,两个案件的重要性是将合同法中的担保理论纳入到侵权行为责任体系中。

根据明示担保,只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商品符合标准即可,任何人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默示担保指卖方应当担保产品具有通常的品质保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担保责任在美国司法实践中从三方面改进了原有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

1、诉讼主体:原告方可以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同时也包括其他一切由于这种缺陷而遭到损失的一切人,实质上是根据担保理论将担保的受益人扩大化。

被告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还包括批发商、零售商等与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一切经手人。

2、举证责任:以往的过失责任要原告举证被告存在过失,而④Law Commission,NO.82,Liability for Defecrive Product (1977)⑤Royal Commission On Civil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for Personal Injur Command 7054 (1978)⑥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35页⑦沈贵明、陈书鹏:《英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制度》,《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担保责任只需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担保条款就可以获得赔偿。

但是,生产者等通过担保条款排除一些间接的损害赔偿,使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有些力不从心。

伴随着美国经济走人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严格责任原则逐渐在司法实践中确定。

1944年“埃斯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中最早提出了“严格责任”概念。

主审法官特雷诺在评议该案时指出不应该继续以制造者的过失为追究责任的根据。

当制造者把商品投放市场时明知产品将不经检验就使用,一旦这种产品有致人损害的缺陷,制造人应当负绝对责任。

另外,特雷诺还指出,担保并不是根据合同权利产生的权利。

一个担保诉讼在根本上说是一个纯粹的侵权诉讼。

因此,特雷诺认为制造商承担的责任并非基于合同关系,而是制造商基于公共政策而对消费者承担绝对责任,符合衡平法的精神。

严格责任完全不需要原告举证被告有过失,大大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1963年特雷诺法官在审理“格林曼诉尤巴电动产品有限公司案”时创立了著名的“格林曼规则”,在之后的两年,美国法学会正式通过了《第二次侵权法重述》402A条,严格责任最终得到确认。

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在美国不断发展,1980年著名的“辛德尔诉艾伯特化学厂案”中确立了市场份额责任。

这一理论主要应用于受害者无法正确地确认产品的生产者,受害人很难证明究竟是哪一个厂家的产品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市场份额理论,即按照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来确定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

市场份额责任不同于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是需要侵害结果与产品缺陷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而市场份额责任不需要这种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只要被告在产品市场中占有一定得份额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份额理论在解决现代工业社会大规模生产所产生的损害中,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体现了公平正义之原则。

三、大陆法系国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一)法国《法国民法典》对于侵权责任的适用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侵权行为的一般责任原则,即过失责任原则;二是“物的监护人”的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

过失责任是法国民法整个侵权行为制定的基础,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1383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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