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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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郑政文〔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郑政文〔2016〕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11个县 (市、区)政府,6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6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2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考核结果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经过综合考核评定,11个县 (市、区)政府,6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6个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及2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按照得分高低排出了名次和等次。

其中管城回族区政府、上街区政府、新郑市政府、登封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社会保险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林业工作总站、市知识产权局、市城区河道管理处30个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行效果明显,评定为2015年度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二七区政府等33个单位评定为良好单位。

惠济区政府等22个单位评定为合格单位。

因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新组建单位,机构人员未完全到位,2015年度暂不评定等次。

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办理的陈银磊盗窃行政处罚案等10册卷宗,为郑州市2015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见附件)。

二、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呈现的特点(一)依法行政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不断稳固从考评情况看,县 (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有了明显提高。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8•【字号】郑政办[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郑政办〔201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自2009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特制定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任务奠定基础。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郑政办〔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2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5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5〕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结合本单位职责和2015年工作任务认真研究,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三、请各单位于4月3日17:30前报送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年度计划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2016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工作报告上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度台账;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半年和年度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

2015年3月26日省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引领带动作用1.加快航空港枢纽建设,确保机场二期工程、郑州至机场城际铁路建成投用,基本建成外围高速公路网。

主管市领导:张延明牵头责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责任人:法建强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轨道办2.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深化与卢森堡货航及一批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合作,积极推进中国邮政郑州集疏中心等物流设施建设,完善航空货运网络,提升国际货运集疏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2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25【实施日期】2015.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2月25日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职责下放到市辖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公共场所(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卫生许可职责下放到市辖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市辖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下放到市辖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调整的职责将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郑政办[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郑政办〔201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

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从1981年起相继制定和实施了3个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

特别是近几年来,政府在不断加大结核病专项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多渠道获取技术、资金支持,使我市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检查、治疗和管理等服务,使一大批因经济困难而放弃治疗的结核病患者重新获得治疗的机会,重症肺结核患者和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明显减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6760例,其中具有传染性的涂阳肺结核患者13959例,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90.8%,与“十五”期间涂阳患者83.1%的治愈率相比,提高了7.7个百分点,避免约14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如期完成了《郑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目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郑政办[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10〕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五日郑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

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列入2015年市政府政务督查重点工作,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

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2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坚持规划引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1. 做好《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基本思路,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豫政办〔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5〕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日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任务,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中之重,以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扎实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90%的病人不出县(市)的目标。

深入推进洛阳、焦作、濮阳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省医改办牵头,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郑政办[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5号),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明显的实惠。

3.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

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办[2011]30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5【实施日期】2011.05.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攻坚克难,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医改各项任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郑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6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药政、药检有关职能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2.将医疗保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将原市劳动局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监督与管理职能划入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市的地方卫生法规及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改革。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合理调整利用我市卫生资源。

(四)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环境、放射、学校、矿山生产卫生。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监测。

(六)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20日郑州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环节。

我市开展试点近两年来,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 (豫政〔2014〕67号)精神,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郑政办〔2013〕37号),为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在第一批3个试点县 (市)6家试点医院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新增新密市、新郑市2个县 (市),并将试点医院以外的其它6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筹备启动阶段 (2014年9月—10月)制定市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第一批试点县(市)将未纳入试点的医院全部纳入,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新增2个县 (市)拟制改革工作方案(以2013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核算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政府决策研究优秀成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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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政府决策研究优秀成
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4
•【字号】郑政文〔2016〕178号
•【施行日期】2016.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政府决策研究优秀成果的通

郑政文〔2016〕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决策研究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政府系统重点研究课题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10号)要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撰写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各级领导全面把握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及时、有效地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进我市政府决策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关于我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调查研究》等35篇决策研究优秀成果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人员和广大政府决策研究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分析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郑州市政府决策研究优秀成果名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2月16日建设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3年,工信部确定我市为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意见》(豫政〔2013〕68号)和《河南省推进信息化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 (2014-2016年)》(豫政办〔2014〕137号)精神,推进我市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促进信息消费、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郑州市两化融合、三网融合、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下一代互联网、宽带城市等试点示范城市的建设,以信息消费需求为根本,以信息基础设施为先导,以信息产品、服务为载体,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信息网络安全为保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中部地区特色的以信息化促进“四化”同步的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道路。

(二)发展原则一是需求引领、拉动产业。

面向公众、企业和政府信息消费需求,挖掘市场潜力,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信息产业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新的产业优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6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的通知》 (郑政文〔2015〕3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生“十件实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 (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民生“十件实事”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各责任单位每月初要将民生“十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民生“十件实事”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民生“十件实事”的办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1月26日郑州市2015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第一件,努力减少市区燃煤排放,减轻城区大气污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5〕55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5月5日2015年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2015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全面促进监管提质增效升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一)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机制。

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

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增加监测指标、样本量和覆盖面,监测覆盖率达到85%,规范问题食品药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程序。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解读法规政策要求,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50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0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情况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各县 (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主办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承办事项的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2015年5月4日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42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发展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豫政办〔201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资本申请举办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凡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审批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

(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纳入统一规划,留有合理空间。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5•【字号】郑政办文[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郑政办文[2002]33号)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01]4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豫编办[2001]12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职能调整问题各县(市)、上街区卫生局的药政、药检职能,各县(市)医药管理局、上街区医药公司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移交给当地新组建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郑州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药品监督管理业务。

二、关于人员进入和相关问题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药检机构人员进入,采取分批进入的方式。

(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进入第一批:机关人员的过渡接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1996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可过渡接收为国家公务员,进入到新组建的当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1998年3月13日前从事医药行政管理、药政、药检工作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职人员(随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的除外);2.1998年3月14日以后按照指令性计划接收,且行政关系、工作岗位在郑州市化工医药管理局的军队转业干部;3.被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任命为县(市)、上街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4.原在郑州市药检所工作的药学及相关专业人员,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被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任命为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1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1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11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4日郑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郑政〔2011〕64号),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14年,我市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多措并举,深化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认定,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9.747万吨、1.21万吨、9.42万吨、17.08万吨, 减排比例分别为11.6%、12.1%、10%、8.87%,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抓好电厂、水泥厂、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等减排工程建设,严格控制煤炭等高污染能源消耗量,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和环境监管,严格总量预算,从源头抑制主要污染物的过快增长,确保2015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圆满完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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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5]12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郑政办〔201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18日郑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5〕88号)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任务,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中之重,以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扎实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90%的病人不出县(市)的目标。

(市医改办牵头,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

省、市财政对县(市)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3.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县级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
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的统一部署,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为基础、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

(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根据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

(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教育局分别负责)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根据国家、省部署和要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

鼓励探索制订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6.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根据《河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市、县(市)要编制完成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

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
备和器械。

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

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

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院长聘任制。

(市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8.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

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9.积极探索县域医疗联合。

支持县(市)在对口帮扶、乡村一体化管理、签约服务、多点执业、支付方式改革、双向转诊、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巩固基层医改成果,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现群众方便、省钱、放心、舒心就医。

支持各县(市)加快信息化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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