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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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电子版)

GB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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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4-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渝城管局〔2020〕15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为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管理,提高城市公园规划建设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城市公园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及报审要求《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公园绿地分类中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手续后,应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公园规划方案。

公园规划方案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DB50/T91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陆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仅允许建设为公园绿地配套服务的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用房和公园管理用房,其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1%;陆地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万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公园陆地面积的3%;公园绿地配套建筑总面积(包括除地下车库外的地下建筑)不得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之和的1.5倍。

动物园、植物园、盆景园、游乐园等专类公园,因使用功能需要,其配套建筑占地面积及建筑高度可以经专题论证确定。

加强公园无障碍设计。

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送市城市管理局审查,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送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审查,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4-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杭园文〔2023〕20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的通知杭园文〔2023〕201号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二、绿地率计算方法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到的最小值(详见附表)。

三、绿地率控制指标1、居住用地(R类)内相关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执行;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绿地率不应小于35%;3、商业服务业用地(B类)绿地率不应小于25%;4、工业用地绿地率(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绿地率应为20%。

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30%。

允许同单元内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绿地的方式进行平衡;5、新建交通运输用地(S类)中城镇道路用地(S2类)绿地率按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5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30(含)~45米(含)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红线宽度15~30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于15%;6、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U类)不应小于3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类)中G1、G2、G3用地全部纳入城市绿地率计算指标。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14(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14(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民用建筑修缮查勘前应具备有关资料,不包括下列何项?()A.房屋地形图、房屋原始图纸、房屋使用情况资料B.修缮范围的标准和方法C.房屋完损等级以及定期的和季节性的查勘记录、历年修缮资料D.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市政管线设施情况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 117—98)第3.1.1条规定,修缮查勘前应具备下列资料:①房屋地形图;②房屋原始图纸;③房屋使用情况资料;④房屋完损等级以及定期和季节性的查勘记录;⑤历史修缮资料;⑥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⑦市政管线设施情况。

2.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不妥?()A.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B.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C.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D.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路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5.2.1条规定,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③当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④当基地内设有地下停车库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显著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⑤基地内宜设人行道路,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娱乐、商业、体育、医院等建筑,居住人数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等车流量较大的场所应设人行道路。

3.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要实现“三不”,这“三不”是:Ⅰ.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Ⅱ.规委管理部门不发用地许可证Ⅲ.土地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Ⅳ.物资部门不供应基建材料Ⅴ.银行不予贷款( )A.Ⅰ+Ⅱ+ⅢB.Ⅰ+Ⅱ+ⅣC.Ⅱ+Ⅲ+ⅤD.Ⅰ+Ⅲ+Ⅴ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公园设计规范2016

公园设计规范2016

公园设计规范2016公园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公园设计应遵循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的统一,体现公园的艺术特色和文化内涵。

第二条公园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健身等功能,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

第三条公园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绿地、植被和水体,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与保育。

第四条公园设计应注重景观效果的完善,通过景观元素的布置,营造出美丽的景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品质。

第二章:功能布局第五条公园设计应根据城市定位和所在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不同类型的公园,包括综合公园、主题公园、社区公园等。

第六条综合公园的功能布局应兼顾游憩、休闲、展览、演艺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设施。

第七条主题公园的功能布局应与主题相适应,突出主题特点,提供与主题相关的景观、设施和活动。

第八条社区公园的功能布局应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合适的休闲、娱乐和健身设施。

第九条公园布局应考虑交通便利性,合理规划出入口、停车场等设施,方便市民的出行。

第三章:景观设计第十条公园景观设计应注重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植被和水体,打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景观效果。

第十一条公园景观设计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通过艺术造型和景观元素的运用,营造出富有艺术感和人文气息的景观空间。

第十二条公园景观设计应注重色彩搭配和植被配置,通过科学的植物选择和布局,形成四季有花、节日有景的景观效果。

第十三条公园景观设计应注重水体的布局和使用,通过合理设计水池、喷泉等景观元素,增加景观的层次感和观赏性。

第四章:设施配置第十四条公园设施配置应考虑市民的多样化需求,提供休息、游憩、运动、娱乐等各类设施。

第十五条公园设施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使用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第十六条公园设施应注重功能和美观的结合,通过设计精美的座椅、亭子等设施,提升公园的整体形象。

第十七条公园设施应注重环保和节能,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设备,降低能耗和污染。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公园以外的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通过对方案严格管理,使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优化,原有绿化得到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搬迁大树,保护树木生态资源。

现将《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1月29日本市公园绿地(城市公园除外)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公园以外的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意见征询工作,通过对方案严格管理,使公园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优化,原有绿化得到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搬迁大树,保护树木生态资源,现对方案意见征询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方案意见征询以下符合任意情形的,需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1.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中用地比例突破《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16)的要求。

2.公园绿地建筑面积有增加或功能有调整。

3.搬迁胸径25厘米以上的树木20株以上或胸径45厘米以上的树木。

其他情形的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报区绿化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二、上报材料1.已建成公园绿地现状图。

2.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

3.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方案公示后公众反馈意见(方案需在现场公示5个工作日)。

4.征求居民代表意见材料(公园绿地所在居委会、附近居民代表意见)。

5.专家咨询会意见。

三、其他事项公园绿地调整改造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的,需按照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2020《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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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公园设计规范2016

公园设计规范2016

公园设计规范2016公园设计规范一、公园场地1. 公园场地要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场地面积应根据人口密度和周边居民的需求而确定。

公园的场地应该足够宽敞,能够容纳大量的人群活动。

2. 公园场地的地形要平坦,便于人们行走和活动。

坡度不应过大,以方便老人和儿童的出行。

3. 公园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的安全和便利。

同时,场地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座椅和休息区,供人们休憩。

二、绿化设计1. 公园内应有充分的植被覆盖,包括草坪、树木、花卉等,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视觉效果。

树木的种植要考虑景观效果和遮阳效果,避免阳光直射到人们活动的区域。

2. 植被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来确定,以确保植物的生长状况和景观效果。

3. 公园的景观要有层次感和变化性,可以设置人工湖泊、喷泉、假山等景观元素,增加观赏性和娱乐性。

三、设施设备1. 公园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和厕所,以方便游客的使用。

垃圾桶要定期清理,保持环境的整洁。

2. 公园内应设置运动区域,包括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材等,供人们进行户外运动。

3. 公园内要设置儿童游乐区,包括滑梯、秋千、蹦床等设施,供儿童游玩。

4. 公园内应有充足的供水设施,包括饮水机、冲洗设备等,供游客和工作人员使用。

四、安全设施1. 公园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同时,要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公园内要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坡道等,保证游客的安全。

3. 公园的围墙和大门要具备防盗和防止外来入侵的功能。

五、交通规划1. 公园要与周边道路和交通网络相连,方便人们到达。

同时,公园内要设置合理的交通流线,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等。

2. 公园内要设置停车场和停车位,以方便游客的停车和出行。

3. 公园的交通设施还要考虑到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

以上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每个公园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规划。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公园设计要求规范_GB_51192_201

公园设计要求规范_GB_51192_201

公园设计规[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本规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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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类型应以城乡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

3.1.2 公园设计应正确处理公园建设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近期建设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3.1.3 公园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并应注重地域文化和地域景观特色的保护与发展。

3.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3.1.5 公园与水系相邻时,应根据相关区域防洪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人安全。

3.1.6 公园的雨水控制利用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率、超标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比例等,应根据上位规划结合公园的功能定位、地形和土质条件而确定。

3.1.7 公园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和相应场地、设施的设置,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价值要求为依据。

3.2 公园的内容3.2.1 公园设计应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3.2.2 综合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多种设施,面积不应小于5hm。

3.2.3 专类公园应有特定的主题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供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后勤保障设施;面积宜大于20hm,其中专类动物园面积宜大于5hm;2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科研实验区;面积宜大于40hm,其中专类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hm;3 历史名园的内容应具有历史原真性,并体现传统造园艺术;4 其他专类公园,应根据其主题内容设置相应的游憩及科普设施。

3.2.4 社区公园应设置满足儿童及老年人日常游憩需要的设施。

3.2.5 游园应注重街景效果,应设置休憩设施。

3.3 用地比例3.3.1 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面积及比例,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应按表3.3.1的规定进行统计。

表3.3.1 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表注:如有“其他用地”,应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内容。

3.3.2 公园用地比例应以公园陆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并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公园用地比例(%)注:“—”表示不作规定;上表中管理建筑、游憩建筑和服务建筑的用地比例是指其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

3.3.3 公园内用地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河、湖、水池等应以常水位线范围计算水体面积,潜流湿地面积应计入水体面积;2 没有地被植物覆盖的游人活动场地应计入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3 林荫停车场、林荫铺装场地的硬化部分应计入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4 建筑物屋顶上有绿化或铺装等内容时,面积不应重复计算,可按本规范表3.3.1的规定在备注中说明情况;5 展览温室应按游憩建筑计入面积,生产温室应按管理建筑计入面积;6 动物笼舍应按游憩建筑计入面积,动物运动场宜计入绿化面积。

3.3.4 历史名园应设与游人量相匹配的管理建筑和厕所。

3.3.5 公园内总建筑面积(包括覆土建筑)不应超过建筑占地面积的1.5倍。

3.3.6 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在公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在保证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陆地面积的65%的前提下,可按本规范表3.3.2的规定值增加,但增值不宜超过公园陆地面积的3%:1 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 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3 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或水面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

3.4 容量计算3.4.1 公园设计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规模、数量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3.4.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C——公园游人容量(人);A1——公园陆地面积(m);Am1——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m/人);C1——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游人容量(人)。

3.4.3 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4.3规定的数值。

表3.4.3 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指标(m/人)3.5 设施的设置3.5.1 公园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公园设施项目的设置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表示不需要设置。

3.5.2 公园内不应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建筑。

3.5.3 游人使用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积大于或等于10hm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5;2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即间距500m;3 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4 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5 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3.5.4 休息座椅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容纳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2 应考虑游人需求合理分布;3 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位置,其数量不应小于休息座椅的10%。

3.5.5 垃圾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垃圾箱的设置应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并应设计在人流集中场地的边缘、主要人行道路边缘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2 公园陆地面积小于100hm2时,垃圾箱设置间隔距离宜在50m~100m之间;公园陆地面积大于100hm2时,垃圾箱设置间隔距离宜在100m~200m之间;3 垃圾箱宜采用有明确标识的分类垃圾箱。

3.5.6 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可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3.5.6 公园配建地面停车位指标注:不含地下停车位数;表中停车位为按小客车计算的标准停车位。

3.5.7 公园内的用火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建筑规模进行设置。

3.5.8 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公园的内容和环境特点确定标识的类型和数量;2 在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公园平面示意图及信息板;3 在公园内道路主要出入口和多个道路交叉处,应设置道路导向标志;如公园内道路长距离无路口或交叉口,宜沿路设置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50m;4 在公园主要景点、游客服务中心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宜设置位置标志;5 景点附近可设科普或文化内容解说信息板;6 在公园内无障碍设施周边,应设置无障碍标识;7 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总体设计4.1 现状处理4.1.1 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4.1.2 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4.1.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

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4.1.4 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

4.1.5 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4.1.6 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

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8 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 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1.9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

4.1.10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4.2 总体布局Ⅰ一般规定[1]4.2.1 总体布局应对功能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4.2.2 总体布局应结合现状条件和竖向控制,协调公园功能、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

Ⅱ功能区及景区划分4.2.3 功能区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能需要划分,并确定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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