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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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以予的赔偿。

2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指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4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5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二、不定项选择:1、AC2、C3、B4、ABCD5、BC6、ABC7、C8、B9、C10、ABCD11、ABCD12、AB13、BC14、D15、D三、填空:1行政赔偿、刑事赔偿;2、金钱3、法国4、1994年5、实体法和程序法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7、公务活动8、职务违法行为9、10、对人身权的损害、对财产权的损害四、问答题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了违法责任原则。

(2)在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上,立法者大胆地将司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同时,没有急于求全,没有将一些有争议的侵权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3)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十分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尤其是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协调。

(4)在一些形式问题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有自己的特色。

比如:(1)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法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2)在内容结构上,采用的是统一立法的形式;(3)在表达方式上,我国国家赔偿法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法,同时结合采用排除方法;(4)在语言上比较精炼、准确,基本上没有含义模糊引起歧义的情况,比较符合规范。

2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个部分组成。

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

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

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P334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地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其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赔偿损失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5.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1.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

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适用(2篇)

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是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 物质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质损失赔偿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和间接物质损失。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情形(1)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2)职务侵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共同侵权:两个以上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1. 公正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法律适用优先原则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优先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独立审理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应当分别审理,不得相互影响。

4. 保护国家利益原则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因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程序1. 提起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摘要]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国家侵权责任制度。

由于立法时客观条件的制约,这部法律实施10年来。

凸显出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归责原则体系存在原则与使用间冲突、和国际国家赔偿原则的不协调等缺陷。

与民法上的赔偿原则相比,条件过于严格,不利于对被害人的保护,且与国际化趋势不相统一。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违法责任原则;归责原则;缺陷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人类民主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法制建立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全球上发生首例国家赔偿案件——1873年法国的勃朗戈案,到今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而国家赔偿制度的普遍确立则是在二战之后,是在饱受战争创伤的人民要求和平与民主、呼吁政府切实保障人权的背景下形成的。

各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直接决定着该国国家赔偿的广度与深度。

“归责”一词,最早是在民法学中提出,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其实质是一种根据,是把致害行为与赔偿责任连接起来的桥梁。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实行单一的违法责任原则,国家赔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赔偿,另外一类是刑事赔偿。

一、违法责任原则的优点首先,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再次,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

最后,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正是基于以上优点,违法原则才被我国当时的立法者确立为现行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The biggest killer of marriage is not an affair or cheating, but a trivial lif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区别在于赔偿主体不一样,赔偿范围不同,赔偿原则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赔偿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刑事赔偿的话,赔偿主体一般都是国家,可是在民事赔偿案件当中,赔偿主体也有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一、民事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赔偿主体不同。

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身份出现的,不是因为职务行为成为赔偿主体的。

国家作为国家赔偿主体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某一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违法行使职权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具体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立法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除外),国家赔偿主体与实际赔偿义务机关不像民事赔偿那样是一致的,而是分立的。

2、赔偿范围和种类不同。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限,一般比民事赔偿窄,在《国家赔偿法》中,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16种情形,在第五条和第十七条里,还列举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9种情形,而且民事错判、轻罪重判、公有公共设施损害,国家也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种类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部分非刑事司法赔偿3种,国家损害赔偿内容仅限于直接损失与财产损失,未将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失作为国家赔偿的损害内容,而在民法通则中对后两种损失规定了适度的赔偿。

3、赔偿原则不同。

民事赔偿主要采用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原则又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另外还有所谓的过错推定原则,它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

《国家赔偿法》则采用的是违法原则,在我国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国家也要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合法,即使主观上有过错,国家也不负赔偿责任。

刑事赔偿论文司法赔偿论文-浅论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国家免责规定的完善【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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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论文司法赔偿论文-浅论我国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国家免责规定的完善摘要: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制度。

它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行刑事赔偿法律制度正逐渐显露出其滞后性,改革完善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提高刑事赔偿的标准,扩大刑事赔偿的范围, 重构我国刑事赔偿制度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刑事赔偿;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国家免责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制度。

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联合国人权国际公约对此也有所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的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以及国家免责的情形。

该部法律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以来,对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行刑事赔偿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设计上不合理,执行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正逐渐显露出其滞后性,改革完善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提高刑事赔偿的标准,扩大刑事赔偿的范围, 重构我国刑事赔偿制度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我国刑事赔偿法律现行规定(一)归责原则的规定我国没有对刑事赔偿作单独的立法,而是与行政赔偿统一规定于《国家赔偿法》之中。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浅议国家赔偿的范围

浅议国家赔偿的范围
子在下班 回家途 中, 遇大风吹断路旁护路树 , 砸中头部身亡 。事故 被
原因是路 旁树木虫害严重, 部分枯 死 已达三年之久 , 经上级批准下达 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文件 , 而被告千 阳县公路管理段对采伐枯树一
中图分 类号 : 921 D 2.
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
例如赔偿范围窄等, 由于立法本身存在严重缺陷, 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 功能的发挥。因此本文分析 了我 国Ⅸ 国家赔偿法》 在 赔偿 范 围规 定上存 在 的 问题 , 并在 此基础 上提 出了完善 国家赔偿 范 围的 建议 。
关键 词 国家赔偿 范围 缺陷 完善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0 909 (090 .1.2 10 .522 0 )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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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 国家赔偿 的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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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国家赔偿 法 的颁 布扣 实施 , 是我 国 民主和 法制建设 过程 中的重 大进 步。但 由于我 国的 国家赔 偿 制度 建设起 步 比较 晚 , 受历 史传统观 念 习惯及 立法体 制等方 面 因素 的影 响 , 国《 我 国家赔偿 法》 已表 现 出越 来越 多 的弊 端 ,
( ) 一 赔偿 事项 范围过 窄 20 0 4年 6坠河, 司机侥 幸逃生。 当地政府 官员表示“ 该事件为意外性 事故 , 谈
责任 的问题 , 国家赔偿法》 在《 规定 中是不 明确的 。 无论是行政赔偿范
围还是刑事赔偿范围, 都使用 了“ 行使职权” 这个限制词 , 而不作为行 为恰好就是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职权 的情形 。国家机关在公法上负有

国家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国家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

3、时间要求不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我国有许多的机关部门,都是为了人民服务。

可是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也是从大多数人的角度去考虑,有时候肯定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赔偿和补偿就出来了,为了补救犯下的错误。

可是国家赔偿和补偿的区别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下面为您解答疑惑。

国家赔偿,国家补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

国家补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特别的损失,国家对其予以补偿的制度。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虽然都是对在国家权力动作过程中受特别损害的相对人的补救,但两者有根本区别,具体表现在:一、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即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三、两者适用的领域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存在于行政领域,即只有行政补偿。

四、两者补偿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国家赔偿虽然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等价原则,只赔偿直接损失,而且主要是物质损失,但仍比国家补偿的范围要宽。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有什么区别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有什么区别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

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序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职权。

国家赔偿法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主要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人身,财产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的具体行为细化。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二、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补偿与赔偿有什么区别

补偿与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补偿与赔偿有什么区别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

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

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

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二、赔偿费用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国开电大(山西) 国家赔偿法 形考任务1-4答案

国开电大(山西) 国家赔偿法 形考任务1-4答案

国开电大(山西) 国家赔偿法形考任务1-4答案国开电大(山西)国家赔偿法形考任务1-4答案题目随机,请使用 Ctrl+F 组合键查找题目答案。

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定标准明显低于民事赔偿。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2.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是国家赔偿对受害人的补救方式。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3.我国国家赔偿法是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融为一体。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4.法律不予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时是不能得到依法保护的。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5.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公有公共设施的损害,内部惩戒公务员的行为不在现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内。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6.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统治行为不适用国家赔偿。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错”。

7.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的程序设置了前置程序和处理机构。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8.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普遍的司法赔偿制度。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10.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1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选择一项:A。

危险责任原则B。

违法责任原则C。

过错责任原则D。

过错和违法责任原则并用正确答案是:违法责任原则。

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A。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B。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C。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D。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正确答案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

13.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选择一项:A。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是两个常用于法律领域的概念,它们在赔偿对象、理论基础、赔偿方式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以便加深人们对两者的认识。

一、司法赔偿的定义及特点司法赔偿是指在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被告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其适用范围包括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等。

司法赔偿以司法程序为依据,是对侵权行为或不当行为的损害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1. 赔偿对象:司法赔偿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所以其赔偿对象主要是遭受侵害的个人或组织。

2. 理论基础:司法赔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理论,即追求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3. 赔偿方式:司法赔偿一般采用经济赔偿的方式,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进行赔偿。

4. 责任主体:司法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侵权人或违法行为人。

司法赔偿主要通过对侵权人或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家赔偿的定义及特点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活动中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国家赔偿通常发生在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个人或组织权益受损的情况下。

1. 赔偿对象:国家赔偿的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国家赔偿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 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主要是行政法和行政责任理论,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赔偿方式:国家赔偿可以采用金钱赔偿、恢复原状、道歉赔礼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赔偿。

4. 责任主体: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国家通过对行政机关的惩罚以及追究行政人员的责任,最终实现对受损个人和组织的补偿。

三、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联系和区别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在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方面有共同点,但在赔偿对象、理论基础、赔偿方式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 联系:- 双方目标一致: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共同目标都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与法治。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浅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各界对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也越来越重视。

为此文章从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补偿对象、补偿条件以及补偿的方式、数额和程序这四个方面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有所帮助。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司法实践一、理论依据(一)社会保险说所谓社会保险说,就是指刑事被害人从国家获取的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

在这个社会保险中,人们可以应付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在我国,对于被害人的社会保险一般来源于国家的税收。

当被害人受到侵害时,国家通过这种途径给予救济,也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关怀。

(二)公共援助说所谓公共援助说,是基于被害人处在社会相对不公平一方时,国家给予的一种补偿。

当被害人受到各种犯罪侵害之后,不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

此时,国家作为援助者的身份站出来,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关怀和补偿,不论从道义上还是社会公平上,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国家责任说所谓的国家责任说,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于被害人受到侵害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弥补被害人,使其能够得到心灵的平衡。

国家和公民之间可以看成是“契约”的关系,国家对公民有保护的责任。

那当公民收到损害时,自然就有权向国家提出补偿。

这就是国家责任说最大的理论依据。

二、当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状分析(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成熟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诉讼。

但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往往把“有权”变成了“应当”,这对于被害人来讲,必须在经过刑事诉讼后,才能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漏洞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程序没有严格把关,致使很多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

(三)刑事被害人社会救济体系不完善所谓社会救济,就是指当人们面临生活困难时,国家通过相关保障能够提供维持公民最低限度生活保障的救济措施。

国家赔偿法上课心得体会

国家赔偿法上课心得体会

国家赔偿法上课心得体会国家赔偿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上课学习国家赔偿法的过程中,我深切理解了这部法律的目的、原则,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国家赔偿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民,享有自由、平等、公正的权利是我们的基本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可能会因为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的过失,而遭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这种情况,通过对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公正、公平。

在国家赔偿法中,公民主张国家赔偿应该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即国家应当根据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情况进行赔偿,而不是根据损失大小或其他不合理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

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我们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家赔偿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赔偿金额的确定。

由于国家赔偿事务涉及广泛,申请人众多,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往往存在一定困难。

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但在具体操作中,如何衡量损害程度、权益价值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赔偿程序的繁琐性。

申请国家赔偿涉及到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请、审查、裁定等环节。

这其中的一些程序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一些需要紧急解决的问题,可能意味着无法及时获得赔偿。

因此,对于赔偿程序的简化和优化,可以提高申请人的获得感,增加公民对国家赔偿法的信任。

此外,国家赔偿法还需要加强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虽然国家赔偿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相关的法律监察机构和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一些行政机关可能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

总结来说,学习国家赔偿法的同时,我深切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它为我们保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刑事案件法律救济途径(3篇)

刑事案件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摘要: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需要寻求法律救济。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诉、控告、复议、赔偿等,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会遇到不公正的判决、程序违法等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法律救济途径。

本文将从申诉、控告、复议、赔偿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申诉1. 申诉的定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行为。

2. 申诉的条件(1)申诉对象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申诉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申诉理由合法、充分。

3. 申诉的程序(1)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2)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重新审理;(3)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三、控告1. 控告的定义控告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错误行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指控的行为。

2. 控告的条件(1)控告对象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错误行为;(2)控告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控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 控告的程序(1)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控告状;(2)人民法院对控告进行审查,认为控告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进行调查、处理;(3)人民法院对控告进行处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四、复议1. 复议的定义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决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查的行为。

2. 复议的条件(1)复议对象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决定;(2)复议主体为当事人;(3)复议理由合法、充分。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司法赔偿和国家赔偿是在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尽管它们都属于赔偿制度的范畴,但其适用范围、主体关系、赔偿依据以及申请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就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司法赔偿的概念与特点司法赔偿是指个人在刑事、民事等司法程序中,因为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的过错或不作为而导致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主要包括刑事赔偿、国家赔偿和国际赔偿三个方面。

司法赔偿的特点是:1. 法律性质:司法赔偿是法定的、依法实施的,赔偿的形式和数额通过法定程序确定。

2. 赔偿范围:司法赔偿主要涉及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包括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损失、国家公务员违法侵权、刑事冤错案件等。

3. 赔偿责任主体:司法赔偿责任主要由国家承担,也可以由责任人个人或者侵权单位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点国家赔偿是指个人在行政行为中,因为行政机关、法院等国家机关的过错或不作为,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国家机关提起请求,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国家赔偿的特点是:1. 行政性质: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滥用职权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公民、法人等权益受损时,国家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拘禁、刑事冤错、非法征收、不正当行政处罚等。

3. 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责任由行为主体直接承担,也可以由国家机关代为承担,赔偿数额和方式要根据损失情况和其它相关法定标准来确定。

三、司法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1. 法律性质:司法赔偿是司法行为的结果,而国家赔偿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2. 受损主体与侵权主体:司法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而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

3. 申请程序:司法赔偿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申请人提出请求并经过司法程序的审查和裁决;而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相对较简单,申请人只需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即可。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If the heart is tired, a person loses his soul, and does not have a mind to do things, and everything in the world seems to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him.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导读: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是针对一些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一些过错行为导致的个人损失进行的赔偿。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出台了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确保国家赔偿符合社会发展和要求。

对于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将作重点介绍。

一、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

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来承担的⼀种有限的标准化的赔偿⽅式,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范围作出了⼀个规定,下⾯我们就来看看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请⼤家阅读下⽂了解!
1.⾏政赔偿是指⾏政机关及其⼯作⼈员违法⾏使职权侵犯公民、法⼈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由的⾏政措施的;
(2)⾮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法⾮法剥夺公民⼈⾝⾃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为造成公民⾝体伤害的;
(4)违法使⽤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的;
(7)造成公民⾝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为。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作⼈员违法⾏使职权,侵犯当事⼈⼈⾝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为,造成公民⾝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3.司法赔偿是指⼈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的演变及意义

国家赔偿法的演变及意义

国家赔偿法的演变及意义作者:林溢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0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文章称“国家赔偿法”或“本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经历过两次修订:2010年完成第一次修订,因本法立法价值在此次修订中发生大幅调整,法律条文大幅修改,故称之为“大修”;2012年完成第二次修订,因此次修订前后变化不大,故称之为“小修”。

小修仅是本法对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定作条文编号匹配之需要而作的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化,因此不是文章讨论范围。

文章所称“演变”指大修前后的改变。

国家赔偿法大修前后均以“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三块部分为框架,以“赔偿范围”、“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四条路径为逻辑来架构的,因此文章采取“四路径对应三部分的比较”的方法来对本法大修进行解读。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作者简介:林溢帆,浙江工商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45-03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2010年4月29日大修,大修至今将时过5年,虽然在社会进步、人权保障完善的大潮中,其作用不见得立竿见影,但在国家赔偿领域里仍是里程碑式的标志。

是国家决策层对学者所作的理论努力的认可,是公权力机关对自身固有“威胁性”的重视及问题改善的制度安排。

因为本法大修,公权力变得稍微“谦逊”了一点,“理性”了一点。

国家赔偿法大修后的一个最醒目的变化是本法的第二条。

旧法条文表述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权益” ,新法中,条文表述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并‘有本法规定的侵犯情形’” 。

可见大修体现的是立法思路的大转变,转变一是将赔偿范围立法方式从原本“概括式立法”转变为“列举式立法”,转变二是将归责原则从原本的“违法归责原则”转变为“以违法归责为主,结果归责为辅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作业题目(部分答案)09-3

国家赔偿法作业题目(部分答案)09-3

国家赔偿法 09年春季第一次作业1.国家赔偿的概念?2.简述广义的国家赔偿的种类?3.试论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与外国国家赔偿的概念相比有哪些特点?4.简述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5.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6.试论国家赔偿的功能?7.简述国家赔偿的类型?8.简述国家赔偿法的渊源?9.简述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10.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扩张的具体体现?11.试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12.简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13.简述西方国家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及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1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5.简述我国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16.简述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17.简述行政赔偿请示认的资格?18.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19.简述行政赔偿的程序?20.简述行政追偿的要件?国家赔偿法09年春季第二次作业1.试述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2.试述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3.简述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4.简述刑事赔偿请示认的资格和范围?5.简述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6.试述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7.试述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8.试述刑事赔偿的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9.论述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异同?10.简述刑事追偿的要件?11.简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12.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13.简述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及我国国家赔偿标准?14.简述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15.简述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16.简述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17.简述国家赔偿法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方式?18.简述对取得国家赔偿权的特别保障措施及其意义?19.简述国家赔偿法适用的特点?20.简述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国家赔偿法09年春季第三次作业案例一:张某1994年6月向某区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修建了24平方米一层二间砖木结构平房作经营饮食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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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一)
摘要:介绍国家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含义、特点和范围,并通过二者的独立分析,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志这两个概念。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不起诉赔偿一、国家赔偿问题
(一)国家赔偿含义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所说的国家赔偿实际上是特指国家权力作用引起的国家赔偿。

由此,产生了狭义的国家赔偿概念。

对于狭义的国家赔偿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1)由于一些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仅对国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做出规定,冤狱赔偿问题另有别法调整。

因而这些国家的学者认为,国家赔偿即指国家行政赔偿。

(2)另一些国家(如法国),国家的立法、行政与司法行为都可能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此,在这些国家,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或判例对国家公务活动所致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赔偿三种。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1.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国家侵权行为是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但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公务员个人,也不是国家机关。

这不仅是国家赔偿与一般民事赔偿的重要区别,也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政治意义所在。

2.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有限的,国家只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明确了国家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和司法侵权情形。

3.实现国家赔偿责任的程序是特定的。

我国国家赔偿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

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做出决定,不服此决定的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要求司法赔偿还须(除人民法院外)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如再不服还可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该决定为终审裁决。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1.立法赔偿。

立法赔偿即国家立法机关对在执行立法及其他法定职务中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赔偿。

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即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中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赔偿。

3.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即司法机关在执行司法职能的活动中所产生的损害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司法赔偿,包括刑事司法赔偿、部分民事与行政司法赔偿等几个方面。

二、刑事赔偿问题
(一)刑事赔偿的概念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称谓不尽相同,例如,在日本称刑事补偿,法国称为再审无罪和羁押赔偿,台湾地区则称冤狱赔偿。

(二)刑事赔偿的特征
1.责任起因的特定性。

作为刑事侵权赔偿责任起因的不法行为,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且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

2.致害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性。

在刑事侵权责任中实施职权行为的通常是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但直接履行赔偿义务的则是该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而作为赔偿责任的最终主体却又是国家本身。

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这种特殊性质是由国家、国家专门机关与有关工作人员这三者之间的特有关系决定的。

3.责任形式的物质性。

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是物质,赔偿即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法律允许通过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

总之,
都是以一定的物质支付或给予作为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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