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岗位教授及副教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管理规定汇编
![大学本科教学岗位教授及副教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管理规定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5828443333687e21af45a9d9.png)
大学本科教学岗位教授及副教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管理规定凡申报以本科教学为主教授岗位的教师(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进入“学校人才工程”教学团队的教师,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须由所在学院讨论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敬业精神和教育教学效果。
对任现职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评议资格。
教授岗位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一、综合评议标准(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经验丰富。
(二)重视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研究,主持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课题,取得突出成果,对学校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发表过多篇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教材(列入国家规划),或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造诣较深。
(四)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从严治学、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
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和进修教师。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者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19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要求获得硕士学位,1970年以前毕业的,要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开出一门以上双语教学课程,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主讲两门本科以上课程(每年至少主讲一门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或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一门技术基础课),近三年年均讲课360标准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且独立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或虽独立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独立培养过和指导过青年教师3名以上。
(四)聘期考核成绩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同时在考核期内本人获得到校科研考核经费总计15万元以上(理科、经管、文科类6万元以上)。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2b894f1aa00b52acfc7caa8.png)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xx]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xx-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XX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1.doc
![XX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1.doc](https://img.taocdn.com/s3/m/58a772b3b8f67c1cfad6b8ad.png)
XX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1 黄河科技学院文件院政…2010‟182号签发:胡大白黄河科技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的能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及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评审组织(一)黄河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指示精神,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目前只设立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和非高校系列的其他学科的中初级职称,需报送河南省相关部委的评委会评审。
校评委会是我校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机构,由35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每年评审时,由教育厅从中抽选21名作为当年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领导或具有较高名望的专家担任。
校评委会任期一般为一年。
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其组成人员,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连续性,每年调整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校评委会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各教学单位应设立学科(专业)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机构。
每个学科(专业)评议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本学科(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其职责是: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向校评委会提出评议意见。
(二)评审组织工作的规定和要求1、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评审前,应事先了解申报人的情况,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内部评审和讨论情况不得外传。
接到的有关技术职务评审问题的来信和材料,应及时转交人事处办理。
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实施细则
![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e0340e60b4e767f5bcfce3a.png)
校发[]教字号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XX《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号文件)和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党发[]号文件)精神,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搞好课程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长期以来在课程教学状态评估中的经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第二章评估对象和类型第三条凡一学期课时不少于学时、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均须接受评估。
第四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在学校与院系两个层面上进行。
学校评估主要是在宏观层面上对全校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与监控;院系评估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教学质量的监督与保障。
第五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按照评估的方式,分为教师自愿申请评估和随机抽查评估两种类型。
凡自愿申请评估的任课教师,须作为主讲教师承担申请评估课程的教学任务在两轮以上,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随机评估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院系要逐步加大随机评估的力度,在两年内达到每学年随机评估课程数量不少于本院系所开设课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等级标准第六条课程教学状态评估的内容包括教风与学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与教材选用情况;、遵守教学纪律,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投入,教书育人,教师综合素质状况;、课程讲授的概念准确、表达清晰、重点突出、讲清难点的程度;、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与前沿性,课堂信息量的大小;、教学方法得当,启发思维,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的程度;、教学手段的选用、运用与效果;、课堂教学秩序、氛围,学生到课率,师生互动效果,学生学习态度;、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掌握与知识运用的情况.第七条专家评估的内容和等级标准见《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评估评议表》(见附件).学生评价的内容与标准见《西北大学课程教学状态学生评价表》(见附件)。
工作的安排意见
![工作的安排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e9b840a4431b90d6c85c799.png)
西大人〔2017〕52号西北大学关于2017年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各单位:根据《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83号)《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1〕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1.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且在我校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
2.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符合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评审条件-1-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2017年未申请正常评审或破格评审的,可以参加本年度特别评审。
二、评审条件1.在我校工作未满两年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照《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83号)中有关条件执行。
2.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1〕18号)中破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一)申请符合特别评审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研究,将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评审1.资格审查。
职能部门、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查。
由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者的资历条件,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查申报者的教学情况和教学、科研成果。
对于学科发展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教学能力进行审查。
教学能力考核未达到良好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终审。
2.专家函评。
人事处对申报人的代表作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函评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以及是否满足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鉴定。
申报教授职务由7位专家评审,申报副教-2-授职务由5位专家评审。
申报教授职务函评意见中如有4位以上专家有否定意见,申报副教授职务函评意见中如有3位以上同行专家有否定意见,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3.确定评审。
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根据最终资格审查结果,对不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并经校长提名的申报人员确定评审限额,报校长批准。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563502ab7360b4c2e3f64c9.png)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2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破格晋升
![破格晋升](https://img.taocdn.com/s3/m/8242bc22a5e9856a56126086.png)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发布时间:【2011-06-23】阅读:525 次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现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但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达到了担任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可破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https://img.taocdn.com/s3/m/e2f50452804d2b160b4ec0ee.png)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为了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导向作用,省教委,省职改办根据原评审条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印发的“试行条件”[甘职改办(1996)15号]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1999年4月21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高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三、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同时达到下列3项条件中的一种:(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二)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人30万元以上(专科学校20万元以上),并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陕西高等教师职称评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46b254aaea998fcd220e15.png)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f7cccc0269eae009591bec03.png)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西北大学院(系)党的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西北大学院(系)党的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5ca1a8483d049649b6658d8.png)
西北大学院(系)党的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党发[2006]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院(系)党的委员会作用,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内设学院党的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院(系)党委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院(系)党委是学院(系)的政治核心,领导学院(系)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全院(系)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院(系)党的委员会。
第五条院(系)党的委员会一般由7-9名委员组成,由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选举。
委员出现缺额时,可按程序增补。
院(系)党委一般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或专职党务干部1名。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六条院(系)党委的主要职责:(一)在院(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本院(系)的各项决定的过程中,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促进院(系)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参与本院(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协调党政和院(系)各方面关系,支持院(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院(系)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组织机构设置的审批工作;根据校党委授权及有关规定,做好院(系)科级干部的推荐、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有关处级干部的考察、培训工作。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领导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工作。
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审批新党员并报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备案。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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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人〔2019〕14号西北大学关于2019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一)截至2019年4月30日,聘任在我校相应工作岗位的在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干人员和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凡已参加考工定级者(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师德考核不合格者;-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不满一年者;严重违犯纪律正在立案审查者;违犯教学纪律,被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院系通报批评者;课程评估不合格者。
二、评审条件教师系列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一院一策”职称评审改革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依照该单位有关办法执行。
管理系列职务评审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62号)文件执行。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审按照《西北大学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其中对学历的要求,须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要求执行。
工程实验、中小学教师等其他系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推荐评审时上级部门文件如有调整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同时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要求。
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4.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到校不满2年人员填写)
![4.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到校不满2年人员填写)](https://img.taocdn.com/s3/m/ca6052d18e9951e79b8927bf.png)
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申报表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
任职资格
学科
填表时间: 年月日
西北大学人力资源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西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使用。
1—9页由申报人填写,填写内容应经各有关部门审核认可。
10—12页由组织填写。
2.本表为A4双页面格式,骑缝装订,一律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单位”填写全称,例如“西北大学文学院”。
4.封面“学科”一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4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规定的学科填写。
基本情况
工作经历
培训、学习及进修经历
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近五年教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
近五年发表论文情况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7
近五年其他科研情况
上课以外的其它工作情况
个人承诺及单位审核意见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院、系(部)审查意见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意见
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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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人〔2011〕18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业经2011年5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附: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北大学二○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抄送: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2011年6月9日印校对人:张现监印人:李志博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职务评审是学校对教师学术资格的综合认定,是学校实施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副教授、教授职务根据我校教师的实际情况分三种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
其中“教学为主型”是指长期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指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科研为主型”主要指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和特别评审。
第五条凡我校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审定评审;凡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推第六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遵纪守法。
珍惜学校学术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学术事务,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做贡献。
3.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者,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要求,按照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高级职务者,代表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应符合资格审定的规定。
6.能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完成《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或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任现职期间,应该参加过课程培训、进修或学历教育,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职务者,须有国外(境外)连续3个月第二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七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认定助教职务(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
第八条教学要求完成院系安排的助教见习任务,跟随主讲教师听取一门课程,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参与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
第三章讲师职务任职条件第九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具备讲师的科研成果条件,可认定讲师职务(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
2.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
第十条教学要求1.完成院系安排的助教任务,跟随主讲教师连续完整听取一门课程,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试,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2.准备一门课程讲义、课件,经试讲和评审达到能独立讲授课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成果要求1.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位);或累计到款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课题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位)。
2.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四章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第十二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1.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公共外语、艺术类教师原则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第十三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取得较突出成绩,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性领域。
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
关心本学科的发展,参与院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
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
第十四条教学为主型教师1.教学要求(1)任现职以来,连续5年或连续2年(指具有博士学位者)担任公共基础课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承担研究生公共基础课者,其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2)教学状态评估优秀。
2.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位);。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学术论文3篇,其中发表基于本人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学研究类论文1篇。
(3)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3名,省级教学团队前4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6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5)文科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理工科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获校级教学奖励(个人奖)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 ,二等奖前2)。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1.教学要求(1)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12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2.成果要求(1)文科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并参与(排名前3)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5万元并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学术论文5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5位);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团队前4名,省级团队前5名,国家级团队前7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优秀且获校级教学奖励二等及以上(一等奖前3 ,二等奖前2);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
(2)理工科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3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学术论文5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为国家级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4名,省级教学团队前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7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或著作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优秀且获校级教学奖励二等及以上(一等奖前3 ,二等奖前2);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
⑦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第十六条科研为主型教师1.成果要求(1)文科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8万元并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1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排名前5)。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2)理工科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2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2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前5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40万元;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6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8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EI收录1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前5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1部,本人须完成10万字。
⑤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项。
⑥科技成果转化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15万元以上。
⑦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2.教学要求(1)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为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4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第十七条博士后出站人员(非在职出站人员)申报副教授职务,科研要求参照科研为主型教师成果要求条件,教学准备1门课程的讲义、课件,通过试讲和评审达到独立讲授课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获得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文、理科前2名,并满足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他条件者,可直接晋升副教授职务。
第十九条破格条件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