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收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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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海支付收单合作协议V1.0
甲方:心海支付项目部
地址: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8号
:400 696 2665
乙方:
地址:
:
一、总则
为保障银行卡收单业务合法、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等监管规定和规性文件,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的行业规、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业务风险规则,甲、乙双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采取协议方式,共同推广心海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双方约定按照本协议容,分享利润,承担损失责任及商业风险。
二、术语定义
1、“银行卡收单”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2、“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3、“商户”及“特约商户”是指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4、“交易证明材料”是指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商户发票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商户销账凭证等。
5、“收单收益”及“手续费收入”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手续费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6、“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磁道信息)、卡
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证件、手机、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二、合作容
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开展银行卡收单商户的营销拓展、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贴、终端维护、商户培训、耗材配送、交易证明材料调取(以下简称“调单”)等核心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业务活动及相关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制定《附件协议》中的阶段性市场拓展目标,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若乙方未达标,甲方有钱单方调整合作区域、《附件协议》中的约定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3、甲乙双方原则上按照商户手续费收入分配比例承担银行卡受理风险,但是对于由甲方或乙方商户违规操作或失误引起的风险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分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户签约所需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本及受理手续费标准。
5、甲方有权决定新拓展收单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商户不再纳入乙方服务围。
6、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对乙方推荐的商户进行审批,与商户签订收单业务协议,并负责新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商户号和终端号。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完成商户银行卡交易的调单工作。协助甲方开展商户风险调查,调取交易证明材料等工作;如乙方未在限定时间完成调单,或调取单据不符合甲方及相关银行卡组织的规要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按照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规则处理差错交易,尽可能维护双方利益。
9、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收单收益分润。
10、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所拓展商户独立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核实,评估商户经营状况、受理机具安全维护、相关业务系统安全性、收单业务风险情况等。
11、甲方有权调整《附件协议》,制定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合作业务中予以执行。甲方应向乙方公式或告知相应制度,告示、告知的方式包括不限于、书面、等形式。
12、甲方发现乙方拓展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冻结该商户结算资金,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服务,通知乙方,如乙方知晓并参与下列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1)涉嫌套用商户类别码或特殊计费、移机、虚假申请等;
(2)涉嫌参与洗钱、信用卡套现、赌博、盗录银行卡信息、受理伪卡等犯罪活动;
(3)无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或商户使用甲方终端进行交易;
(4)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5)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银行卡组织或甲方认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13、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控水平,以及收单业务外包相关资质、专业背景、从业经营、服务能力、业务合规及风险情况。
14、甲方有权依据监管规定、行业规要求,对乙方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并相应动态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将相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外包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银行卡清算机构:(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规定,或受到监管机构通报、处罚;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虚假伪冒申请、虚假交易、洗单、套现等欺诈活动;
(3)违规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4)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5)将特约商户资金划入自己控制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机构、商户进行二次清算;
(6)超出规定区域发展商户,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7)多次发生违规、风险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8)监管机构、行业组织、银行卡组织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事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其是在中国境合法注册登记的公司,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行业规则开展报告、报备、注册等工作,确保合规从事银行卡收单外包工作。
2、乙方应在甲方授权地区设立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开展商户拓展等相关业务,乙方应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向甲方报备。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进展情况。
3、乙方不得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对乙方发展的商户负有风险管理义务,向甲方承担商户风险先行赔付的责任。
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各类风险排查等工作,防收单风险。
5、乙方应确保商户商户入网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因乙方提交的商户入网资料不真实、不规、不准确造成的任何风险及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负责商户维护,并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商户进行收单系统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半年1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要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银行卡收单等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负责维护的特约商户按甲方要求的频率进行定期回访,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并妥善保留,并向甲方定期提供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