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鲁教职函〔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1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9号)要求,现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443所中职学校(公办285所,民办158所,含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院校)的3685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备案的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指导、监督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招生工作。
没有备案或我厅不予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23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严禁注册“双重学籍”。
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中职学校在组织教学、申报职教类财政支持项目、进行年度或专项教育统计、实施免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办学活动中,要以我厅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为准。
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招生资质核查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内涵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紧密的学校,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进一步健全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机制,资质核查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教育收费、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是否存在校内不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委托或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收取学生费用的行为;是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规范中职学校名称;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市设立分校、办学点。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理由怎么写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理由怎么写尊敬的XXX招生委员会:首先,我要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申请材料。
我是XXX,现就读于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部,我希望能够申请免学费的机会。
以下是我申请的理由:首先,我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高昂的学费。
我的父母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为了供我读书,他们勉力支付了我当前的学费和生活费。
然而,考虑到未来就业的压力以及其他家庭支出,他们并不能轻易承担我继续深造的费用。
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就读,将为我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我有更多的精力和机会专注于学习和成长。
其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将对我个人的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帮助。
我一直认为教育是一个人能够改变自己命运的最重要的途径。
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我可以获得更多实际的职业技能,为将来的就业和创业做好准备。
而选择免学费的方式,可以为我提供更加长远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使我在职业道路上更有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不仅对我个人的成长有利,也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此外,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也会为我提供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
教育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应该是全体人民都能平等享受的权利。
免费的教育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无论他们的背景和经济状况如何。
通过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职业人才,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而持续的动力。
最后,我相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机会也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鉴别和确认。
进入中等职业学校需要一定的门槛,学生必须通过专业的考试和面试才能被录取。
而通过免学费的方式招收学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自身意愿都要做出评估,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才能和动力来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以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总而言之,我希望能够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机会,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我家庭的经济负担,还能够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并且能够让我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农村学生读技校中职免学费
购买学习用品建议 “ 从俭” “ 低碳”
在采访中, 一些家长反映, 有的孩子喜欢赶 潮流和攀比,看到别人换书包了,他也要跟风 换, 每个学期都要换新的。孟女士说: “ 每次孩 子开学, 光买学习用品就花要三五百元, 再加上 报学习班和小饭桌的费用,一个小学生开学就 要上千元, 确实有点承受不了。” 只要孩子要, 不管需不需要都要购买, 这造成了很多浪费。 “ 现在到处都在提倡节俭, 建议家长应正 确引导孩子的开学消费。 ” 文化路小学校长纪 学杰说, “ 今年春节流行的餐桌节俭之风更应 吹进校园, 这也是学校重点开展的德育内容, 让孩子从身边小事做起, 从吃饭、 爱惜学习用 品等做起, 让孩子重塑勤俭节约的美德。” 家 长一味满足孩子的要求,也会让孩子滋生攀 比、 斗富心理, 这对其成长是很不利的。 毓璜顶小学于丽环老师表示,家长应该 理性分析孩子开学的需要, 要适度消费, 孩子 的学习用品应 “ 从俭” “ 低碳” 。每个学生从 自身做起, 不随便购买文具, 上学期能用的学 习用品要尽量用, 可要可不要的文具不要买, 养成 “ 节约” 的好习惯。
技校生中职生九成免学费
根据规定,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 对 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 三年 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 含县镇)学生、 城市 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 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涉农专 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 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城市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在校城市学 生的 5%确定。对在经依法批准、 符合国家 标准的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 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 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 给予补助。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 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 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将由原来的 涉农专业学生和城乡贫困生,扩大至所有 农村学生、 涉农专业和城市贫困生, 国家助 学金由资助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贫 困学生, 调整为资助一、 二年级涉农专业学 生和城乡贫困学生。免 学费标准将按照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的公办中职学费 标准确定。助学金资助标准仍为每生每年 1500 元。免学费政策今年秋季学期调整到 位。国家助学金政策今年秋季和明年春季 学期实行新生新政策、 老生老政策, 明年秋 季学期全部调整到位。 “ 在我市技校、 中职学校中, 农村学生 的比例占到了 9 成,每年的学费支出对于 农村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 ”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免学 费这一政策,可以更好地吸引孩子们报考 技校和中职, 有利于整个技工、 中职教育的 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本人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用于中职学生申请免学费,可复印。
2.农村(含县镇)学生附户口页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学 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年级
班级
专业与学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市 县(区) 乡(镇、街道办) 村(居委会)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
姓名
年龄
与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系
工作单位
中职免学费申请理由:
□农村(含县镇)学生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族地区就读学生 □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中职 免学费 补助 标准 山东
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山东
山东省对于中职教育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如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按照山东省政府
相关政策,享受免学费政策。
这些学生可通过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申请免除学费的资格。
2. 优秀学生:山东省对中职优秀学生也给予免学费补助。
具体标准包
括学习成绩优秀、技能竞赛获奖等。
这些学生可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并得到相关奖励。
3.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山东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免学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是指经过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家庭
的孩子。
这些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可享受免除学费的政策。
总之,山东省对于中职学生提供免学费的标准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相关程序申
请享受免学费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
9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2月6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公办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见附件),并就近期社会关切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收费热点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坚持规范做好学校收费工作学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
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曲解收费政策、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助力他人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企业办学校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依法限制收费标准等措施。
二、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完全免学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公办、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也要严格执行免学费政策,学校不得以推荐实习、包就业等任何名目收费,不得与他人通过协议方式约定收费或代他人收费,也不得利用本校生源助力他人收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但不得以校企合作等任何名义超出当地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各市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校企合作等办学形式免学费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收费。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标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国家制定了中职免学费政策。
该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政策对象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
这些学生通常来自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完成学业。
三、政策内容1.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2.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金来源: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4.实施方式:免学费政策通过学校退还学生学费的方式实施。
学校收到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应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四、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免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
3.资金发放: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报送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免学费金额等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到学校,学校收到资金后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同时,鼓励学生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结语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该政策不仅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序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名称: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1寸免冠相片﹙不可空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级班别修读专业学制户籍地址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户籍性质□农村□县镇非农□城市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只填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情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数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失业等情况:。
其他情况:。
学生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以上栏目情况,经认定属实。
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学生申请理由必填(单选)□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特定人员(□库区移民□异地安置□城镇低保□大龄孤儿□退伍士兵)选填(多选)□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情况□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级意见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注:1.“序号”要与当学年秋季学期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登记序号一致。
2.在我区28个国贫县就读的中职学生,填写申请理由时,修读涉农专业的勾选“涉农专业”,属于特定人员的勾选对应类别,农村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勾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型的勾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202 -202 学年度)学校名称:序号:附件2-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指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的对象是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以及符合《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申请免学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学生以及符合《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免学费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2-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 -202 学年度)学校名称:序号:附件2-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对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确定。
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符合条件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学校提交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
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2
附件2:
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
(涉农专业学生)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日期:年月日
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3.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4.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3 —
附件3
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确定级专业
班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学年学费元。
(学校公章)
年月日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
4
—5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鲁教职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0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6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含“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对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的1111个“三二”连读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740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71个专业点)、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38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48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41个专业点)予以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我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评估和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6号)要求,为相关教师订阅和配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培训、贯彻和师资、实训设施配备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各有关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及我厅发布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坚持五年贯通培养理念,一体化设计,完善各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和设计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养成塑造、科学人文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综合提升,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鲁财教[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责任在市、县,省财政对各市、各省直管县给予免学费补助,补助标准、分担比例与现行办法一致。
二、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涉及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政策实施。
(二)规范学籍管理,夯实政策基础。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现象,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20 年)学校名称: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年级修读专业
班级学制
户籍地址
市县(区)
乡(镇、街道办)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
□城市□农转城
学生申请理由
必填
(单选)
□农村户口(含县镇非农和农转城)□城市涉农专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
选填
(多选)
□农村低保□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其他原因。
学生签名:年月日
学生
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
议情况
□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
班级
意见
班长签字:年月日□不同意作为免学费对象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根据校内公示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拟免除学费元/学年。
□不同意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年月日
同级资助部门
公示结果负责人:公章年月日。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doc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79 号)及《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教〔2013〕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我校专指眉县职业教育中心(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助学金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助学金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 的经费给予困难学生不同程度学费减免。
第二章国家免学费对象、资格认定、标准第五条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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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
(鲁财教〔2013〕求,按照《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
50号)规定,为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第四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第五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
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补助方式
第六条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核拨公用经费的学校,不再另外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七条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八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十条省属学校、省属企业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市属学校、市属企业办、中央企业办、民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市负责落实,省财政按标准与各市按比例分担,对东、中、西三类地区分别补助40%、60%、80%。
省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的分担比例,按照直管县体制改革所确定的补助比例分县核定。
省财政以市(含直管县)为单位测算省补助资金总量,将省对直管县的补助资金扣除后,其余资金分配到所在市。
第十二条省财政于每年10月底前,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省级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省级补助资金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省财政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清算下达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各级要严格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中等职业学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不能因学生人数减少、学费标准降低,用上级补助资金抵顶本级应承担的资金。
各市、各直管县收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全部
由各市、各直管县负责落实。
第四章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
第十五条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
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
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