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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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条例
2001年以来,我院实施的本科生导师制,对提升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结合学校“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专业、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多模式”的人才培养定位要求,特修订本条例。
一、总则
(一)本科生导师是学生全面成长的重要指导力量,是提升学生培养质量的客观需要。本科生导师工作对于加强本科生专业学习的指导和增强学生管理的针对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学生所在专业的在职教师担任,要求至少具备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本科生自入学起,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每一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学科专业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导师应详细了解所负责学生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分学年、分阶段的专业指导。
(二)导师应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认知,对学生选课以及专业知识的拓展进行正确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竞赛、参加学术讲座,进行社会实践。
(三)导师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并提倡导师为学生开办学术讲座,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帮助学生完成课外研学的学分。
(四)配合学工办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在就业信息的提供、就业机会的把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导师的确定方式
本院导师制采取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
(一)导师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担任本科生导师,各系按专业将导师名单交学院教管中心汇总,由学院审核后按专业公布导师名单。
(二)学生以所学专业为基本出发点,综合其他因素,根据自身意向填报导师。
(三)导师根据学生意向进行选择,确定所带学生名单,但同一导师同一年级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学生选报人数较多的导师有权向系主任建议和推荐其他导师。
(四)三年级结束时,学生可以根据三年学习经历和专业要求,再次选择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 但同一导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五)导师在对学生实施专业指导、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指导时,必须严格按照学生的专业方向实施。
四、导师的履职评价
(一)每学期导师至少与学生联系及见面4次。具体联系及见面内容可包括:对学生选课以及专业知识的拓展进行引导,对相关课程内容的答疑解惑,对学生参与的各种等级考试、竞赛进行指导,指导学生完成课外研学的学分,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及撰写,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等。
(二)对于长期不与学生联系及见面、学生评价差的不合格导师,暂停一年本科生导师资格,并扣除相应导师制范畴内的工作量;如连续两年不合格,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务会。
中南大学商学院
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