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
破产工作总结报告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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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前言破产工作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旨在解决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破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总结破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破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对破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二、破产工作基本情况(一)破产案件数量及类型自2019年以来,我单位共受理破产案件100件,其中清算类案件60件,重整类案件20件,和解类案件20件。
破产案件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
(二)破产案件进展情况1. 破产清算类案件:已清算完毕60件,清算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10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 破产重整类案件:已重整完毕20件,重整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5件,进入破产和解程序。
3. 破产和解类案件:已和解完毕20件,和解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5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破产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1. 成立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破产工作的全面协调和指导。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1. 建立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案件高效运转。
2. 优化破产财产处置程序,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3. 加强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1. 加强破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素养的破产管理人。
2. 定期举办破产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破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 鼓励破产管理人参加相关职称考试,提升专业职称。
(四)注重法律援助,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1. 为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建立债权人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债权人了解破产案件进展情况。
3. 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及时解决其合理诉求。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 部分破产案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案件进展。
破产管理人工作职责及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破产管理人工作职责及应具备的专业技能](https://img.taocdn.com/s3/m/3a262b0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24.png)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个人破产程序中担任专业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就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及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展开讨论。
一、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职责1.1、破产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监督和管理职责。
他们需要监督破产债务人的资产清算和破产财产的保管、处置情况,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2、破产管理人的管理职责破产管理人需要对破产程序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他们需要确保破产程序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序进行,保障破产程序的高效进行。
1.3、破产管理人的报告职责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向破产法院和相关利益相关人报告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并作出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意见,以提供对破产程序的专业支持和建议。
1.4、破产管理人的协调职责破产管理人需要协调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和相关利益相关人的关系,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的冲突,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1.5、其他职责破产管理人还可能承担其他职责,如破产程序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处理、公共关系维护等工作。
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会有所不同,但以上列举的职责是破产管理人普遍需要承担的。
二、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专业技能2.1、法律知识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破产法律法规,理解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的适用和处理破产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2.2、财务知识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能够熟练掌握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决策,保障破产程序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3、管理技能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优秀的管理技能,能够有效组织协调破产程序的各项工作,促进破产程序的高效进行,妥善处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务。
2.4、交流能力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交流能力,能够与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和相关利益相关人进行有效交流,协调各方关系,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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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报告
人民法院:
贵院在审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
于年月日作出
()民破字
第号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限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现将该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汇报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基本情况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1. 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2. 重整计划各部分内容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四、监督期满后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建议
特此报告。
管理人(盖章):
年月日
附:
1. 重整计划;
2. 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 债务人财务状况报告;
4. 管理人监督计划及监督文件。
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权利与职责
![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权利与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1e0a0204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f2.png)
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权利与职责破产重整,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在破产程序中所进行的一种交易。
重整程序是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管理人作为独立于债务人的第三方,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就是恢复和改善企业经济结构(从而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善资源配置)和增强企业自主决策能力(通过重整降低负债规模,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经营环境恶化,财务负担沉重;经营成本增加,社会资源投入不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现实问题。
一、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破产重整程序,作为我国破产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具有独特的价值。
破产重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市场不能正常运行或因其他因素导致企业不能继续运营,导致企业价值受到重大损失而出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即:因被纳入破产清算而出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但企业有可供分配利润)。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破产重整制度是具有市场价值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某种意义上说,破产重整制度可以使债务企业通过一系列机制调整后走出困境、焕发生机。
但是破产重整程序存在一定风险——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需要经过破产程序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批准和监督两个步骤。
若破产法规定破产主体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企业破产,则该债务人应当启动破产重整程序;若该债务人无法继续经营导致企业被宣告破产或者无法进行分配利润的情况下需要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重整可以说是企业破产清算的另一种形式破产重整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债权人、债务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务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估、协商决定的过程,从而达到使企业摆脱困境、重获新生的一种必要形式。
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那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或个人,以实现企业的再生效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年度破产管理人履职报告模版
![律师事务所年度破产管理人履职报告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3778b839960590c69ec376dc.png)
xxxx律师事务所xx年破产管理人履职报告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十周年,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指导下,本所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协助“危机企业”渡过难关,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供法治保障方面,出力践行并取得相应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xx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动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xx法鉴〔xx〕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所xx年度破产管理人工作实践状况,总结过往经验教训,现将本所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管理人工作团队建设情况(一)管理人团队的组建情况xx年9月,xxxx律师事务所进入xx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名册,当即在所内进行管理人团队的建设与规范。
事务所主任x,高级合伙人x,权益合伙人x分别在投融资法律部、公司法律部、民商法律部、建筑房地产法律部组建管理人团队,团队人数计40余人,对内进行专题理论研究学习,对外积极投标参与实践。
目前,事务所正在进行的xx,共计六件,其中四件为房地产项目破产案件。
管理人团队律师业务涵盖劳动法、知识产权、非诉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诉讼等众多领域,其中高彬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十多年,期间办理了大量破产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王全明主任、李冰冰律师为xx市律协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强大的管理人办案团队,确保依法、平稳、高效的将案件处理完毕、妥当。
(二)管理人工作规范建设本所针对各个破产项目制定了工作计划和管理人规章制度。
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出《管理人工作计划书》、《管理人工作组职责与分工》、《接管方案》,对正式接管破产企业做出了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制定了印章使用、财务支出审批等管理人规章制度。
乳山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乳山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839290cccbff121dd3683cd.png)
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6年8月2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6)鲁1083民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同时以(2016)鲁1083民破5-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16年8月30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和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重整常规程序性工作(一)组建管理人团队接受法院指定后,我所于2016年8月31日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刘冠群9名专业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重整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二)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16年8月31日,管理人开始印章的刻制工作,9月1日印章取回交法院备案后启用;2016年9月6日,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青山路支行开立了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3b5fa8f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90.png)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各会员单位: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破产程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业务实践,协会特制定《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
该文件已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全文印发。
实践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协会反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12月29日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原则第1条【宗旨】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基本原则】第二节管理人指定第4条【接受指定】第5条【聘用必要机构或人员】第6条【管理人的回避】第7条【管理人的更换】第二章管理人的一般职责第一节接管职责第8条【接管前准备】第9条【接管范围】第10条【接管程序】第11条【接管资料的保管】第二节调查职责第12条【调查范围】第13条【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第三节财产管理职责第14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第15条【取回质物、留置物】第16条【权利人取回财产审查】第17条【重大财产处置报告制度】第18条【决定继续或停止营业】第19条【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第20条【决定在途标的物的交付】第21条【继续营业借款及设立担保】第四节财产追索职责第22条【可撤销、无效行为财产的追回】第23条【出资人未缴或抽逃出资的追缴】第24条【特定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的追回】第25条【债务清偿或财产交付的接收】第五节权利审核职责第26条【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第27条【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第28条【调查与公示职工债权】第29条【审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第30条【债权的核查、异议和确认】第31条【补充申报】第32条【抵销权的审查】第六节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职责第33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34条【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第35条【债权人委员会】第七节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第36条【未结诉讼、仲裁的中止】第37条【法律程序的恢复】第38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第39条【诉讼事项报告制度】第八节信息公开职责第40条【信息公开职责】第三章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宣告破产第41条【破产宣告】第二节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通过与执行第42条【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43条【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第44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第45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第46条【财产变价方案的重大变更】第三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和执行第47条【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48条【分配顺序及原则】第49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摊】第50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第51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与确认】第52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第四节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和提存第53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第54条【破产财产分配的提存】第五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55条【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终结】第56条【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的终结】第57条【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的内容】第58条【无产可破的破产程序终结】第59条【追加分配】第四章重整案件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0条【基本职责】第61条【实质重整】第二节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第62条【管理人管理】第63条【债务人自行管理】第64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移交】第65条【债务人的事前报告】第66条【担保物的保管】第67条【担保物权行使的限制】第68条【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第三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与批准第69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和期限】第70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第71条【出资人组会议】第72条【请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第73条【重整计划的协商和再次表决】第74条【请求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第75条【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第76条【重整计划的执行】第77条【执行期间的延长】第78条【执行期间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第五节重整计划的变更第79条【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第80条【变更后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第六节重整的终止与终结第81条【重整程序终止】第82条【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第83条【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第84条【重整计划执行终止后的债权清偿】第85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破产程序终结】第五章和解程序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第86条【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第二节和解协议的认可和执行第87条【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第88条【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第89条【和解协议表决通过后的处理】第三节和解程序的终止与终结第90条【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第91条【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92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的破产程序终结】第93条【自行和解下的破产程序终结】第四节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第94条【和解不能的处理】第95条【和解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管理人职责】第96条【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履职期间】第六章程序终结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终止执行职务第97条【因债务人财产不足导致程序终结】第98条【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导致程序终结】第99条【破产程序终结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结情形】第100条【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生未结情形】第二节债务人税务、工商注销第101条【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102条【办理主体注销手续】第三节终止执行职务后的档案保管第103条【执行职务材料归档】第104条【档案保管费用】第四节管理人印章销户与账户注销第105条【管理人印章销毁】第106条【管理人账户注销】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原则第1条【宗旨】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破产程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业务实践,制定本规范。
破产重整转清算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报告
![破产重整转清算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6f0e66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1c.png)
破产重整转清算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报告哎,今天咱们聊聊破产重整和清算这个话题。
别一听到“破产”就感觉头大,这可不是个可怕的事儿。
这里面有很多故事和趣事,就像生活中的一场大戏,角色来来去去,最后都得有个了断。
破产重整就像是给公司打了一针强心剂。
说白了,就是让企业有机会重新振作起来。
管理人一出现,简直就像救世主,准备把这艘摇摇欲坠的船重新修补好。
你看,管理人的工作就像是在厨房里忙碌,尽量把锅里的东西调和得更好。
可这不是简单的活儿,得有耐心,有智慧,最重要的是得有勇气。
面对各种债务和利益关系,管理人得像个舞者,左一步右一步,得小心翼翼,生怕踩到谁的脚。
一旦发现重整无望,那就得转向清算。
这时候,管理人就得像个干脆利落的剪刀,迅速解决问题。
清算可不是说说而已,它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就像清理残局。
管理人要仔细审查所有的资产,像侦探一样,找出哪些可以变现,哪些是负担。
这可是个大工程,得开足马力。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管理人真的是经历了不少。
得和债权人开会,讲个好故事,争取大家的理解。
你想啊,债权人心里都是那点小九九,听到破产重整,肯定是心里七上八下的。
这时候,管理人就得把话说得圆圆的,稳住大家的情绪,像个心理医生一样,让大家都感受到希望。
然后,管理人还得处理各种文件,真的是忙得不可开交。
每一份资料都不能马虎,得像过关斩将一样,一个个来,确保没有遗漏。
哎,这工作就像拼图,拼错一个地方,整个图案都得重新来。
为了保证清算的公正性,管理人还得定期报告情况,透明公开,这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尊重。
再说说债务人的态度,这可真是个千头万绪的问题。
有些债务人会非常配合,像个乖宝宝,积极提供各种信息;但也有些债务人会像猫一样,抓耳挠腮,根本不愿意合作。
这时候,管理人得耐心沟通,尽量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毕竟,大家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尽快走出困境。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管理人的工作真是“忙得不可开交”。
可说实话,他们也会遇到挫折,有时候事情进展得不如意,就像下雨天出门,心里头总是五味杂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1c05bd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4c.png)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豫高法〔2020〕223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高法〔2020〕223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相关工作,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确保管理人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进行。
结合破产审判实践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省法院受理的依法需要指定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
第二条【名册规模】省法院根据全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全省破产案件数量,统筹确定全省管理人名册的规模。
第三条【名册机构】全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
第四条【名册分级】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规模、勤勉程度、办理破产案件经验等因素,分为一级管理人和二级管理人。
第五条【选任原则】选任和使用管理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依法、高效、求实的原则。
二、管理人选任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全省各级法院要成立专门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工作,评审委员由院领导及破产审判、立案信访、执行、司法技术、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破产管理工作方案
![破产管理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7d6dee2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46.png)
破产重整(清算)管理人工作方案一、团队设置根据目前对本项目的了解,拟配备13人为破产管理人团队,分别设置综合办公室、债权清收组、债权申报登记组、审计评估组、财产管理保卫组等,项目开展过程中,视具体情况可随时增派人员,人员配备情况如下:破产管理人第一负责人:XXX(主任会计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技术负责人:XXX(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投资咨询师);项目负责人:XXX(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项目分组组长:XX(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XX(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XX(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XX(注册会计师);XX(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XX(会计师)、XX(会计师)、XX(助理会计师)、XX(助理会计师)。
二、管理建议(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
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
因此,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妥善安置职工是一个重点和难点。
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
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破产重整期间的待遇,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
具体分为:债务人高管、员工及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可能乘机侵占、转移、低价出售或者破坏公司的财产,造成债务人资产损失。
我们建议,破产重整期间,一方面安抚员工的情绪,减少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快清点接收债务人资产,并且最好另外聘请安保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看管,减少债务人财产损失。
三、工作方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破产重整、第二部分破产重整无法执行后的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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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参考样式)×××(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列明破产原因),经申请人×××(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列明:×××(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列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沪××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并于×年×月×日作出(××)沪××破××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并定于×年×月×日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的规定及×××人民法院(××)沪××破××号决定书、《管理人履职要求告知书》之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c5b4360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3f.png)
反馈最⾼⼈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破产程序⼯作⽂书样式(试⾏)》的通知颁布⽇期:2011-10-13执⾏⽇期:2011-10-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步明确破产程序中管理⼈的⼯作职责,统⼀管理⼈⼯作的⽂书格式,促进管理⼈正确履⾏职务,提⾼管理⼈的⼯作效率和质量,最⾼⼈民法院制订了《管理⼈破产程序⼯作⽂书样式(试⾏)》,现予以印发,并就该⽂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关于⽂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的⼯作内容,按照简洁、实⽤、便利的原则,⽂书样式分为“通⽤类⽂书”、“破产清算程序⽤⽂书”、“重整程序⽤⽂书”、“和解程序⽤⽂书”四⼤类共计59个⽂书样式。
各⽂书样式均包括⽂书主⽂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书主⽂是⽂书的核⼼部分,包括⽂书名称、⽂号、名头、主⽂、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管理⼈正确制作、使⽤⽂书样式。
⼆、关于本⽂书样式的⽂号管理⼈破产程序⼯作⽂书⽂号统⼀为(××××)××破管字第×号。
“(××××)××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民法院指定管理⼈的年份;“(××××)××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破产企业的简称,简称⼀般为2~4个字;“(××××)××破管字第×号”中的序号“×”,应列明按⽂书制作时间先后编排的序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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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宁中法审委〔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的通知宁中法审委〔2020〕1号各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1月19日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反映。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9日第1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审理重整案件,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成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示范城市打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结合我市法院重整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规定第一条【适用精神】重整程序适用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在精准识别企业困境成因的基础上,正确适用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
重整案件审理应当坚持公平、效率原则,依法平衡保护参与重整各方主体权益,通过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手段高效推进程序,提升重整效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条【适用范围】重整对象应当是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困境企业,对于明显不具备重整价值或者挽救可能性的,不适用重整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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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深中法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的通知深中法发〔2018〕5号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已经2018年4月12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2018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2018年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引导管理人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保障执行移送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管理人应当勤勉、谨慎、忠实、高效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监督。
管理人违反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管理人应当提高工作效率,遵守办案期限,降低破产成本。
适用简易程序的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应于“破”号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程序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管理人认为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申请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转为普通程序后,简易程序中已经完成的事项继续有效。
管理人破产重整流程
![管理人破产重整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9a568169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06.png)
管理人破产重整流程企业破产重整流程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成立并进驻债务人后,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主要职责包括:2、法院确定债权人申报期限(该期限在法院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30日—3个月内),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申报,就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并对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申报表;3、调查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依法行使法定权利,通过诉讼、仲裁等程序主张追回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报告;4、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的,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5、组织专业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模拟分析债务人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形成分析报告;6、在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申报表供债权人核查债权;7、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8、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后,管理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组方等相关各方,就重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反复沟通、反馈,听取多方意见,草拟重整计划草案;9、再次与各利益相关方反复沟通、协调,努力推动各方就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10、对照模拟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11、确保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裁定延长3个月,最长9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重整转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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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管理人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立案受理有限公司提起的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同日,人民法院以
()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集团进入重整程
序。
年月日,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进行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以()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成立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
同日,人民法院以
()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清算小组为**集团管理人。
目前**集团的重整清算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成员:
(5)成员:
(6)成员:
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依法接管**集团,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有序地开展债权登记审查、资产维护、应收款催讨、监督管理债务人日常经营、财务审计与评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准备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
现将重整清算小组自成立并被指定担任管理人至今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集团系一家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
币万元。
**集团的主营业务为:
二、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集团的目前的股权架构如下:
第二部分管理人工作
重整清算小组被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至本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止管理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依法接管,保护财产安全
重整清算小组成立并被指定管理人后,即组织对**集团的接管工作,包括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相关印章交接等手续。
向法院申请中止各项诉讼的进程,解除部分法院因诉讼对**集团银行账户的查封,使**集团得以经营运作。
根据**集团重大资产星火科技大厦尚未竣工验收、拖欠大量工程款及北京市海淀法院已启动拍卖程序的实际情况,立即派人与相关法院进行沟通并要求中止拍卖工作,并进驻进行日常管理,协调物业管理、租赁户协商、大厦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到位,合理分工
重整清算小组成立并被指定管理人后,根据**集团的具体情况重整清算小组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分别成立债权管理组、债务及资产管理组、监督经营管理组,并对各小组的职责及任务进行合理的分工。
三、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考虑到重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管理人及时制定并颁布《印章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办法》。
根据法定程序,管理人至公安分局办理刻章报备手续,经核准刻制破产管理人公章、财务章。
为便于重整期间管理人财务核算,并经中央人民银行核准,
在分行营业部开立为期两年的管理人临时账户。
管理人每周定期召开管理人内部会议、管理人与公司高管会议,通报每周工作情况,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协调公司处理重整过程中的日常经营事务,形成每周《会议备忘》。
四、登记债权、逐一审查
在债务人提供的《债权清单》的基础上,管理人整理**集团《债权清册》,并向**集团已知家债权人发出了关于债权申报的《通知》及相关债权申报文件。
截止年月日,管理人共登记债权笔,申报债权金额合计元。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申报债权进行逐笔核对、归类、甄别与确认。
五、积极催讨应收款项
在**集团重整期间,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管理人向家债务人发出要求债务催收及交付财产的函件。
经清理核对,截
止年月日日,回函或回电登记共家,无回音家。
六、推进重整,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管理人考虑到债务人**集团系高新技术企业,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比较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并有利于推进重整工作。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经管理人申
请,年月日,人民法院以
()破字第号《民事决定书》批准**
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申请。
管理人根据**集团的经营状况,裁除公司多余人员,降低经营成本,出售闲置资产,合理配置资源,对**集团的每月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量入为出,以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
管理人配合债务人向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纳税情况发函,申请要求延期缴纳税款,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审计财务,核实资产
在公司财务管理基础较差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对截止重整申请受理日(年月日)的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初步审计结
果如下:
(1)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
(2)破产清算条件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
此外,管理人分别聘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有限公司对**集团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八、调查劳动债权,依法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规定,管理人依法对劳动债权进行调查,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在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情况下,管理人根据资料核实结果作出相应更正。
九、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促使重整
在**集团债权登记、资产的清理与评估、财务审核的基础上,征求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集团股东、有意向参与重整的企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管理人与**集团共同提出本次**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积极促进公司重整成功,努力使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支持
**集团的债务危机极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
素,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依法处置、积极应对、企业为主”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维持社会稳定、协调内部关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