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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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
自荐书
姓名:
专业专长:
工作单位:
填报日期:
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候选人参加“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自荐的主要材料,请候选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
2. 博导年份:指候选人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特贴年份:指候选人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优青年份:指候选人曾获得“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或“海淀区优秀青年人才”荣誉称号年份;人才工程年份:指候选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市级的年份。
3.专业分类可选择: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管理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工程技术综合/自然科学研究/土木建筑工程/农业、水利与环境工程/医药、卫生/机械、运载/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技术综合/自然科学研究/其他。
4.主要学习经历:应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国外学习经历。从参加工作前的最高学历填起,工作后取得后学历也要如实填写,起止年月填至月,如1980.02;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填至当前工作经历情况,包括国内外工作经历;主要兼职:填写国内外社会兼职、学术团体的任职。
5.“二、候选人主要成就、贡献及学风道德情况”:主要说明候选人在专业工作中的成就和贡献,以及个人在所承担科研课题、技术项目中发挥作用情况和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候选人的实际情况。
6.“三、反映主要成就和贡献的有代表性的获奖项目、专业成果、论文和著作目录”:选择候选人近五年有代表性的填写。获奖信息:限填自然科学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发明奖各等奖及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社会科学类国家及省部级奖项。专业成果:包括具有创新性或开拓性的科研课题;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应用、引进、推广项目;重大工程的规划、设计、研制、建造、运行和管理项目;以及新产品研制、发明创造(专利)、论著等项目;突出的社会科学类成果。论文:限在
国内一级学报,省、部级一级以上刊物和国外较著名的刊物发表者;著作:除正式出版的专著外,还包括重要总结、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等。在“有关情况说明”一栏中注明论著出版的版数和总印数或论文被引用次数(权威机构检索结果)。
7.“五、候选人近期从事或拟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中的“任务来源”指工作任务的来源渠道,可选择:国家/部委/省市/部门/企业/国际合作/国内合作/基金/自选/其他等。
以上各项所填内容,请候选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海淀区委区政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