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首先,普通幼儿园的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选址在环境优美、空
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周围环境应安全、无噪音、无污染源。
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要有足够的空间,
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活动需求。
其次,普通幼儿园的建筑要求。
幼儿园的建筑要符合国家规定
的防火、防盗、防震要求,建筑结构稳固,材料安全无害。
室内装
修要符合卫生要求,色彩明快,布局合理,空间通风明亮,设施设
备齐全,符合幼儿的身高和使用习惯。
再次,普通幼儿园的教学设施要求。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
定的教学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具、游戏设施、卫生设施等。
教学用具要适合幼儿的认知和动手能力,游戏设施要安全可靠,卫
生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普通幼儿园的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生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管理等。
保证
幼儿园的管理规范有序,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教育
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幼儿园的场地、建筑、教学设施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因此,各地幼
儿园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详细信息。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在提供高品质教育和照顾服务的同时,满足相关的法律和安全要求。
幼儿园设施要求以下是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的设施要求:1. 实施面积:每个幼儿园应提供足够的室内和室外空间,以适应规定的幼儿人数。
具体的面积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
2. 室内设施: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和餐厅等设施,以满足幼儿的研究、游戏和休息需求。
这些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适当的家具。
3. 室外场地:幼儿园应提供安全的室外游戏和活动场地,包括运动场和游乐设施。
这些场地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和紧急求助设施等安全设备,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教育要求以下是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教育要求:1. 教育目标: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促进幼儿的综合发展,包括身体、智力、道德和社会等方面。
2.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富有创造力和有趣的教学活动。
3. 教育资源: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用具、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等,以支持教学活动的开展。
4. 教育人员:幼儿园应聘请具有幼儿教育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教职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教育能力和素质。
结论以上是关于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幼儿园能够提供安全、有质量的教育和照顾服务,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幼儿园建设标准3份
幼儿园建设标准(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安全、健康、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建设,特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儿童教育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儿童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场地和建筑要求第四条:场地和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场地选址:场地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良好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求。
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儿童活动和游戏的空间。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牢固、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要求。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通风条件。
儿童卫生间:建筑内应设有适宜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数量和布局应合理,方便儿童使用。
安全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等安全设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三章:室内环境要求第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教室布局:教室应明亮宽敞,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的座椅和桌子,确保儿童的学习舒适性。
儿童睡眠区:提供儿童睡眠的区域,配置适宜的床铺和寝具,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游戏区域:配置丰富多彩的游戏设施和玩具,满足儿童的娱乐需求。
学习资源:提供适宜儿童学习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教具、电子设备等。
厨房和餐饮区: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配置适宜的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
健康卫生: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儿童的健康。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儿童的安全。
消防设备:配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确保火灾安全。
急救设备:设立急救箱、急救教具,培训教职员工进行急救操作。
安全门窗:配置安全门窗,确保儿童不会意外离开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图2-1、图2-2、图2-3)………………………………………()1 总则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3班(90人)30006班(180人)3001~60009班(270人)6001~900012班(360人)9001~12000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1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1.0.4 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 术语2.0.1 普通幼儿园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首先,普通幼儿园的建筑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固性和耐用性。
建筑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幼儿园的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幼儿园的建筑布局也需要合理,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设置,以及通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教室内需要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如黑板、桌椅、玩具等,以及保证幼儿们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饮水设备等,以保证幼儿们的健康和卫生。
另外,幼儿园的环境要求也非常重要。
幼儿园需要有宽敞的活动场地,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活动场所,以满足幼儿们的活动和运动需求。
同时,幼儿园的环境也需要保持整洁和卫生,保证幼儿们的健康成长。
此外,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幼儿园需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教师团队,保证对幼儿们的教育和照顾。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饮食、安全、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以满足家长和社会的需求。
总的来说,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需要从建筑、教育设施、环境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以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真正发挥其教育功能,为孩子们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完整word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3班(90人)30006班(180人)3001~60009班(270人)6001~900012班(360人)9001~12000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1.1 建设规模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
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1.2 网点布局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方便家长接送;(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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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完整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分类服务人口(人)班级数量3班(90人) 30006班(180人) 3001~60009班(270人) 6001~900012班(360人) 9001~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型6班9班12班用地面积(m2)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2/生)基本指标12、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二、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6班9班12班使用面积(m2)基本指标117116672123规划指标134519122425建筑面积(m2)基本指标180225653266规划指标224231874042生均建筑面积(m2/生)基本指标10、019、509、07规划指标12、4611、8011、23注: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活动室50基本指标630094501260060规划指标6360954012720卧室40基本指标6240936012480规划指标6240936012480卫生间15基本指标690913512180规划指标690913512180衣毛储藏室9基本指标65498112108规划指标65498112108多功能活动室基本指标11xx501180规划指标11xx501180专用活动室30基本指标260390412045规划指标29031354180小计基本指标86412661668规划指标95413911848注:如卧室与活动室完全分开单独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基本指标不宜小于54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宜小于65平方米。
四、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用房名称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面积小计面积小计面积小计行政办公用房基本指标75123139规划指标75123139会议兼接待室基本指标202530规划指标304045资料及教具制作室基本指标121620规划指标304045保健及观察室基本指标141618规划指标253030晨检兼接送室基本指标182124规划指标253030储藏室基本指标364248规划指标364848传达值班室基本指标222222规划指标252525教工厕所基本指标121212规划指标203030小计基本指标209277313规划指标266366392注:基本指标中“保健及观察室”仅考虑保健室部分用房。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eneralKindergartenDG/TJ08-45-20052005 上海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
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
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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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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