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地概述(一)基地名称基地具体名称(二)基地定位本基地旨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资源对接、政策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业人才。
(三)基地规模基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设有办公区、会议室、培训室、展示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可同时容纳X个创业团队入驻。
三、运营目标(一)短期目标(1-2 年)1、吸引至少X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基地。
2、为入驻团队提供不少于X次的创业培训和辅导。
3、帮助至少X个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
(二)中期目标(3-5 年)1、培育出不少于X家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与不少于X家知名企业和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团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3、成为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三)长期目标(5 年以上)1、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运营模式。
2、为社会输送大量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服务内容(一)创业培训1、定期举办创业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导师、专家学者等分享创业经验和知识。
2、开设创业课程,包括创业思维、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提高创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组织创业模拟实训,通过模拟创业过程,让创业者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项目孵化1、为入驻团队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网络等基础设施,降低创业成本。
2、协助入驻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手续,为创业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第二篇: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本文档制定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工作。
三、运营管理职责1. 基地管理方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 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创业项目评估和筛选机制,确保入驻项目的质量。
3.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和培训,帮助入驻项目解决问题和提升能力。
4. 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创业项目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入驻项目的落地情况以及使用基地资源的情况。
5. 基地管理方应与相关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项目提供资源对接和融资支持的渠道。
四、入驻条件和流程1. 入驻项目应符合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2. 入驻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相关材料,并通过专业评估和筛选。
3. 入驻项目需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4. 入驻项目需按照基地管理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地,并按照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五、服务和支持1.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为入驻项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入驻项目解决技术难题和业务问题。
3. 基地管理方应组织和支持创业活动和交流,提供合作机会和资源对接平台。
4. 基地管理方应协助入驻项目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促进项目的发展和成长。
六、退出机制1. 入驻项目如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应提前通知基地管理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2. 入驻项目退出后,基地管理方应帮助其顺利过渡,并完成相关的结算和协助工作。
七、法律责任在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文档由基地管理方制定,经各方确认并严格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提供参考。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创业能力,增强创业意识,鼓励和扶持更多的在校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学校创建了“一校三区”格局的创业孵化基地。
为规范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服务,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青理工就业〔2013〕10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秉承“以学科专业为引领、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保障、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的理念,以专业化方式为在校生和毕业生(一年内)提供政策、场地、资金、设备等创业支持和服务,努力实现入驻企业(团队)与创业孵化基地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领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入驻未注册企业的团队对社会提供服务。
第四条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协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学院创业团队的组建、申报、指导、培训和服务,协调好教学与创业的关系,协助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入驻企业和团队的监管,并会同学校科技发展总公司监管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入驻团队的监管。
第三章入驻条件第六条青岛理工大学在校及毕业一年内有创业项目或在创业导师指导下的学生均可申请入驻。
在校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参加过相关创业培训或省级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较强,具有较为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与学科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或科技部门重点扶持的项目团队优先考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第七条对于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以及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中介和帮扶的非在校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txt再过几十年,我们来相会,送到火葬场,全部烧成灰,你一堆,我一堆,谁也不认识谁,全部送到农村做化肥。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包括孵化间、共享孵化间、孵化基地物业等。
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定位第三条孵化基地是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成立,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领导下,专门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含有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的共享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器组织.第四条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第五条为经慎重选拔进入孵化基地的新建大学生企业提供具有丰富服务内容的孵化空间和各种企业及项目相关信息,组织咨询与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第六条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孵化基地的领导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为孵化基地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执行孵化基地决议,负责组织实施孵化基地的各项措施,负责孵化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孵化基地建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引进、管理及服务,协调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孵化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
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同志担任;孵化基地管理团队由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江苏大学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创精神、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的载体.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场所。
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特征,以“创业课程教学、创业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等一体化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竭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政策、场地和资金扶持,致力于培养一批技术服务型和产品开发型创业者。
第三条孵化基地设立“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入驻后方能在学校内运作,所有审批入驻的团队运营后,必须对学校进行回馈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具体工作职责为: 1.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起草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大学生创业政策草案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2.鼓励同学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创业项目,公布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名单; 3.代表学校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孵化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4.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我校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同学提供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同学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工作室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5.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器以及扶持资金; 6.负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我校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 7.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8.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9.负责孵化基地的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代表学校接受校内外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10.代表学校负责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所做的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省教育厅、学校交办的其他创业工作。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入驻资格孵化基地可不是谁想来就能来的地方,就像高级俱乐部一样,得有一定的条件才行。
你得是那种有创新想法的团队或者创业者,怀揣着梦想,就像那个想改变世界的马斯克一样。
如果只是想混日子,那可不行,这里是追逐梦想的赛场,不是养老院。
二、场地使用咱们的场地那可是大家共用的资源,就像住在公寓里,要互相尊重空间。
你不能把公共区域占为己有,要是你在走廊里堆满了自己的杂物,就像在马路上乱停车一样,这是不道德的。
大家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办公区域,保持整洁,别弄得像个垃圾场似的。
三、设备管理孵化基地里的设备都是大家的宝贝,就好比大家凑钱买的玩具。
你得爱护它们,要是你随便破坏打印机,这就像故意砸坏小朋友心爱的玩具一样,是很不友好的行为。
使用设备要按照规定来,不能自己瞎捣鼓,不然坏了可就影响大家的使用了。
四、人员管理在这里,大家都是志同道合的伙伴,但也要守规矩。
就像在学校里一样,要尊重他人。
你不能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打扰别人工作,这就好比在图书馆里大喊大叫,太没素质了。
而且人员的进出也要遵守规定,不能随便带陌生人进来,万一带来个小偷,那可就糟了,这就像引狼入室啊。
五、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就像一颗种子,我们要用心浇灌。
如果你的项目一直没进展,就像种了一颗种子却不浇水施肥,那它怎么可能长大呢?孵化基地会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你得积极配合,可不能像个调皮的孩子,躲躲藏藏的。
六、资源共享咱们这个孵化基地最大的好处就是资源共享。
这就好比大家在一个大家庭里,有什么好东西都要拿出来分享。
你要是有什么好的人脉或者经验,可别藏着掖着,要像热心的邻居一样,分享给其他创业者。
不然的话,你一个人能走多远呢?难道要像孤狼一样独自前行吗?七、知识产权保护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
你的创意就像你的孩子一样,得好好保护。
要是有人抄袭你的创意,就像抢走你的孩子一样,你肯定会很生气。
所以在孵化基地里,大家都要尊重知识产权,谁要是侵犯了别人的权益,那就是坏蛋,要受到惩罚的。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事项,以促进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和创业者的顺利入驻。
1. 基地入驻条件
* 创业项目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 创业者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能力;
* 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 创业项目要与基地定位和产业发展相契合;
2. 入驻申请和审核程序
* 创业者向基地提交入驻申请,包括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 基地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考察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创业者的背景与能力;
* 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将收到入驻邀请,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入驻费用;
3. 基地服务和支持
* 基地将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空间、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 基地将提供行政、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支持服务;
* 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与互助;
4. 创业项目退出机制
* 创业者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变化,可向基地申请退出;
* 基地将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创业者完成项目退出手续;
* 创业者需按约定期限腾退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5. 其他管理要求
* 创业者应当遵守基地管理规定,保持公共秩序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 创业者应当及时向基地报备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
* 基地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惩;
本管理办法经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进行及时修订和公告。
办法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创业环境,加强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管理,培育微小型企业,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基地位于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由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委托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下称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其核心目的是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
第三条创业基地主要是为毕业3年内的珠海高校毕业生(含入学前具有珠海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珠海高校专科大三年级、本科大四年级的在校大学生个人或组成的创业团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以下简称入孵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就业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工作职责任务如下:(一)制定创业基地建设总体方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就创业基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审核入孵企业资格,签订入驻协议,研究和帮助解决入孵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指导入孵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协调入孵企业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四)研究制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研究处理创业基地的其他重大事务。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方案策划方案
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方案策划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肩负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任。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方案。
二、方案目标1、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2、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的平台和资源,帮助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梦想。
3、促进高校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孵化对象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2、拥有创新创业项目或想法的学生团队或个人。
四、孵化流程1、项目申报学生团队或个人填写《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提交项目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出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商业价值的项目。
3、项目路演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路演,展示项目的创新点、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等。
4、项目评估组织专家对路演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入驻孵化的项目。
5、项目孵化入驻孵化的项目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场地、设备、资金、技术、导师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6、项目毕业孵化项目达到毕业标准后,办理毕业手续,退出孵化基地。
五、孵化服务1、场地支持为入驻孵化的项目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和实验场地。
2、设备支持提供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等硬件设施。
3、资金支持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帮助项目对接社会投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4、技术支持建立技术服务平台,为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服务。
5、导师支持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项目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
导师团队由高校教师、企业高管、创业成功人士等组成。
6、培训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包括创业意识培养、创业技能培训、商业计划书撰写、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7、市场推广支持帮助项目进行市场推广,组织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展会等活动,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条例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为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工作,促进创业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基地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孵化基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一定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设立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孵化基地应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持、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享。
第三章孵化基地的服务与支持第八条孵化基地应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和筛选服务,帮助申请者优化商业计划、完善创业方案。
第九条孵化基地应为入驻企业提供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技能。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积极联络和协调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
第四章孵化基地评估和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入驻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成果评价。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建立退出机制,对未能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企业及时进行退出,为新进企业腾出资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孵化基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入驻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有泄露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包括物资平台和非物资平台,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孵化间、共享孵化间、孵化基地物业等,非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基地管理技术及其他非物资无形资产。
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基地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第三条孵化基地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系专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在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指导下,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
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报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出资注册成立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为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及日常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章基地职责与入驻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主要职责: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 20 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网线、电话线端口入户,提供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机等设备租借服务。
2、协调入驻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为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
5、为入驻的项目团队提供人事代理、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
6、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7、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8、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开创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进入孵化基地的孵化项目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籍在读毕业年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和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条例.docx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是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及孵化基地内的入孵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入孵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六条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入孵申请审核、登记注册及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孵条件、流程、评审标准第七条入孵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创业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创业团队须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规章。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5.创业团队一般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6.创业团队负责人入孵创业需经家长同意,团队成员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八条项目孵化流程1.填写报名申请表。
2.所在学院推荐。
3.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项目计划书通过专家评审。
5.签订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协议。
6.办理入驻孵化基地相关手续。
7.接受孵化基地日常管理、指导、监督。
8.孵化期满,办理退出孵化基地手续。
第九条评审标准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负责人家长支持其在校从事创业活动。
3.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创业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第四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及管理第十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项目提供的服务1.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治安、保卫等服务。
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一)负责提供创业服务,定期组织专家、创业导师和 相关创业服务机构给入驻团队和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
(二)负责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遴选、考核和管理, 办理入驻和退出手续。
(三)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区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指 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创业扶持资金,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 供促进其进一步成长的支持和帮助。
(四)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手续。
(五)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场地管理服务和上级交办 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入驻条件、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入驻主体是处在初创阶段、 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主要为以下三类群体: (一)在校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由 在校大学生绝对控股的企业。 (二)未成立公司但有具体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创业 团队。 (三)毕业五年内校友担任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 东或在校大学生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 第七条 入驻团队和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团队和企业成员素质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违 法违规记录,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年度目标,每年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孵 化的依据,评估结果未达到标准的团队和企业,由孵化器管 理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继续孵化。停止孵化的入 驻团队和企业不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限期退出孵化器。
第十三条 进入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团队,进驻后应根据 创业情况及时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场地使用费:所有入驻团队和企业需根据学 校核定的场地使用费标准缴纳费用,每次半年缴纳一次。 第十五条 电费:入驻团队和企业电费据实结算,孵化 单间由团队自行充值购电;创业苗圃区电费由入驻团队和企 业平均分担。 第十六条 管理服务费:入驻团队和企业要按照规定标 准缴纳物业、用水、保洁、保安等公共管理费用,依据使用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学院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2.指导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相关事务的落实;3.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专家顾问;4.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5.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6.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四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大专学生;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7.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系同意;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9.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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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创管办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4、跟踪学生企业的营销管理,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收缴各创业公司应交的各项费用;6、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7、各系院创管办负责对本系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8、创业孵化基地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工作职责1、规划业务指导团的工作思路和内容;2、通过值班、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创业学生的咨询;3、依据各公司的业务开展活动,对具体创业经营进行业务指导;4、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创业实际开展培训;5、其他相关业务。
第三章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程序与退出第八条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允许创业);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3、参加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并获结业证书,有一定经营和管理能力;4、入园公司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
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xxx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
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7、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第九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2)商业计划书、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结业证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2)系院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KAB创业项目培训中心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团委审批;(4)经校团委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5)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6)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创业公司的退出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升迁至校外孵化基地继续孵化。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第十一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四章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服务措施第十二条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
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
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3、免费举办大学生KAB创业教育项目培训班,并颁发结业证书;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校团委成立专门机构科技创业部(简称科创部)进行运营管理;6、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7、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学校借贷本金。
8、创业孵化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文化长廊,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9、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免费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投资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市场拓展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招商服务平台、联络员服务平台、校外孵化服务平台等高效的平台服务。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体系》附后)10、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四条经验交流与指导1、创业孵化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公司例会,交流各创业公司的创业成果,促进创业公司管理水平共同提高;2、创业孵化基地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并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3、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4、提供创业公司校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每学年提供创业公司经理培训的机会;5、KAB创业俱乐部为创业公司提供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及创业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入驻公司管理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
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至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
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x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