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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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税会实务】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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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与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与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这里的共同控制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企业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企业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企业关联关系”指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控制或协调方式拥有或参与控
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权力构成的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鉴定企业关联关系存在,除参照上述规定外,又视具体情况同时综合考虑以
下因素:
一、从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方面:投资者或企业持有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或者
直接或间接参与其治理结构或经营管理。

二、从经济责任方面:投资者或企业与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存在财务支持、财务联系、定价商贸关系、长期供货关系等。

三、从其他合作行为方面:投资者或企业依照约定参与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的筹资活动,或者与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方面有具体合作
事项。

以上因素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投资者或企业与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间的实质关系,根据
不同情况选取的重要因素有所差别,确定企业关联关系的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点:
1、投资者或企业持有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超过5%;
2、投资者或企业拥有控制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组织机构的核心权力,如决策权、提
案权、推举权、投票权等,控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成员超过5%,或参与关
键管理人士的挑选、调任与解聘;
3、投资者或企业与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存在财务帮助、物质帮助、技术服务、长期
供应等各种形式的行为;
4、长期筹资变现;
认定企业关联关系的标准应聚焦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具体情况,把握
实质性内涵,视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管理权、责任权、合作行为等,以多种方式理顺企业间
的实质关系,努力消除变现关系的模糊性,做到“实事求是”。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1. 会计准则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如果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 持股比例认定: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未明确持有上市公司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也可能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 控制关系认定:上市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

4.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证监会及交易所通过列举式+概括式的立法模式确定关联方,这种立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关联方的认定以及核查问题。

在实务中,券商、律师中介机构通常是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来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 实务操作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子公司(孙公司)是否作为关联方来披露,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大多数情况下,子公司(孙公司)会作为关联方来披露,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原因,合并范围内的交易通常不作为关联交易来披露。

综上所述,在法律实务中,律师会根据《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的规定来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是IPO审查中的重点内容。

在处理关联方认定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关联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的联系,它可以是实体之间的逻辑联系,也可以是实体之间的物理联系。

它是信息模型的基础,是信息技术的基础。

在研究复杂系统时,关联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系统是如何构成的,以及如何运作。

实际上,关联关系是描述实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实体之间的联系。

它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构建和管理实体之间的关系。

因此,关联关系在研究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复杂系统方面被广泛应用。

例如,社会关系是关联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中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如何影响社会的发展。

此外,社会关系还可以帮助我们研究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如何影响社会的发展。

另外,关联关系也在信息技术领域被广泛应用。

比如,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库系统就是基于关联关系的,它可以将多个数据表之间的关系组织起来,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查询数据。

此外,关联关系也可以用于社交网络中的人际关系,以及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总之,关联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实体之间的联系,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和管理实体之间的关系。

它在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复杂系统方面被广泛应用,并在信息技术领域被广泛应用。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其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示意图
延伸了解1: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延伸了解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延伸了解三:股转系统与交易所对关联方的区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交易的日常管理
监管要求:允许,但要规范和减少。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关联交易的数量不宜过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1、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参考.docx
四、关联方的披露。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关规定总结

有关关联关系与关联方的法律法规及总结一、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深交所上市规则(一)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10.1.3条第(一)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关系的判定方法

关联关系的判定方法

关联关系的判定方法
1. 看行为呀!比如说你和一个朋友,他总是在你需要帮助的时候第一时间出现,这难道不是一种关联关系吗?就像小明和小红,每次小红生病,小明立刻去买药照顾,这关系不密切才怪呢!
2. 观察兴趣爱好呢!要是你们都喜欢一样的东西,那关联肯定不小。

就像小李和小张都痴迷于动漫,经常一起讨论动漫情节,这关联多明显呀!
3. 看看有没有共同的目标呀!当你们为了同一个目标努力时,这关系肯定不一般呀。

好比小王和小赵为了一起考上好大学而互相鼓励加油,这就是很强的关联关系啦!
4. 注意彼此的情绪影响啊!如果你开心他也开心,你难过他也难过,这不是关联是什么?就像小强不高兴,他的好哥们小虎也跟着闷闷不乐,这关系还用说吗!
5. 交流的频繁程度也很重要哦!天天聊天的人关系能不好吗?比如说娜娜和莉莉,整天都有说不完的话,她们的关联深着呢!
6. 对方对你的了解程度也能体现关联呀!他要是特别了解你,那肯定关系很近呀。

就像阿伟对阿芳的喜好了如指掌,这就是深深的关联啊!
7. 再看看有没有互相支持呢!在困难的时候互相扶持的,那就是有关联呀。

比如阿强在事业低谷时阿珍一直陪伴鼓励,这关系铁得很!
8. 共同的经历也是判定关联的重要一点!一起经历过很多事情的人,那关系肯定不简单啊。

就像阿辉和阿敏一起经历过风风雨雨,他们的关联毋庸置疑!
9. 直觉也能告诉我们呀!有时候感觉就知道和这个人关系不一般。

嘿嘿,就像你遇到一个人,莫名就觉得和他特别合拍,这就是一种关联呀!
总之,判断关联关系的方法有很多,要多方面去观察和感受呀!如果有很多方面都符合,那这关联关系肯定是妥妥的啦!。

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1.股权关联:这是关联企业最直接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一方或多方直接或间接
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

2.借贷关联:如果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
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那么这两个企业就被视为关联企业。

3.交易关联: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
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那么这两个企业也被视为关联企业。

4.人员关联:如果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
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那么这两个企业被视为关联企业。

5.其他关联: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
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那么这两个企业也被视为关联企业。

这些标准主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经验,是用来判断两个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依据。

如果两个企业在上述任何一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者相互之间有大量的交易活动,那么他们就被视为关联企业。

集团客户关联关系认定的原则

集团客户关联关系认定的原则

集团客户关联关系认定的原则集团客户关联关系认定的原则是指在一个集团内部,如何确定不同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这些关联关系对于集团的经营管理、资源配置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关联关系认定原则。

可以根据客户之间的股权关系来认定关联关系。

如果两个客户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即一个客户持有另一个客户的股权,那么可以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这种关联关系通常是比较直接和明确的,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股权登记资料来确认。

可以根据客户之间的经营关系来认定关联关系。

如果两个客户之间存在经营上的合作或依赖关系,比如共同开展业务、共享资源或者相互提供支持等,那么可以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这种关联关系通常是基于实际的商业活动而形成的,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合作协议或经营数据来确认。

还可以根据客户之间的财务关系来认定关联关系。

如果两个客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债务担保或者互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那么可以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这种关联关系通常是通过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来确定的,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文件来确认。

还可以根据客户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来认定关联关系。

如果一个客户能够对另一个客户的经营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拥有对方的决策权、任命权或者否决权等,那么可以认定它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这种关联关系通常是通过查阅相关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来确认。

集团客户关联关系的认定可以基于股权关系、经营关系、财务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这些关联关系的认定对于集团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集团更好地配置资源、制定战略和规避风险。

会计准则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会计准则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

会计准则关联关系认定范围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它规范了会计信息的处理和呈现方式,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在会计准则中,关联关系认定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如何确定哪些交易和事项应被视为关联方交易和事项,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关联方交易和事项。

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有实质上相同的股东或管理层,或者具有与企业有重大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关联方交易在会计准则中需要特别关注,因为这些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虚增或虚减利润等问题,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构成威胁。

关联关系认定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关系:控制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否存在。

2. 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对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或受控关系。

3. 股东或管理层的相同性:股东或管理层的相同性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实质上相同的股东或管理层。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股东或管理层的相同性是否存在。

4. 重大业务关系:重大业务关系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重大的业务往来。

在确定关联关系时,需要考虑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具有重大性。

确定了关联关系后,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如何处理关联方交易和事项。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关联方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如果关联方交易属于常规业务,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量。

如果关联方交易属于非常规业务,应当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方式进行计量。

会计准则还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不同法律规范下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定义及义务(三)

不同法律规范下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定义及义务(三)

不同法律规范下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定义及义务(三)⼀、海关关联关系的内涵(⼀)关联关系的认定2014年2⽉1⽇起施⾏的海关总署213号令《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下称《审价办法》)规定,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为买卖双⽅存在特殊关系:1、买卖双⽅为同⼀家族成员的;2、买卖双⽅互为商业上的⾼级职员或者董事的;3、⼀⽅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控制的;4、买卖双⽅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控制的;5、买卖双⽅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的;6、⼀⽅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5%以上(含5%)公开发⾏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7、⼀⽅是另⼀⽅的雇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8、买卖双⽅是同⼀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是另⼀⽅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海关认定的关联关系涉及亲属关系(1)、任职关系(2)、控制关系(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3)、合伙关系(1)、⼤⾮关系(5%,参照我国资本的⼤⼩⾮概念)(1)等。

(⼆)关联关系的影响及义务根据《关税条例》和《审价办法》的规定,进⼝货物的成交价格要满⾜:买卖双⽅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未对成交价格产⽣影响。

换⾔之,海关在审定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要审查买卖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有,这种关联关系是否对成交价格构成了影响。

《审价办法》第17条买卖双⽅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约同时发⽣的下列任何⼀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产⽣影响:1、向境内⽆特殊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货物的成交价格;2、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货物的完税价格;3、按照计算价格估价⽅法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在使⽤上述价格进⾏⽐较时,应当考虑商业⽔平和进⼝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有⽆特殊关系造成的费⽤差异。

关联方认定标准

关联方认定标准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指对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认定的标准。

根据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投资关系。

即投资者持有关联企业股份,或者拥有关联企业股份的控制权,或者对关联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

二、经营关系。

双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关联性,或者拥有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控制权。

三、管理关系。

即双方企业在管理活动中有关联性,或者拥有对方企业的管理活动的控制权。

四、特殊关系。

指双方企业存在特殊关系,如共同拥有一个共同的母公司,或者双方企业在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下有共同的监管关系等。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对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认定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避免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

同时,企业也需要根据这些认定标准,遵守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企业的认定上保持真实性,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

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关联方的那四种认定标准。

你看啊,这关联方就像是一群关系特别铁的小伙伴。

第一种认定标准呢,就好比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那关系可是杠杠的!比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这不就跟亲兄弟姐妹似的嘛。

再说说第二种,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这就好像是一个团队里的老大和核心成员,老大一发话,其他人都得听着,或者大家一起商量着怎么把事情办好,这种关系能不紧密吗?然后呢,是双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这就好像是一群朋友都听一个特别有威望的人的,那个人说啥就是啥,大家都跟着走。

你说这关系得多铁呀!最后一种,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这就像一个小团体里,有那么几个特别重要的人物,他们的家人也都掺和在一块儿,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咱想想,在生活中不也有这样那样类似的关系嘛。

比如说一个公司里,领导和他的亲信们,那关系肯定不一般呀。

或者一个家族企业里,亲戚们之间的联系那也是错综复杂。

这不就是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在现实中的体现嘛。

那为什么要搞清楚这些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呢?这可重要啦!就好比你要去参加一场比赛,你得知道谁是你的队友,谁是对手,不然你都不知道该怎么使劲儿。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样呀,搞清楚了关联方,才能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

而且哦,这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时候可得特别注意呢。

就像你和你的好朋友一起做生意,要是没弄清楚规则,说不定就会闹出矛盾来。

所以呀,一定要把这些认定标准牢记在心,就像记住自己的名字一样。

总之呢,关联方的四种认定标准就像是一套神奇的密码,解开了它,就能更好地理解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那些复杂又紧密的关系。

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可别小瞧了它哟!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一、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概念二、关联方认定的原则三、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四、关联方认定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五、关联方认定对企业的意义正文:一、会计准则中关联方的概念在会计准则中,关联方是指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一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2.同受某一企业控制;3.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认定的原则在认定关联方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质重于形式:关联方的认定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而非仅仅依据合同或法律形式;2.控制或影响:关联方应具有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影响的能力;3.持续关联:关联方关系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而非临时或偶然的关联。

三、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标准在具体认定关联方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股权关系: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控制关系;2.人事关系:是否存在董事会、监事会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3.财务关系:是否存在共同的财务利益,如借款、担保等;4.经营关系:是否存在共同的经营业务或交易,如购销、承包等。

四、关联方认定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关联方认定的目的是为了在会计处理中正确反映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便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关联方认定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予以充分披露;2.关联方资产、负债:关联方应按照权益法对关联方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3.关联方披露: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

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一、背景介绍关联关系认定是指在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领域中,确定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或联合发生的关系。

通过建立关联关系模型,可以揭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依赖关系,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关联关系认定方法关联关系认定可以通过多种方法来实现,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

1. 相关系数相关系数是衡量两个变量之间线性关系强度的指标,常用的相关系数有皮尔逊相关系数、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和判定系数等。

通过计算相关系数,可以判断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强度和方向。

2. 协方差协方差是衡量两个变量之间波动同向或异向程度的指标。

当协方差为正值时,表示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当协方差为负值时,表示两个变量之间存在负向关系;当协方差为零时,表示两个变量之间没有线性关系。

3. 置信度和支持度置信度和支持度是关联规则分析中常用的指标,可以用来发现项集之间的关联关系。

置信度衡量A发生时,B也发生的概率,可以用来预测和推断;支持度衡量A和B同时发生的概率,可以用来发现频繁项集。

三、关联关系认定的应用场景关联关系认定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应用场景。

1. 市场篮子分析市场篮子分析是通过分析购物篮中不同商品的关联关系,来发现潜在的产品组合和消费者购买的行为模式。

通过了解商品之间的关联关系,商家可以进行更精准的市场定位和推广策略制定,提高销售效果。

2. 金融风险管理在金融领域,关联关系认定可以用于分析不同金融指标之间的相关性,预测市场波动和风险。

通过建立关联关系模型,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3. 医疗诊断与治疗关联关系认定在医疗领域中也有重要的应用。

通过分析患者的病历数据和治疗方案,可以建立关联关系模型,帮助医生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决策。

同时,关联关系认定还可以用于探索疾病的发病机制和研究新的诊疗方法。

四、关联关系认定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在进行关联关系认定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数据质量、数据维度和模型选择等问题。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关联企业是指两家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关系,如投资关系、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等。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指对关联企业是否存在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关系认定标准。

投资关系是指投资者持有另一家公司的权益或控制权,以改变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20%以上的股权,或者拥有另一家公司20%以上的投票权,则可以认定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投资关系。

二是控制关系认定标准。

控制关系是指一家公司能够控制另一家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

除了投资关系认定标准外,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20%以上的投票权,则可以认定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控制关系。

三是直接和间接控制关系认定标准。

直接控制关系是指一家公司直接控制另一家公司,而间接控制关系则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控制另一家公司。

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通过其他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20%以上的股权,则可以认定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

以上就是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在确定两家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时,需要依据上述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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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认定
一、会计中对关联关系的认定: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注意这些不是关联方关系的条件。

二、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认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母系社会)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企业)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兄弟企业)
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女婿企业)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父企业)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排除项: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认定中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关联法人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关联自然人第(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偶)
3、直接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姨夫)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三族)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被认定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被认定为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法律限制: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若成交价格与帐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向。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财政部
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百分之十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10)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拖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根据第5(5)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8.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披露
9.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10.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11.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附则
12.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3.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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