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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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

(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

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

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

(二)、职责

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职责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班长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员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

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单上审批的地点使用并按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如数退回库房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

(爆破)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监督保管员、爆破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制止爆破作业;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五、管理流程

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

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出库栏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

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盲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

(一)火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安全,本工程爆破过程中严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药。

2、施工现场加强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记,指定专人看管。非“四大员”一律不得接触火工品,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3、炸药装填、连接线路、警戒、起爆过程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起爆后严格检查,确认无哑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领用、搬运、使用、临时存放、退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5、搬运火工品进入隧道时,必须分开搬运,严禁一人同时既拿炸药又拿雷管,且不得将火工品放在机械上进入爆破地点,搬运过程中要小心机械碰撞;

6、炸药、雷管在搬运过程中要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

(二)、火工品防护棚安全管理制度:

1、隧道洞口附近搭设存放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防护棚,防护棚配备消防器材,炸药、雷管防护棚之间以及与周围要保持安全距离,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放在不同的防护棚内,保险柜由双人开启,保险柜内只容许当天剩余火工品临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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