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办公设备招标文件A本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A本)

招标编号: NZC2007-A03-111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录

招标公告……………………………………………………………(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 )

一、说明………………………………………………………(5 )

二、招标文件…………………………………………………(6 )

三、投标文件…………………………………………………(7 )

四、开标和评标 (12)

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6)

第二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1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办公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的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1、项目编号:NZC2007-A03-111

2、项目名称内容: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5、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2007年10月8日-2007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标书价格为500元/包(异地企业如需邮寄另加特快邮递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4楼420房间发售。

6、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2007年10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开标时间:2006年10月19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10、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联系人:张文军

电话: 6946567(传真)

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项目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

购置办公设备

项目分包

见第二章技术规范要求

招标内容和方式

3.3.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办公设备的采购及其相关的运输、售后服务等。

3.3.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预算内(√);预算外();采购单位自筹();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单位支付();

本次招标为分期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30%,其余70%半年付清。

4.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

(2)遵纪守法,服务优良,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

(3)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4)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6)合同基本条款

(7)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开标72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要求

1.1.1招标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