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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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通识类选修课管理规定
(2006年3月修订)
开设通识类选修课是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规范我校的通识类选修课管理,提高通识类选修课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的目标和原则
开设通识类选修课的目的是向学生展示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及在这些领域内探索的形式,引导学生获得多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了解这些方法是如何运用,以及他们的价值所在,强调的是能力、方法和性情的培养。学校鼓励教师开设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通识类选修课,在最基本的知识领域为学生提供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精品课程。开设通识类选修课应力求达到以下原则:
(一) 基本性:课程的内容应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 综合性:课程应对不同学科领域的内容进行融合贯通,提供学生分析问题的多种视角,能够启发学生的心智。
(三) 深刻性:课程不仅要让学生获取广泛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知识的学习,发展完备理性,培养优美情感,陶冶健康人格,从而达成人的和谐而自由的发展。
(四) 时代性:课程应具有时代特征,尽可能地反映学科新成果、新信息、新趋势。
(五) 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以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为前提。
二、课程领域规划与设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通识类选修课分为五大类别:
(一) 文史哲类:涵盖文学、历史、哲学、宗教、新闻传播、语言等学科类别;
(二) 社会科学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
(三) 理工科技类: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材料科学、环境工程、建筑学、土木学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类别;
(四) 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学科类别;
(五) 教育与心理类(含教师教育类):涵盖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类别以及教师教育系列课程。
学校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方法,通过精选已开设课程并加强建设,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并面向全校招标等途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通识课程。
三、开课资格、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 开课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特殊情况须报教务处审批。跨学科开课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与所开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课程不得超过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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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识类选修课每门课程一般36学时、2学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为36学时、1学分。
(三) 通识类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开课计划,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予以公布。
(四) 在申报课程时,任课教师必须填写课程类型、选课年级和对象、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实践时数、教室要求等。
(五) 每门课程选修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特殊情况需教务处审批),凡连续两个学期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以考核人数为准),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六) 通识类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并得到确认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上课人数。
四、学生修读要求
(一) 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通识教育课程和学分,方准予毕业。
(二) 为促进学科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面,要求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选课。理工科学生应修读一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文科学生应修读一定的理工科技类课程。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学分。
(三) 凡经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各环节教学与学习活动,并严格遵守选修课堂纪律。凡一学期缺勤或欠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 学生修读通识类选修课程,不能与本人已经修过且取得学分的课程重复,如有重复,一律不计算学分。
五、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 学校负责通识类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通识类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二) 在申报课程时,各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求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力争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
(三)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四) 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五)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者,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教务处,并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六) 凡是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课程,但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通识类选修课不及格不作为学籍处理的依据,也不记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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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登记表。
(七) 通识类选修课程的教材由各任课教师负责解决,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八) 修读辅修专业但未取得结业证书者,其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可计入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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