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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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包方):(身份证号码:)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本着自愿、有偿、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位于省市镇村
______________,面积为亩,土地用途为,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二、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的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方式流转给乙方;转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土地转包费为每亩每年元(人民币,下同),转包土地每年的转包费合计为元,乙方每年年底之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土地转包费。
四、乙方按照每亩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合同转包土地的补偿费共计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付清。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或者征用转包土地,则土地补偿款(不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农作
物、苗木、配套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政府对转包土地的种粮补贴等政策补偿归乙方享有。因经营土地需要缴纳的税金和村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转包土地即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且有义务配合乙方经营转包土地。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开发地下资源,则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转让、抵押等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
十、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转包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若乙方不继续承包,则甲方应按照到期后的市场价格,就转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价值,向乙方支付补偿费。
十二、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流转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成立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