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速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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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预警制度
1 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处理车辆运营中因超速引起的安全问题,促进单位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超速预警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超速预警信息的发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警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3.2 报告
报告是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 超速预警管理体系及职责
公司成立车辆超速预警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北斗导航监控员在发现车辆存在超速嫌疑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研究处理方案。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车辆超速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5.2 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车辆超速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5.3 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者降低车辆超速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5.4值班人员要随时关注车辆信息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确保通讯联络通畅;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5.5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应急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瞒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任何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预警信息。
5.6超速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5.7超速预警值按照行驶道路不同,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为78KM/H,普通道路58KM/H设置预警值。具体速度驾驶员应按照道路显示标识为准则,不得超过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