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北京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_排序上报版 (2)资料

北京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_排序上报版 (2)资料

北京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_排序上报

版(2)

北京人才工作信息平台

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北京北大软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目录

1. 信息填报审核流程 (1)

1.1注册流程 (1)

1.2信息填报流程 (1)

1.3信息审核流程 (2)

2.单位用户 (5)

2.1单位用户注册 (5)

2.2单位登录 (7)

2.3集体项目填报 (8)

3. 个人用户 (9)

3.1个人注册 (9)

3.2个人登录 (11)

3.3修改信息 (11)

3.4个人信息填报 (12)

3.5递交审核 (21)

4.单位审核 (22)

4.1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23)

4.2归口推荐单位审核 (27)

4.3市委组织部审核 (28)

5. 查看审核流程 (28)

5.1个人用户 (29)

5.2单位用户 (32)

本用户手册将根据系统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完善!

“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是支持北京市人才推荐、选拔、表彰、跟踪管理的网上工作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各推荐单位资格审核、网上评审、信息汇总等功能,申报个人信息录入、材料提交,各类申报材料输出打印等功能,并能够通过流程监控,全程管理推荐选拔工作。

1. 信息填报审核流程

1.1注册流程

注册顺序为自上而下进行单位注册,最后是个人注册。即个人注册前,所有上级法人单位需注册完毕,否则不能上报。具体而言,就是先单位用户注册单位信息,为下级单位或个人提供可选的上级单位,然后再由下级单位或个人注册信息,完成单位和个人的注册之后再进行信息的填写。例如,本市某三级医院某青年人才注册流程为,市卫计委注册市医院管理局注册医院注册个人注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3.07

•【字号】京科发〔2017〕64号

•【施行日期】2017.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

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17〕64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

(完整word版)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完整word版)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A、B、C、D、E、F、G七个类别进行资助。其中,A、B、C、D、E、G 类为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F类资助,为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工作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二章个人资助的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

第四条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个人资助的人员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专业骨干。非北京市属单位的申请人员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可与北京市属单位人员合作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技能领域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超过45岁的申请人,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公共管理单位申请人应是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北京市优培计划二类

北京市优培计划二类

北京市优培计划二类

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

西城区教育系统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

西城区教育系统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

西城区教育系统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优秀人才

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和西城区人才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管理,规范西城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的申报、评审、使用、管理等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西城区委教育工委、教委机关、各学校及直属单位中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资助工作组织机构:由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协助西城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评审;负责核准资助人和资助金额。

第四条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经费由西城区财政拨款,西城区委组织部、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年度余额一般不计入下一年度。

第五条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分为个人资助项目和集体资助项目。

职责分工

第六条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负责全系统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实行西城区委教育工委、西城区教委相关部门、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和受资助人所在单位选拔、审核、培养、经费管理分级负责制。

第七条西城区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的管理;

2、与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共同将参评项目确定后,上报到西城区委组织部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配合西城区委组织部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待确定资助项目后,核准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及金额;

4、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资助项目进展等情况的检查、项目的完成和成果的落实。

第八条西城区教育研修学院教科所的职责:

教科所负责本系统的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的申报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京人社专家发[2011]244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1〕244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京人发〔2004〕100号),为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开展2011年度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个人资助

1、申请人材料

(1)《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和《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按所申请类别填写)合订本,一式8份及电子版文件。

(2)主要证明材料1份:申请A类资助,需附双方签署的协议、邀请函的复印件;申请C类资助的,需附会议邀请函或宣读论文邀请证明;申请D类资助,需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2、上级主管部门材料

《申请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及其电子版文件;“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信息系统(单位版)”生成的数据上报文件。

北京引才、育才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北京引才、育才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北京引才、育才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北京在引才、育才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一些主要做法和成效:

1. 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北京通过制定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如“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这些政策明确了人才引进的标准、程序和待遇,为北京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

2.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北京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如“高精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人才。同时,北京还鼓励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提高人才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3.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北京不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支持。例如,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为人才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服务;北京市科技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4. 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北京注重人才的创新能力培养,鼓励人才在各个领域开展创新实践。通过实施一系列创新支持计划,如“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等,推动了一大批创新成果的涌现。同时,北京市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北京市的

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

5. 成效显著: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北京在引才、育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北京市的高素质人才数量不断增加,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北京市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也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26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本专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七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科学论证,统筹配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高校应统筹安排学科生均综合定额、教学质量提高定额和项目经费。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人才培养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预算申报

第六条市教委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或备案,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支持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素质提升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包括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和管理骨干人才。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资助10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2005年以来已经入选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的教师,完成项目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申报本计划。

第五条申报教学科研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从事教学科研三年及以上,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三)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是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的后备力量;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六条申报管理骨干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作风端正;

(二)从事管理工作五年及以上,承担一线管理工作,领导和同事评价良好;

(三)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熟悉政策,具有独立调研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工作中能独挡一面;

北京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办公室

北京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人才办发〔2018〕1号

关于做好北京市2018年度优秀人才

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开展北京市2018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2.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选程序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在审核推荐环节,由各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审核推荐本系统、本领域内的人选。其中,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三、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条件的个人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一)申请

1.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京组通[2014]4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京组通〔2014〕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发〔2010〕11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300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50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5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20个左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其中: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A、B、C、D、E、F、G七个类别进行资助。其中,A、B、C、D、E、G类为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F类资助,为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工作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二章个人资助的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第四条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个人资助的人员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专业骨干。非北京市属单位的申请人员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可与北京市属单位人员合作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技能领域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超过45岁的申请人,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公共管理单位申请人应是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财政部和xx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xx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xx 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指标任务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xxxx年分类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强的xx会计领军人才xxx人(其中: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xx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xx人);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判断能力强,操作能力强的xx青年英才xxx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xxxx人;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x年以上,或者副

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x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xx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x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xx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北京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说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北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北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北京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北京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北京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的,可向北京市经委申请按其本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6、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个人和集体科研项目予以无偿资金支持;

7、首都劳动模范:由北京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每年度一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4.11.25

•【字号】京人发[2004]100号

•【施行日期】2004.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人发[2004]100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

)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遵循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北京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朝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人才办发〔2022〕1号

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

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开展北京市2022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

干个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

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

较强发展潜力。

2.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二、评选程序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推荐、评审、公示审定

等环节。在审核推荐环节,由各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审核推荐本系统、

本领域内的人选。其中,在京高等院校通过市委教育工委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三、网上申请及审核

(一)申请

1.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

2.应于2022年结题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需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结题申请。

3.个人网上填写新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8月31日,填写结题信息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9月30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京发〔〕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个左右。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月日前不超过周岁。其中: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二)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第五条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人,平均年龄不超过周岁。

(三)团队带头人年龄在申报当年月日前不超过周岁,至少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第六条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北京地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资助项目方向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三)申报资助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四)各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牵头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评选程序:

(一)申请。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团队进行汇总筛选,经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根据申请资助人员、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确定拟

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公示审定。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确定资助方案。

第九条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研究确定申请资助项目方案,经归口推荐单位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二)审议。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条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年。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再支持个周期。

第十一条资助周期内,为青年骨干个人提供不超过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个人提供—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团队提供—万元资助经费,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受资助单位提供—万元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对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

(一)各归口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要做好青年拔尖个人和团队的培养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