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工作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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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一、报选导师
建筑学院研究生导师均由学校高标准遴选,聘任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教师上岗指导研究生。
此外,建筑学院还聘请了建筑学术界有成就、有名望的正高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将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指导教师。
研究生和导师之间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学院组织研究生填报选择导师的表格,在研究生填报的表格中,必须由其所选导师签名同意后(如有第二导师,必须两位导师都签名同意),学院方做正式确认。
如果选外校专家作为第一导师的研究生,必须在本学院导师中选择一位导师作为第二导师,以协助外校导师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指导。
选本校教师作为第一导师的,可不选第二导师。
原则上,本校具有正高职称的导师,其每届所带研究生不得超过3人;具有副高职称的导师,其每届所带不得超过2人;校外专家,其每届所带研究生不得超过1人。
二、培养计划
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以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本人在“华侨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制定。
1.制定培养方案:研究生自行到华侨大学主页上的“信息门户”,输入学号和密码(首次密码为********,以后可以自行更改),选择“信息服务”下的“研究生系统”进行登录。
具体操作详见《华侨大学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操作手册》。
2. 打印培养计划表:研究生在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后,到培养计划(非)学历生查询打印→打印勾选学生报表→直接打印或另存为Word形式个人培养计划表,打印要求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3. 审核存档:打印好个人培养计划表后,交导师审核,导师同意后签名确认(一导为外聘导师的研究生可以由二导签名);如果导师要求修改,请按上述步骤重新登陆修改。
然后交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最后,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各保留1份,交学院2份;待收齐后,由学院交1份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
4.注意事项:
(1)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选定了的课程必须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请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保存,一份送研究生处保存。
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请到研究生处→培养教育→下载专区下载。
(3)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补修不少于4学分(2—3
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加修4学分硕士生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
补修的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及格,但不计算学分。
由于技术要求,学校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统一将硕士生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的学分设置为“0”,不影响选课结果。
学院没有统一开课的硕士生补修课程,由学生自行与开课教师联系选读,开课时间以本科为准。
(4)英语课程免修申请。
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68分以上(三年内有效);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已通过专业八级考试的;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在开学后的二周内到研究生处培养科递交《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研究生处培养科认定后方可免修。
培养计划的内容请参考每年度《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学校规定培养计划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制定培养计划时,一定要认真谨慎。
三、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环节是研究生阶段的必修环节。
研究生从入学的第三学期起至少要有一个单元时间参加教学实践。
所须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36学时(即一个课程作业)。
教学实践期间,研究生应认真听从主讲教师安排,不得无故缺席。
教学实践结束以后,研究生应自行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华侨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报告书》,由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及评定成绩。
考核结束后,将表格交由学院审查存档。
成绩合格者记2个学分。
成绩不合格者须再次进行实践,再次实践成绩仍不合格和未完成教学实践任务者,按必修课程不及格处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入学前在大专及以上院校从事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的,可申请免去教学实践。
但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免修实践环节申请表》。
四、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学分为2学分,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学分。
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作1场学术报告(读书报告),主讲1场学术报告计1学分。
参加校内学术报告会、省内学术会议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1次计0.2学分;参加国家级学
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每次计0.8学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录用的每次计1.2学分。
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应写出不少于250—500字的学术活动内容摘要,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本人作学术报告的,须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学术报告讲稿。
达到规定要求后,将已填写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考察表》和本人学术活动报告的演讲稿交由学院审核。
经审核合格,获得规定学分,未达要求者,视为未完成培养环节,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四、课程成绩
研究生须认真学习各门课程,缺勤1/3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含60分)以上即可获得学分。
研究生上交课程论文(《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请研究生自行到研究生处主页“培养教育”栏里的“培养科下载专区”下载)的截止时间为该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八周,第九周为任课教师批阅周,第十周为任课教师报送成绩周。
学生迟交或未交课程论文,任课教师可不给成绩,作“缺考”论处。
研究生两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立即取消学籍;如果只有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或重修一次,如补考或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取消学籍;选修课程如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并取得及格成绩。
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时,仍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或未完成教学实践环节或学术活动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每学期末研究生可自行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下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表。
研究生应在学期初查看该学期的选修课程目录和本人的个人培养计划与实际选课是否一致,若需变动,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于开学后二周内送一份到研究生处审核,然后作统一更改。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
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论文工作的考核分为三个环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
1.开题报告: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个学期,在学分修满之后,自行到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下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一般安排在13~14周,作开题报告,广泛征求意见。
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论文选题的依据,(包括选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②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附文献综述报告);
③课题研究的目标,(包括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
④课题研究的方案,(包括工作条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⑤课题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⑥课题研究的进度安排;
⑦论文提纲;
⑧主要参考文献;
⑨其他需要说明的。
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至少五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开题报告研究生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每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所用时间在30分钟左右。
开题的研究生应仔细记录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并在开题报告会后确认开题报告是否通过。
如果开题报告获得通过,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
如果开题报告未通过,将延迟其后进行的中期报告、论文送审和毕业时间。
2.中期报告:研究生在第五学期(一般安排于17~18周),应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中期检查,撰写3000字左右的“中期报告”,向导师和专家组成员汇报开题以来的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情况,导师组监督其进展状况,并帮助研究生解决研究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期报告进行的方式同“开题报告”一样,如果中期报告未能通过,将延迟其后进行的论文送审和毕业时间。
3.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详见《华侨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毕业注意事项》与研究生处的《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工作流程》。
六、培养经费
学校拨发给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每年培养经费为1700元/人,经学院讨论学校同意,学院每年每生扣留200元作为学院研究生活动经费(包括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年会费用、研究生开
题报告会评审专家补贴费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活动经费等)。
因此我院研究生每年个人实际可使用培养经费为1500元/人。
七、外出调研
外出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第五学期,研究生外出时须经导师同意。
为方便研究生外出调研,学院有关研究生的各项活动会尽量妥善安排,需要时研究生必须立即返校。
八、附注:
具体的规定请查阅研究生处各年度所发的《华侨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华侨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以及研究生处主页与建筑学院主页下“研究生教学”栏的各项最新通知。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