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对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实行严格控制,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火工品安全管理涉及全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要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二、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1.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总经理,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负责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监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等。
3. 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规定1. 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储存规定,不得在非储存区域内储存火工品。
3.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不得在非运输区域内运输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销售规定,不得在非销售区域内销售火工品。
5.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不得在非使用区域内使用火工品。
四、火工品安全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五、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要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奖惩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处罚。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一、引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化学品,为了确保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火工品管理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工品管理的原则、责任、操作规范等内容,以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火工品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有管理措施必须以人员安全为核心。
2.法制化原则:火工品管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预防为主原则:火工品管理应采取预防措施,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注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综合治理原则:火工品管理应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采取工程控制措施、行政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火工品管理的效果。
三、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提供资源,确保火工品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管理人员责任:火工品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员工责任:所有相关员工要严格遵守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演习和应急演练,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操作规范1.储存要求:火工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标识,严禁存放与火工品相容性不良的物品,不得到储存区域吸烟、明火操作,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火灾事故。
2.运输要求:火工品运输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且不得搭载其他危险物品,运输途中要确保包装完好,避免碰撞和外力影响。
3.使用要求: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且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或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
4.废弃物处理:火工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经过处理后仍具有危险性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严禁乱倒乱丢。
火工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储存、使用、运输火工品的仓库及有关人员。
三、组织管理1. 成立火工品仓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 仓库内部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安全措施1. 仓库建筑(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工品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2)仓库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 仓库布局(1)仓库应与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分开,确保安全距离。
(2)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仓库管理(1)库房内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持一定的间距,确保通风、散热。
(2)禁止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将火种带入仓库。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确保仓库内部安全。
4. 人员管理(1)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应急预案(1)制定火工品仓库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有关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仓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六、奖惩1. 对在火工品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火工品仓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所有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或物品,包括爆炸物、烟火、火药、炸药、雷管、引信等。
第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工品的监管工作,推动火工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未经认证和检验的火工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火工品的生产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单位,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设备和场所,确保生产过程在安全环境下进行。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销售第十二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的火工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不得销售过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第十五条火工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保存至少一年,并配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火工品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储存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储存资质,取得储存许可证。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安全的储存设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储存档案,记录储存的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储存位置等信息。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储存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储存安全。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制度1. 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采购火工品时,必须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3. 储存火工品,必须设立专用仓库,仓库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4. 运输火工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
5. 使用火工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6. 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火工品使用登记制度,对火工品的领用、使用、消耗、回收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7. 火工品的回收、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安全。
8. 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火工品的安全责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火工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责任人,必须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强化火工品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库房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火工品的储量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导火索不准超过公安部门要求标准。
三、炸药、雷管、导火索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四、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严禁烟火,严禁存放它物。
五、严格爆破物品发放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和签字手续,做好退回登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六、对新购进的火工品必须逐箱检查登记,变质及性能不详的火工品不得发放使用。
库房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设施。
火工品管理制度(2)火工品指的是具有爆炸、燃烧、放热或发光等特性的化学制品,如炮竹、烟花、鞭炮等。
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需要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火工品的存放管理:明确火工品的存放区域,要求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
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 火工品的采购和配送:规定火工品的采购程序和配送方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过程中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监管,防止火工品的泄露和损坏。
3. 火工品的使用管理:详细规定火工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包括场地环境的检查和控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证书要求、使用时的防护措施等。
禁止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和展示:明确火工品销售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销售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要求销售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防止非法销售和未成年人购买。
5. 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的要求。
对火灾、泄漏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确保及时控制事故扩大和减少人员伤害。
6. 火工品的检查和监督:建立火工品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通过对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涉爆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火工品的施工项目。
第三条火工品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器和爆破剂等。
第四条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从事火工品保管、使用、押运作业的职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的人员。
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火工品的采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火工品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必须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储存期限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火工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四条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章火工品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工作区域内的所有脚手架团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指工作区域内各种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和责任(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组员:李璜胡元民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二)、责任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的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对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责任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责任: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射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班长责任:1、带领爆破工进行爆破工作;2、监督爆破工遵守爆破安全规定和爆破设备的储存、使用、搬运制度;3、禁止无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4、检查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归还剩余爆破材料;爆破员责任: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规定》;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未经授权,不得销毁或用于其他目的;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表》上批准的地点使用,按照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炸管和其他不安全因素;6、当班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应退回仓库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爆破)安全员责任: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使用和退出期间的安全管理;2、监督保管员、爆破工和其他操作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当工作面存在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爆破作业;4、有权制止未取得爆破工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5、检查爆破材料的现场使用情况,及时归还爆破材料;爆破器材保管员责任:1、负责验收、保管、爆破材料分布及统计,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于没有爆破工安全工作许可证且接收程序不完整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和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设备;五、管理流程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在出库栏中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后,要仔细检查是否有盲炮和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工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火工品作业,包括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一)制定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火工品作业安全培训;(三)监督火工品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四)处理火工品作业安全事故;(五)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火工品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火工品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遵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严禁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第十条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使用条件,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证。
第十一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火工品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对火工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发生火工品作业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火工品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班组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火工品班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班组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火工品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报告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后,必须接受火工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组织员工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负责。
(2)班组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班组长、安全员要定期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班组员工要经常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班组长、安全员要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
(3)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火工品事故时,班组员工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班组长、安全员要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制度(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班组长、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班组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修改。
煤矿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司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管、押运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正直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持有公安局签发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分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采购运输由供应科负责;储存保管由库管科负责;地面运输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押运;爆炸物品的使用由生产技术科和各采掘队组负责。
第三条保卫科、安全科、调度室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装卸与运输第四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均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押运、护送。
(二)严禁用运煤汽车、柴油车、自卸车、拖拉机、三轮车、拖挂车、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三)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的地方,特别不能在人口聚居的地方停留,在僻静处中途停留,要有专人守护。
(四)种类、名称不同的爆炸物品,一般不得同车装配运输。
(五)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100mm,雷管箱不得侧放、立放,层间底部必须垫软垫子,运送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品。
(六)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保持运行平稳速度约10—20公里/小时。
(七)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运输,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八)各使用部门领取爆炸物品后,按规定路线运输至指定地点,保卫科安排专人押运至主井口,严禁途中逗留。
(九)电雷管必须由专职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熟悉本细则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途中逗留。
(十)爆炸物品必须在具有耐压、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雷管和炸药不得在同一容器内,更不允许装在衣袋里。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保管与发放第五条库管科必须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火工品指的是一种在火炸药环境下使用的物品,如烟花、爆竹、烟火、烟火弹、烟花弹、花炮等。
由于火工品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因此需要订立一系列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第一章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基础学问第一节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概述1.1、火工品安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措施。
1.2、火工品安全管理是指对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1.3、火工品安全管理应贯穿于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二节火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2.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2.2、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3、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使用规定》。
2.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2.5、各类火工品产品标准。
第三节火工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供给经费和物力保障。
3.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学问和职业素养。
3.3、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部门或相关生产运输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4、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审核各生产环节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记录。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节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机构1.1、火工品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1.3、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管理人员岗位。
第二节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责任2.1、火工品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对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2、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负责实在的生产安全管理。
2.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节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措施3.1、从企业选址、生产场所布局、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保证生产场所安全。
3.2、合理设计和选择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3.3、严格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4、在每个生产环节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火工品是指能够产生爆炸、燃烧、起火等危险的物质,其生产、存储和运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为了确保火工品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火工品在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 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1 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1.2 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火工品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员应制定、完善和实施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2 火工品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2.2.1 火工品生产场所的选址与设计•火工品生产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保证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安全;•火工品生产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2.2 工艺流程与操作规程•火工品生产应遵守相应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操作人员应熟悉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经过专门培训。
2.2.3 原材料和辅助物品的安全管理•原材料和辅助物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物品;•原材料和辅助物品的储存应安全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2.2.4 废弃物和废液的处理•废弃物和废液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废弃物和废液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火工品存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1 火工品存储场所的选址与设计3.1.1 存储场所的选址原则•火工品存储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存储场所周围应无建筑物、建筑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3.1.2 存储场所的设计要求•存储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和安全通道;•存储场所的温湿度、通风等环境参数应符合火工品的要求。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极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从而确保人员、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就涉及到火工品安全管理问题。
本文旨在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阐述,以期提高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概念1、火工品火工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特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品,包括炸药、火药、烟火、烟雾弹、信号弹等。
2、火工品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是指从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全过程上,进行预防、控制火灾和爆炸危险,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火工品生产(1)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火工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2)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3)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采用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火工品储存(1)火工品储存必须在专门设计的场所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火工品储存设施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3)在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周围,必须设置灭火设施、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以便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及时处理。
(4)经营者必须在储存火工品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所有接触到这些产品的人员,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火工品运输(1)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
(2)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在运输火工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火工品运输安全。
(4)运输高爆炸性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防护措施,以避免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4、火工品销售和使用(1)销售火工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火工品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工作。
3.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火工品安全管理要求1. 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2. 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火工品。
3. 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安全。
4. 火工品运输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运输火工品。
5.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建立健全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6.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是一种危险品,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份火工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使用和储存火工品:一、火工品的存储管理:1.火工品库房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并装有相应的消防设备。
2.库房内应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3.库房内火工品存放要按照类别进行分区,标明货架编号,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库房利用率不得超过100%,同时要设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消防车进入。
5.制定储存方案和日常检查制度,实行先进先出的存储方式,分类存储,不同类别的火工品不得混放。
二、火工品的使用操作: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保证使用的安全。
2.在操作之前要认真了解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使用方法等内容,并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操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安全接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在操作过程中绝对禁止吸烟、打火机等引火物品进入作业现场及库房范围。
5.要避免长时间操作,对操作人员作业时间要有规定,并注意身体健康。
6.使用过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以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三、火工品的安全管理:1.进出库房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防静电工服、鞋子和帽子,在库房内不得穿着易起火、易燃烧的服装。
2.不得私自购买、带入单位火工品,未经许可,不得携带火工品离开单位。
3.严格遵守违法使用火工品的制度,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4.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巡查和防范措施,杜绝因火工品使用而引起的劳动保护事故。
火工品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的基础,制度的贯彻和监督执行是关键,各员工必须认真履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火工品管理,从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预防火灾的能力,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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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二)、职责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职责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班长职责: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4、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员职责: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单上审批的地点使用并按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6、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如数退回库房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爆破)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监督保管员、爆破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制止爆破作业;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五、管理流程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出库栏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盲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一)火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为确保安全,本工程爆破过程中严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药。
2、施工现场加强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记,指定专人看管。
非“四大员”一律不得接触火工品,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3、炸药装填、连接线路、警戒、起爆过程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
起爆后严格检查,确认无哑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领用、搬运、使用、临时存放、退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5、搬运火工品进入隧道时,必须分开搬运,严禁一人同时既拿炸药又拿雷管,且不得将火工品放在机械上进入爆破地点,搬运过程中要小心机械碰撞;6、炸药、雷管在搬运过程中要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
(二)、火工品防护棚安全管理制度:1、隧道洞口附近搭设存放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防护棚,防护棚配备消防器材,炸药、雷管防护棚之间以及与周围要保持安全距离,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放在不同的防护棚内,保险柜由双人开启,保险柜内只容许当天剩余火工品临时存放。
2、火工品存放必须要把炸药、雷管分柜存放,堆码合理;炸药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其他杂物不得堆放在防护棚和保险柜内。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护棚内。
4、进入防护棚的人员,不违规携带火种;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提示。
5、严禁在防护棚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停电时应使用应急灯或手电筒照明。
6、火工品防护棚必须安排专人保持24小时值班。
(三)、火工品领用、清退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接收、发放及退库。
2、火工品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持有爆破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3、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
做到发料手续不全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柜,不推后入柜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5、火工品领用、临时存放、退库均要建立台帐,对领、退料做到日清日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目不得涂改,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由持有公安管理部门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火工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盲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
盲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洞内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领工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露天岩土浅孔爆破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m);隧道洞内掘进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人员确定。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2、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13、炮孔内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当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放人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1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