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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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中南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精神,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人才。

2、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加减分)四个方面。评定基本依据见《中南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包括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测评减分。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满分20分)+k×智育素质分(满分70分)+体育素质分(满分10分)+测评附加分(满分5分)。

(注: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第一学年计算以下省份:内蒙、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的学生综合素质分时K=1.02,其余学年K=1)。

4、综合素质测评按年级专业排名。

5、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如有一科以上(包括一科)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特殊情况由班级申请,学工办视情况酌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 在每一新学年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 综合测评由院学工办负责,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3. 班级测评小组组成:成员9名,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组成,成员中应包含班长、团支书,其他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4人)。

4. 综合测评分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

5. 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班成立成立测评小组。

(2)各班测评小组开始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各班须将本班测评附加分中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学工办认定。

(3)干部加分由学工办会同团学会根据《航空航天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评定细则》考核认定给出。

(4)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和综合素质加减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并将结果上报学工办奖学金评定专干老师。

(5)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四周内上报学院,上报前要在本班公示,学生如有意见可向学工办奖学金评定专干老师反映。学院在五周内将全部测评结果向全院公示听取意见。

四、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为《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

2、本院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按年级专业排名评定,奖金额度按《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确定。

3、学院在六周内向全院公示奖学金评定结果、听取意见。

五、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六、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办法

(一)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分,占20%(共20分)。

以班级班干部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班长任组长,班导师监督,全体学生参与,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为依据(见附件),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德育成绩。要求班导师、班长和团支书签名生效。德育分评定范围为:17—19分,由班级评定小组与班导师负责评定。

附件: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一、政治素质(政治学习态度、政治上进心、关心政治、时事);二、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法律意识与组织纪律性、创新意识和竞争性、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三、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专业学习态度、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基本道德素质);四、德能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审美能力、文化体育能力、心理素质、社会适应性和自理能力)

(二)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分,占70%(共70分)。以学院教务处出具的上一学年加权成绩为准。即:

(三)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分,占10%(共10分)。包括体育课(体育达标)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两方面。即:

其中:1、体育成绩项(共7分)

——大二学生为大一两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值

大三学生为大二两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值

大四学生为大三两学期体育达标成绩平均值

2、课外锻炼(共3分)——课外锻炼分评定范围为:1.5—2.5分,由以班级班干部为单位组成的测评小组与班导师负责评定。

(四)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

1、测评说明

(1)各加分事项应为加分者在该测评学年所承担工作或取得的成果。如有特殊情况,交由年级测评监督小组及学工办讨论确定。

(2)本项测评含由学生干部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违章违纪减分共三项内容。测评附加分满分5分,超过5分者按5分计;附加分也可能为负数。

(3)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院干部、其他学生组织干部。加分基本依据为各级学生干部对自己所承担工作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以及对我院学生工作所做贡献大小等。

(4)学院成立由院团学会主要干部和年级管委会组长组成的干部加分测评小组。班干部加分先由班测评小组给定,然后报院干部加分测评小组根据各班委工作情况给予最终加分;院干部加分由院干部加分测评小组给定,学工办审核给定;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由本人在学院发出测评工作开始的通知一周内向学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工办给定加分。

(5)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项由学生在测评开始前自主上报(逾期申报不再予以认可)学工办,并向学工办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由学工办按条件给定。

(6)减分项由1)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搜集;2)院团学会给出并告知班级;3)学工办给出并告知班级。减分项由班级统一汇总。

(7)同类(或同一事件)加减分按最高项计算,不重复累计。最终得分不能超过5分,负分不保底。年级测评监督小组严格监督、审核所在年级专业同学的加减分项,最后由学工办审核决定。

2、学生干部加分

(1)要求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工作成效,对我院学生工作有贡献。

(2)不同干部设定加分上限,各考核给分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在上限内给予加分。

①院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上限2.5。

②院团学会其他干部(含干事)部长加分上限2,干事加分上限1.5。

③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加分上限2,班委加分上限1.5。

④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分上限1.8,由相关组织出具相关签章证明和具体加分。

其他学生组织指1)学校的有关学生组织,如校团学会、双创学校等;2)由学院设立的除团学会外的组织,如学生党支部、法律援助中心、学生管理委员会等;3)学校、学院认可的各协会、社团负责人。4)其他由学工办认可的学生组织干部。

(3)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担任干部不满一年或者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

3、参加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

(1)参加科学、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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