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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策略报告范文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报告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私募基金投资策略报告一、引言私募基金是一种在中国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投资工具,其独特的投资模式和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作为专业投资机构,私募基金在挖掘市场机会、降低风险、实现资金增值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本报告将对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通常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机两种方式。
长期投资是指私募基金通过对企业基本面的深度分析和研究,挑选具有潜力和增长空间的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实现长期价值的增值。
短期投机则是指私募基金通过对市场走势和行情的研究和把握,追求短期的高收益。
在实施投资策略时,私募基金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资产配置、交易成本、风险控制等多个因素,灵活运用多种投资工具和策略,以此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
常见的私募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价值投资、成长投资、事件驱动投资、对冲基金策略、分级基金策略等。
1. 企业基本面分析私募基金在长期投资时需要进行企业基本面的深度分析和研究,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对手分析、管理团队评估等。
通过对企业的价值和成长潜力进行全面评估,挑选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
2. 市场走势分析私募基金在短期投机时需要对市场走势和行情进行分析和把握,抓住市场的波动和机会,实现短期的高收益。
市场走势分析可以包括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情绪分析等多个方面。
3. 交易成本管理私募基金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控制交易成本,包括手续费、滑点等各类成本。
通过有效的交易成本管理,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降低交易风险。
4. 风险控制策略私募基金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和控制,包括分散投资、止损止盈、风险分析等多种策略。
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资金安全。
1. 私募基金投资者需要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策略,包括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资产配置比例等。
在实施投资策略时,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交易。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在投资领域,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都是常见的投资工具。
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的销售方式和适用对象。
私募基金一般针对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而公募基金则面向广大投资者开放。
然而,在税收政策上,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也存在一些差异。
1.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基金在税收政策上享有一些特殊的优惠。
私募基金的收益往往以资本收益的形式出现,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资本收益税率相对较低。
私募基金中的合伙人通常以个人名义投资,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来计算和缴纳税款。
私募基金在投资方面拥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
然而,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渠道和对象受到一定的限制,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风险也要求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进行投资决策,并且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2.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相对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要更加简单和透明。
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通常以利息、股息和债券利息等形式产生,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些收益需要按一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等多种投资品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特殊之处。
在一些特定的公募基金产品中,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投资者在企业债券型基金时,可以在投资所得收益中享受财产转让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公募基金在投资方面也更加便捷和灵活,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途径进行投资,获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总结回顾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需要考虑到税收因素。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对于合伙人来说,往往更加个性化和灵活,但也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相对更加简单和透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期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全套汇编及其适用解析(2017年度)上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上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私募基金税率表
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基金分配收入 增值税 不需缴纳 无 所得税 免征 6% 无 汇算清缴 金融商品转让收益 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
企业投资者 合伙份额转让所得 增值税 6% 所得税 汇算清缴企业投资 股权转让所得 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 基金分配收入 增值税 应当不缴纳 6% 所得税 免征 汇算清缴
管理人 个人投资者 管理收入 增值税 6% 所得税 汇算清缴 金融商品转让收益 增值税 免征 20%自行缴纳 所得税 免征
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合伙份额转让所得 增值税 免征 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20% 股息、红利所得 增值税 非征收范围 所得税 汇算清缴 企业投资者
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 股权转让所得 增值税 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
基金产品 应税主体 产品类型 买卖有价证券的差价收入 增值税 浮动类(二级为主) 契约式基金 固收类(非标业务) 非应税主体 所得税 非应税主体暂不 征收
合伙企业 应税主体 产品类型 生产经营所得 增值税 浮动类(一级为主) 合伙型基金 固收类(名股实债) 6% 6% 先分后税 所得税
公司 应税主体 产品类型 买卖有价证券的差价收入 增值税 浮动类(以BRK.A为例) 公司型基金 固收类(国内暂时没有) 所得税
基金产品 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 增值税 非应税主体 所得税 非应税主体暂不 征收 增值税 3%简易缴纳 差价收益 所得税 暂不征收
管理人
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 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 增值税 免征 先分后税 6% 非征收范围 5-35% 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增值税 所得税
公司 个人投资者 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 增值税 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 增值税 所得税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1. 简介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两种主要投资工具。
私募基金是一种由私人投资者组成的基金,只向有限数量的资本参与者开放。
公募基金则向大众公开募集资金,由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投资策略、运作结构和投资者限制等方面有所不同。
而在税收政策方面,这两类基金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全面评估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并探讨其影响和意义。
2. 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基金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通常被视为非公开募集的专项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缴增值税、营业税等。
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延期纳税的政策,即当私募基金退出投资时,才需要缴纳相关税款。
这种税收政策的设立,旨在为私募基金提供更加灵活和优惠的投资环境,刺激私募基金市场的发展。
3.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相比之下,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相对更为简洁和透明。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公募基金依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例如基金管理人所得税、基金托管人服务费等。
然而,公募基金也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基金公司则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公募基金在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印花税的政策。
这些税收政策的制定,旨在为公众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投资通道,提高市民的金融素质和参与度。
4. 影响与意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差异,直接影响了两者在市场中的竞争格局。
私募基金由于其税收优惠的政策,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参与者。
与此公募基金的透明度和便捷性也吸引了更多的散户投资者。
两者之间的竞争促使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投资策略、运作方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提升,推动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从个人角度来看,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对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所得税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得税.增值税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差异: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私募基金投资者所得税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1法人投资者A股权转让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B权益性投资所得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2自然人投资者公司型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其股权转让所得或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率均为20%,同时支付主体负有扣缴义务.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1来源于基金的所得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先分后税”实践中极易产生误会,很多人把“先分”理解为投资者实际获得利润分配而“后税”;而“先分”的本意是将基金层面“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投资者就“后税”,也即基金层面只要有所得,无论该项所得是否真实分配,投资者均应纳税.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怎么理解先分后税A法人投资者“ 是否属于免税收入”法人投资者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理论与实践差别较大.理论上,合伙型基金作为税收透明体,因进行穿透,法人投资者持有法人投资者的免税收入,不应因之间多了一层合伙型基金而增加税负.但实践中,税务主管部门通常认为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收入,其原因在于合伙型基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调整范围从而无法使用非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曾公布一起法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分红不适用免税收入的案例.“ 纳税地点”就法人投资者从合伙型基金处取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还是在合伙型基金所在地,国家层面并无明确规定.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因为法人投资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仅是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但也存在法人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了解合伙型基金未实际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在地方层面,湖北省鄂地税发〔2009〕4号、天津市津地税所〔2007〕17号税务机关明确规定法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向合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B自然人投资者“ 税率问题”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其来源于合伙型基金的所得所适用税率是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还是适用20%的固定税率,存在不同层面的规定.实践中,地方层面的政策更能得到适用.根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函200184号文,国家层面的政策为:合伙型基金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20%的固定税率,其余作为自然人投资者的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时合伙企业法尚未修改,尚不存在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情形,国家层面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目前仍无明确规定.地方层面的政策存在差别,具体表现为:——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上海、重庆.——部分地方对于自然人合伙人统一适用20%的固定税率,而不区分是否为普通合伙人亦或有限合伙人,例如北京、新疆.——部分地方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适用20%的固定税率,但对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则作进一步区分,对于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例如天津.“ 纳税地点”根据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向合伙型基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基金份额转让的所得基金份额转让所得涉税事宜与上述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相同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由法人或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存在法律障碍.对于法人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所得,适用上文已述规则.就增值税而言,由于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故需要区分从私募基金取得收入的性质是管理费还是投资所得,对于管理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对于投资所得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私募基金,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受到市场环境和投资策略的影响,税收政策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了解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私募基金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谈谈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特定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可能会享受增值税的优惠。
比如,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债券投资,为国家和地方的融资提供支持。
对于所得税,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优惠政策。
如果私募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期限达到一定年限,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其投资额的 70%可以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这一政策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
另外,在一些地区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可能享受到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例如,某些特定的经济开发区、自贸区等,为了吸引私募基金入驻,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等。
还有,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支持。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税收征管方面,私募基金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时间也会对税收产生影响,合理安排收益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税收负担。
此外,对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潜在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一些地区,对于高层次金融人才可能会给予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或补贴。
国家支持私募股权基金 发展的政策
国家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
国家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优惠: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监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资产管理人备案等政策,以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成本和风险。
2.市场准入:国家放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等程序,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和管理。
3.融资支持: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支持力度,例如提供低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帮助私募股权基金筹集资金和扩大规模。
4.人才引进:国家鼓励引进和培养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专业人才,通过设立专业院校和资格认证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业认可度。
5.监管规范:国家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力度,提升行业的透明度和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旨在推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转型升级。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doc
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这一篇全讲清了(附合理避税宝典)私募基金的税务很复杂,又存在政策模糊,加上营改增税制改革,很多私募小伙伴们对此其实还一头雾水。
现跟大家分享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投资方面的税务处理问题,当然还包括了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囊括了私募基金税务问题的方方面面~一、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
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
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
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
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1)销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可能就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是买卖金融商品这样的一些业务,交税是按照营改增【2016】36号文的规定,它属于金融服务下面的金融商品转让服务的税目。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文件规定,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法规汇总以下是一些与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政策法规汇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制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运作、风险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试点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程序和监管要求,也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主要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运作和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 《关于积极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强调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6.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范本》:该范本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合同起草和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私下募集资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工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迅猛,成为了资本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范围的逐渐扩大,涉及到的财税政策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避税策略、会计政策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财税政策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收政策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是其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未上市公司时,可以通过认定为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纳税,适用较低的税率。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收益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征增值税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面临着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这种不确定性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投资决策和策略制定中需要谨慎对待。
二、避税策略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通过各种合法的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提高投资收益。
在投资结构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进行投资,利用离岸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所得的税负。
在投资退出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税负,例如利用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分配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这些避税策略的使用,可以有效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其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避税策略也面临着合规性问题。
在采取避税策略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当避税行为。
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避税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和司法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使用避税策略时,需要谨慎选择,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合规合法。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扶持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扶持政策汇总全国各地私募基金扶持政策汇总1. 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募资的投资工具,逐渐成为投资者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重要选择。
为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本文将对全国各地私募基金扶持政策进行汇总,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当前的政策环境。
2. 北京市私募基金行业在北京市得到了积极的政策支持。
首先是北京市财政局设立的私募基金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在北京设立,提供补贴和贷款支持。
北京市还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并提供场地、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3. 上海市上海作为中国金融中心,也在私募基金扶持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是设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服务平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便捷的登记和备案服务。
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
4. 广东省广东省在私募基金扶持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首先是设立了私募基金发展支持基金,为广东省内的私募基金提供贷款和投资补贴。
广东省还鼓励私募基金与科技创新企业合作,为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提供项目评估和技术支持。
5. 浙江省浙江省对私募基金的扶持主要体现在创新和资金方面。
首先是设立了浙江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浙江省内的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
浙江省还鼓励私募基金在创新领域进行投资,为私募基金提供技术评估和专业人才支持。
6. 深圳市深圳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对私募基金的扶持也非常重视。
首先是设立了深圳市科技创新私募基金发展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提供贷款和投资补贴。
深圳市还鼓励私募基金与高科技企业合作,为私募基金提供技术评估和创新项目支持。
7. 总结与回顾各地私募基金扶持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府的扶持措施不仅提供了资金支持,还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登记和备案服务。
政府还鼓励私募基金与科技创新企业、高科技企业合作,促进私募基金行业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税收优惠年度总结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总结202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分析政策效果,为今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202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概述2023年,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创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政策如下:1. 支持创新: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从50%、75%提高至100%,并阶段性扩大到所有适用行业。
设立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具,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
2. 减轻企业负担:对个体户、小微企业实施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3. 促进就业:实施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4. 税收优惠园区: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更优惠的核定征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三、政策实施效果分析1. 支持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创新企业脱颖而出。
2. 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负得到有效降低,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提高竞争力。
3. 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带动企业吸纳更多就业,有利于稳定就业形势。
4. 税收优惠园区:税收优惠园区内企业税负降低,有利于企业入驻和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1. 存在问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享受政策效果不明显;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足,难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
2. 建议: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提高政策针对性;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五、总结202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创新、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2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探讨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探讨摘要:资本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高技术企业,其失败率很高但如果成功,具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外部因素,则可能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这可能导致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投资不足。
到2021年底,我国的资本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达到12.79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但主要投资部门仍然是资本货物和房地产,以及缓解金融制约和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适当的税收奖励政策可以成为资本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激励和指导因素。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税收筹划引言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在整个存续期中,为标的企业提供相应管理或咨询等增值服务,并通过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一、定义与类型狭义上,私募股权基金会负责一些发展中企业的资金合并和收购。
中国多年来完善和优化了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一步是设立合同基金,在有关各方之间订立合同,通过合同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完全移交给基金管理者,但基金本身没有法律地位,必须组织起来,使商业银行能够行使一项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私募基金按公司本身或其他委托方管理基金,作为在投资活动中构建更牢固、更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合伙出资与普通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相关联,资金管理者将对资金进行操作,这种组织形式在世界上较为普遍。
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积极意义(一)有效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民营企业融资难且融资成本远高于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债或IPO过程中所获资源远低于大企业,而私募股权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来说,不仅融资成本低,无定期还本付息压力,同时还能够改善企业的资产流动性,降低其杠杆率,降低财务风险,因此对中小企业来说拓宽了其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其融资难的问题。
私募基金税务讲座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行业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机构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私募基金税务问题,我参加了近期举办的一场私募基金税务讲座。
以下是我在讲座中的心得体会。
一、讲座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私募基金行业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税务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帮助私募基金从业者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收合规意识,本次讲座邀请了业内知名税务专家为大家授课。
二、讲座内容1.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概述讲座首先对私募基金税收政策进行了概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专家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法规,使大家对私募基金税收政策有了全面了解。
2. 私募基金税务风险及防范接着,专家针对私募基金税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剖析,包括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防范措施。
通过案例分享,使大家认识到税务风险对私募基金的影响,提高了防范意识。
3. 私募基金税务筹划讲座重点讲解了私募基金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
专家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讲解了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税务结构、合理避税等方式降低税负。
4. 税务合规与风险管理最后,专家强调了税务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他指出,私募基金从业者应时刻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三、心得体会1. 提高了税务意识通过本次讲座,我对私募基金税务问题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提高了税务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关注税收政策变化,确保合规经营。
2. 了解了税务筹划方法讲座中,专家分享了丰富的税务筹划方法,使我对税务筹划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所学知识,为企业降低税负。
3. 丰富了专业知识本次讲座涉及私募基金税收政策的各个方面,使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丰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运用所学知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的税务服务。
4. 拓宽了视野讲座邀请了业内知名税务专家授课,使我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发展趋势。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总结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总结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调节产业结构、鼓励创新创业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措施。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进行总结,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1、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酌情减免相关税收。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要点1、深入了解政策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税收政策信息,确保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政策内容。
仔细研究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期限等关键要素,明确自身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资格。
2、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可靠的依据。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四篇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四篇篇一:XX市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XX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为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下同)快速健康发展,把我市逐步建成我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
二、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牵头组织XX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对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三、市商务委负责受理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申请。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
五、XX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发展的政策,做好协调服务。
六、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七、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注册并经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以下政策,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一)基金管理机构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毕业论文-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研究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众多投资工具中的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它在我国也仅发展了二十几年。
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国家为鼓励其发展也出台过一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相对其他税收政策来说,其政策还是相当不够的。
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方式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体系。
对于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税收政策也存在很大差异。
当前,在我国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和合伙制,其中,合伙制分为个人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个人合伙的基金投资人都是个人,有限合伙的基金投资人有个人还有公司,因为个人合伙基金公司业务、政策均涵盖在有限合伙公司中,所以本论文只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探讨。
本论文主要是探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行税法政策以及其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和对未来税收政策的展望。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制;合伙制;税收政策ABSTRACTABSTRACT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 as a new tool, it is only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wenty years . The first private equity fund is a venture capital fund 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also introduced some related tax incentives , but relative to other tax policy , its policy is still quite enough. In addition to the corporate system in the form of organizational form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as well as the trust system, a limited partnership . Related tax policies for different organizational forms of private equity funds are also differences . At present, our main form of organization is the company's system and the two forms of partnership , which is divided into individual partnership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 individual partnership fund investors are personal , 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investors have a personal as well as company , partnership funds for personal business , policies are covered by a limited partnership company , so this is only for private equity limited partnership 's tax policy analysis.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 our current tax policy as well as one of the loopholes and make suggestions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tax policy .Keywords : private equity funds;company;partnership; tax policy目录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1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1)2 私募股权基金在本国的组织形式 (1)2.1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 (1)2.2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 (1)3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涉及的税收政策 (1)3.1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涉及的税收政策 (1)3.1.1公司层面税收政策 (2)3.1.2股东层面税收政策 (2)3.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涉及的税收政策 (3)4 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5)4.1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政策各地不统一 (5)4.2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 (5)4.3双重纳税导致私募股权基金承担很高的的税负 (5)5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建议 (6)5.1统一私募股权基金现行税收政策 (6)5.1.1统一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现行税收政策 (6)5.1.2统一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现行税收政策 (6)5.1.2.1统一普通合伙人现行税收政策 (6)5.1.2.2统一有限合伙人现行税收政策 (7)5.2加大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波及规模 (7)5.3在未来推出资本利得税,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 (8)结束语 (9)致谢 (10)参考文献 (11)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研究1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PE),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主要是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向个人或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对未上市企业上的股权进行资金投资,它获利主要是靠被投资企业上市、股权出售等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PPT课件
将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 的股东,公司成立后, 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 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 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 公司《公司章程》的 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 息、红利的分配。
市公司股权转让依照金融商品买卖,按
股权转让
照差额6%缴纳增值税;通过新三板系统 进行买卖交易的无明确规定,目前实际
25%
执行倾向于不交税。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义务
代扣代缴义务
其他所得
6%或3%
25%
代扣代缴义务15源自(三)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股东、投资人层面税收:
收入类型
股息、红利
无
增值税:
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纳增值税;上市公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依照金融商品买
股权转让
司股权转让依照金融商品买卖,按照差额6% 缴纳增值税;通过新三板系统进行买卖交易
无
卖,按照差额6%缴纳增值税;通过 新三板系统进行买卖交易的无明确
的无明确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倾向于不交税。
20%)
13
(三)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结构
管理人 (股东)
投资人 (股东)
投资人 (股东)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标的公司A
标的公司B
标的公司C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14
(三)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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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上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5. 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 2009〕5 号,自 2009 年 1 月 19 日起实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 [2009]9 号,自 200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北京—海淀1.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 20%;②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③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文档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首期出资应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 年内全部缴清。
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年内全部缴清。
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⑤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到位;⑥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⑦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
2.优惠政策:①落户奖励: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的,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 20%。
其中: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 平方米;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以下、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 平方米。
②资金补助: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企业: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5 亿元人民币以下,补助5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助80 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以外企业:按上述补助标准70%的额度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补助后又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30%的额度再次申请。
3.政策依据:《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 2010〕 10 号》,自 2010 年 8 月 9 日实施)。
二、上海市(一)适用条件: 1.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限于货币出资。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
(二)优惠政策: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沪金融办通〔 2011〕10 号)。
该通知自2011 年 6 月 3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2 日,该文已失效,内容仅做思路指引)。
说明:根据所收集的浦东新区、徐汇区、宝山区、嘉定区等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目前上海全市的金融类企业基本无法注册,所以相关优惠政策对拟新设企业无法适用(仅针对之前已注册成立的私募基金适用)。
三、广州市(市级、南沙区、番禺区、从化)(一)适用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市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备案的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
(二)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应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从所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3.非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24 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87 号 )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时间满 24 个月的当年度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备注:根据财税〔2015〕116 号文,合伙制企业投资中小高新也可以抵税)。
4.落户奖励:①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实收资本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500 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1500 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管理资金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 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1000 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 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三)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 (修订 ) 》(穗府办〔 2015〕 5 号,自 2015 年 2 月 17 日实施,有效期 3 年)。
广州 --南沙(一)适用条件:在南沙区注册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二)优惠政策:( 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 2)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税项目,按 20% 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落户奖励:①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50 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 万元 ;实收资本达到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75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000 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5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500 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750 万元 ;管理资金达到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1000 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在南沙区租用自用办公房的,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米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④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投资规模等发展指标,每年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在其退出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 4)高管奖励: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参照其上年度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
(三)政策依据:《南沙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政府最终发文为准)。
广州--番禺1.适用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办理相应的各类备案、登记,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②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实到募集资金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优惠政策:( 1)落户奖励:①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 1 亿元、不足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1500 万元。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则按照实收资本金额及上述标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
②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实到募集资金规模为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管理资金达到 1 亿元、不足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管理资金的 0.5%给予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