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引言歌舞娱乐场所是大众消遣和娱乐的场所,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了场所的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消防用电安全、消防演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该类场所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的设计、建设、改造和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参考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消防水源与消防给水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93《建筑防雷技术规范》•GB 50222-95《建筑电气设计防雷技术规定》•GB 50367-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68-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户规范》•GB 50283-98《消防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4.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4.1 消防设备配置1.歌舞娱乐场所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使用功能配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应急照明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2.消防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2 消防通道设置1.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保证人员紧急疏散时的顺畅。
2.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并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4.3 消防用电安全1.歌舞娱乐场所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标准,防止火灾和电击事故发生。
4.4 消防演练1.歌舞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应急逃生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演练计划和记录应保存备查。
5. 相关责任和义务1.歌舞娱乐场所的业主及经营者应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消防通道畅通,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夜总会、酒吧、舞厅、歌厅、游戏厅、网吧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自救互救能力,改善消防设备装备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烟、防火门、灭火器等。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立多个灭火器材箱,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箱标志。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报警。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明了地疏散。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记录排查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训练,熟悉应急预案各项措施。
第五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加强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提醒人们注意消防安全。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 2 安全疏散设施
场所设置要求
• 2.2 疏散宽度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2.2.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 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 积(m2)的乘积,其中,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m2,其 它场所为0.5人/m2。 • 2.2.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 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 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 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楼梯最小 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 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 于1.4m。
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 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场所设置要求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2.5 其它要求
• 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 侧拉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 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 识和使用提示。 • 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 且每级离扶手 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 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 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 2.5.4 观众厅内桌椅布置有序,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靠近疏散走 道的桌椅应有相对固定的设施,防止在营业期间桌椅移动到疏 散走道。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酒吧、夜总会、剧院、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布局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和安全评估,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布局应合理,通道和过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三章消防设备与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聘请专业的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测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娱乐场所是人们放松身心、享受娱乐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娱乐场所通常人员密集、设备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制定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娱乐场所场地环境、消防设施、消防人员培训等方面论述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一、娱乐场所场地环境娱乐场所的场地环境对于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确保娱乐场所建筑本身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使用防火材料、配置消防门、疏散通道等。
其次,娱乐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消防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
此外,娱乐场所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其畅通无阻,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首先,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其次,娱乐场所需设置有足够数量的疏散指示标识,以便观众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然后,消防设施中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器箱等也应当摆放在易于触达和取用的位置,以便使用人员在紧急情况时进行灭火。
最后,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以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三、消防人员培训消防人员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核心力量。
娱乐场所应当確保消防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职业准入证书。
同时,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培训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逃生技能。
此外,娱乐场所还应当定期申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确保场所符合相关消防规范,并采納检查人员的建议及时改进消防安全措施。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对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规范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提高消防设施的先进性和有效性,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公众在娱乐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本文对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进行了探讨,分别从场地环境、消防设施、消防人员培训三个方面阐述了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具体规范要求。
歌舞场所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歌舞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等。
第三条歌舞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歌舞场所的业主、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业主是歌舞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二)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歌舞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歌舞场所的建筑和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歌舞场所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室内消火栓系统;(四)防烟排烟系统;(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六)灭火器等。
第十一条歌舞场所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一)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二)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三)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第十二条歌舞场所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标志;(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标志;(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标识: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疏散指示 标志等。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防火分隔与安全出口
防火分隔:采 用耐火材料对 建筑物进行分 隔,以防止火
灭火器配置:根据场所规模和火灾特点,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消防设施:确保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指示标志明显,照明设施可靠。 疏散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与培训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火灾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 修订
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
消防安全检查与 评估:定期对歌 舞娱乐场所进行 消防安全检查, 确保场所符合消 防安全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歌舞娱乐场 所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制定 消防安全制度, 组织实施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督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职责
歌舞娱乐场所 经营者:确保 场所消防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
练
员工:接受消 防安全培训, 掌握消防设施 使用方法,发 现火灾及时报 告并疏散顾客
消防部门:对 歌舞娱乐场所 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进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标准在歌舞娱乐场所,消防标准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标准,确保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和措施完善,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首先,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杂物和障碍物,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消防通道的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逃生通道。
同时,消防通道的灯光和疏散指示标识必须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在黑暗环境下也能够清晰指引人们逃生。
其次,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这些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同时,消防设施的位置必须明确标识,人们能够随时找到并使用。
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也是消防标准的重点。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电路和插座的使用也必须符合规范,避免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另外,对于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了解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程序和灭火方法,以及如何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这样能够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最后,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标准也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措施符合标准,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总之,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标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措施完善有效,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娱乐环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要点(按规范整理)
歌舞娱乐场所防火要求一、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1章规定。
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建规》第5.2.章规定;三、防火分区和层数应符合《建规》第5.3章规定四、平面布置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建规》第5.4.2条)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建规》第6.2.3条)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建规》第6.2.3条)2、歌舞娱乐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之间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分割,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想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第 5.4.9条)五、安全疏散和避难(《建规》第5.5章)1、安全出口应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建规》第2.1.14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临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临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规》第5.5.2条)3、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但歌舞娱乐场所除外。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而制定的规定。
下面将具体介绍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1.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 公共娱乐场所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4.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如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标志等,保证人员熟知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5. 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逃生能力和火灾扑救技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消防设施要求1. 灭火器材: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每50平方米设置一个灭火器,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 烟雾探测器:公共娱乐场所应安装烟雾探测器,以及与之配套的声光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用途合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4. 疏散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宽敞、明亮、无阻隔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5. 应急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保证发生火灾时照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火灾隐患排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期维护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消防宣传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对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 高风险区域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或特殊区域,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隔离墙、防爆门窗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习、检查消防设施等。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性。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性能和完好度,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备相关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模版歌舞厅、娱乐和影音放映场所是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常见的场所,为了确保人员在场所内的安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针对歌舞厅、娱乐和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模版,旨在提供参考:1. 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歌舞厅、娱乐和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 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为场所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1.3. 消防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2.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1. 负责人职责2.1.1. 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1.2.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2.1.3. 负责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日常维护保养。
2.1.4. 负责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
2.2. 消防管理人员职责2.2.1. 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2.2. 负责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完善消防设施维护记录。
2.2.3. 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2.4. 在火灾发生时,负责指挥疏散和灭火工作,报警、报告等相关工作。
3. 消防设施与装备3.1. 灭火器材配置要求3.1.1. 根据场所的不同区域和性质,合理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3.1.2. 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3.1.3. 确保各区域内的灭火器材明确标识,并提供使用说明。
3.2. 自动灭火系统3.2.1. 根据场所具体情况,配置适合的自动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2.2. 自动灭火系统应具备及时报警、自动喷水、自动灭火等功能。
3.3. 室内消防设施3.3.1. 根据场所所处位置和使用性质,配置适当的室内消防设施,如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防栓等。
3.3.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室内消防设施的有效性,保证其正常使用。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3.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3.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0.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其环境复杂性和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了要保证社会安定,营业场所井然有序的营业,就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KTV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KTV法律法规是保证KTV正常营业和人们安全娱乐的保障。
随着众多KTV打架事件、KTV火灾事故、KTV杀人事件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KTV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KTV法律法规中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一、总原则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①、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③、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④、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二、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娱乐需求的增加,娱乐场所行业如火如荼地发展着。
各种娱乐场所如夜总会、酒吧、影院等成为人们放松娱乐的场所。
然而,由于娱乐场所一般人员密集,火灾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确保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1. 建筑设计和布局规范娱乐场所的建筑设计和布局是保证消防安全的基石。
在设计娱乐场所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包括防火墙、消防门、宽敞通道等。
同时,针对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应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迅速疏散。
2. 火灾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娱乐场所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严密的供电线路等,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同时,要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 安全出口管理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是保证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为了确保安全出口的畅通,娱乐场所应当划定明确的安全出口标识,并保持其畅通状态。
此外,还应制定出口管理制度,保证员工和顾客熟悉并遵守安全出口的使用规定。
4. 防火教育和培训娱乐场所的员工应接受消防知识和培训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安全疏散等,通过培训,员工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火灾等紧急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消防演习和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娱乐场所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消防演习和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可以检验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并帮助员工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同时,娱乐场所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组织疏散、火灾扑灭、伤员救护等。
总之,娱乐场所行业的消防安全规范对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在当今社会,娱乐行业蓬勃发展,娱乐场所如电影院、KTV、酒吧、游戏厅等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热门选择。
然而,这些场所人员密集、电气设备众多、装修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制定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对于保障娱乐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建筑设计与布局1、选址娱乐场所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
建筑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
2、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的面积和使用功能,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防止火灾蔓延。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3、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或安装影响疏散的设施。
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和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楼梯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安全出口娱乐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且分布应均匀。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人员疏散的要求,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常亮状态。
二、消防设施与设备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娱乐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
探测器应根据场所的不同区域和火灾特点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信号。
2、灭火系统根据场所的面积、火灾危险等级和使用功能,选择合适的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
灭火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3、消防栓系统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系统,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和消防栓扳手等设备。
消防栓的布置应满足灭火的需要,水压和水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4、防烟排烟系统安装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疏散通道和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供公众娱乐、休闲、文化活动的场所,如电影院、剧院、演唱厅、舞厅、酒吧等。
为了保障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规范进行管理:
1. 消防设施的配置: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灭火。
2. 安全出口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安全出口,保证人员能迅速、顺利地疏散。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 灭火器材的维护: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
4. 电气设备的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特别是舞厅、酒吧等场所,要注意防止电器设备过载、泄漏电等情况。
5. 宣传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工作人员和顾客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应急逃生知识。
6.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安全。
7. 火灾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逃生路线,定期进行演练。
8.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并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络,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为了保护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疏散和灭火。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来说,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场所安全的重要责任。
同时,消防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餐厅、KTV包厢消防操作规程范文
餐厅、KTV包厢消防操作规程范文一、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1. 每日开门前,应由专人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包括消防灭火器、灭火栓等;2. 每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有发现故障及时进行维修;3.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4. 定期清洁消防设施,确保其清晰可见。
二、用电安全1. 定期检查电线和插座,如发现老化或损坏应及时更换;2.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过载;3. 严禁使用带缺陷的电器设备,如有发现及时停止使用;4. 不得私自更改电路,如需改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5. 注意防火用电,不得在可燃物附近使用电器设备。
三、火灾预防和应急疏散1. 现场不得乱扔烟蒂,严禁使用明火;2. 定期清理油烟机和油烟管道,确保畅通;3. 安装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器,确保火灾及时报警;4. 在易燃物附近设置灭火器和灭火栓,确保紧急灭火;5. 定期组织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灭火和疏散的能力;6. 指定专人负责疏散指挥,确保人员有序撤离。
四、禁止乱堆放物品1. 不得在走道、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2. 严禁将易燃物品放在易燃物附近;3. 禁止将杂物堆放到容易阻碍疏散通道的地方;4. 定期清理杂物,保持场地清洁整齐,预防火灾发生。
五、员工培训和宣传1.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4. 撰写消防安全制度手册,供员工参考学习,确保员工对消防安全规程有所了解。
六、重大活动和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1. 在举办重大活动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 在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要及时向员工发出疏散指令,保持冷静有序;3. 迅速启动火灾报警器,报警并拨打火警电话;4. 尝试使用灭火设备进行初期灭火;5. 如果无法控制火势,应迅速疏散员工和顾客,并确保安全距离;6. 在紧急情况下,要及时报警和求助相关消防部门和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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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
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3.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3.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0.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 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