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506室墙体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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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规建质[2012]1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2.02.15【实施日期】2012.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12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包括局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不断加大隐患治理和事故惩处力度。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4日珠海市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功能、促进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关于旧工业建筑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鼓励措施,结合珠海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是指对旧工业建筑在符合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产权人、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按新的功能进行建筑装修和使用的城市更新项目。

二、本意见适用于规划保留的工业园区范围外的旧工业建筑。

具体情形包括:(一)暂未能按照城市规划整体实施城市更新的旧工业建筑。

(二)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功能或其他要求,但申请时政府暂无征收需要的旧工业建筑。

(三)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旧工业建筑。

三、旧工业建筑改造主要用于:(一)市政及公用事业。

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珠府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24〕3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日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工程,是指各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

企业投资的线性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制定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交通、水利、轨道交通、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依职能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费用予以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工程统筹单位,做好辖区内公共工程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公共工程文明施工负首要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建设单位在公共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珠教[2014]002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索引号:ZH03-08-2014-006503分类:部门文件发布机构:市教育局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13日文号:珠教[2014]002号主题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计局,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不得自行制定与此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2014年,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各校要严格落实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从2015年起,我市将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

学校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学校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珠海容闳学校容闳小学改扩建工程砌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目录1. 编制依据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2。

工程概况 (3)2。

1. 工程概况 (3)施工准备 (4)2.2. 砌体特点及总体安排 (4)2。

3。

图纸及规范要求 (4)2.4。

技术准备 (5)2.5. 现场作业条件 (5)2.6. 进场材料 (6)2.7. 施工人员准备 (6)2。

7.1。

岗位要求 (6)2。

7。

2. 项目人员及各工种用人安排计划: (7)2。

7.3。

作业前程序 (8)3。

施工方法 (8)3.1。

墙体砌筑施工工艺流程 (8)3.2. 墙体放线 (8)3。

3. 墙体拉结筋做法 (9)3。

4. 墙体构造做法 (9)3。

5。

墙体连系梁(腰梁)做法 (10)3.6。

墙体砂浆带做法 (10)3。

7。

墙体门窗过梁做法 (10)3。

8. 砂浆拌制 (10)3。

9。

砌块排列 (11)3.10. 铺砂浆与砌筑 (12)3.11. 灌缝与勾缝 (14)3。

12. 洞口过梁 (14)3。

13. 顶部处理 (14)3.14. 构造柱 (14)3.15。

验评 (15)3.16. 注意要点 (15)3.17. 成品保护 (16)3.18. 安全措施 (16)3。

19。

资料核查项目 (16)4。

质量控制 (17)4.1.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 (17)4.2.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 (17)4.2。

1。

砌筑砂浆 (17)4。

2.2。

砖砌体 (17)4.3. 质量记录 (18)4.4。

原材料计量 (18)4。

5。

砌筑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9)4。

6。

应注意预防的质量问题 (20)5. 安全及文明施工 (20)5.1. 安全 (20)5。

2。

职业健康 (21)5.3. 文明施工 (22)1.编制依据1.1.编制目的为“珠海容闳学校容闳小学改扩建工程”提供较完整的技术指导文件,便于砌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能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砌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为监理、业主对工程的施工方法、质量、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的详细了解提供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珠规建建〔2010〕4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珠规建建〔2010〕48号

ZBGS-2010-005珠规建建〔2010 〕48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将《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10 年10 月1 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吴倩,联系电话2112542 。

附件:《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施工暂行办法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8月26日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单位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和监理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必须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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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珠教思〔2019〕1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珠教思〔2019〕1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的通知珠教思〔2019〕1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市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14号)的要求,我局制订了《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1月29日珠海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8〕14号),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以下简称“三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心理危机”是指中小学生受到某些强烈刺激,依靠自身能力又无法应对时,所出现的身体和精神严重失调、精神失常或崩溃状态。

轻者产生各种心理障碍或疾病,比较极端的会出现毁物伤人、自杀轻生等。

心理危机会给学生成长及家庭、学校、社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和影响,需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

第三条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三预”的概念:预防是指以发展性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预警是指以心理测量、心理健康情况分析和心理危机评估的方式,实施学生心理危机行为预警防护。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珠自然资字〔2022〕30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2〕302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由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11日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推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类型和流程,落实各部门修缮维护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类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管理。

桥梁(包括公路型和城市道路型)、古井等其他类型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是指对历史建筑及其设备、历史环境要素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其历史风貌和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为,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以及因保护和使用需要,对建筑结构、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改善。

按程度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保养维护:对历史建筑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修整养护措施,具体见《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中保养维护行为。

(二)修缮加固:为保护历史建筑及其价值要素所必需的修缮加固措施,具体见《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中保养维护以外的修缮维护行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珠府办函〔2015〕176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7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4日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2014年我市开展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全市共排查2183栋(套)房屋,建筑面积共71.99万平方米,其中398栋(套)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建筑面积共19.74万平方米。

为贯彻落实2015年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吸取2014年浙江奉化及近期贵州遵义等地房屋倒塌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我市2014年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深化排查整治,依据《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原则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发动群众、全面排查、建档立制、整治解危”的原则,采取“动员群众收集线索、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分片分类地毯排查、规范建档定期复查、各区政府整治解危”的方式,分阶段、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在2014年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老楼危楼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

具体如下:(一)1995年前建造的老旧混合结构房屋,预制楼板装配结构房屋。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现将《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10月14日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现对教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教师工作室由珠海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区、直属学校三级共建,按照区域管理、服务学校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有改革创新精神。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兼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担任国家课程方案中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5年被评为区级或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市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珠规建质[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0〕138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消安委办[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珠建招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珠建招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月24日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异议、投诉及其处理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官网公布投诉受理方式。

第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情况、评标结果、定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第二章异议的提出和处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招标人应当依法处理异议,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异议和投诉受理方式。

第七条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二)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开标现场情况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三)对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分别在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中标公示期间提出。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珠教办〔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珠教办〔2016〕4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市教研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主动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开的责任我局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为我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

各区教育部门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公开。

各直属学校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各直属学校负责公开。

市教研中心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市教研中心负责公开。

二、主动公开制度(一)主动公开的内容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市教育局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4.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5.我局制发的请示、报告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函、抄告类等公文;6.我局与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内部管理的公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珠规建质[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60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珠海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工地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第十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全市2012年第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议的部署,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实现全市建筑工地“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100%整改,杜绝群死群伤火灾,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赖晓斌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梁慈锦科长、市安监站周咏文站长任副组长,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功能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组员。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质量
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珠建建[2007]19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墙材砌体工程防水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通知
(珠建建〔2007〕197号)
市(区)质检站,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通告》(珠府[2006]150号)的要求,实心粘土砖禁止在建筑工地使用,新墙材已在建筑工程中得到广泛推广使用。

为了控制新墙材砌体开裂渗漏的质量问题,避免新墙材使用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现就新墙材砌体的防水设计与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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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506室墙体修缮工程》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506室墙体修缮工程》
(2)项目内容:
详见附表1
(三)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
(四)项目预算
本次项目含税总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五)服务需求:
《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506室墙体修缮工程》预算编制内容进行报价:
报告格式如下:
1.封面
2.附件及附录
注:本项目费用采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干,投标报价已包括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另外增加费用。
附表1:
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506室墙体修缮工程
项目
单位
数量
砖砌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4
墙面水泥沙批荡

28
批灰刷油漆(两遍)

28
更改电路(强弱电部分)

1
天花修复

1
材料搬运

1
垃圾卫生清理

1
开凿及修补门洞

1
安装大门

1
木工用石膏板加固修复窗边(隔音板隔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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