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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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京发〔〕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

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个左右。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月日前不超过周岁。

其中: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

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二)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第五条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一)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人,平均年龄不超过周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教函[2013]52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京教函〔2013〕52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京教工〔2013〕11号),在学校推荐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经北京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

现将入选名单予以公布。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在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考核,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1月4日附件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序号学校名称姓名项目编号1北京大学安金鹏YETP00012北京大学郭紫华YETP00023北京大学束琳YETP00034北京大学穆良柱YETP00045北京大学闻新宇YETP00056北京大学唐宁YETP00067北京大学杨娟YETP00078北京大学王青松YETP00089北京大学李艳YETP0009 10北京大学马思伟YETP0010 11北京大学李戈YETP0011 12北京大学王玮YETP0012 13北京大学裴玉茹YETP0013 14北京大学马猛YETP0014 15北京大学王爱民YETP0015 16北京大学邹磊YETP0016 17北京大学徐建华YETP0017 18北京大学陈宝贤YETP0018 19北京大学昝涛YETP0019 20北京大学韩巍YETP0020 21北京大学刘哲YETP0021 22北京大学吴天岳YETP0022 23北京大学崔剑锋YETP0023 24北京大学张海YETP0024 25北京大学史阳YETP002526北京大学叶少勇YETP0026 27北京大学苏祺YETP0027 28北京大学范晔YETP0028 29北京大学刘小侠YETP0029 30北京大学闵雪飞YETP0030 31北京大学路燕萍YETP0031 32北京大学程弋洋YETP0032 33北京大学向勇YETP0033 34北京大学刘小龙YETP0034 35北京大学张文贤YETP0035 36北京大学姚骏YETP0036 37北京大学李丽YETP0037 38北京大学宋伟YETP0038 39北京大学秦雪征YETP0039 40北京大学孟涓涓YETP0040 41北京大学张蕾YETP0041 42北京大学李力行YETP0042 43北京大学叶姗YETP0043 44北京大学高翔YETP0044 45北京大学许欢YETP0045 46北京大学孙铁山YETP0046 47北京大学贺大兴YETP0047 48北京大学沈文钦YETP0048 49北京大学王秀丽YETP0049 50北京大学郑重YETP0050 51北京大学张瑛YETP0051 52北京大学于宇YETP0052 53北京大学铁璐YETP0053 54北京大学窦豆YETP0054 55北京大学李婷婷YETP0055 56北京大学苏静YETP0056 57北京大学马利伟YETP005758北京大学谢铮YETP0058 59北京大学周虹YETP0059 60北京大学张召锋YETP0060 61北京大学张友波YETP0061 62北京大学卞希玲YETP0062 63北京大学熊德彩YETP0063 64北京大学聂小燕YETP0064 65北京大学金晓燕YETP0065 66北京大学陈琦YETP0066 67北京大学李芳YETP0067 68北京大学朱维莉YETP0068 69北京大学林志淼YETP0069 70北京大学张晓蕊YETP0070 71北京大学马艳良YETP0071 72北京大学王文慧YETP0072 73北京大学梁英YETP0073 74清华大学唐燕YETP0074 75清华大学王辉YETP0075 76清华大学李路珂YETP0076 77清华大学施刚YETP0077 78清华大学冯鹏YETP0078 79清华大学牛小静YETP0079 80清华大学杨汉波YETP0080 81清华大学付成龙YETP0081 82清华大学刘大猛YETP0082 83清华大学黄伟峰YETP0083 84清华大学佟浩YETP0084 85清华大学吴冠豪YETP0085 86清华大学谈宜东YETP0086 87清华大学刘欢YETP0087 88清华大学王波YETP0088 89清华大学肖晓晟YETP008990清华大学史翊翔YETP0090 91清华大学符泰然YETP0091 92清华大学胥蕊娜YETP0092 93清华大学马春生YETP0093 94清华大学李乐飞YETP0094 95清华大学皋琴YETP0095 96清华大学郭庆来YETP0096 97清华大学孙凯YETP0097 98清华大学郑泽东YETP0098 99清华大学汪玉YETP0099 100清华大学孟华东YETP0100 101清华大学王劲涛YETP0101 102清华大学刘勇攀YETP0102 103清华大学裴玉奎YETP0103 104清华大学陈健生YETP0104 105清华大学李国良YETP0105 106清华大学李丹YETP0106 107清华大学黄民烈YETP0107 108清华大学王瑀屏YETP0108 109清华大学耿华YETP0109 110清华大学高飞飞YETP0110 111清华大学刘岩YETP0111 112清华大学陈群YETP0112 113清华大学王兵YETP0113 114清华大学张剀YETP0114 115清华大学余纲林YETP0115 116清华大学华剑飞YETP0116 117清华大学钟少波YETP0117 118清华大学杜应超YETP0118 119清华大学宫辉YETP0119 120清华大学卢滇楠YETP0120 121清华大学邵洋YETP0121122清华大学杨晶YETP0122 123清华大学韩小利YETP0123 124清华大学殷东生YETP0124 125清华大学何凌冰YETP0125 126清华大学陈酌YETP0126 127清华大学陈俊清YETP0127 128清华大学梁琼麟YETP0128 129清华大学许华平YETP0129 130清华大学赵亮YETP0130 131清华大学高宁YETP0131 132清华大学卢麾YETP0132 133清华大学Periklis Papakonstantinou YETP0133 134清华大学李丹YETP0134 135清华大学黎波YETP0135 136清华大学刘文静YETP0136 137清华大学高峰YETP0137 138清华大学乔雪YETP0138 139清华大学迟巍YETP0139 140清华大学陈玲YETP0140 141清华大学郑振清YETP0141 142清华大学刘昊YETP0142 143清华大学梁爽YETP0143 144清华大学聂鑫YETP0144 145清华大学周庆安YETP0145 146清华大学张铮YETP0146 147清华大学冯务中YETP0147 148清华大学漆海霞YETP0148 149清华大学靳卫萍YETP0149 150清华大学曹春梅YETP0150 151清华大学冯宏鹏YETP0151 152清华大学周艳阳YETP0152 153清华大学陈彦姝YETP0153154清华大学冼枫YETP0154 155清华大学刘马林YETP0155 156清华大学聂君锋YETP0156 157清华大学王莉YETP0157 158清华大学王贤刚YETP0158 159清华大学周丽YETP0159 160清华大学欧训民YETP0160 161清华大学姜汉钧YETP0161 162清华大学吴华强YETP0162 163清华大学尹首一YETP0163 164清华大学文雯YETP0164 165清华大学王廷亮YETP0165 166清华大学娄智勇YETP0166 167清华大学贺飞YETP0167 168中国人民大学陈壁生YETP0168 169中国人民大学陈继静YETP0169 170中国人民大学陈倩YETP0170 171中国人民大学程雷YETP0171 172中国人民大学崔守军YETP0172 173中国人民大学戴璐YETP0173 174中国人民大学邓子梁YETP0174 175中国人民大学丁超YETP0175 176中国人民大学冯俊新YETP0176 177中国人民大学刚健华YETP0177 178中国人民大学高仰光YETP0178 179中国人民大学葛玉好YETP0179 180中国人民大学韩冬临YETP0180 181中国人民大学何林YETP0181 182中国人民大学何欣YETP0182 183中国人民大学黄波YETP0183 184中国人民大学金阳YETP0184 185中国人民大学柯媛元YETP0185186中国人民大学李彪YETP0186 187中国人民大学李科林YETP0187 188中国人民大学李勇YETP0188 189中国人民大学李育辉YETP0189 190中国人民大学李智YETP0190 191中国人民大学刘鹏YETP0191 192中国人民大学刘贤YETP0192 193中国人民大学刘晓鸥YETP0193 194中国人民大学吕捷YETP0194 195中国人民大学毛学峰YETP0195 196中国人民大学孟庆斌YETP0196 197中国人民大学彭磊YETP0197 198中国人民大学齐亚强YETP0198 199中国人民大学秦波YETP0199 200中国人民大学石磊YETP0200 201中国人民大学宋枫YETP0201 202中国人民大学宋友文YETP0202 203中国人民大学苏涛YETP0203 204中国人民大学孙文凯YETP0204 205中国人民大学谭松涛YETP0205 206中国人民大学唐杰YETP0206 207中国人民大学唐钧YETP0207 208中国人民大学田丽丽YETP0208 209中国人民大学王斌YETP0209 210中国人民大学王孝松YETP0210 211中国人民大学王旭YETP0211 212中国人民大学韦庆旺YETP0212 213中国人民大学巫锡炜YETP0213 214中国人民大学吴清军YETP0214 215中国人民大学夏天YETP0215 216中国人民大学徐楠YETP0216 217中国人民大学徐尚昆YETP0217218中国人民大学徐阳光YETP0218 219中国人民大学薛涧坡YETP0219 220中国人民大学杨继东YETP0220 221中国人民大学易靖韬YETP0221 222中国人民大学张美宁YETP0222 223中国人民大学张霄YETP0223 224中国人民大学张雪松YETP0224 225中国人民大学张一帆YETP0225 226中国人民大学甄峰YETP0226 227中国人民大学朱芬芬YETP0227 228中国人民大学朱虎YETP0228 229北京师范大学卜晓妹YETP0229 230北京师范大学蔡苏YETP0230 231北京师范大学常亮YETP0231 232北京师范大学常肖妮YETP0232 233北京师范大学程洁YETP0233 234北京师范大学程黎YETP0234 235北京师范大学冯成洪YETP0235 236北京师范大学付艳YETP0236 237北京师范大学郭殊YETP0237 238北京师范大学何林YETP0238 239北京师范大学何挺YETP0239 240北京师范大学胡维YETP0240 241北京师范大学黄国彬YETP0241 242北京师范大学霍红YETP0242 243北京师范大学贾珺YETP0243 244北京师范大学蒋丽梅YETP0244 245北京师范大学蒋玲梅YETP0245 246北京师范大学金建君YETP0246 247北京师范大学黎坚YETP0247 248北京师范大学李剑YETP0248 249北京师范大学李君YETP0249250北京师范大学李俊峰YETP0250 251北京师范大学李敏谊YETP0251 252北京师范大学李娜YETP0252 253北京师范大学李湘萍YETP0253 254北京师范大学廖万金YETP0254 255北京师范大学林晓燕YETP0255 256北京师范大学林永生YETP0256 257北京师范大学刘佳YETP0257 258北京师范大学刘丽YETP0258 259北京师范大学刘强YETP0259 260北京师范大学卢春明YETP0260 261北京师范大学鲁瑞洁YETP0261 262北京师范大学吕晓莉YETP0262 263北京师范大学骆方YETP0263 264北京师范大学马宇韬YETP0264 265北京师范大学缪驰远YETP0265 266北京师范大学欧阳威YETP0266 267北京师范大学潘成忠YETP0267 268北京师范大学潘月娟YETP0268 269北京师范大学邵井海YETP0269 270北京师范大学宋萑YETP0270 271北京师范大学宋作艳YETP0271 272北京师范大学孙豪岭YETP0272 273北京师范大学孙可YETP0273 274北京师范大学王德亮YETP0274 275北京师范大学王国强YETP0275 276北京师范大学王新松YETP0276 277北京师范大学王媛YETP0277 278北京师范大学王韵YETP0278 279北京师范大学王兆红YETP0279 280北京师范大学王兆娜YETP0280 281北京师范大学魏浩YETP0281。

2023年“优秀青年”评选方案

2023年“优秀青年”评选方案

2023年“优秀青年”评选方案背景
为了表彰我市在各个领域中成就卓越的35岁以下的年轻人,激励更多的年轻人为建设我市作出贡献,特制定“优秀青年”评选方案。

宗旨
通过本次评选活动,旨在发现和表彰35岁以下在各自领域有突出成就,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年轻人,争做我市年轻一代的楷模,引导广大青年向他们研究,夯实我市的未来人才队伍。

参评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违纪记录;
* 出生于1988年1月1日以后的青年;
* 科技创新类: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科技创新类工作的年轻人;
* 教育事业类: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事业类工作的年轻人;
* 社会公益类:从事社会公益类工作并已取得突出成绩的年轻人;
* 产业发展类:在经济建设、服务业、市场营销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轻人。

推荐对象
每个乡镇街道(社区)可推荐1名青年人参评,各团体、企事业单位可推荐2名青年人参评。

评选方式
经过材料评审、初评、复评等环节,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在本领域所作出的成绩和贡献、社会美誉度、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最终评选出全市“优秀青年”。

评选奖励
每位获奖选手均可获得奖金,并获得荣誉证书和奖杯。

时间安排
* 推荐人员5月30日前提交推荐人员单位、个人推荐意见及推荐人员报名表;
* 评选时间为6月至7月;
* 颁奖典礼时间为8月初。

注意事项
参评者必须遵守评选规定,不得有舞弊行为,如参评者自己应邀或利用他人关系向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打招呼,请求介绍等行为,均视为参评无效。

以上就是2023年“优秀青年”评选方案的全部内容。

优秀青年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优秀青年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优秀青年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是一种用于评价和认可优秀青年人才的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青年人才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具备优秀人才的标准。

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养:对青年人才在所从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评价,包括学术水平、行业经验等。

2.创新能力:评价青年人才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力,包括其在科技研究、项目设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3.团队合作:评价青年人才在团队合作中的作用和贡献,包括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和表现。

4.职业操守:评价青年人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意识,包括工作态度、纪律性和廉洁性等方面。

5.公共影响力:评价青年人才在社会和公众中的影响力,包括其在公益事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和客观性,可以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价结果可以采用定量、定性或者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最终评选出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种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和鼓励青年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选拔和使用优秀青年人才的依据,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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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2022优秀青年人才评选结公示

大兴区2022优秀青年人才评选结公示

大兴区2022优秀青年人才评选结公示一、申报主体本年度“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申报主体为在以下四类单位中工作的人才:1.区属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事业单位;2.在大兴区进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含亦庄镇、旧宫镇、瀛海镇、采育镇、长子营镇、青云店镇内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已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3.在区内相关主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或者在北京市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地址在大兴区内的社会团体;4.区属国有企业(仅限申报优秀青年人才)。

二、申报方式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依托“大兴区人才管理系统”开展评审认定、资格审核及后期政策落实等工作。

三、申报内容按照《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和团队支持办法》《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办法》相关规定,大兴区将为四类人才及相关主体提供政策支持,现开放申报。

1.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经营管理类、科技创新类和公共服务类。

此类人才只规定基础申报条件,设专家评审环节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结合大兴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评审工作统筹进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不再重复评审。

2.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

主要包括: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此类人才只规定基础申报条件,设专家评审环节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3.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此类主体有明确标准,与领军人才认定同时申报,不设评审环节,符合标准即可直接认定。

已入选“新国门”领军人才,但所在企业未入选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如达到创办企业标准,可使用人才本人账号通过系统补充申报。

4.大兴区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

此类主体有明确标准,与优秀青年人才认定同时申报,不设评审环节,符合标准即可直接认定。

已入选优秀青年人才,但所在企业未入选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的,如达到创办企业标准,可使用人才本人账号通过系统补充申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14年1月6日)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各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京组发[2011]16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开展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第七批“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名。

各区县、各系统作为推荐单位可根据“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推荐候选人的数量。

三、推荐方法和推荐程序(一)单位提名1、本市各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2、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

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4.30•【字号】京发[1993]8号•【施行日期】1993.04.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细则(1993年4月30日京发〔1993〕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京发〔1991〕2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均适用本细则。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是指以市委名义表彰奖励,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以及市委、市政府联名表彰奖励。

第三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是本市除劳动模范以外的最高荣誉。

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属于市一级先进,必须严格挑选,控制数量,保证质量。

第四条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以下简称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和北京市人事局,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的单位为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必须是市委、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第六条表彰奖励项目必须是主办单位主管的在本市两个文明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综合性工作事项。

在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项目和非常设项目两种。

常设项目指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批准的有一定评选周期的项目;非常设项目指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批准的一次性项目。

第八条常设项目因情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或取消。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九条主办单位设置表彰奖励项目,事先必须行文请示,内容包括:(一)表彰奖励的理由、依据;(二)评选范围、条件,参评单位和人员数量;(三)拟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数量;(四)常设项目的评选周期及其理由;(五)奖励的形式;(六)表彰奖励经费数额、来源及拟使用情况;拟对表彰集体和个人颁发较大数额奖金的,须申明理由。

北京abcde类人才标准

北京abcde类人才标准

北京abcde类人才标准
北京abcde类人才标准如下:
A类人才是指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B类人才是指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等获奖者。

C类人才是指市级领军人才,包括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

D类人才是指高级人才,包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

E类人才是指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包括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

此外,根据北京市政府最新政策,自2019年起,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人才评价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表彰活动旨在通过表彰和宣传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业绩和突出贡献的青年工程师先进典型,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贡献力量。

为激励、引导首都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第二十四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表彰名额本次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250名(此次为差额评选),其中择优评选表彰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标兵20名。

二、评选条件(一)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具备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科研生产方面。

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第一线,积极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

(2)工程技术方面。

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科技应用实践。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A、B、C、D、E、F、G七个类别进行资助。

其中,A、B、C、D、E、G类为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F类资助,为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工作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二章个人资助的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第四条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一)申请个人资助的人员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专业骨干。

非北京市属单位的申请人员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可与北京市属单位人员合作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技能领域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超过45岁的申请人,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公共管理单位申请人应是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北京人才工作信息平台使用手册

北京人才工作信息平台使用手册

北京人才工作信息平台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申报系统用户手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北京北大软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1. 信息填报审核流程 (1)1.1注册流程 (1)1.2信息填报流程 (1)1.3信息审核流程 (2)2. 个人用户 (4)2.1个人注册 (4)2.2个人登录 (5)2.3修改信息 (6)2.4个人信息填报 (7)2.5递交申请 (11)3.单位用户 (12)3.1单位用户注册 (12)3.2单位登录 (14)3.3单位审核 (14)3.3.1 提名单位审核 (15)3.3.2 推荐单位审核 (19)3.3.3 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评审 (20)3.4查看审核流程 (20)“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申报系统”,是支持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选拔、表彰、跟踪管理的网上工作信息系统。

该系统能够实现各推荐单位资格审核、网上评审、信息汇总等功能,申报个人信息录入、材料提交,各类申报材料输出打印等功能,并能够通过流程监控,全程管理推荐选拔工作。

1. 信息填报审核流程1.1注册流程注册顺序为自上而下进行单位注册,最后是个人注册。

即个人注册前,所有上级法人单位需注册完毕,否则不能上报。

具体而言,就是先单位用户注册单位信息,为下级单位或个人提供可选的上级单位,然后再由下级单位或个人注册信息,完成单位和个人的注册之后再进行信息的填写。

例如,本市某三级医院某青年人才注册流程为,市卫生局注册市医院管理局注册医院注册个人注册。

注意:系统已对局级单位完成注册,这些单位只需用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登录即可。

1.2信息填报流程依据《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填报流程包括,个人申报、提名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和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评审。

具体如下:息,提名单位可以在审核时选择“退回”,这样个人就可修改上报的材料。

推荐单位评审通过后再上报市委组织部评选工作办公室,如果推荐单位需要个人修改申报材料,那么推荐单位在审核时选择“退回”,这时材料就会退回到提名单位,提名单位需要再次审核退回的申报材料,同样选择“退回”这样逐级退回到个人后才能进行修改。

北京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为做好“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合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第八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一)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第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活动评审表彰方法(一)

第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活动评审表彰方法(一)

第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活动评审表彰方法(一)第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活动评审表彰方法本文旨在详细说明第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活动的评审表彰方法,共包含以下几种方法:1. 自荐推荐方法•青年工程师可通过填写自荐推荐表格,详细说明个人工作成果、技术特长、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自荐推荐表格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所在单位信息、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推荐方法•单位可以推荐一名或多名青年工程师参与评审表彰活动,以表彰其在工作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单位推荐表格应包含被推荐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专家评议方法•组织专家对所有自荐推荐表格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候选人名单。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候选人的工作成果具有较高的评价能力。

4. 现场答辩方法•候选人根据评审结果,可以参加现场答辩环节,向评审专家和评委会介绍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创新能力。

•答辩内容应紧密围绕候选人的工作实践,并充分展示其技术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5. 综合评选方法•综合考虑自荐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和现场答辩等环节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优秀青年工程师的名单。

•综合评选时应侧重考虑候选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以上是第十五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活动评审表彰的主要方法。

通过自荐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和现场答辩等环节,旨在全面、公正地评选出一批优秀青年工程师,以鼓励和表彰他们在工程领域的杰出贡献。

注意:本文采用markdown格式编写,不包含html字符、网址、图片及电话号码等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31•【字号】京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才的战略资源作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引进使用人才(一)加大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力度1.强化特聘岗位引才作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可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海外人才。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特聘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编制,可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

聘用后发挥作用突出的,可优先入选“海聚工程”,获聘“北京市特聘专家”,并获得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2.支持创新主体引进使用海外人才。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均可申请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项目(以下简称引智项目),对于入选的常规引智项目给予1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入选的重点引智项目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服务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高层次海外人才,聘用“千人计划”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8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50%的资助,聘用“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中国籍专家的可为其办理人才引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京政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7日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一批居于世界科技前沿、富有创新能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者、创造者、建设者、管理者和发展者,实现全力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学者计划是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造就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名家大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市按照科学布局、重点突出、个性培养、合力推进的原则实施北京学者计划。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北京学者计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北京学者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第五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下设8个分会,分别为基础科学分会,生命科学和医药卫生分会,信息与电子分会,机械、材料、能源与环境分会,土木、建筑与交通分会,农业分会,工程管理分会,哲学社会科学分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标 签】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政办发﹝2005﹞18号【发文日期】2005-04-22【实施时间】2005-06-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吸引机制,规范本市各项高级人才奖励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专项拨付,按照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综合平衡、规范管理的原则,用于本市高级人才奖励。

二、对于奖励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按照自主申报、综合评审、审核公示、财政发放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奖励。

三、依据本规定对现有高级人才奖励项目进行规范。

需保留的奖励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组织实施部门须将奖励依据、奖励范围、奖励额度、评审程序等规定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继续实施。

四、新设或调整奖励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组织实施部门须拟定包括奖励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等内容的可行性报告,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一)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二)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四)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 (五)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六)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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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为做好“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
合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第八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一)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第四章推荐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开展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第十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提名
1.本市各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可通过组织遴选或个人自荐,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各区县或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各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本系统提名人选后,报市委主管部(委)。

2.非本市单位(中央在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可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提名人选,按所在区域报至所在区县的区县委组织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系统推荐
1.各区(县)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提名人选的汇总和材料调查核实工作,经征求专家意见并报区(县)委研究后,确定本区(县)推荐人选和排序,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2.市委各主管部(委)负责本系统提名人选的汇总和材料核实工作,经征求专家意见并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本系统推荐人选和排序,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提名人选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经征求专家意见并报工委(党组)研究后,确定本区域推荐人选和排序,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各推荐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书》、评选工作报告、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及相应附件材料。

第五章评审及表彰
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推荐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选,提交“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召开“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会。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委员按专业学科进行分组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对上报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召开由“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各小组组长和有关领导参加的综合评审会议,对分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评选工作办公室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人选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在评选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公示人选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查报告。

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

第十六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获奖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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