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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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根据XX省《关于印发(在鄂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实施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1.本暂行规定中的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以我校名义在校内或国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要从根本利益和我校对外交往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以我为主、目的明确,统筹协调、从严掌握,厉行节约、讲究实效。

3.国际学术会议是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

主(承)办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不仅有助于提高本单位学科学术水平和地位,而且有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

学校积极鼓励以学校的名义在校内或国内召开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学术性国际会议,特别是高层次、高水平的型国际学术会议。

4.以我校名义在校内或国内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其会议主题和内容应与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并不得与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

二、报批程序1.申报国际学术会议的单位,应提交举办会议的请示件。

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与会人员范围、总人数;拟邀请外宾人数、国别、职务等;经费来源;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情况,并附上相关背景资料。

2.申办、承办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请示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在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前4个月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

3.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核;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行文,向XX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向省委或省提交,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审批权限1.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应报、审批。

宁师人[2004]29号

宁师人[2004]29号

宁师人[2004]29号关于印发《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南京师范大学二OO四年六月四日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为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我校自1998年开始设立了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

几年来,该基金对于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校在海内外的学术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使我校学术研究工作面向高层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学校决定加大经费投入,以进一步加强海内外学术交流工作。

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形势,在《南京师范大学海内外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宁师人[1998]第83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本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聘请海内外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教授来校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短期讲学;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我校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2)本基金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尤其是列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拟申报的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以及拟申报博士点学科、学校急需发展的新兴应用学科以及边缘交叉学科等的需要。

3)本基金为专项基金,从2003年起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暂定每年50万元人民币。

随着事业发展,学校将多渠道筹措经费,逐步扩大基金额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基金申报条件1、项目主持人聘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或短期讲学,其申报资助条件是:项目先进,预期对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加强有较大促进作用;被聘请专家应为当前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的海内外知名学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务,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项目计划明确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对于学校急需解决的攻关项目,可采取课题招标方式,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学校将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以保证攻关项目的顺利完成。

学术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制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统一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学术会议组织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根据学术会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术会议组委会:对学术会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

2. 学术会议秘书处:对会议前期工作的准备、会议现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术会议组委会(1)负责制定学术会议的具体策划方案,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

(2)组织相关人员筹备学术会议,并明确工作分工、任务目标等。

(3)统筹协调学术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会务运行顺畅。

(4)负责对学术会议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会议经验,完善相关制度。

(5)具备对会议相关事项做出决策的权利。

2. 学术会议秘书处(1)负责学术会议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2)收集整理会议相关资料,制定会议执行方案。

(3)组织会议筹备工作人员,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配合学术会议组委会对会议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四、会议筹备1. 制定学术会议策划方案,明确会议主题、议程、日程等。

2. 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规模、经费预算等。

3. 筹备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演讲材料、参会人员名单等。

4. 确保会议场地、设备、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安排。

五、会议管理1. 会议前期工作(1)确定会议的主题和议程,征集演讲、报告和论文等。

(2)发送会议通知,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进行邀请。

(3)组织会务工作人员进行会议场地、设备等的准备工作。

(4)确保会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符合规定,不得超出预算。

2. 会议现场管理(1)制定会议现场管理方案,确保会场、设备、服务等的有序进行。

(2)安排专人指导参会人员入场,协助安排座位。

(3)记录会议相关事项,包括会议过程中的问题、意见等。

(4)配合会务工作人员进行会议纪要、相关资料整理工作。

3. 会议后期工作(1)充分记录会议过程,并及时整理资料,形成会议纪要。

(2)对会议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总结经验。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随着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会议的召开越来越重要。

针对国际会议的规模、形式、内容等问题,建立科学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际会议的召开管理办法,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思路和指导。

一、会议规模和形式在策划会议之前,需要根据会议主题、目的以及参会人数等因素确定会议规模和形式。

会议规模的大小一般与参会人数、场地大小、预算等有关系。

根据不同的规模和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会议管理方式,从而实现会议的顺利召开。

1、大型国际会议大型国际会议通常有几百名与会者,涵盖多个领域,需要国际知名人士参与。

这类会议需要在策划、组织、执行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会议的成功,需要进行充分的组织和管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由专业团队进行策划和组织:对于大型国际会议,细节决定成败。

策划和组织这类会议需要一支专业团队。

这支团队需要做好会议内容的规划、嘉宾邀请、领域专家的评审、场地租赁、设备搭建等工作。

团队成员要有优秀的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

(2)充分准备会场设施:会议期间,会议场所的设施和设备非常重要。

对于大型国际会议来说,场地的选择要早期确定,场地内设施要配备齐全,例如声响、灯光、会议桌、椅子、电视机等设备均要充足,一些常用工具和文具也要备好。

(3)安排酒店和交通:在国际会议期间,涉及酒店和交通的部分也很重要。

参会嘉宾的食宿安排要事先明确,订票、乘坐车辆的安排也要提前准备好,避免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

(4)提供会议资料和纪念品:在会议现场,参与者往往需要一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以便随时进行参考和了解。

同时,向与会者介绍相关的纪念品,既可以增加参与者对会议的兴趣,又可以作为对会议最好的纪念。

2、小型国际会议相对于大型国际会议,小型的国际会议规模较小,一般适合于探讨某一特定领域的问题,参会者人数可控制在数十名以下。

这类会议由于规模比较小,运作较加灵活,但对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要求也较高。

大学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大学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大学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校内师生员工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二、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分类第三条学术会议分为国际学术会议、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校内学术会议。

1. 国际学术会议:指会议主题具有国际前沿性,参会人员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境外参会人员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并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会议。

2.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指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参会人员主要来自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等,且会议规模较大的会议。

3. 校内学术会议:指以学校内部师生员工为主体,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会议规模相对较小。

第四条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形式,主要用于传播学术前沿信息、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探讨学术问题等。

三、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学术性原则。

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应围绕学术主题展开,具有明确的学术目的和内容,注重学术质量和学术价值。

第六条合法性原则。

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七条计划性原则。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发展规划以及教学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并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第八条效益性原则。

在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经费预算,注重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取得良好的学术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的申报与审批第九条申报程序1.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由主办单位提前[X]个月填写《大学学术会议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会议主题、目的、议程、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单、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管理制度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学术会议活动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平台,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组织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I. 前言国际学术会议活动作为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对于推动学术研究与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国际学术会议的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议题复杂,给组织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II. 组织架构国际学术会议活动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或职能:1. 组织委员会:由学术界权威人士组成,负责制定会议的总体策划和决策。

2.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

3. 学术委员会:由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论文投稿和确定会议议程。

4. 资金委员会:负责会议预算、赞助商招募和资金管理。

5. 媒体与宣传部门:负责会议的宣传推广和媒体合作。

III. 会议策划与筹备1. 主题确定:根据当前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学术需求,确定会议的主题和议题,并确立明确的目标。

2. 时间地点选择:结合参会者的日程安排和交通便利度,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办会议。

3. 学术委员会组建:邀请领域内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论文的审稿和会议的议程安排。

4. 合作伙伴寻找:与相关机构、学术组织和赞助商进行合作,共同推动会议的举办。

5. 会议预算制定:明确会议的经费来源和支出计划,确保会议的资金运作稳定。

IV. 参会者管理1. 注册与报名:建立在线注册系统,方便参会者进行报名,并及时跟进参会信息。

2. 住宿和交通安排:协调酒店预订、接送服务等,确保参会者的住宿和交通顺利安排。

3. 会议资料准备:为参会者提供会议手册、胸卡、礼品等相关资料。

4. 参会费用管理:设置合理的参会费用,并提供便捷的付款方式,同时妥善管理参会费用的收支。

V. 论文管理和展示1. 论文投稿:建立在线投稿系统,规范投稿流程,并确保评审程序的公正性与严谨性。

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草案

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草案

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草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事项,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相关队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第二条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一、筹备国际会议的部门应在会议主题有关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国际国内有一定的影响;二、会议主题要符合我国改革开放、教育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三、凡属研讨性的国际会议,筹备部门应能组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四、筹备国际会议的部门应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筹划国际会议,妥善安排会议场所、食宿、交通及安全等工作;五、会议经费有保证。

第三条举办国际会议申报程序一、筹备国际会议的学院部门应提前5个月,就会议的背景、主题、内容、目的、规模、日期、经费来源、会务安排、与会者人员名单等提出报告。

报告须由申办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科研处审批后,再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

二、送审报告经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文上报市教委、市外办。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处通知申办部门、校办科研处。

申办部门得到通知后,应提前3个月准备国外代表和台湾代表相关资料,并安排会议议程、食宿、交通和翻译等工作。

四、学校校长办公室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筹备会议,国际交流处寄发重要外宾的邀请信,办理国外代表入境手续,将有关台湾代表材料交台湾事务办公室报请市台办。

若市台办不同意有关台湾代表参加会议,申办部门应婉言谢绝台湾代表参加。

五、由学校承办的国际会议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校长汇报会议筹备情况,由部门承办的国际会议应提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和驻沪领事馆人员参加,若会议期间必须拟请上海市领导或驻沪领事人员参加,应提前三周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出面邀请。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

国际会议召开管理办法一、引言国际会议是促进不同国家之间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确保国际会议的顺利召开,有效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国际会议召开的管理办法,以确保会议的高效和成功。

二、组织机构1. 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是国际会议的组织者和承办者,负责筹备、安排和执行会议的各项工作。

主办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确保会议的目标与主题与会者的需求相一致。

2. 协办单位:协办单位是与主办单位合作,共同承担会议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协办单位应派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人员,与主办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会议计划。

3. 会议秘书处:会议秘书处是协助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组织和执行会议工作的机构。

会议秘书处负责与与会者的沟通、注册、接待、会务等事宜,并提供支持和协助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

三、会议筹备1. 确定会议目标与主题:主办单位应明确会议的目标和主题,并根据需求确定会议议程和内容。

会议目标和主题应能够引起与会者的兴趣和关注,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主办单位应根据与会者的方便性,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的时间应尽可能避免与其他重要会议和节假日冲突,以便吸引更多的与会者参加。

3. 招聘与会者: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共同制定与会者招聘方案,包括制定招聘标准和途径,开展宣传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等。

招聘与会者的方式应多样化,并充分考虑地区和文化差异。

四、会议组织1. 编制会议议程: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共同制定会议议程,包括确定议程主题、安排演讲者和发言人、安排讨论和工作小组、确定会议交流平台等。

会议议程应合理安排时间和内容,确保与会者能够充分参与和交流。

2. 提供会议设施和服务: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确保会议场地和设施的适应性和便利性,包括会议厅、网络连接、翻译设备、视听设备等。

同时,还需提供与会者所需的服务,如食宿安排、交通接待、资料提供等。

3. 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除会议本身外,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还应组织与会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如专题研讨会、企业洽谈会、文化交流活动等,以促进跨国界的合作和交流。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大学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和类型2.1 主体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2.2 类型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类型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等。

3.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筹备3.1 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大学根据学术领域的特点组建,负责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大学领导担任主任,学术界知名人士担任副主任和委员。

3.2 组织单位的确定根据学术活动的主题和目的,大学确定相应的组织单位,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经验,并做好活动筹备工作。

3.3 参与单位的邀请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邀请相关的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等作为参与单位。

参与单位需要提供有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并参与学术交流。

3.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计划组织单位根据学术活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组织计划需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开展和评估4.1 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活动按照组织计划的安排进行。

组织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场地、设备和材料,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学术活动的评估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参与单位的贡献和反馈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学术活动的参考依据。

5.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大学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平台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宣传内容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单位等信息,并注重在学术界和相关领域广泛传播。

6.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大学举办的所有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研〔2018〕9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7月16日—1—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管理,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是指具有南京师范大学学籍、正常学制内研究生经学校批准,赴海外教育或科研机构6个月及以上研修或联合培养(含列入学校管理范围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6个月以内短期访学以及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暑期学校等。

第二章类型第三条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公派海外交流、学校资助海外交流、其他类型海外交流。

国家公派海外交流指由政府部门(单位)提供资助的海外学术交流。

学校资助海外交流指由学校各类学科建设项目、人才培养项目、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海外交流专项计划等资助的海外学术交流。

—2—其他类型海外交流指由政府和学校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资助,或由研究生自费的海外学术交流。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学校建立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等分工合作、职责明确的统一管理体系,保证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研究生院(研工部)为研究生海外学术交流最终审批(备案)部门。

负责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等申报遴选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海外交流专项计划实施;负责海外交流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课程置换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海外交流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除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外的其他各类国家公派海外交流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指导协助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依托本学院的各类学科建设项目、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导师科研项目等资助的学院海外交流计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海外交流信息的建档、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学院关于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制度

学院关于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涉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涉外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学者、教师和艺术家(以下简称访问学者)由我院主请或经其他途径,前来我院讲学、讲座、座谈、合作科研、举办展览和召开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来我院按照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直接授课的不属此类)。

2.涉外学术交流活动需有利于我院在教育理念、目标、教学、科研、管理、接纳国际惯例等方面的全面改革和创新,有利于学习和借鉴国外著名高等美术、设计院校的现代办学理念,以及科学治校的长处,以弥补我院的不足。

3.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联系的访问学者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均须事先将交流意向报告学院外事办公室,并初步商定方案。

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作出承诺,更不得擅自以本单位或学院的名义进行任何涉外学术交流活动。

4.访问学者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可分为三类:由学院单独举办;由学院和学院各单位联合举办;由学院各单位举办。

5.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不损国家和学院的对外形象,必要时学院外事办公室派员参加。

6.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我院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注意内外有别。

二、在我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访问学者必须具备的条件1.对中国态度友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从事与专家、学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2.在艺术、设计、或其他学科方面有一定的造诣,交流内容符合我院需要,并且不含有反华、影响我国安定团结和统一以及色情、暴力等成份。

3.身体健康。

三、来我院学术交流的访问学者的待遇标准及经费来源访问学者来我院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凡符合上述条件,经学院批准,可由学院引进智力领导小组审核其资格,参照以下标准给予访问学者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第一类:在世界美术、设计、艺术史论界或其他领域造诣深厚,享有盛誉的著名专家、教授;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奖项;担任国际专业学术组织或团体的负责人;来校交流能有利于学院创建新学科、新专业、新课程,促进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的发展;能协助学院与国际专业学术组织建立友好关系。

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学术交流,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为:1.由学校主办、承办、协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性学术会议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2.由各单位组织的校内学术会议。

3.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参加的国际性或性学术会议。

4.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的学术讲座或培训会。

5.校内专家举行“应天大讲堂”学术讲座。

第三条上述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是指: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国内外举行、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性学术会议:指经和有关部门或性学术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学者专家参加的学术会议。

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部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校外专家学术讲座:指校外专家学者接受邀请,来我校进行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受聘专家学术讲座分为三种类型:个人名义邀请、学院或部门名义邀请、学校名义邀请。

“应天大讲堂”是面向校内师生与社会各界的校内高端学术讲座,拟聘请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以及科研业绩突出的校内外专家就学术前沿问题、社会热点问题举行学术讲座,具体由宣传部与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主办、承办、协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会议主题必须有利于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学科建设以及转型发展的需要。

2.会议经费已落实。

3.提供的会议背景材料完整。

会议背景材料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本次会议的目的、以往历届会议的主题、主办者及会议效果。

4.须有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2篇,性学术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

5.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五条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未经报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学校名义主办、承办或协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度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度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度概述:1. 背景介绍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是促进学术发展、增进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些活动,制定了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度。

2. 目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术交流的安全、有序进行,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同时提高学术交流的品质和效果。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对于涉及敏感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 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学术交流的公正公平,倡导学术自由和平等合作。

4.2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4.3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交流活动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4.4 保密原则:对于敏感信息或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要确保保密措施得以落实。

管理流程:1. 交流活动策划1.1 制定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目标、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内容安排等。

1.2 组织筹备工作:确定筹备团队,负责活动细节、预算等。

1.3 活动审批: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活动批复并获得许可。

1.4 宣传推广: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活动,并扩大参与者的范围。

2. 参与者管理2.1 报名与审核:参与者通过官方渠道报名,组织者审核参与者的资格和背景。

2.2 信息收集:收集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确保参与者身份真实可靠。

2.3 签订责任承诺书:参与者需签署责任承诺书,遵守交流活动规则和纪律。

3. 活动执行3.1 安全保障: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设置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

3.2 日程安排:对各项活动进行详细规划,包括主题演讲、分组讨论等环节。

3.3 学术交流管理:确保学术交流的内容严谨、准确,并进行学术成果的记录和归档。

3.4 现场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活动的现场组织和协调。

4. 结束和评估4.1 感谢致辞:结合活动特点,对参与者和支持单位致以感谢。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术会议管理,规范申办程序、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总结工作,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会议界定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会议包括学院或校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主办、承办的(国际级、级、省级)学术会议。

第二条国际级学术会议应达到包括主办国在内的至少2个(或地区)以上;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我校教研人员应有5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外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应占与会人数的5%;按照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数,将国际会议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大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200人以上的会议;B类:中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会议;C类:小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会议。

第三条级学术会议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0人,我校教研人员5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

按照级学术会议分类规定,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部委或一级学会主办。

B类:部委的各司主办,或一级学会分会主办。

C类:各学科学会主办。

第四条省级学术会议应由省级学会举办或其他具有省内影响的学术会议,应有我校教研人员8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校外专家20人以上参会。

第二章申请审批笫五条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2.申请举办级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科研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征集到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能邀请国内著名学者出席会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加强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运作,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学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社会组织等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三、国际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立足学术前沿,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2. 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3. 注重实效,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国际学术会议的主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拥有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资源和研究成果;3. 具备组织国际会议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资金;4. 设有专门的会议组织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实施。

五、国际学术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会议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六、本办法所称的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以学术交流为主要目的,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参加的会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第二章 会议流程一、会议筹备1. 确定会议主题和目标:根据学术发展需求和现状,明确会议的主题和预期目标,突出学术性和前瞻性。

2. 成立会议组织机构:设立会议组委会,负责会议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组委会应包括学术、会务、宣传、财务等相关部门。

3. 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规模、议程、参会人员、预算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 发布会议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会议通知,包括会议主题、议题、时间、地点、参会要求等,确保信息覆盖目标群体。

二、会议报名与邀请1. 报名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方便参会人员报名。

2. 报名审核:对参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参会人员的专业性和会议质量。

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重理工[2010]2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是引进国外群体智力,了解国际前沿学术动态,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国际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对举办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工作的管理,增强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报原则第二条国际会议是指含主办国,至少有三国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参加或与会人数达50人以上或外国与会人数需占与会人数20%以上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应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学科建设、专业水平的提高、新领域的开拓以及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凡以**大学的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相关二级学院需向国际处等相关部门提出申报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学院草拟申请报告。

其内容包括:举办会议中英文名称、举办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会议规模、主办单位名称、会议时间与地点等,提前4个月填写《**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附件一)。

第六条将申请表分别报学校科研处、保密办公室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第七条经审核通过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对国际会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并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国际会议基金。

第九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国际会议批件后,相关学院在会议举办前一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人来华名单表》(附件二)和《**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港澳台学者名单表》(附件三)。

第十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同校保密办对国外(境外)参会人员进行审查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手续及港澳台人士入境手续。

第四章会议协调及管理第十一条相关学院要制定明确的会议组织程序,并职责到人。

第十二条学校保密办、科研处、国际处、保卫处等部门将协助处理相关事务。

XXXX大学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规定

XXXX大学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规定

XXXX大学关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与国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宣传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学院和科研机构举办(含主办、联合主办或协办,下同)国际会议。

为加强和规范对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举办国际会议的基本要求(一)国际会议一般指与会者来自 3 个或3 个以上国家(含中国)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有明确主题的会议。

会议主题要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发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

另外,学校也支持包括中国在内的双边高端论坛,但论坛必须是获得国家有关机构认可且外方正式参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10 人)的会议。

(二)举办国际会议要从实际出发,会议主题要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教育、科研发展的需要。

学校各部门、学院、科研机构举办国际会议,或邀请有特殊背景的人员参加国际会议,须按程序申报和审批。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部门、学院或科研机构须按照国际会议申报的程序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国际会议申办的相关材料。

(四)举办国际会议的申请得到批准后,举办单位应尽快成立会议组织委员会,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并对与会代表送交的论文进行认真审查。

(五)会议期间,举办单位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安全和保密工作,我方与会代表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会议活动。

我方与会代表发表的演讲、论文及提供的资料、数据等内容均需符合可以公开的口径,不得泄露秘密。

二、举办国际会议经费资助办法(一)为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学和科研机构举办高层次的国际会议,促进教学科研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开展,学校设立国际会议专项资金,根据年度国际会议审批情况核定预算。

该经费主要用于举办国际会议的启动工作和学校批准的资助事项。

(二)已获得批准召开的国际会议,由举办单位在会议召开前至少4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经费资助申请(附件2),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并由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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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规范申办程序,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举办国际会议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水平
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
议。

3、得到有关主管部分的同意和支持。

4、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程序
1、凡申请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一般应在一年前由所在学院领导认真研究后填写《南京师范
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一)送国际交流处,经科技处审核会签报分管校长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处拟文上报。

2、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必要性以及所具备的条件;
2)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组委会的主要成员;
3)举办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中、外学者人数);
4)提供拟邀请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代表的名单、职务、职称、单位及通信地址;
5)如会议需要安排专业性质的考察,要写清楚线路并说明专业考察的范围及地区;
6)会议经费预算及其来源,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待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后,承办单位方应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确定正式邀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海外代表名单后,承办单位应在会前2个月填写《南
京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审批表》(附件二)报送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其来华签证事宜。

三、举办国际会议的注意事项
1.会议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需要学校资助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经费使用应有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

2.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3.原则上不邀请未建交国家人员出席会议。

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通过国际交流处报江苏省外办审批。

4.原则上不邀请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会议,如需要,则须专案报批。

5.一般不承诺外国代表的会后旅游事宜。

如代表提出要求,可与有关旅行社联系安排。

6.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国内代表发言以及会议期间安排的参观考察活动,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一切涉外事宜,均应事先与国际交流处沟通,以便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四、国际会议总结
1.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按提纲要求(附件三)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总
结,分别送科技处和国际交流处。

2.会议上获得的有较大或重大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信息应及时向科技处通报。

3.承办单位必须将有关会议始末的全套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名册、提交论文、批文及有关会议的录音、录象、照片及会标、会议报道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于一个月内搜集、整理完毕,送国际交流处归档。

本规定自2004年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师外(1999)第115号文作废。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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